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
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
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❷ 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有什麼意義
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
❸ 地理標志保護的意義
地理標志保護的意義
地理標志的內涵
地理標志的內涵主要從產地標志、質量標志、品質與產地關聯度等三個方面體現的。
產地標准
地理標志必須明確標示出產品的具體來源地,即地理標志產品是特定地域范圍內的產物,是一種地域性的稀缺性資源。
地理標志產品是特定地域與特定產品的結合,一般採用「地域名稱+產品名稱」的形式來命名,如樂陵小棗、榮成海帶、寶應荷藕等。
地理標志作為產品的產地標志,對其具體使用的地理空間范圍應當進行明確的限定,對地理標志的具體使用區域位於某省、某市、某縣、某區等都應進行清晰的界定,比如「羅泉豆腐」的地理標志使用范圍明確界定為四川省資中縣羅泉鎮現轄行政區域。
質量標准
地理標志產品不僅要在質量、品質等方面具備區別於同類產品的顯著特徵,而且必須具備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較高的知名度。產品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前提是必須具備特定的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性,可以說地理標志是產品重要的質量標志。
作為原產地域內持續經營、世代相傳的產物,地理標志產品獨特的質量、品質只有經過長期反復的品鑒才能被消費者所認知,故其質量、品質只有保持穩定、持久,才能遠近聞名。
為了保證產品的高質量,地理標志對產品本身及其生產製作工藝有著明確的規定,如產品的生產環境、生產原料、生產工藝、產品的理化成分等都有嚴格的要求。
品質與產地的關聯
地理標志產品的特有品質和聲譽被要求是原產地域獨特的自然條件和厚重的人文積淀共同造就的,其中自然條件包括原產地域的地形、土壤、氣候、水源等,人文積淀涵蓋了傳統的製作技藝、秘訣秘方、質量標准以及與其相關的人文歷史等。
比如中國十大名茶之一的信陽毛尖,其特有的品質、聲譽與信陽得天獨厚的生態環境、優良的茶樹品種及傳統的制茶工藝密切相關
❹ 實施地理標志保護有何意義
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意義:《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地理標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❺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有效保護我國的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
(一)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
(二)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受理、審核批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各地質檢機構)依照職能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第五條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應依照本規定經審核批准。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必須依照本規定經注冊登記,並接受監督管理。第六條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遵循申請自願,受理及批准公開的原則。第七條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的要求,對環境、生態、資源可能產生危害的產品,不予受理和保護。第二章申請及受理第八條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第九條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范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縣域范圍的,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地市范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第十條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准。第十一條出口企業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本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和其他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當地(縣級或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第十二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分工,分別負責對擬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第三章審核及批准第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對收到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報、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發布受理公告;審查不合格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第十四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申請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後的2個月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第十五條國家質檢總局按照地理標志產品的特點設立相應的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技術審查工作。第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對沒有異議或者有異議但被駁回的申請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批准該產品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第四章標准制訂及專用標志使用第十七條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或管理規范。第十八條國家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國家標准;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准。第十九條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予以復檢。第二十條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❻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有哪些好處
一、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哪些好處?
1、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價格普遍比同類產品價格高出20%—90%。
2、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3、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標桿
4、促進農民增收的新模式。
5、現在人們越來越追求天然、綠色的消費,使用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的生產和發展,在改善生態環境,帶動和促進旅遊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綠色動力」作用。
二、商標和地理標志的區別?
商標是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用來區分商品之間的特殊屬性,可以說他是一種或一些列產品的圖像表示;
地理標志是區域人文經濟相結合的標的,不具備價值屬性,可以說是一種介紹和引導的標志.....;
共同點:都是無形的,都是一種標識,都具有圖像性等等
三、地理標志商標適用於哪些商品?
地理標志保護涉及的產品主要是農產品和食品。
在我國,地理標志所使用的產品涉及農產品、食品、中葯材、手工藝品、工業品等類多種產品,
四、地理標志商標的認證途徑?
1、申請與受理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2、審核與批准
國家質檢總局對收到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報、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發布受理公告;審查不合格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申請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後的2個月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
3、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指出,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1)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2)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3)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五、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所需的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志可以通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進行保護。
申請人要提供的材料主要為: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
2、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3、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4、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5、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6、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7、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
六、地理標志商標認定出來後在哪裡查詢?
鑫彭知識產權提示,中國商標網,它能免費提供商標注冊信息查詢,由工商總局商標局發布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查詢。
❼ 為什麼需要保護地理標志
消費者把地理標志理解為代表產品原產地和品質的標記。地理標志中有很多已經取得了富有價值的聲譽;如果對其不加以適當保護,那麼不正當的商業行為就可能從中進行魚目混珠。未經授權的當事方虛假使用地理標志的行為,例如把並非生長在大吉嶺茶園的茶葉冠以「大吉嶺」的名稱,損害了消費者和合法的生產者。使消費者受到蒙騙,讓其誤以為他們所購買的是具有特殊品質和特點的真貨,而實際上他們所購買的是一種毫無價值的贗品。
❽ 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是什麼
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指識別某一產品來源於成員領土內某一地區或地方的標志,該產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徵主要歸因於其地理來源。要對這樣的地理標志產品進行專門的保護,中國已有近千個地理標志產品受到專門保護。2009年10月27日,在北京舉行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10周年紀念活動」上,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說,截至2009年9月,質檢總局已受理地理標志保護申請1070件,對國內932個地理標志產品實施了專門保護。
❾ 地理標志產品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指識別某一產品來源於成員領土內某一地區或地方的標志,該產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徵主要歸因於其地理來源。要對這樣的地理標志產品進行專門的保護,中國已有近千個地理標志產品受到專門保護。
2009年10月27日,在北京舉行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10周年紀念活動」上,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說,截至2009年9月,質檢總局已受理地理標志保護申請1070件,對國內932個地理標志產品實施了專門保護。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
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
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所謂地理標志權是指為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所確認的或規定的由地理標志保護的相關權利。在法律層面上對地理標志予以保護不僅僅是對地理標志的一種技術上的鑒別和判斷,更主要的是注重對地理標識進行法律保護的終極目標,明確附著在地理標志上的權利特點和權利內容,從而最終指導立法的方向。
自1999年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以來,我國已對1170個產品實施了地理標志保護。其中,國內產品1168件,國外2件。范圍涉及白酒、葡萄酒、黃酒、茶葉、水果、花卉、工藝品、調味品、中葯材、水產品、肉製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個領域,產地范圍遍布全國。據統計,受保護產品的經濟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
❿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法律分析: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截至2021年8月底,我國累計認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2482個,累計核准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6381件,核准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市場主體14315家,建設74個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範區。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的要求,對環境、生態、資源可能產生危害的產品,不予受理和保護。
法律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 (一)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 (二)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受理、審核批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應依照本規定經審核批准。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必須依照本規定經注冊登記,並接受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遵循申請自願,受理及批准公開的原則。
第十條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