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多少錢 去哪申請 准備什麼材料
你好,辦理地理標志需要官費1500元每件,可以自己或者委託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辦理,
注冊地理標志商標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3、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4、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5、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6、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7、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8、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申請人委託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託檢驗檢測合同原件,並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其公章。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❷ 要辦理商標轉讓,有什麼需要注意
第一,屬於集體商標的商標是沒有辦法單個轉讓的,必須要經過商標使用權所有者同意才能夠轉讓,而且需要全數轉讓出去,如果沒有這樣的話,就會造成侵權的可能。況且集體商標是屬於集體所有的,個人不能單獨轉讓。
第二,地理標志商標轉讓基本上也是不可以的。因為地理商標通常是某個區域內的商標,比如是「增城荔枝」,轉讓到四川等地就不合理,因為這是某個地方特定的商標,如果在其他地方使用這些商標,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會。
❸ 在進行商標轉讓時,需要注意什麼
第一,屬於集體商標的商標是沒有辦法單個轉讓的,必須要經過商標使用權所有者同意才能夠轉讓,而且需要全數轉讓出去,如果沒有這樣的話,就會造成侵權的可能。況且集體商標是屬於集體所有的,個人不能單獨轉讓。
第二,地理標志商標轉讓基本上也是不可以的。因為地理商標通常是某個區域內的商標,比如是「增城荔枝」,轉讓到四川等地就不合理,因為這是某個地方特定的商標,如果在其他地方使用這些商標,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會。
除此之外,商標轉讓在商標法中也是有規定,根據《商標法》四十二條規定:「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
❹ 如何解決商標權與地理標志權沖突
在先注冊的普通商標權與在後地理標志權的沖突由於歷史原因和客觀不可改變的因素,造成在先注冊的普通商標權與在後地理標志權的沖突在我國比較普遍,一企業主體先前依照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注冊成為普通商標,享有了商標專有權,只是此商標上含有相關地域的特色產品名稱字樣。後來,隨著我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工作的逐步開展,相關地域的另外一些生產相同產品的企業也向當地質監部門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並最終得到國家質檢總局的批准,獲得了地理標志權。此時,兩個不同主體同時享有同一地理標志權,而且地理標志權和商標權都受到法律的保護,金華火腿案是這一權利沖突的典型代表。浙江火腿是浙江金華地區的傳統名特產品,原告浙江省食品公司於1982年獲得「金華火腿」商標,2002年8月金華市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並得到批准,形成了「金華火腿」商標和「金華火腿」地理標志產品兩種權利並存的狀況。浙江省食品公司於2003年將一家使用地理標志的企業告上法庭,控告該公司侵犯了「金華火腿」注冊商標專用權。最終,法院按照依法同等保護原則、尊重歷史和權利義務平衡原則、誠實信用三原則,認為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但是原告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該案以允許商標和地理標志並存而
❺ 商標轉讓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嗎
零號窗口為你解答:
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准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轉、受讓人雙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並加蓋單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簽字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移轉申請的不必提供轉讓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但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轉、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來辦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雙方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代理委託書。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A、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B、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夥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夥協議。
C、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F、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2013年起,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區開始試行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經營范圍信息,而是設置了「重要提示」欄,其中寫明商事主體的經營范圍由申請書確定,具體信息可登錄登記機關指定信息平台查詢。含有上述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的商標轉讓申請文件,如在商標注冊大廳自行辦理的,應同時提交經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真實有效的、從登記機關指定網站下載列印的關於經營范圍的證明材料;如通過商標代理組織委託代理,應同時提交經商標代理組織蓋章確認真實有效的、從登記機關指定網站下載列印的關於經營范圍的證明材料。
G、對於自然人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權的,由商標局撤銷核准商標轉讓。
(5)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並、兼並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並、兼並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並、兼並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受,登記部門應證明原注冊人與受讓人的關系、原注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6)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應注意下列事項:
A、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除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集體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集體成員名單、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B、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檢測能力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C、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同意該地理標志轉讓的批復、受讓人監督檢測能力的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轉讓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為1000元人民幣。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參考資料:零號窗口
❻ 關於轉讓商標需要注意的問題知多少
轉讓商標需要注意的問題知多少?沒有取得商標局的轉讓核准手續,等於該商標所有權仍在轉讓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轉讓人仍是該商標的專用權人,受讓人並沒有取得法律認可的商標所有權,那麼轉讓商標需要注意的問題大家又知道多少了?轉讓商標需要注意的問題1、首先要確認被轉讓商標的法律狀態。已失效的注冊商標、處在續展寬展期且未提交續展申請的商標不能辦理轉讓;被法院凍結、在商標局辦理過質押登記的商標不能轉讓(質押登記中的商標必須在解除質押後才可進行轉讓)。對於申請中的商標,需要確認其申請流程是否已經結束,如果全部駁回的決定或裁定已經生效則不能辦理轉讓。2、企業在進行商標轉讓時大多會簽訂商標轉讓協議,但在中國,辦理商標轉讓並不需要提供轉讓協議,而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另行簽署轉讓申請書。轉讓申請應當以受讓人名義提交,因此應當由受讓人簽署代理委託書。3、轉讓人在轉讓申請書上的名稱、地址應當與商標局檔案記錄的注冊人或申請人名稱和地址一致,所加蓋的章戳或簽字應當與商標原注冊申請書中使用的印章或簽字相符。4、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一並轉讓;未一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對於尚未進行實質審查的注冊申請,可以不一並轉讓。5、在轉讓集體商標時,受讓人應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即為平等、獨立的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組成的組織,而非某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在轉讓證明商標時,受讓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檢測和監督能力,符合證明商標的主體資格;在轉讓含有地理標志或地名的商標時,如受讓人為該地區以外的企業,應確保不會產生誤認、混淆。6、商標轉讓必須經過商標局核准公告後才能生效。
❼ 地理標志商標轉讓內涵在哪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主要有以下幾點需要准備的:
(一)委託商標轉讓網代理的,需要附送一份《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商標申請人提供的加蓋公章的證書復印件(地理標志商標申請人可以是法人代表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相關科研、質檢機構等等),若是集團商標,需附加上集團成員名單。
(三)要上交該地理證明商標的相關行政機關授權的文件
(四)該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相關證明文件
(五)該地區范圍內所屬該商標的劃分文件
(六)地理標志商標使用管理文件
(七)申請人在相關監測機關的證明文件
❽ 地理標志商標與普通商標有什麼區別嗎
地理標志區別普通商標最顯著之處為:地理標志能夠標示某種商品來源於某地區,同時還能體現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普通商標則不能,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生產地域性
地理標志認定產品,必須跟姐姐不同的風土、物種、公益、人文等具體情況,限定產品生產的區域范圍;
產品獨特性
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都必須具有給予當地地域特點的獨特品質
命名地緣性
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其名稱均由該產品生產的地理區域名稱、該產品品類通用名稱兩者偕同構成。
常見地理標有五常大米、大興西瓜、平谷大桃等都有如下特點,而品普通商標則沒有,同時地理標志與普通商標申請的主體也是不一樣的,普通商標企業、個人、團體都可申請,而地理標志只能當地該行業協會進行申請。
當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作為商標的一個獨特存在,亦必須遵守商標的一般使用審查規則
❾ 地理標志商標怎麼申請
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提出;由提出單位組織專家考查、論證該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圍,並由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政府正式行文);
撰寫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產品質量特色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產品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和歷史淵源等方面的資料;
2、受理:將上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及相關資料呈報國家質檢總局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產品發布受理公告,公示期為2個月;
3、技術審查批准: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主持召開專家技術審查會,申請人做地理標志產品的陳述報告並就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專家審查組做出審查結論;國家質檢總局對審查合格的產品發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對所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予以保護。
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1) 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2)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3)有關產品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經省級質監部門審核;
6、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所需材料: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五、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六、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七、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