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地理區域劃分是什麼
中國地理區域劃分是按照我國的地理區域情況劃分的地區,在我國總共有6大地區,分別為東北、西北、華北、西南、中南、華東,其具體情況如下:
1、東北地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內蒙古東部。
2、西北地區。西北地區包括陝西、青海、甘肅、新疆、寧夏。
3、華北地區。華北地區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北京市、天津市和內蒙古自治區的部分地區。
4、西南地區。西南地區包括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重慶市及西藏。
5、中南地區。中南地區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
6、華東地區。華東地區包括江西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和上海市。
㈡ 我國地理分區有哪些
綜合地理位置、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的特點,可以把我國劃分為四大地理區域,即北方地區、南方地區、西北地區和青藏地區。其中,秦嶺、淮河一線是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的分界線。大興安嶺-陰山-賀蘭山為北方地區和西北地區的分界線。我國青藏地區和西北地區,北方地區,南方地區的分界線,大致以第一級階梯和第二級階梯的分界線。
㈢ 中國分為幾個地理區域
中國7大地理區域
華北地區: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內蒙古。華東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台灣。華中地區:河南、湖北、湖南。華南地區:廣東、廣西、海南、香港、澳門。西南地區: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東北地區:黑龍江、吉林、遼寧。西北地區: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於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由北往南、由東往西排依次是東北、華北、華中、華南、華東、西北、西南七大區,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
中國七大區怎麼劃分的
中國除了有大家熟知的34個省區之外,在我們觀看的一些戰爭片中還經常會出現「華北地區、西北地區」等字眼
㈣ 中國地理區域劃分有哪些
地理區劃可以認為是國家地理區域劃分的簡稱。地理區域劃分首先是把全國國土作為一個整體。就是把一個國家的全部國土區域按照其特點劃分成幾個大塊,以便進行地理、氣候、經濟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中國區域地理,其劃分從各個時代、研究重點、綜合性與可比性考慮,存在多種多樣的劃分方式,每種方式主題和重點各不相同。根據美國地理學家理查德·哈特向(RichardHartshorne)對區域的定義,「區域是一個具有具體位置的地區,在某種方式上與其他地區有差別,並限於這個差別所延伸的范圍之內,區域往往有具體的地方所指」。由於中國疆域的寬廣,從地形、氣候、人文、經濟和政治各個角度分析,有各種類型的地理區域,各種地理區域類型可以劃分為自然帶、亞地帶、自然大區、自然區等等亞區。
據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和人文地理特點的不同,可以把我國劃分為四大地理區域,即北方地區、 南方地區、 西北地區和青藏地區。其中, 秦嶺、淮河一線是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的 分界線。 大興安嶺- 陰山-賀蘭山為北方 地區和西北地區的分界線。我國青藏地區和西北地區,北方地區,南方地區的分界線,大致以第一級階梯和第二級階梯的分界線。
我國的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在地形、氣候、河流流量和植被類型等方面均有明顯差異;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北方地區和南方地區的人們,在生產方式、生活習慣、文化傳統等方面也有很大差異。
四大地理區域分界線的影響因素
界線A:(大興安嶺-陰山-賀蘭山)主導因素是季風與非季風的分界線,與400mm等降水量線一致。
界線B(秦嶺—淮河):大致與1月0℃等溫線、800mm等降水量線重合;主導因素是氣候。
界線C:主導因素是降水和地勢地形,是第一階梯和第二階梯的分界線( 昆侖山脈—祁連山脈— 橫斷山脈)。
六大地理分區的來源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全國先後設立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區,簡稱大區。華北由中央直轄,東北設人 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區設軍政委員會。大區設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是一級地方政府,分別管轄若干省級行政單位。1952年,六大行政區改設行政委員會,僅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監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級地方政權。為了加強集中統一領導,1954年,撤銷六大行政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地區改由中央直轄。這一劃分方式影響比較深遠。
這一劃分方式至今亦在身份證號碼上有所體現:
華北1:京11、津12、冀13、晉14、蒙15
東北2:遼21、吉22、黑23
華東3:滬31、蘇32、浙33、皖34、閩35、贛36、魯37
中南4:豫41、鄂42、湘43、粵44、桂45、瓊46
西南5:渝50、川51、貴52、雲53、藏54
西北6:陝61、甘62、青63、寧64、新65
按當前行政區劃
華北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
東北地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華東地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台灣省)
中南地區(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西南地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西北地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七大地理分區
依據
中國作為一個大國,應該在大類數量上劃為5個區域,這就是東西南北中,又考慮到中國邊界形狀的特點,中國的一級地理區域劃分應為: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南、華東和華中。地理區域的劃分應該是地理和行政區的結合,一個省不能同時屬於兩個區域。至於氣溫、雨量、風力等地理因素,他們本不是一個沿經緯度突然變化的變數,是連續變化的,在中國這樣一個大的國土上,只要劃分了東西南北,其地理變數特徵自然就會表現出來。
區劃
華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福建省)
華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
華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華南(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
西南(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西北(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東北(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
註:亦有在此基礎上將內蒙古自治區的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劃入東北地區的劃分方式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加速發展的新形勢,全國分為四大經濟區域:東部地區、東北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內容為: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發展。
東北地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的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
中部地區(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
東部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
西部地區(重慶市、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