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地理信息交換共享行為,促進地理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保障地理信息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理信息,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有關機關和單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及生產經營活動中獲取的與地理位置及其時態有關的自然、經濟、社會等方面的信息。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地理信息交換共享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使用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國有資金為主投資獲取的地理信息,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實行交換共享;使用其他資金為主投資獲取的地理信息,鼓勵參與交換共享。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理信息交換共享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和服務機制,積極推進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理信息的開發和社會化應用。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理信息交換共享工作。第七條各級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依託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網路和信息交換共享平台,建設、管理本級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及相關應用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納入本級基礎測繪規劃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第八條各級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承擔地理信息交換共享服務工作的專職或者兼職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的范圍,負責有關機關和單位提交的地理信息的數據處理、集成、整合、管理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運行、維護等工作。第九條採集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空間定位基準,並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地理信息數據標准。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目錄》的要求,向相應的服務機構無償提交地理信息。
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按規定限制使用的地理信息,在向服務機構提交時應當註明密級、保密期限或者限制范圍。
地理信息的具體提交辦法由省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將《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目錄》納入全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第十一條向服務機構提交的地理信息應當合法、完整、准確和規范。服務機構對收到的地理信息應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退回有關機關和單位,並要求其修改、補充後重新提交。第十二條向服務機構提交的地理信息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及時更新,並將更新後的地理信息按季度匯總後向服務機構提交。第十三條省級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採用的地理信息,以一比一萬(城市規劃區為一比五千)比例尺為基礎進行數據處理、集成和整合;設區的市級和縣(市)級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採用的地理信息,以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兩千比例尺為基礎進行數據處理、集成和整合。第十四條服務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交換共享服務的各項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保證地理信息的完整、准確和安全;
(二)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地理信息的數據處理、集成和整合工作;
(三)在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公布地理信息目錄和用戶許可權、獲取途徑等事項,供公眾瀏覽、查詢地理信息,並按規定提供下載服務;
(四)建立面向社會公眾的公益性地圖網站,通過互聯網向公眾無償提供地理信息服務;
(五)及時響應和回復用戶提出的地理信息共享需求,對用戶開發應用地理信息的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六)不得利用交換共享的地理信息從事經營性活動。第十五條地理信息的提供和使用,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用於國家機關決策、社會公益性事業及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應當無償提供。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無償使用地理信息。
參與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的有關機關和單位需要使用相關地理信息的,應當無償提供。
⑵ 地理系統演化
4.8.1 地理系統演化過程的動力機制
地理系統演化過程的動力來源主要包括4個方面,即來自固體地球內部的內營力、來自大氣圈和水圈的外營力、生物作用以及人類活動。在地理系統形成與演化過程的不同歷史時期,各種動力作用的過程及其表現形式各不相同。
在原始地理系統形成的初級階段(主要指太古宙),由於原始的大氣圈、水圈尚在形成階段,促使系統形成和演化的源動力主要是來自於固體地球內部的內營力。當大氣圈和水圈形成以後,地理系統的演化過程開始受內營力和外營力的共同作用與影響。從作用方式來看,內營力的作用方式主要表現為地震活動、火山爆發、岩漿活動、變質作用等,其作用結果表現為地殼的抬升和下降、大陸的分離和重新組合,以及固體岩石結構、構造或化學成分的變化等;而外營力作用的方式主要表現為分化作用、地面流水作用、地下水作用、冰川作用、海水作用、湖水和湖沼的作用等,其作用結果表現為侵蝕、搬運、沉積及地表物質結構、構造或化學成分的變化。內、外營力的共同作用為各類不同生物的生存創造了必要的地理環境,在外界能量(太陽能)輸入的條件下,生命過程也開始了,通過漫長的生物進化過程,在地球表面又形成了生物圈。當地球上出現生物以後,地理系統的演化除了受到內營力和外營力的控制和影響外,還受到來自於生物圈的生物作用。生物作用對地理系統的演化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譬如,微生物及自然生態系統中其他還原者使土壤圈中的成土過程大大加速,從而為森林及其他植被的生長提供了良好的土壤環境,而大面積原始森林的出現,又使大氣中的氧氣大量增加,氣候環境得到改善,從而為人類的產生和發展創造了優良的條件。
在地球史上,人類的出現是較晚的事情,但是人類活動卻是地理系統演化過程的一個重要的動力來源,它對於地理系統的演化起著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如果沒有人類活動,則地理系統演化的結果絕對不會出現今天的格局,就不會有今天的人文地理環境(系統)。就人類活動的性質來看,它既不同於內、外營力作用過程,也不同於生物作用過程。在人類產生的初期,人類活動只是機械地適應自然,更多地體現了人的自然屬性,這個時期,人類活動對地理系統演化的影響並不十分顯著。但是,隨著人類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類具備了改造自然的能力,並且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這種改造自然的能力越來越強大,從而使人類活動更多地具有目的性、能動性和社會性的特點。人類活動的參與,使自然的地理系統演化過程發生了改變,原來由純自然要素構成的自然地理系統,由於人類活動的干擾和影響,已被深深地打上了人類活動的烙印,今天我們所看到的一切地理景觀都是經過人類活動改造的景觀,就是在高山、極地、海洋底部也留下了人類的足跡。
目前,隨著人類活動范圍的擴大、活動強度的增加,人文地理系統的內涵(構成要素)愈來愈豐富,其結構也愈來愈復雜。然而,人類活動所引起的地理系統演化過程是具有繼承性的。人類活動對地理系統的改造是在內、外營力作用過程、生物作用過程的基礎上進行的,人類活動雖然能夠部分或局部地改變來自於大氣圈、水圈的外營力作用過程和來自於生物圈的生物作用過程,但卻不能改變來自於固體地球內部的內營力作用過程和來自於地球外界的太陽能輸入過程。
4.8.2 地理系統演化過程的自組織途徑
地理系統的演化過程,就是通過與外界環境的物質和能量交換以及子系統的相互干擾作用,經歷著從無序的混沌狀態轉換為有序結構,然後再周而復始的一種過程。地理系統演化過程的機理就是這種自組織機制。譬如,地質史上泛大陸的形成與分離過程,冰期與間冰期的交替出現過程,以及地表生物群落的演替過程和地域結構的形成與演化過程等等,都是地理系統的自組織過程。在地理系統的演化過程中,自組織途徑主要有以下兩條。
(1)控制參量的變化引起自組織
控制參量的變化可以分為緩慢變化和突變兩種情形。當外界環境對系統的作用緩慢發生時,即系統的控制參量逐步改變,系統逐漸接近於發生質變的臨界點時,系統就會從舊態變為新態。尤為引人注意的是,在控制變數的緩慢變化引起自組織的過程中,在臨界點上,外界環境對系統的作用並未改變,但系統卻發生了質變。而且,環境向系統輸入的能流、物流並不是有序的固定量,而是無規則的,但系統卻「創造」出了某種有序結構。譬如,在遠古代時期,隨著大氣中含氧量的逐漸增加,生物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也隨之逐漸變化,當大氣中氧氣的濃度達到0.1%(自阻止的臨界點)的時候,厭氧生物就轉化為喜氧生物,使生物圈經歷了一次自組織,從而對地理系統的演化過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另一種情形是控制參量的突變,即突發性變化引起自組織。這種自組織過程在地理系統的演化過程中也是經常發生的,譬如,地震、火山的爆發等都是由於來自於固體地球內營力的突發性變化所引起的。
(2)系統要素的質與量的變化引起自組織
地理系統是由眾多的地理要素構成的,當某一地理要素發生質變時,系統本身也要發生變化,在一定的條件下就會發生自組織現象。一方面,一部分要素會離開系統,而某些新要素會進入系統,這就從本質上改變了地理系統要素的質的構成;另一方面,可能是由於諸要因素內部的原因,即是說任何要素由於內部矛盾終究要轉變為另一種東西。
1)要素數目的變化引起自組織。地理系統要素數目的變化會使系統在宏觀上產生一種全新的行為,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這里所要強調的是地理要素數目的增加為所出現的自組織模式數目的增加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說當地理要素增加時,地理系統可能出現的狀態個數也會增加。
2)要素運動量的變化引起自組織。例如,山間物質經過侵蝕搬運,形成沖積扇;人口的定向擴散形成城鎮聚落等。地理系統的這種變化,從本質上講,是與地理要素運動量的變化有關。任何地理要素運動量的變化會引起各要素的重新排列,並在一定條件下形成自組織。
在地理系統的演化過程中,上述幾種自組織方式通常相互交織,聯合作用,從而規定和影響著整個系統的自組織過程。
4.8.3 地理系統演化過程的熵標志
為了建立地理系統的熵的概念,許多學者從不同的途徑作了一些具有十分有益的嘗試性工作。其中,一條途徑就是從熵概念產生的源出發,建立地理系統的「熱力學熵」。首先,地理學家們從物質擴散和能量運動的角度,將地理系統與熱力學系統作了比較,其結果表明,地理系統與熱力學系統有著驚人的相似。就地球表面的物質擴散過程而言,其發生的機理與熱傳導過程有著驚人的相似。地貌學家的研究表明,地貌發育過程完全可以用熱傳導方程描述:
耗散結構、自組織、突變理論與地球科學
式中:H(x,y,t)為地表的高度,它是地平面坐標(x、y)及時間坐標t的函數;f(x,y,t)為地球內動力的作用,它相當於熱傳導過程中的熱源項。據此,地貌學家將地貌參數與熱力學參數相類比,如熱力學場是由溫度T和熱量Q來表現,而地貌場則可以類似地用高度H和質量M來表現,即:T←→H,dQ←→dM,進而地貌系統的熵被定為
耗散結構、自組織、突變理論與地球科學
總之,通過與熱力學系統相似性的類比,揭示了地理系統的「熱力學本質」,並建立了地理系統的熱力學熵的概念,從而證明了地理系統演化過程的熵標志具有「時間之矢」的特性,為地理學家運用耗散結構理論、協同學理論等研究地理系統的演化過程提供了依據。
⑶ 如何有效建立數據交換與共享機制解決方案
第一步、主題應用。電子政務工程建設的意義,就在於能為政府的各項職能工作起到輔助支持作用,用IT的技術手段,幫助政府提升工作效率,促進政府職能的轉化。因此,投資建設一項大型電子政務工程,首先,要確定他的服務目標,確定系統建設的"主題應用"。
第二步、建設原則。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的建設,是電子政務整體建設的長期任務,它的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與整體政府職能改革的進程,從整體上保持同步。而具體的信息交換與共享工程建設,必須符合實用優先、適應未來發展的原則。
第三步、多維度認識需求。業務信息需求分析的指導思想是三維體系模型。這是因為只站在信息資源角度考慮,而不深入研究政府部門的實際運作情況,是很難將信息交互與共享工程做好。
第四步、信息規劃 。信息規劃的核心在於建立面向主題應用的數據供應鏈,需要解決共享與交換信息從那裡獲取,如何進行有效管理、如何向業務系統提供服務,形成數據生產、數據加工與管理,數據服務的清晰鏈條。
⑷ 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地理信息交換共享活動,促進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發揮地理信息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交換共享,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統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地理信息資源採集、交換共享與應用機制,加強數據交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應急保障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理信息資源的開發和應用,發展地理信息產業。第四條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地理信息交換共享工作,指導市(州)、縣(市、區)開展地理信息交換共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的范圍、內容、周期、技術標准、使用程序等,報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理信息交換共享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採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採集、更新專題地理信息,並定期做好交換共享相關工作。
有關部門提供交換共享的地理信息數據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第六條政府投入資金獲取的地理信息,應當交換共享。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獲取的地理信息參與交換共享。
交換共享的地理信息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七條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實行統一管理並提供服務,提供的相關數據信息納入地理信息交換共享范圍。第八條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相關技術標准,提供空間基準與高精度導航定位信息服務;會同省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等部門規劃、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第九條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標准規范和保密規定,避免重復建設。第十條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的備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信息進行核查,並做好說明和指導工作。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全省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實行統籌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於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的獲取、加工處理和應用服務。
省國防科技工業工作機構負責全省高分專項航天遙感影像原始數據的獲取分發。第十二條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在統籌本行政區域內用於測繪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前,應當徵求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充分利用已有資料,避免重復投資。
有關單位因工作特殊需要、自行組織獲取的用於測繪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應當依法向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納入全省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庫統一管理。第十三條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標准和規范。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更新、運行和維護,提供標准規范的地理信息服務。第十四條省、市、縣三級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應當聯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統應當聯通本級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第十五條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依法公布地理信息目錄、空間分布圖等地理信息數據,按規定提供服務。第十六條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地理信息保障機制,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提供空間基準與高精度導航定位、航空航天遙感影像、地理信息數據等服務。第十七條參與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的有關單位可以無償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提供的相關地理信息。
用於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地理信息服務,應當無償提供。第十八條政府投入資金建設的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統,應當採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提供的數據。
⑸ 開放式地理信息系統的開放式地理數據交換規程
為了研究和開發開放式地理信息系統技術,1996年在美國成立了開放地理信息聯合會(OGC,Open GIS Consortium),現有十幾個國家的100多個成員,包括軟體技術公司、硬體軟體技術公司、政府機構、大學及重點實驗室、企業集成系統、銷售商、圖像信息產品製造商等。開放地理信息聯合會主要研究和建立了開放式地理數據交互操作規程(OGIS,Open Geodata Interoperability Specification)。
OGIS是為了尋找一種方式,將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分布處理技術、面向對象方法、資料庫設計及實時信息獲取方法更有效地結合起來。換句話說,它主要是在傳統地理信息系統軟體以及未來的高帶寬的異構地學處理環境中架起一座橋梁。OGIS的主要目標是使用戶能開發出基於分布計算技術的、標准化的公共介面,將地理空間數據和地理處理資源完全集成到主流計算中,並實現互動式的、商品化的地理數據處理和地理數據分析的軟體系統,並使之在全球信息基礎設施上得到廣泛的應用。具體而言,它是為了給應用開發者提供OGIS的規程模型及實現規程的技術手段,並通過體系結構,為應用開發者提供基於O- GIS的地理數據處理的開發工具、中間件、軟體構件;並將已有的工具和資料庫實施封裝,使得用戶能在一種分布及協作的方式下方便地獲得地理數據和地理數據處理服務,以及其它地理應用,完成具體的應用任務。其特點:
·它是一種統一的規程,使用戶和開發者能進行互操作。
·它能克服繁鎖的批處理以及導入/導出障礙,在分布操作系統異構資料庫環境下獲取數據及數據處理功能資源。
·由於OGIS獨立於具體的平台,因此OGIS只能是抽象層的概念描述,而不具體的實現。OGIS具有下列應用:
·它能為應用開發者提供標准,開發出滿足用戶需求並能相互操作的軟體,將空間和非空間的數據及對這些數據的處理無逢地集成在一起,滿足用戶的要求。
·它能在不同平台上傳送數據及處理功能。在開放平台下,它能使信息管理者很好地管理信息,為用戶服務,並能將資源充分地提供給用戶;對用戶而言,它能使用戶很方便地使用不同類型和格式的數據,實時獲取大量的數據,並利用地理信息進行更多地應用,同時在一個簡單的應用環境和連續的工作流中使用戶能使用不同類型和格式的地理數據,而不需考慮這些類型和格式的具體細節。
開放式地理信息系統(Open GIS)互操作規范指在國家和世界范圍內的分布式環境下實現地理 空間數據和地理信息處理資源的共享。它允許用戶通過網路實時獲取不同系統中的地理信息 ,避免了冗餘數據存儲,是實現地理空間數據共享的一次深刻的技術革命。Open GIS是通過 開放式地理空間數據互操作規范(Open Geodata Interoperability Specification,簡稱OG IS)來實現的。所以其核心是OGIS。
OGIS是開放式GIS協會(Open GIS Consortium,簡稱OGC)提出的一個為了提供地理數據和地 理操作的交互性和開放性而提出的軟體開發規范。它為軟體開發者提供了一個框架,使他們 能夠開發一些讓他們的用戶方便地訪問和處理各種來源的地理數據(不論它們分布在哪兒)的 軟體。該規范包括三部分: (Information Communities Model,ICM)。它是一個使用開放式地理空間 數據模型和OGIS服務模型來解決技術性的非互操作能力問題以及公共團體的非互操作能力問 題的框架。該模型為使用開放式地理空間數據模型和OGIS服務模型擬訂了一個方案。該方案 不僅可以為使用同一種地理特徵定義的地理空間數據生產者和用戶團體提供一種方法以便他 們有效地管理其地理特徵定義以及將適用這種定義的數據集進行編目和共享管理;而且還可 以為使用不同地理特徵定義不同地理空間數據生產者和用戶團體提供一種有效、精確的地理 空間信息共享方法。
其他相關與傳統的GIS處理技術相比,OGIS建立起通用的技術基礎以進行開放式的地理信息處理。其 特點是:互操作性、對信息團體的支持作用、普遍存在性、可靠性、易用性、便攜性、合作 性、可伸縮性、可擴展性、兼容性和可執行性。 財產所有權地圖與土壤分布圖可能以不同的比例尺顯示數據。GIS中的地圖數據必須能被操作以使其與從其它地圖獲得的數據對齊或相配合。在數字數據被分析前,它們可能得經過其它一些將它們整合進GIS的處理,比如,投影與坐標變換。 地球可以用多種模型來表示,對於地球表面上的任一給定點,各個模型都可能給出一套不同的坐標(如緯度,經度,海拔)。最簡單的模型是假定地球是一個理想的球體。隨著地球的更多測量逐漸累積,地球的模型也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精確。事實上,有些模型應用於地球的不同區域以提供更高的精確度(如北美坐標系統,1983-NAD83-只適合在美國使用,而在歐洲卻不適用)。
投影是製作地圖的基礎部分,它是從地球的一種模型中轉換信息的數學方法,它將三維的彎曲表面轉換成二維的媒介(比如紙或電腦屏幕)。不同類型的地圖要採用不同的投影投影系統,因為每種投影系統有其自身的合適的用途。比如一種可以精確反映大陸形狀的投影會歪曲大陸的相對尺寸。
⑹ 青海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地理信息資源管理,規范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行為,促進地理空間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提高服務政府決策、經濟發展、社會治理、應急保障和公眾生活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地理空間數據,是指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與地理空間位置及其時態有關的自然、經濟、社會等方面的信息。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的協調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理空間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提高地理空間數據的交換和共享水平。對在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五條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主管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負責建設、管理和維護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以下稱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組織採集、更新基礎地理空間數據,建立健全地理空間數據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服務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規劃,建立完善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的運行機制,指導市(州)、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市(州)、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根據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規劃以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負責組織採集、更新基礎地理空間數據,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設、管理本地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相關的工作。第六條省、市(州)、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應當納入基礎測繪項目,並按照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規劃及總體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第七條有關政府部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稱有關單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過程中或者由政府投入為主產生的地理空間數據,應當實行交換和共享。鼓勵其他單位將合法擁有的地理空間數據參與交換和共享。參與地理空間數據交換的有關單位,可以在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無償共享相關地理空間數據。第八條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應當具備下列功能:
(一)聯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信息系統以及上、下級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二)處理、集成、整合、存儲、交換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
(三)通過政務專網或者互聯網提供不同層次的地理空間數據在線服務;
(四)展現由地理空間數據所表達的各類資源、設施、要素的空間分布狀況和規律;
(五)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規劃確定的其他功能。第九條其他單位可以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提出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共享接入申請。對具備接入條件的,應當接入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中的地理信息。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接入條件,由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制定。第十條省、市(州)、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承擔測繪成果管理服務工作的機構(以下稱地理信息服務機構),負責有關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的處理、集成、整合、存儲、交換、管理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運行、維護等服務工作。第十一條地理信息服務機構以及有關單位採集、更新地理空間數據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定位基準,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地理空間數據標准。省地理空間數據標准由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擬定,經省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審批後發布實施。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相應的地理空間數據交換技術規范。第十二條有關單位應當按照《青海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目錄》的要求,於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地理信息服務機構無償提交目錄確定的上一年度專題地理空間數據。應當保密和限制使用的,註明密級、保密期限或者限制范圍。第十三條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有關單位提出調整《青海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目錄》有關事項的,由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會同省有關單位進行調整。
⑺ 地理系統
(1)地理系統是一個開放系統
地理科學研究地理系統的模型有孤立系統、封閉系統、開放系統三類。相比之下開放的地理系統具有「活」性,更具有普遍意義。開放性是地理系統的首要特性,耗散結構理論引入「地理熵」(geography entropy)剖析地理系統的這一特性。假定地理系統各要素間有n種組合,第i種組合的概率為Pi,則地理熵S定義為:
(2)地理系統是一個非平衡系統
在地理系統中,耗散結構的所謂地理時空有序,就是地理時空對稱的破缺,所謂地理組織和結構性的產生,實質上是地理對稱性減少。完全的地理系統就意味著沒有任何地理秩序,沒有任何地理結構和信息,這正是孤立的地理系統處在平衡態的特點。開放的地理系統則越出地理平衡區到達非平衡態的區域,向有序、復雜、高級的進化正是地理對稱性的破缺(包括地理時空、結構和功能對稱性的破缺),系統不斷地通過引入外界的負熵流,抵消系統本身的熵產生,維持對稱性破缺後形成的動態有序結構的相對穩定性;不斷地進行「新陳代謝」、「加強營養」,而不至於因返回地理平衡態而瞬息窒死。
按耗散結構理論,地理系統遠離平衡態是由於系統內部存在的各種「地理梯度」產生「地理梯度力」(簡稱地理力),導致了「地理流」的出現。地理流
由於熵是一個廣延量,對單個的局部熵求和即可得到整個地理系統的總熵產生。運用這種化整為零和集零為整的方法,注意到平衡與非平衡態、非平衡線性區與非線性區矛盾的轉化,即可保證地理系統在非平衡態達到有序結構。
總之,地理系統內地理力的存在,就意味著「非平衡」,地理系統維持著這種促使其有序的非平衡,並在不斷打破內部各自「平衡」的基礎上創造新的非平衡。從系統進化的定義看,平衡就是地理系統中每一個要素在系統內部的地位、作用、性質和功能上都沒有多少差異,耗散結構使地理系統內部的各個要素「高度分工協作」,要素間的對稱性不復存在,要素對系統的責任更明顯,各要素間的關系更密切,各要素功能於系統的整體功能大大強化。
(3)地理系統是要素間有非線性相互作用的系統
地理系統是由各個組成要素或各個組成部分相互作用,並具有一定結構,能完成一定功能的整體。地理系統是一個等級系列,其要素就是指氣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動物以及人類活動等單項的「條條」要素。這些「條條」要素本身就可以成為地理系統的子系統。
地理系統是一個具有整體性和倏忽性等重要特性的復雜系統,因此在地理系統中,作為輸出能量物質的「營養源」的自然地理系統和作為輸入營養的「營養匯」的人文地理系統之間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彼此間存在著極復雜的非線性相互作用(反饋、自催化、自組織、自我復制等),同時自然、人文地理系統內部的各要素間的非線性聯系更為密切。這種非線性相互作用使無數個地理要素的微觀行為得到「協同」和「合作」,產生出宏觀的「序」,其結果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層次結構系統,如農業與氣象氣候、礦產資源與採掘工業、人口與生產和生活資料等,各個自然要素、人文要素、非線性子關系、子層次的有機集合組成了地理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其結構和功能的性質取決於人文地理系統開發利用方向與自然地理系統所提供的物質、能量的潛在利用方向之間的非線性協同關系,若二者不存在重大偏離,則協同效應顯著,協同系數大時,地理系統視為耗散結構,否則為非耗散結構。良性的耗散結構具有極強的協同力(自調節能力和抗干擾能力),系統功能的發揮利用耗散結構的進一步良化,其結果降低了系統的熵值,鞏固和革新了地理系統的耗散結構。惡性的非耗散結構則使系統的不穩定性增大,熵值升高,結構遏制功能的良好發揮,功能的反作用進一步惡化結構,其結果只能加速地理系統耗散結構的消亡。
地理系統內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協同和合作具有異常巨大的良化能力。如果系統內某一地理要素發生擾動(這一擾動可由人類有目的地誘發,也可由人類盲目開發或其他原因引起),引起關聯因子的擾動,而要素群體的共同擾動產生比線性疊加遠為巨大的協同效應,從而使地理系統產生各子系統前所未有的有序結構和「特異」功能。地理要素的擾動改變了地理系統差異的內容,變更了地理系統演變的軌跡,良化了系統的結構與功能。但擾動在產生協同效應的同時,同樣會產生消極效應破壞有序結構,惡化系統功能。由此可見,人類在對地理要素有目的的誘發產生擾動的同時,盡可能地控制擾動幅度和方向,方可更有效地發揮要素間非線性相互作用產生的協同效應對地理系統結構與功能的異常巨大的良化能力。
(4)地理系統是一個動態漲落系統
地理系統的時間組織性決定了地理系統是一個演變的動態系統,其演變的重要機制是偶然性的隨機漲落,它的產生與放大取決於系統熵的二階超量的貢獻,即系統的超熵產生:
與此同時,由於地理系統具有等級性和包容性的特點,一個有限大小的基本地理系統的環境要素總處在不停地隨機變動之中,從而形成對基本地理系統宏觀狀態的各種隨機擾動,即地理系統的「外部漲落」或「外部雜訊」。地理系統的內漲落與外漲落互相疊加、同步和共振,造成系統漲落特性的復雜性,構成了其本身形成耗散結構的觸發機制和破舊立新達到有序結構的先行官,進而加劇了地理系統演化規律的復雜性。
1)眾多漲落的並存,決定了地理系統進化是個由環境選擇的過程。對於在具體時空條件下的地理系統進化來說,地理系統耗散結構的形成,並非由舊狀態中的任何一個漲落放大而來。實際上能成為一次具體進化內部根據的,只是眾多漲落中某一個或很少的幾個,其餘的只能被淘汰。具體哪個漲落被放大或淘汰,歸根到底由環境選擇決定。環境在眾多同時並存的漲落中選擇某一個或少數幾個與自身產生的「外漲落」步調一致的漲落,將其放大並穩定下來形成新的有序結構,即耗散結構,從而決定了地理系統進化的實際方向。
2)漲落形成過程的隨機性,決定了地理系統進化方向的偶然性。由於地理系統內每一個子系統或每一個要素的運動本質上都是隨機的,不可能從原則上完全預言。在某一特定的時刻,系統在所有形成的數目驚人的漲落類型中,實際上恰好形成這種或那種特定類型的漲落只具有概率的確定性,這就決定了地理系統演化的方向不可能純屬必然,而是帶有偶然性。正如普利高津指出的「系統進化的最終狀態決定於微小漲落產生的幾率,在這種意義上,演變變成為一個隨機的過程了」。
3)幾個漲落的合作與競爭,導致了地理系統進化過程的復雜性。對於地理系統的進化來說,能夠被放大的漲落往往不是一個,而是一個以上。在這種情況下,系統進化最終出現哪一種特定的有序結構,由這幾個漲落間的合作和競爭結果決定。在合作與競爭過程中,隨著某一參量達到新的臨界值,合作的基礎不復存在,競爭機制不斷加強,具有旺盛生命力和遠大發展前途的漲落在競爭中獲勝,單獨主宰整個系統的有序結構。這無疑加大了地理系統進化的復雜性。
⑻ 地理知識:RS技術 GIS技術 GPRS 技術 GSM技術的定義、區別和作用
一、RS技術
RS技術即遙感技術(Remote Sensing,簡稱RS),遙感技術是指從高空或外層空間接收來自地球表層各類地理的電磁波信息,並通過對這些信息進行掃描、攝影、傳輸和處理,從而對地表各類地物和現象進行遠距離控測和識別的現代綜合技術,可用於植被資源調查、作物產量估測、病蟲害預測等方面。
二、GIS技術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地理信息系統)是多種學科交叉的產物,它以地理空間為基礎,採用地理模型分析方法,實時提供多種空間和動態的地理信息,是一種為地理研究和地理決策服務的計算機技術系統。其基本功能是將表格型數據(無論它來自資料庫,電子表格文件或直接在程序中輸入)轉換為地理圖形顯示,然後對顯示結果瀏覽,操作和分析。其顯示範圍可以從洲際地圖到非常詳細的街區地圖,現實對象包括人口,銷售情況,運輸線路以及其他內容。
三、GPRS技術
通用分組無線服務技術(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的簡稱,它是GSM行動電話用戶可用的一種移動數據業務。GPRS可說是GSM的延續。GPRS和以往連續在頻道傳輸的方式不同,是以封包(Packet)式來傳輸,因此使用者所負擔的費用是以其傳輸資料單位計算,並非使用其整個頻道,理論上較為便宜。GPRS的傳輸速率可提升至56甚至114Kbps。
四、GSM技術
全球移動通信系統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就是眾所周知的GSM,是當前應用最為廣泛的行動電話標准。全球超過200個國家和地區超過10億人正在使用GSM電話。GSM標準的無處不在使得在行動電話運營商之間簽署"漫遊協定"後用戶的國際漫遊變得很平常。 GSM 較之它以前的標准最大的不同是它的信令和語音信道都是數字式的,因此GSM被看作是第二代 (2G)行動電話系統。 這說明數字通訊從很早就已經構建到系統中。GSM是一個當前由3GPP開發的開放標准。
⑼ 浙江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理空間信息資源管理,規范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行為,促進地理空間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提高經濟社會信息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地理空間數據,是指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與地理空間位置及其時態有關的自然、經濟、社會等信息。第四條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過程中或者由政府為主投入產生的地理空間數據,應當實行交換和共享。
前款規定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已有適宜的地理空間數據,避免重復投入。
鼓勵其他單位將合法擁有的地理空間數據參與交換和共享。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理空間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提高地理空間信息資源的共享水平。第六條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主管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負責組織採集和更新基礎地理空間數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規劃,建設、管理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以下簡稱共享平台),指導市、縣共享平台建設。
市、縣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負責組織採集和更新基礎地理空間數據,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規劃以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設、管理本地區的共享平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採集、更新和管理與履行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務職責有關的專題地理空間數據,做好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相關的工作。第七條省、市、縣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承擔測繪成果管理服務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的處理、集成、整合、管理,以及共享平台的運行、維護和其他相關服務工作。第八條共享平台應當具備以下功能:
(一)聯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信息系統和上、下級共享平台;
(二)處理、集成、整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
(三)通過政務專網或者互聯網提供在線服務;
(四)共享平台建設方案確定的其他功能。第九條省、市、縣共享平台建設納入基礎測繪項目,並按照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規劃及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制定的總體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浙江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目錄》的要求,向相應的服務機構提交地理空間數據(包括目錄、元數據和相關資料,下同);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按照規定限制使用的,應當註明。具體提交辦法由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規定。
《浙江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目錄》的具體范圍和內容需要調整的,由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商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調整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條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的內容因建設、管理和專項工作或者自然作用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並將更新後的數據按季度向相應服務機構提交。第十二條採集和更新地理空間數據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定位基準,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地理空間數據標准。
省地理空間數據標准由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起草,經省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審批後發布實施。
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制定相應的地理空間數據交換技術規范。第十三條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應當合法、准確、規范。
服務機構應當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可以退回並要求修改、補充後重新提交。第十四條省服務機構應當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地理空間數據之日起2個月內,以1∶10000(城市規劃區1∶5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間框架數據為基礎,完成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的集成、整合工作。
市、縣服務機構應當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地理空間數據之日起2個月內,以1∶500至1∶2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間框架數據為基礎,完成市、縣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的集成及整合工作。
服務機構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地理空間數據的集成、整合工作的,經本級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