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地理科目 >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條件是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條件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2-14 12:59:47

Ⅰ 合作社怎麼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一般需要經過如下步驟:

(1)申請人應當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資質證明;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報告;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確定工作機構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

(2)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完成登記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工作,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規定條件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書面通知申請人。

(3)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必要時,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可以組織實施現場核查。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承擔,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4)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在農民日報、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等公共媒體上對登記的產品名稱、登記申請人、登記的地域范圍和相應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等內容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並說明理由。

(5)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並說明異議的具體內容和理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將異議情況轉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後,組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復審。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農業部做出決定。准予登記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公告,同時公布登記產品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Ⅱ 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規范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的規范如下:
第一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注制度。
公共標識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英文字樣、農產品地理標志中英文字樣和麥穗、地球、日月圖案等元素構成。公共標識基本組成色彩為綠色(C100Y90)和橙色(M70Y100)。
第二條 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標志使用申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標志使用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請書;
(二)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
(三)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
(四)規范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書面承諾;
(五)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條 經審核符合標志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志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志使用數量、范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第四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生效後,標志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第五條 印刷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要求。
全國可追溯防偽加貼型農產品地理標志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統一設計、製作,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使用。
第六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並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
第七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建立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志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檔案應當保存五年。
第八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十條 對違反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逐級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送上一年度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匯總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報農業部。
第十三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申請書、標志使用協議樣式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范手冊》等,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制定。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相關閱讀
「臨海西藍花」獲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臨海西藍花劃定的產地保護范圍是:臨海市杜橋、上盤、桃渚等3個鎮190個行政村,東至上盤鎮短株村,南至杜橋鎮新湖村,西至杜橋鎮洪家村,北至桃渚鎮荷花塘村。

Ⅲ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應具備哪些資質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申請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農產品地理標志是集體公權的體現,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Ⅳ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

相關信息: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或登記證書持有人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農業部注銷其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對外公告。對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Ⅳ 申請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 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 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 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5) 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Ⅵ 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程序

第一條 為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保證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符合《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並出具相應的資格確認文件。
申請登記的農產品生產區域在縣域范圍內的,由申請人提供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的資格確認文件;跨縣域的,由申請人提供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資格確認文件。
第三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請登記的農產品分布情況和品質特性,科學合理地確定申請登記的農產品地域范圍,包括具體的地理位置、涉及村鎮和區域邊界;報出具資格確認文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出具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
第四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請登記的農產品產地環境特性和產品品質典型特徵,制定相應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包括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范和質量安全技術規范。
第五條 申請登記農產品的產地環境和品質鑒定工作由農業部考核合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承擔。鑒定工作有特殊需要的,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可以指定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檢測機構應當根據申請人的委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和出具報告。
第六條 申請人應當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質證明;
(三)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四)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五)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六)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七)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確定工作機構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七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完成登記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工作,並提出初審意見。
符合規定條件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
必要時,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可以組織實施現場核查。
第九條 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承擔,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條 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在農民日報、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等公共媒體上對登記的產品名稱、登記申請人、登記的地域范圍和相應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等內容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
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並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並說明異議的具體內容和理由。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將異議情況轉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後,組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復審。
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農業部做出決定。准予登記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公告,同時公布登記產品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出現《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第十三條 變更申請內容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按照本程序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公示和處理。
同意變更的,重新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公告,原登記證書予以收回、注銷。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發現地理標志農產品或登記證書持有人不符合《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應當及時上報農業部注銷並公告。
第十五條 從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經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考核合格。
第十六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書樣式、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報告格式、現場核查規范、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編寫指南、產地環境檢測和產品品質鑒定報告格式等相關程序性文件,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制定。

Ⅶ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的規定

「申請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二)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三)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四)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五)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一)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
(二)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質證明;
(三)產品典型特徵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鑒定報告;
(四)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范;
(五)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六)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七)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評審委員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應當獨立做出評審結論,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范和標准。
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一)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地域范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注制度。」雲南深溝雞等3個農產品獲地理標志登記證書

Ⅷ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流程

首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於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

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圖所示

Ⅸ 申報地理標志需要什麼條件

地理標志是一種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的商品的標志,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歸因於產地的品質、聲譽或特徵。最普遍的情況就是,地理標志包括商品產地的名稱。農產品是這方面的典型,它們具有根源於產地的品質,受氣候和土壤等當地特定因素的影響。一個標志是否被承認是地理標志,由各國法律決定。地理標志可用於形形色色的產品,天然產品、農產品或製成品均可。

原產地名稱是一種特殊的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一般由地名或傳統名稱構成,用在那些主要因產品生產的地理環境而具有某種特定品質或特徵的產品上。地理標志的概念涵蓋原產地名稱。

我在網上找到一個按例。樓主可以看一下:
「行唐大棗」申報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2010年06月18日08:31河北新聞網 字型大小:T|T
(記者 孫超)記者近日從行唐縣工商局獲悉,該縣紅棗協會正式向國家商標局遞交申請,將「行唐大棗」申報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如果申報成功,該商標將成為石家莊市繼「贊皇大棗」、「趙縣雪花梨」、「平山綿核桃」之後的第四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同時,行唐大棗產業將走上規范化生產之路。

從100餘家到20家

行唐是紅棗之鄉,種植歷史悠久,種植面積非常廣泛,根據林業部門的統計,目前,行唐縣紅棗年產量達到8000萬公斤,其中,蜜棗產量為2400萬公斤。2004年12月,行唐縣被國家林業局命名為「中國行唐大棗之鄉」。

種植面雖然廣泛,但是在加工程序上卻是一盤散沙的狀態,2004年以前,行唐縣蜜棗加工企業多達100多家,雖然稱之為「加工企業」,其實也就是家庭作坊,一家一戶利用自家院落,零散生產經營,各創品牌,各自為政,無論是衛生條件還是產品質量都難以保證。

行唐縣工商局聯合衛生、質監、林業等多部門對轄區內的蜜棗加工作坊進行了多次整治。經過整合,目前,行唐縣蜜棗加工企業已經縮減至20家,雖然是數量減少了,但是企業自身的規模卻有了提高,而且抗風險能力也有所增強。企業加工能力也由2004年以前的月產1——1.5萬公斤,提高到目前的日產5千公斤。

商標成制約因素

雖然生產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但現有的20家生產加工企業依然處於分散狀態,無論是收購大棗、加工,還是銷售都處於各自為戰的狀態,尤其是產品商標,還處於原始階段,很多產品竟然沒有商標。

記者在行唐采訪時,該縣興隆果品廠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廠一年銷售紅棗80多萬斤,銷售蜜棗180多萬斤,即使這樣大規模的加工企業,目前仍沒有自己的商標,「雖然我們加工的蜜棗市場銷路很好,但是由於沒有商標,產品很難在市場上立住腳並獲得長期的發展,隨時都可能被市場淘汰」。

行唐縣工商局局長韓東華告訴記者,目前,對於行唐大棗來說,商標成了非常大的制約因素。

統一商標、統一運作

為了破解行唐大棗發展的瓶頸,由行唐縣工商局牽頭,行唐縣紅棗協會正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將「行唐大棗」申報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目前,所有準備材料已經齊備,並報到了國家商標局,正在等待批復。

據了解,「行唐大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一旦申報成功,工商部門將著手建立統一的營銷模式,以「行唐大棗」為商標,以「商標+企業+農戶」為生產經營模式,將目前的20家生產企業集中起來,以「抱團取暖」的方式,形成拳頭力量,將「行唐大棗」推向市場,打響品牌,增強行唐大棗的知名度。

同時,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報成功後,行唐紅棗及其加工製品的經濟附加值和市場佔有量也將水漲船高。據工商部門初步預計,屆時,當地棗農的年收益將比現在提高15%左右。

具體需要什麼上面也沒寫明。不過我想可能對樓主有些幫助。

Ⅹ 什麼是農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認證

通俗的講就是經過國家工商總局認可的「土特產」,像:長白山人參、阿克蘇蘋果、郫縣豆瓣醬等這些讓其以來有良好口碑的地方特產,國家給予品牌保護,並制定統一的行業產品標准。地理標志產品商標是集體商標,通常由行業協會等組織獲得,然後再授予企業來使用。國家工商局認證的地理標志產品最為權威。

閱讀全文

與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條件是什麼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word中化學式的數字怎麼打出來 瀏覽:703
乙酸乙酯化學式怎麼算 瀏覽:1371
沈陽初中的數學是什麼版本的 瀏覽:1316
華為手機家人共享如何查看地理位置 瀏覽:1009
一氧化碳還原氧化鋁化學方程式怎麼配平 瀏覽:846
數學c什麼意思是什麼意思是什麼 瀏覽:1368
中考初中地理如何補 瀏覽:1259
360瀏覽器歷史在哪裡下載迅雷下載 瀏覽:670
數學奧數卡怎麼辦 瀏覽:1348
如何回答地理是什麼 瀏覽:988
win7如何刪除電腦文件瀏覽歷史 瀏覽:1021
大學物理實驗干什麼用的到 瀏覽:1447
二年級上冊數學框框怎麼填 瀏覽:1658
西安瑞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26
武大的分析化學怎麼樣 瀏覽:1212
ige電化學發光偏高怎麼辦 瀏覽:1300
學而思初中英語和語文怎麼樣 瀏覽:1605
下列哪個水飛薊素化學結構 瀏覽:1387
化學理學哪些專業好 瀏覽:1451
數學中的棱的意思是什麼 瀏覽: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