『壹』 青島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和管轄海域內的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管理。
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
區(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並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發展改革、財政、工商、價格、文廣新、質監、保密、國家安全、通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鼓勵測繪科技創新,鼓勵使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對在測繪科技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六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七條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第八條市、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市、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涉及測繪地理信息業務的,應當徵求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第九條下列基礎測繪工作,由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市級財政負擔的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及其資料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三)市級地理空間框架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市級財政負擔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
(五)市級財政負擔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六)市級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七)地理市情監測;
(八)市級測繪應急保障;
(九)省、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下列基礎測繪工作,由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式控制制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本級財政負擔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測制與更新及其資料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三)本級地理空間框架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本級財政負擔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
(五)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六)地理區(市)情監測;
(七)本級測繪應急保障;
(八)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和實時更新相結合的制度。
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應當每5年維護、更新一次,1∶5000、1∶10000比例尺地圖每5年更新一次,1∶1000、1∶2000比例尺地圖每2年更新一次,1∶500比例尺地圖每1年更新一次。
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二條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機制。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地理信息成果,以及其他經政府部門審批項目所產生的地理信息成果,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更新數據,並通過地理空間框架的基礎平台在全市共享。第十三條利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立涉及地理信息的相關專業信息系統,應當以本級基礎地理空間框架為基礎平台。
建立其他信息系統,應當採用本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貳』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什麼管理制度
有法人資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法人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不能申請測繪資質。
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工作科技含量高,一般應當由經過專門教育、技術訓練的人員來完成,這是保證測繪生產活動正常進行,保證測量成果符合技術標準的前提條件。
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儀器設備和設施是保證完成測繪任務的必備條件,沒有這些條件,不可能完成測繪任務。不同專業范圍的測繪工作需要使用不同的儀器設備和設施,如進行大地測量工作,就必須具備相應的衛星定位系統接收機、水準儀、全站儀、重力儀、天文測量設備、基線測量設備等。
(2)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行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 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 「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是指測繪單位為保證其施測的測繪成果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應採取的由管理、技術等各項保障措施構成的有機整體。
這里所說的 「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是指測繪單位為保證測繪成果及資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守國家秘密,所制定的測繪成果及資料的歸檔、保管、復制、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採取的相應措施,包括設立檔案管理的組織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構建安全的保管場所和保管設備等。
同時,對於測繪單位的具體資質條件,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頒發的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測繪單位除了具備法定條件以外,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對測繪資質審批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叄』 遼寧省測繪市場管理辦法(2021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測繪市場管理,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推進測繪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測繪市場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省、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民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保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測繪市場活動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測繪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第六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測繪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條件。第七條外省測繪單位承接我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應當按照規定到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接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業務監督。第八條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第九條依法實行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投標制度。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50萬元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以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以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發包。
依法不適宜實行招標投標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按照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相當的測繪資質等級條件,設定投標單位的最低測繪資質等級。第十一條依法實行招標的,招標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5日內,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時間、地點、方式、招標文件等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本單位測繪資質證書、項目技術設計書、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報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承攬跨行政區域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行招標的,其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測繪、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
評標委員會中測繪、經濟等方面的專家成員,應當從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第十三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於測繪成本的價格承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發包應當以國家發布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或者收費標准為定價依據。第十四條經發包單位同意,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包單位可以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但分包量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25%。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並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五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合同訂立可以參照國家或者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合同示範文本。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時,應當註明利用的已有測繪成果來源,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六條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質量監理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對其監理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或者個人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七條測繪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范和標准,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管理體系,並接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測繪成果質量進行檢查,並依法向社會公布測繪成果質量檢查結果。
『肆』 西寧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研究和創新,支持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開發應用。基礎測繪、應急測繪等公益性測繪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市、區(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第四條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各區(縣)承擔測繪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國土、建設、規劃、工商、公安、質監、水利、財政、交通、發展改革、國家安全、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關的測繪管理工作。第二章基礎測繪和測繪標准第五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西寧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准。第六條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市統一的基礎地理空間框架,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地理信息數據,統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標准,負責組織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採集、處理、發布和提供,健全交換機制,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利用。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投資建立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關專業信息系統應當以本市基礎地理空間框架為基礎平台。
政府各部門應用信息系統建設全部採用本市基礎地理空間信息公共平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廣地理空間信息公共平台成果的應用。第八條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本市區域內國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建立、更新和維護市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資料庫;
(三)測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四)獲取本市區域內的基礎航空攝影和基礎遙感資料;
(五)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九條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第十條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市基礎測繪年度計劃,並分別報省發展改革、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實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基礎測繪成果更新應當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基礎地理信息變化情況等因素,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一)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城市規劃建設、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按需更新;
(二)1:2000比例尺地形圖三年更新一次;
(三)全市統一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按規定復測改造。第十二條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制定突發事件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預案。第三章其他測繪第十三條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建立全市地籍資料庫。第十四條地籍測繪單位測制的基礎地形圖的數學精度和地理要素表示,應當滿足土地權屬調查及確定土地權屬界址、界線的需要。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地籍數據成果的現勢性,本市地籍測繪成果應定期到原測繪單位復核審查。權屬界址線發生變更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第十五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測繪為目的,申請進行航空攝影或者遙感的,應當遵守國家、省有關規定。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整測等基礎性測繪工作的統一領導,保障城市地下管線資料庫的完整性和現勢性。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地下管線普查、整測工作規劃和實施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下管線的普查、整測工作。
『伍』 遼寧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並將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依法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第四條省、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民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保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五條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組織科學技術攻關,加強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建設測繪地理信息創新體系,促進資源共享應用,支持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推動測繪地理信息設施建設、技術裝備推廣、地理信息資源獲取、地理信息應用等方面的軍民融合。第六條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新聞出版、教育、網信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和輿論監督。第七條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並免費向社會提供導航定位基準信息公共服務。第八條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依法向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表;
(二)建設、運行維護和服務方案;
(三)數據安全保障措施。第九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分布信息。
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裝置系統的,應當避讓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避讓距離應當大於二百米。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或者從事危害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第十一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及本級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並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財政部門根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安排的項目核定基礎測繪經費。第十二條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以下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大地控制網和高程式控制制網;
(二)組織實施省級基礎航空攝影,統籌獲取和分發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影像資料;
(三)測制和更新全省1:10000至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四)建立、維護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和系統;
(五)組織編制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標准地圖等公益性地圖;
(六)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三條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組織實施以下基礎測繪項目:
(一)加密全省統一的大地控制網和高程式控制制網及其復測,建立、復測經批準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二)組織實施基礎航空攝影,統籌獲取和分發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影像資料;
(三)測制和更新1:2000至1:5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四)建立、維護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和系統;
(五)組織編制公益性地圖;
(六)省、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四條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基礎測繪成果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更新:
(一)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二)全省統一的大地控制網和高程式控制制網不超過十年復測一次;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影像資料更新周期不超過三年,市、縣級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影像資料更新周期不超過兩年;
(四)1:10000至1:5000和1:2000至1:5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更新周期分別不超過三年和四年;
(五)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標准地圖等公益性地圖更新周期不超過三年。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或者共享有關行政區域界線、地名地址、水系、交通、居民地、植被等地理信息的變化情況。
『陸』 本溪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規范、利用測繪地理信息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遼寧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主要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製作、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等。
本辦法所稱地理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信息及重要屬性信息。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局是我市測繪地理信息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地理信息管理機構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各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規劃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工商、公安、林業、房產、水務、交通、保密等有關部門,依法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基礎測繪、應急測繪等公益性測繪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市、縣年度財政預算。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和有關的科學技術研究、測量標志保護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六條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測繪地理信息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被監督檢查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和設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第七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採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和標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保密工作的相關規定,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二章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第八條市、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水務、交通、房產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所屬部門編制專業規劃涉及測繪地理信息業務的,應當徵求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第九條市、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事項:
(一)全市(縣)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本級財政負擔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本級財政負擔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更新和維護及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四)本級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五)地理市(縣)情普查監測;
(六)測繪應急保障;
(七)本級基礎地理信息平台建設、維護(含天地圖·本溪);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條基礎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實行定期更新與實時更新相結合的制度,並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更新: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應當每5年維護、更新一次;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周期不超過3年;
(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一條測繪地理信息實行共享機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地理信息成果,應當及時、無償地與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交換和共享。第十二條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平台。政府部門或者財政投資建設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關專業信息系統應當以本市基礎地理信息平台為基礎平台,立項前應經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建設。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建立與地理信息系統有關的其他信息系統,應當採用本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柒』 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測繪、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國家地理信息資源安全。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或者舉報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第五條從事地理信息獲取、處理、提供、應用等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並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第六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在注冊地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書面告知分支機構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其技術人員、儀器設備應當納入所屬測繪單位的統一管理,執行國家有關測繪檔案、保密、技術、質量等管理制度。第七條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第八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制度。
使用財政資金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單位經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可以採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當經依法批准: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四)採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第九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條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資信業績和項目技術標准等要求,不得設定與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無關的評標條件。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單位不得將項目發包給未取得相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的單位。第十一條招標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預公告或者招標文件發出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文件等相關材料書面告知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二條兩個以上測繪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聯合體的資質等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第十三條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以測繪地理信息為主的項目,測繪地理信息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二。第十四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發包價格,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市場原則自主定價。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單位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認定其投標無效。
報價低於平均報價15%的為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第十五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技術、價格、工期、質量、成果保密、履約責任,以及依法進行成果匯交等有關事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允許分包的,合同應當予以明確,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關測繪資質,並不得再次分包;技術設計、質量控制等關鍵性項目環節不得分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利用已有測繪成果的,應當在項目合同中註明其合法來源。第十六條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前,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登記。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涉及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省外測繪單位承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
『捌』 測繪項目的管理
測繪項目的管理
測繪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是提高測繪成果的准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測繪成果能夠真實反映實際情況,為建設工程提供第一手設計資料和基礎數據的關鍵,同時也是測繪企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保證企業在激烈市場競爭中能夠獲得一席之地的關鍵因素,測繪項目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測繪企業的靈魂和核心競爭力的體現。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持續發展,以及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我國的地理信息產業不斷完善,測繪工程項目也在逐年增加,同時隨著測繪科技的不斷發展,測繪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已經成為全程式控制制的基礎工作。如何做好測繪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外業測繪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達到“做好一個工程、樹立一面旗幟、結交一方朋友、鍛練一支隊伍”的目的,這是近年來測繪公司都非常重視且一直在努力探索的問題。工程項目是公司的命脈,項目的質量關繫到公司的信譽,項目的效率關繫到公司的效益,項目的成敗則關繫到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同樣,項目經理人又是一個項目能否成功運作的關鍵因素。做好測繪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外業測繪的效率和工作質量,是所有測繪界同仁共同關心的問題。
1.測繪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控制的現狀
我國測繪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控制的現狀不甚樂觀。我國部分測繪工程項目採用內測自用的方法,這種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測繪工程項目的質量缺乏外部監督,使得它們逐步形成各自獨立的.行業習慣。有些測繪單位雖然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但是不夠完善,而且缺乏具體的實施措施,導致質量管理體系沒能發揮作用,最總致使測繪工程項目質量不高。針對現在測繪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控制中出現的問題,在以後的發展中,勢必會要求社會力量參與到測繪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控制之中,這樣可以更好的促進測繪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控制體系的建立。在質量管理控制的全過程中要對各個要素進行監控,以確保測繪工程項目達到預期的質量目的。經過長時間的發展、技術的進步以及實踐經驗的總結,目前,測繪工程項目逐步實現了內外業一體化、數據獲取處理自動化、測量過程自動化、成果數字化、信息的管理可視化以及成果的傳播和共享網路化等特點。
2 測繪的質量控制
質量檢查重點放在數學精度、地理精度和圖面整飾上,而數學精度則是評定圖幅質量的關鍵。隨著數字測圖技術的廣泛運用,這一工藝方法得到改進,使成圖精度提高了一個等級。按照《城市測量規范》的要求,數字圖的數學精度已不再是主要問題,相反,對作業設計、地形圖的分層檢查、多餘數據刪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級質檢員的技術素質急需進一步提高,以適應數字測圖發展的要求。IS09000標準是國際公認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統一標准,從質量計劃、管理職責、人力資源、質量記錄到過程式控制制、產品標識、不合格品控制、產品檢驗等都做了規定並形成文件,使質量管理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保證產品的任何工序都得到有效控制。將測繪質量控制與IS09000標准結合起來,形成測圖的質量控制,有效地控制測圖的質量。
2.1 質量策劃
根據測繪范圍及時限,制定合理的人力及設備資源配置,詳細可行的施測方案和質量計劃,影響質量的關鍵環節及其控制措施,確定測繪過程中各級人員的質量職責及質量目標。嚴格控制工作、工序質量,使每一道工序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堅持“以工作質量保證工序質量,工序質量保證產品質量”的原則。
2.2 過程式控制制
過程式控制制包括外業過程式控制制和過程跟蹤監督檢查。作業人員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保證對地表地物調查到位,測繪到位,做到不錯、不漏、不差;採用基於便攜計算機和PAD掌上電腦,自動傳輸觀測數據並轉換為圖形,進行實時編輯,最大限度地減少測繪過程中的差、錯、漏,從而保證了外業數據採集過程的質量;質檢人員對測繪過程實施跟蹤檢查,監督檢查作業方法是否規范,成果是否達到要求,對過程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所有過程的質量都處於受控狀態。
2.3 成果檢查
由單位質量管理部門對經過過程檢查修改後的成果進行抽查,進一步降低測繪成果的缺陷,提高最終產品的質量。
3 測繪項目管理過程就是測繪產品質量控制過程
測繪產品質量在於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過程監控。質量工作的目標是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質量監督機制,對測繪質量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加強質量控制,確保測繪產品質量。
3.1 發揮質量監督的規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
近年來,國家測繪局對質量立法工作非常重視,頒發了《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辦法》、《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及一些相應的檢驗實施細則,從全國行業管理的角度建立了相對完整的質量監督管理法規體系,但是由於著重點不同,有些文件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另外製定的檢驗實施細則尚不齊全,至今只發布了大地測量、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控制與地形測量)、地圖制圖與印刷產品中部分項目的監督檢驗實施細則,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使制定的法規、規章更加切合的實際情況,在國家法規的基礎上完善質量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測繪單位的測量監督細則,使測繪質量監督管理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3.2 建立質量監督機制,加強監督力度
測繪管理是一種行業管理,測繪隊伍分布於國民經濟建設各個部門,雖各有特點和差別,但是共性是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各種基礎地理信息。為確保質量,測繪行業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監督機制和制約機制,實行綜合質量管理。對國家指令性基礎測繪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金制度,視驗收結果結算經費。質量保證金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用經濟手段去監控產品質量比較有效的管理辦法。加強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力度,完善質量監督抽檢程序,改變監督檢驗資料保送辦法,在行業單位街道監督檢驗項目的通知後,兩天內報送資料,擴大產品質量抽檢的數量和范圍,嚴格監督抽檢結果的後處理,抽檢結果一律對社會公布。對一次抽檢不合格者要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者,給予通報批評和輿論曝光,對質量特別低劣的單位,責令停業整頓,取消部分業務范圍,直至吊銷資格證書,對質量違法行為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懲處。
測繪項目管理是測繪單位工作的一條主線,測繪產品質量控制是測繪產品合格的保障工程.它需要有思想保證體系,技術保證體系以及質量監督體系進行支撐。要提高項目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應建立配套規章制度,加強產品質量控制,規范作業程序,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使測繪項目管理更好地為測繪單位的經濟發展服務。
;『玖』 青海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等市場活動,以及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測繪、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支持開發測繪地理信息產品,引導測繪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五條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並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測繪單位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當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並按照規定匯交作業成果。
測繪人員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七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政府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八條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項目技術標准等要求,並查驗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第九條投標單位不得以低於測繪成本的報價競標,招標單位不得讓測繪單位低於測繪成本中標。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國家和省有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當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科學合理確定。第十條測繪單位不得轉讓中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徵得發包單位同意,並在測繪合同中明確,但分包量不得大於該項目總承包量的4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對其監理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十二條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范和指導。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30日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要求,建立數據接收、處理、存儲、傳輸、使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四條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源獲取、處理、分發服務,提高利用效率,確保測繪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的安全性、權威性和現勢性。
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實現測繪成果共享。第十五條因測繪工作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使用無人機進行航空攝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批准手續,並遵守有關航空飛行管制的規定。第十六條測繪航空航天遙感項目獲取的影像資料,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的,不得提供使用。第十七條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地圖。
市(州)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
『拾』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什麼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和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設施等相應的條件,還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一)有法人資格;(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