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理標志產品怎麼申請
申請流程:
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
2、受理;
3、技術審查批准;
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5、經省級質監部門審核;
6、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地理標志申請條件:
1、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2、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 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 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 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3、商標法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地理標志商標申請費用:
1、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注冊商標需要支付270元申請費用;
3、商標注冊的時間是4-8個月左右,正常一個工作日會下發受理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B. 什麼是地理標志商標,如何申請
法律分析: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流程: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2、受理;3、技術審查批准;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5、經省級質監部門審核;6、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C. 地理標志產品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提出;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D. 怎樣申請地理標志商標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的流程: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可以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申請,申請流程和普通商標一樣,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向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提供材料包括:1、《商標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3、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4、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5、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6、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7、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8、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具體可見中國商標網「地理標志」一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五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七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E. 如何申請地理標志產品
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縣級)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提出,由申請人負責准備有關的申請資料。申請人為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可成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領導小組,負責地理標志保護相關工作。
申請人應填寫《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申報機構或指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申報產品保護地域范圍的公函,保護范圍一般具體到鄉鎮一級;水產品養殖范圍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所申報產品現行有效的專用標准或管理規范。證明產品特性的材料,包括:能夠說明產品名稱、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能夠說明產品的歷史淵源、知名度和產品生產、銷售情況的;能夠說明產品的理化、感官指標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聯性的;規定產品生產技術的,包括生產所用原材料、生產工藝、流程、安全衛生要求、主要質量特性、加工設備技術要求等;其它證明資料,如地方誌、獲獎證明、檢測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