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確權時,為什麼1999年以後的宅基地不能確權
在今年年底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宅基地確權工作要告一個段落了,最近很多人問我們,聽說1999年以後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確權,是真的嗎?
③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規定?
大家知道按照國家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是只能由農民集體組織成員享受的。但由於過去法律條文還不夠完善,出現一些非農村戶口佔用或者購買宅基地的情況,也有的是因為搬遷、安置等原因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但到了1999年,我國新修訂了《土地管理法》,對宅基地使用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嚴令禁止城鎮居民再以自行建造、購買等方式獲取宅基地。因此,城鎮居民1999年以後才開始使用宅基地的,就屬於違規了。
而城鎮居民1999年之前使用的宅基地,還是可以按使用面積進行宅基地確權登記的。所以如果家裡有宅基地可以確權登記,一定要抓住機會,畢竟以後只有手裡有確權證書,流轉宅基地,或者辦理宅基地抵押貸款等,才有法律保障。
⑵ 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登記哪些情況不能確權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人要帶著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材料,包括宅基地主人的身份資料,前往不動產權機構進行確權。如果自己的宅基地需要進行測繪或者宗地繪畫制定的話,還需要請專門負責進行測量的測繪公司來進來操作。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是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的。關於這點,自然資源部已經明確規定了,以下4種情況是不能對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的,不能通過這種確權登記將違法的宅基地或者其他用地進行合法化轉換,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4、小產權房
這種情況無論是北上廣深這種超大型的一線城市還是四五線的小城市,都有這種情況,所謂的小產權房,其實就是沒有產權的房子,他們的房子全部都是蓋在村集體的宅基地上的,是不允許劃歸到個人名下的,所以小產權房也是不能進行確權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