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申請地理標志商標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的流程: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可以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申請,申請流程和普通商標一樣,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向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提供材料包括:1、《商標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3、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4、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5、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6、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7、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8、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具體可見中國商標網「地理標志」一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五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七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㈡ 注冊地理商標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需要提交以下內容:
一、關於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的證明
二、關於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三、關於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的關系說明
四、關於申請人檢測監督能力證明材料
五、關於地理標志商標變更、轉讓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㈢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需要哪些材料啊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需要材料主要是: 1、商標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具體包括: (1)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 (2)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 (3)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 (4)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手續; (5)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6)使用人違反該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7)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4、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5、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6、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7、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8、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㈣ 申請地理標志的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地理標志條件:
1、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人應當是當地的不以贏利為目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一般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范圍與所監督使用的地理標志產品相關;
2、地理標志具有特定品質,一般應指向單一的具體商品。因此,地理標志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不能籠統地表述為活動物、新鮮水果、中葯材、谷類製品等某一類商品的統稱。
3、擁有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證明材料。
4、地理標志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既可以由證明地理標志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歷史材料確定,也可以由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地域范圍證明文件劃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㈤ 申請和使用地理標志商標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地理標志作為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在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以及推進精準扶貧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當一個產品貼上了特定的地理標志,就和特定的地理和人文因素聯系起來,也就是該產品質量和品質的最有力證明,從而使產品具有了其它同類產品所不具備的獨特優勢,這種優勢又可以轉化為市場競爭力。地理標志商標的申請,帶來的將是更高的經濟價值。
如果想要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必須具備四個必要條件:
1、標示來源地的標志
2、商品的特定品質
3、商品的信譽
4、獨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㈥ 地理標志產品怎麼申請
申請流程:
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
2、受理;
3、技術審查批准;
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5、經省級質監部門審核;
6、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地理標志申請條件:
1、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2、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 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 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 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3、商標法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地理標志商標申請費用:
1、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注冊商標需要支付270元申請費用;
3、商標注冊的時間是4-8個月左右,正常一個工作日會下發受理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㈦ 地理標志怎樣申請
什麼是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又稱原產地標志(或名稱)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提交書件目錄及說明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
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五、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六、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七、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申請人委託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託檢驗檢測合同原件,並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其公章。
所需費用
費用:官費3000元。代理費若干(標局引用市場參考價3w-5w為基礎)
㈧ 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需要下列材料:
1.商標申請書。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3.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4.商標圖樣10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10張,並附黑白墨稿一張。
5.市或縣政府對申請人主體資格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6.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7.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8.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㈨ 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需要准備的材料有什麼
法律分析: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需要准備的材料:1.商標申請書。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3.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