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常州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發揮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發展功能,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含軍事測繪)、使用測繪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體制,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基礎測繪、永久性測量標志維護管理等公益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四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轄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機構)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並接受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市場監管、新聞出版、國家安全、保密、網信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第五條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和應用,服務智慧城市建設。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相關企業建立地理信息產業教學、科研和培訓基地;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地理信息服務,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化發展。
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進步和測繪地理信息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六條鼓勵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社團組織積極參與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建設,發揮在行業自律、宣傳及推廣、科技交流及合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第二章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本市採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和標准,補充制定本市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和標准。第八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市級基礎測繪,開展下列測繪工作:
(一)建設與維護全市統一的測繪基準體系;
(二)建立全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標准體系;
(三)組織實施全市域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市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製作影像圖;
(四)測制、更新指定區域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和數字化產品;
(五)建立地下空間和地下管線資料庫;
(六)建立城市三維實景資料庫;
(七)建設與維護全市統一的空間地理信息基礎平台;
(八)編制、更新全市行政區地圖;
(九)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九條轄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機構)負責轄市(區)級基礎測繪,開展下列測繪工作:
(一)轄市(區)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的加密、維護和更新;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採集與更新地下空間和地下管線數據;
(四)採集與更新城市三維實景數據;
(五)編制、更新轄市(區)行政區地圖;
(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及轄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條市、轄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上級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市、轄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機構)會同本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上級任務安排,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並報上一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涉及測繪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在批准立項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徵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第十一條市、轄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基礎測繪聯動更新和分建共享機制。
市、轄市(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更新周期不超過兩年,其中城市建成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每年更新,行政區劃、道路等核心要素應當即時更新。全市行政區地圖每年編制更新。
② 城市規劃歸哪個政府部門管建委,國土資源,規劃局,還有發改委,這么多部門是怎麼分工的
現在規劃部門職能統一劃轉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具體到地方就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目前機構改革,國土和規劃合並成了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市規劃也成城市空間規劃。
③ 地圖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條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當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第六條國家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准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地理信息深層次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第二章地圖編制第二章地圖編制第七條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第八條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准,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於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第九條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並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且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第十條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間邊界、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按照中國國界線畫法標准樣圖繪制;
(二)中國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三)世界各國間邊界,按照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繪制;
(四)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中國國界線畫法標准樣圖、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第十一條在地圖上繪制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准畫法圖、國務院批准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行政區域界線標准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第十二條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第十三條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應當依法使用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測繪成果。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的變更情況,用於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
④ 城市規劃布局歸哪個部門管
各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名稱略有差別,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的是建設廳,北京是規劃委,上海是規土局,各城市一般是住建局一類的。
城市規劃管理局,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⑤ 地形圖應該找哪個部門拿
地形圖應該找地方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拿。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一般情況下,地形圖可以從地方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購買,新的機構改革後,現在應該從自然資源部門下屬的測繪地理信息局購買,或者在當地測繪院購買,小的地方就是測繪所購買,不過,一般大比例尺地形圖都屬於涉密資料,所以不是隨便購買的,需要提供合法用途證明,如果實在不行,也可以委託有測繪資質的公司來實際測繪一個地方的地形圖,友情提示,一定辦好相關手續,這樣容易購買和自己委託測繪。
⑥ 百度地圖歸什麼部門管,投訴電話是多少
度娘地圖出什麼問題了嗎?可以到常用功能那裡的幫助反饋那輸入問題,輸入問題時在工作時間內會馬上有回復的,如果輸入問題是在非工作時間內會在第二天的工作時間內回復的。至於題主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歸測繪局管,但是在某兔國諸如公安網警,土地局,建設局都能不同程度的影響電子地圖。第二問題不好回答,度娘問答規別禁止這類的答案,只要提交就會被河蟹大神給收走的。⑦ 城市規劃屬於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各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名稱略有差別,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的是建設廳,北京是規劃委,上海是規土局,各城市一般是住建局一類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九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規劃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⑧ 房地產開發,開發區統一坐標和高程系統現狀地形圖是哪個部門出具的
統一坐標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俗稱規劃局)給的,現狀圖應該是土地管理局給的(我做過這個,圖是測繪所出的,要拿到土管局那裡找領導簽字蓋章)
⑨ 青島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和管轄海域內的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管理。
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
區(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並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發展改革、財政、工商、價格、文廣新、質監、保密、國家安全、通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鼓勵測繪科技創新,鼓勵使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對在測繪科技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六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七條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第八條市、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市、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涉及測繪地理信息業務的,應當徵求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第九條下列基礎測繪工作,由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市級財政負擔的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及其資料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三)市級地理空間框架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市級財政負擔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
(五)市級財政負擔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六)市級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七)地理市情監測;
(八)市級測繪應急保障;
(九)省、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下列基礎測繪工作,由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式控制制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本級財政負擔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測制與更新及其資料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三)本級地理空間框架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本級財政負擔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
(五)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六)地理區(市)情監測;
(七)本級測繪應急保障;
(八)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和實時更新相結合的制度。
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應當每5年維護、更新一次,1∶5000、1∶10000比例尺地圖每5年更新一次,1∶1000、1∶2000比例尺地圖每2年更新一次,1∶500比例尺地圖每1年更新一次。
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二條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機制。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地理信息成果,以及其他經政府部門審批項目所產生的地理信息成果,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更新數據,並通過地理空間框架的基礎平台在全市共享。第十三條利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立涉及地理信息的相關專業信息系統,應當以本級基礎地理空間框架為基礎平台。
建立其他信息系統,應當採用本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