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理標志商標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可以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申請,申請流程和普通商標一樣,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向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B. 如何解決商標權與地理標志權沖突
在先注冊的普通商標權與在後地理標志權的沖突由於歷史原因和客觀不可改變的因素,造成在先注冊的普通商標權與在後地理標志權的沖突在我國比較普遍,一企業主體先前依照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注冊成為普通商標,享有了商標專有權,只是此商標上含有相關地域的特色產品名稱字樣。後來,隨著我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工作的逐步開展,相關地域的另外一些生產相同產品的企業也向當地質監部門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並最終得到國家質檢總局的批准,獲得了地理標志權。此時,兩個不同主體同時享有同一地理標志權,而且地理標志權和商標權都受到法律的保護,金華火腿案是這一權利沖突的典型代表。浙江火腿是浙江金華地區的傳統名特產品,原告浙江省食品公司於1982年獲得「金華火腿」商標,2002年8月金華市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並得到批准,形成了「金華火腿」商標和「金華火腿」地理標志產品兩種權利並存的狀況。浙江省食品公司於2003年將一家使用地理標志的企業告上法庭,控告該公司侵犯了「金華火腿」注冊商標專用權。最終,法院按照依法同等保護原則、尊重歷史和權利義務平衡原則、誠實信用三原則,認為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但是原告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該案以允許商標和地理標志並存而
C. 已注冊成商標,是否能夠再申請同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不可以,會被駁回的。如果是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話,在先有相同或近似的肯定會駁回。
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方法:
第八條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第九條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范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縣域范圍的,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地市范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
第十條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准.
第十一條出口企業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本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和其他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當地(縣級或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
第十二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分工,分別負責對擬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D.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的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的流程: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可以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申請,申請流程和普通商標一樣,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向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
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商標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3、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4、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5、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6、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7、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8、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具體可見中國商標網「地理標志」一欄。
E. 地理標志名稱與在先商標可以共存嗎
地理標志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均要求在申請前要進行商標查詢,看地理標志名稱是否與在先注冊商標構成沖突,地理標志商標按照商標流程注冊,申請前查詢也是必然工作。如果查詢到有在先注冊商標怎麼辦?協商、撤銷都很麻煩,可以共存嗎?
地理標志名稱與在先注冊商標構成沖突
通常情況下,地理標志名稱由地理名稱和產品名稱構成,地理名稱大約90%為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產品名稱一般不能夠被注冊為商標,地理標志名稱與在先注冊商標沖突的情況不是很普遍,實踐中地理標志名稱與在先注冊商標沖突的情況並不少。
有的地理標志名稱地理名稱不是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比如「黃山毛峰」、「廬山雲霧茶」,地理名稱是山川,以前,著名的山川也可以注冊為商標。「廬山雲霧茶」申請地理標志時,「廬山」在茶葉類已經注冊在先。
產品名稱可以是當地約定俗成的,有的產品名稱並不是常規的名稱,比如「狗牯腦」,看不出是什麼產品,但是在江西很多人都知道是一個著名的茶。「祁門紅茶」認「寧紅」是師傅, 「寧紅」是「寧州功夫紅茶」的簡稱,已經看不出地理及產品名稱的元素了,寧紅被注冊為普通商標,與地理標志名稱構成沖突。
地理標志名稱與在先注冊商標是否可以共存
農產品地理標志名稱是可以和在先注冊商標共存的,只要商標權利人同意即可,地理標志產品沒有看到明確的規定,地理標志商標適用商標注冊規定,理論上相同或近似商標不可以獲得注冊,實際上地理標志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和在先注冊的商標在實踐中有共同。
在國際上,地理標志優於商標的法律地位,在後注冊的地理標志可以和在先注冊的商標共存。
備註:具體還是以主管單位回復為准。
2022年3月
F. 商標里有其中兩個字跟其他商標一樣怎麼辦
如果您發現您的商標中有其中兩個字跟其他商標一樣,您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1.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您可以更改字母的大小寫,更改字母的順序,或者更改字母的形狀。
2.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字體,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3.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顏色,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4.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字型大小,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5.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字間距,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6.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字體樣式,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7.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拼寫,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8.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排列方式,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9.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字形,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10. 嘗試更改商標中的其中兩個字的字元,以便與其他商標不同。
以上是您可以考慮的幾種方式,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您的問題。
G. 地理標志商標與普通商標有什麼區別嗎
地理標志區別普通商標最顯著之處為:地理標志能夠標示某種商品來源於某地區,同時還能體現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普通商標則不能,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生產地域性
地理標志認定產品,必須跟姐姐不同的風土、物種、公益、人文等具體情況,限定產品生產的區域范圍;
產品獨特性
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都必須具有給予當地地域特點的獨特品質
命名地緣性
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其名稱均由該產品生產的地理區域名稱、該產品品類通用名稱兩者偕同構成。
常見地理標有五常大米、大興西瓜、平谷大桃等都有如下特點,而品普通商標則沒有,同時地理標志與普通商標申請的主體也是不一樣的,普通商標企業、個人、團體都可申請,而地理標志只能當地該行業協會進行申請。
當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作為商標的一個獨特存在,亦必須遵守商標的一般使用審查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