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理標志產品如何申請使用紅標
三個地理標志各自有自己的專用標志,也各自有自己的申請使用規則。地理標志產品如何申請使用紅標,下面來介紹。
一、向誰申請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條 規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生產者要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的專用標志,向當地的質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提出。
規則改了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實施細則》(暫行)第二十三條:「獲得批準的地理標志產品所在地的生產者應向批准公告中確定的機構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按照這個規定,向批准公告中確定的機構提出。
規則又改了
市場監督局成立後,地理標志產品歸口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2020年4月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原來的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廢除,現在使用的是紅標。
紅標向誰申請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做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一、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監督印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並負責專用標志的發放、使用和監督。實際操作中,目前是向各省市場監督局知識產權業務部門申請。
二、誰核准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實施細則》(暫行)都規定,由質檢總局發布核准企業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公告,核發《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證書》。《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並核發專用標志使用證書。
王律師提示
按照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使用者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紅標),現在是向各省的市場監督局申請,由國家部委核發專用標志使用證書。
2021年3月
Ⅱ 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規范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的規范如下:
第一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注制度。
公共標識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英文字樣、農產品地理標志中英文字樣和麥穗、地球、日月圖案等元素構成。公共標識基本組成色彩為綠色(C100Y90)和橙色(M70Y100)。
第二條 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標志使用申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標志使用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請書;
(二)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
(三)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
(四)規范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書面承諾;
(五)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條 經審核符合標志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志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志使用數量、范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第四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生效後,標志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第五條 印刷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要求。
全國可追溯防偽加貼型農產品地理標志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統一設計、製作,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使用。
第六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並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
第七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建立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志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檔案應當保存五年。
第八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十條 對違反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逐級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送上一年度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匯總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及監督檢查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報農業部。
第十三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申請書、標志使用協議樣式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范手冊》等,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制定。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相關閱讀
「臨海西藍花」獲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臨海西藍花劃定的產地保護范圍是:臨海市杜橋、上盤、桃渚等3個鎮190個行政村,東至上盤鎮短株村,南至杜橋鎮新湖村,西至杜橋鎮洪家村,北至桃渚鎮荷花塘村。
Ⅲ 地理標志三個專用標志如何使用
地理標志可以看做是靚麗的女子,被上帝賜福,得到她將得到夢想中的幸福,逐利而來的動力驅使地理標志產業的發展,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地理標志使用問題。
中國的地理標志有三套馬車,即原質檢總局、原工商總局、原農業部各有一套。猶如女子有三個爹,他們分別給女兒找女婿,各自給女婿許諾嫁妝。翻譯成地理標志行話,「爹爹」就是主管機關,「女婿」可以看作地理標志權利人,「嫁妝」就是地理標志的保護范圍。
三個「爹爹」,從時間順序來看,質檢來得最早,工商晚些,而農業部則姍姍來遲。三個「爹爹」選擇女婿的標准不一,質檢相對挑剔,審核標准比較嚴。工商則「開明得多」,差不多都行,當農業部也想分一杯羹時,發現來得有些晚,也嚴苛不起來。
三個「爹爹」脾性大不一樣,質檢小氣,吝嗇「嫁妝」,保護范圍很小,往往只批幾個鄉鎮。工商也不怎麼大方,保護范圍只比質檢稍微大一些,批十幾個鄉鎮。而農業部則大方得多,整個縣都是你的,保護范圍往往涵蓋整個縣(少數為鄉鎮或地級市)行政區域。
三個「爹爹」分別找女婿,一個女兒可能要嫁不同的女婿。分析2018年以前江西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數據,有20件同時申請了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其中10個是不同主體。地理標志「廬山雲霧茶」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權利主體都是九江茶葉產業協會,但是質檢的地理標志卻由另一個機構所得。
三個「爹爹」分別選了不同的「女婿」,「一女幾嫁」當然是不行的。地方政府自有解決辦法,比如地理標志「南豐蜜桔」三個部門分別給了三個不同的主體,南豐縣政府通過文件形式,將三個地理標志的管理權統一授權給了一家單位。由地方政府協調將幾個地理標志的管理權授權給一家,這到符合「中國特色」的解決方式。
三個「爹爹」不同脾性造成地理標志保護范圍不一樣,政府出面協調選好了「女婿」,「嫁妝」又出了問題。三個「爹爹」給了三個專用標志,這可不能亂貼,否則就是欺詐。還好,2021年後,質檢和工商統一用「紅標」了,農業還是自己的標,三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怎麼許可使用?
地理標志也衍生出一些概念,其中有「大產區」、「小產區」或者「核心產區」等,概念各自的意思不言而喻。從審批的實際情況來看,質檢和工商審批的保護范圍往往比農業的小。
這樣,用「中國式智慧」提出中國式解決方案:質檢和工商的地理標志以其中保護范圍最大的為准,將這個保護范圍視為「小產區」或「核心產區」,許可使用合並後的「紅標」,將農業的保護范圍視為「大產區」,「小產區」之外的許可使用農業的專用標志。
備註:後來審批的地理標志保護范圍都擴大了,本文僅對以前老的地理標志提出解決方案。
文中的質檢是原質檢總局,工商是原工商總局,農業是原農業部。
2020年6月
Ⅳ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規范
已注冊地理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同時在其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該專用標志,並可以標明該地理標志注冊號。
專用標志使用人可以將專用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專用標志應與地理標志一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
地理標志注冊人應對專用標志使用人的使用行為進行監督。專用標志應嚴格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布的專用標志樣式使用,不得隨意變化。
專用標志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保護的官方標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用標志實施管理。對於擅自使用專用標志,或者使用與專用標志近似的標記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Ⅳ 地理商標的使用及管理
法律分析: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或管理規范。國家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國家標准;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准。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予以復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Ⅵ 如何使用工商總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指的專用標志,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地理標志產品設立的專用標志,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
一、專用標志的構成專用標志的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英文字樣、中國地理標志字樣、GI的變形字體、小麥和天壇圖形構成,綠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黃色(C:0 M:20 Y:100 K:0)為專用標志的基本組成色。
二、專用標志的使用已注冊地理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同時在其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該專用標志,並可以標明該地理標志注冊號。
專用標志使用人可以將專用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使用專用標志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專用標志應與地理標志一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地理標志注冊人應對專用標志使用人的使用行為進行監督。專用標志應嚴格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布的專用標志樣式使用,不得隨意變化。
此外,《辦法》指出專用標志屬於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保護的官方標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用標志實施管理;對於擅自使用專用標志,或者使用與專用標志近似的標記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Ⅶ 如何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指出,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Ⅷ 申請和使用地理標志商標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地理標志作為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效益、促進定向扶貧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當一個產品貼上特定的地理標志時,它與特定的地理和人文因素相聯系,即產品質量和質量的最有力證明,使該產品具有其他同類產品所不具備的獨特優勢,並將這種優勢轉化為市場競爭力。地理標志商標的應用將帶來更高的經濟價值。
在申請地理標志注冊時,地理標志適用地理范圍的劃分非常重要。這里的地區不需要與該地區目前行政區劃的名稱和范圍完全一致。我們應該非常謹慎地劃定地理范圍,尊重傳統和歷史,尊重當地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具有地理標志監督檢測能力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檢測資格證書或者當地政府出具的關於其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以及申請人擁有的專業檢測設備和專業檢測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