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問個巨白痴的問題,巴拿馬運河在南美洲哈它的地理意義是什麽最好是地圖冊的准確頁碼哈、我沒翻到書…
巴拿馬運河是南美洲和北美洲的分界線,不能說它在南美洲或北美洲。
它的地理意義是:
1、巴拿馬運河是南美洲和北美洲的分界線;
2、巴拿馬運河溝通大西洋和太平洋,大大縮短了大西洋到太平洋的航程。
㈡ 巴拿馬運河的開鑿有什麼實際地理意義
巴拿馬運河位於巴拿馬共和國中部,是溝通大西洋與太平洋的重要航運水道,它的開通大大縮短了兩洋之間的航程,與蘇伊士運河同樣具有世界戰略意義。
巴拿馬運河全長81.3公里,寬152―304米。早在1826年,就曾有人提出開鑿巴拿馬運河的設想。1881年,法國運河公司首先獲得巴拿馬運河的開鑿權,但由於自然條件惡劣,工程於1889年被迫中斷。1903年,美國通過不平等的海―布諾―瓦里亞條約,取得了單獨開鑿和永久使用佔領並控制巴拿馬運河和運河區的權利。1904年開始動工。1914年巴拿馬運河通航。1977年美國與巴拿馬簽署歸還運河主權協議。1999年底運河回歸巴拿馬。
巴拿馬運河是19世紀最偉大的工程之一。它是船閘式運河,有船閘6座,可通過4萬至5萬噸的海輪。船隻通過時,需經三級船閘逐級提高或降低水位,方能從一個水面進入另一個水面,如此壯觀景象,是巴拿馬運河獨有的。
巴拿馬運河極大地促進了世界海運業的發展。目前,佔全球貿易運輸量5%的貨物通過該運河被送往世界各地。據巴方有關人士說,巴拿馬運河的使用情況已經達到了容量的94%,並將在3年內達到飽和。面對日益繁忙的世界海運,有近百年歷史的巴拿馬運河已不堪重負,擴建可以說是早晚之事。
㈢ 巴拿馬運河有何重要之處
巴拿馬運河像一座水橋,流淌在巴拿馬共和國的中部,它從大西洋的利蒙灣通向太平洋的巴拿馬灣,全長81.3千米,最寬的地方304米,最窄的地方只有91米。巴拿馬運河是一條重要的國際航運水道。它的通航使兩大洋的沿岸航程縮短了1萬多千米。運河區是一個狹長的地帶,它的劃分是從運河的中流線向兩側延伸,寬16.1千米,長80千米,總面積為1432平方千米。運河是復線水閘式的,船隻通過運河需經三級水閘,每個水閘寬為34米,長為312米,歷史上通過運河最長的船為296米,橫弦最寬為33米,噸位最重為61078萬噸。海輪由大西洋航經巴拿馬運河駛向太平洋,首先駛人長約12千米、寬150米、水深12.6米的利蒙灣深水航道至克里斯托瓦爾港;通過由3座船閘組成的加通水閘後,水位升高26米,進入加通湖。該湖航道大約38千米,寬150至300米,深13.77米,其航向轉為東南,略呈「S」形,航至甘博阿;然後入庫萊布拉航道,再經佩德羅一米格爾船閘、水拉弗洛雷斯湖小段航道以及由兩座船閘組成的米拉弗洛雷斯水閘,水位復降至海平面,抵巴爾博亞;最後是巴拿馬灣深水航道。運河的六座船閘均為雙道對開閘門結構,以便來往船隻可同時對開過往。在美洲中部的巴拿馬地峽,西瀕太平洋,東臨大西洋,連接著南北美洲大陸,其間有一條大運河,這就是赫赫有名的巴拿馬運河。巴拿馬共和國由於巴拿馬運河而馳名於世界,被譽為「世界的橋梁之國」。巴拿馬運河溝通了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水上交通運輸,同時,它在習慣上又是南、北美洲的分界線。巴拿馬地峽狹窄而彎曲,在它的東西兩側,分別有一列西北一東南走向的山脈,它們的末端錯開著形成一個缺口,寬度67千米,占據其間的是坡度陡峻的圓丘,最高點海拔不過87米。地峽的東西兩岸,景色顯然有別。面向加勒比海的東岸,雨量充沛,滿布著蔥郁的熱帶雨林;面向太平洋的西岸,則雨量顯著減少,有的地方甚至代之以熱帶稀樹草原。
㈣ 泰晤士運河 蘇伊士運河 巴拿馬運河的地理意義
泰晤士運河:英國重要的水源河流。
蘇伊士運河:溝通了紅海和地中海,使從亞洲到歐洲的海上航線大大縮短。
巴拿馬運河:溝通了大西洋和太平洋,使從歐洲到太平洋的海上航程大為縮短。
㈤ 巴拿馬運河的走向及地理意義
巴拿馬運河是西北-東南走向。水流是從大西洋流向太平洋,因為大西洋也就是加勒比海的平均海水面高出另一邊太平洋4-6米。 巴拿馬運河在中美地峽最窄的地方,中美地峽在那裡是西南-東北走向,運河修在那裡除了最窄之外,也因為地峽中有一個加通湖-河,可以利用原有的水道。
㈥ 巴拿馬運河在地理位置上有多重要
巴拿馬運河位於美洲中部的一塊狹窄的地段。它西瀕太平洋,東臨大西洋,連結南北美大陸。它溝通了太平洋和大西洋,是南、北美洲的分界限 。它不僅在國際航運和貿易上是捷徑通途,而且在軍事上也是戰略要道。
1914年8月15日巴拿馬運河正式通航,極大地縮短了美國東西海岸間的航程,比繞合恩角縮短了1萬4千8百公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利用運河將航空母艦送去補充幾乎被毀滅的太平洋艦隊。
(6)巴拿馬運河地理意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在19世紀,巴拿馬地峽處於哥倫比亞共和國的管轄之下,1831年-1858年,哥倫比亞改稱為新格拉納達,這個年輕的小國顯然希望未來的運河能在它的版圖之內。
但其有限的財力又無法支撐如此浩大的工程,於是,借重外部力量成為合理的選擇。然而,拉美民族天生的敏感,使得新格拉納達政府小心地規定開鑿運河的租讓權只能交給民間公司,而不允許外國政府介入。
1838年,一家法國公司曾派人對巴拿馬地峽進行了勘測,卒因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而作罷。1843年,新格拉納達政府照會英、法、美、荷、西班牙等國,提議由它們合建巴拿馬運河,並由各國共同保證運河未來的中立地位,但除美國以外,各國均未予理睬。
早在1835年,美國即與新格拉納達就開鑿運河一事進行過磋商,當時無果而終,這次新格拉納達舊事重提,美國自然樂於接受。1846年12月12日,經過歷時一年的談判。
美國與新格拉納達締結了《美國、新格拉納達和平、友好、航海及通商條約》,也稱《彼得拉克-馬利亞里諾條約》,條約共36條,有效期為20年,其中第35條規定美國獲得以下權利:
美國公民、船隻、商品在其境內可以享有新格拉納達公民所能享有的種種權利(全部免稅、特權和豁免),通過巴拿馬地峽的美國旅客、郵件和商品也應給予同等優惠。
將來在巴拿馬修建任何交通設施時,其通行權或過境權應對美國政府和公民自由開放,新格拉納達政府不得向美國公民徵收高於新格拉納達公民的通行費用,對美國商品也不得徵收進口稅。
在此基礎上,美國政府也對新格拉納達作出三項承諾:
1、保證巴拿馬地峽地帶的完全中立;
2、保證未來運河的自由通行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被中斷或受到阻礙;
3、保證新格拉納達政府擁有巴拿馬地峽的主權和財產權。考慮到新格拉納達政局動盪,為防意外,美國人也還留了幾手。
1848年美墨戰爭結束後,美國與墨西哥簽訂《瓜達盧佩-伊達爾哥條約》,掌握了在特萬特佩克地峽開鑿運河的權力,1849年,又與尼加拉瓜簽訂《斯誇爾條約》,取得了開鑿尼加拉瓜運河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