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地理標志
是鑒別原產於一成員國領土或該領土的一個地區或一地點的產品的標志,該標志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確定的特性應主要決定於其原產地。
地理標志主要用於鑒別某一產品的產地,即是該產品的產地標志。地理標志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地理標志統一專用標志,設計理念遵循權威性、代表性、適配性和可識別性原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官方標志,體現庄嚴、權威的設計特點。
設計選用的是最具代表性的自然地理和人文歷史符號,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以稻穗象徵豐收,代表著中國地理標志卓越品質與可靠性。
特徵:
1、地域性
知識產權都具有地域性,只有一定范圍內才受到保護,但地理標志的地域性由顯得更為強烈,因為地理標志不僅存在國家對其實施保護的地域限制,而且其所有者同樣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商品來源地的生產者才能使用該地理標志。
2、集團性
地理標志可由商品來源地所有的企業、個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產的商品達到了地理標志所代表的產品的品質,這樣在同一地區使用同一地理標志的人就不止一個,使得地理標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團性。
3、獨特性
地理標志作為一種標記與一定的地理區域相聯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於使消費者能區分來源於某地區的商品與來源於其它地區的同種商品,從面進行比較、挑選,以找到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的最佳切合點,購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B. 為何對三華李要實行地理標志產品的區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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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地理標志保護的意義
地理標志保護的意義
地理標志的內涵
地理標志的內涵主要從產地標志、質量標志、品質與產地關聯度等三個方面體現的。
產地標准
地理標志必須明確標示出產品的具體來源地,即地理標志產品是特定地域范圍內的產物,是一種地域性的稀缺性資源。
地理標志產品是特定地域與特定產品的結合,一般採用「地域名稱+產品名稱」的形式來命名,如樂陵小棗、榮成海帶、寶應荷藕等。
地理標志作為產品的產地標志,對其具體使用的地理空間范圍應當進行明確的限定,對地理標志的具體使用區域位於某省、某市、某縣、某區等都應進行清晰的界定,比如「羅泉豆腐」的地理標志使用范圍明確界定為四川省資中縣羅泉鎮現轄行政區域。
質量標准
地理標志產品不僅要在質量、品質等方面具備區別於同類產品的顯著特徵,而且必須具備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較高的知名度。產品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前提是必須具備特定的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性,可以說地理標志是產品重要的質量標志。
作為原產地域內持續經營、世代相傳的產物,地理標志產品獨特的質量、品質只有經過長期反復的品鑒才能被消費者所認知,故其質量、品質只有保持穩定、持久,才能遠近聞名。
為了保證產品的高質量,地理標志對產品本身及其生產製作工藝有著明確的規定,如產品的生產環境、生產原料、生產工藝、產品的理化成分等都有嚴格的要求。
品質與產地的關聯
地理標志產品的特有品質和聲譽被要求是原產地域獨特的自然條件和厚重的人文積淀共同造就的,其中自然條件包括原產地域的地形、土壤、氣候、水源等,人文積淀涵蓋了傳統的製作技藝、秘訣秘方、質量標准以及與其相關的人文歷史等。
比如中國十大名茶之一的信陽毛尖,其特有的品質、聲譽與信陽得天獨厚的生態環境、優良的茶樹品種及傳統的制茶工藝密切相關
D. 地理標志商標的保護模式
目前世界各國的地理標志保護模式包括反不正當競爭並加商標法保護和專門法保護兩種。
專門法保護模式是通過專門的立法,由專門的機構全方位負責地理標志的申請注冊和使用管理,這主要是一種積極的保護方式。
採用專門法模式對地理標志進行積極保護的國家一般歷史上農業比較發達、地理標志保護意義比較重大。典型代表是法國,法國農業部下設國家原產地名稱局(INAO),全面負責所有農產品和食品原產地名稱的認定和治理工作 。
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一開始是按TRIPS協議最低要求設立的,其主要內容是防禦性的,即禁止假冒地理標志的行為,如冒用不真實的地理標志、虛假表示等;但由於地理標志蘊涵著較大的經濟價值,有的採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模式的國家逐漸增加了主動性(或積極性)保護方式,即將地理標志視為一種特殊的商標,允許在商標法體系內主動申請注冊並依法使用和管理(主要通過證明或集體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來完成)。
採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模式的除了英美法系國家外還有德國、日本等。比如,美國《蘭哈姆法》除了禁止使用虛假地理標志外以團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地理標志提供保護 。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虛假來源表示,並在《商標法》中規定誤導來源的地理標志不得注冊、但地理標志可以集體商標的形式注冊 。日本《不正當競爭制止法》將虛假地理表示列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其《商標法》規定了僅表示地名的商標除非已有識別性否則不予注冊、但符合條件的地域團體商標可以注冊 。值得注意的是,在知識產權立國的戰略思想指導下,近年來日本對地理標志制度的運用日益重視,很明顯地轉向商標法體系下的積極保護模式,而且其保護的領域大大超出了傳統的農業產品(延伸至工業產品、加工食品、水產品、傳統工藝美術品、甚至還包括中華街、祭壇和溫泉);截止2009年10月20日日本特許廳已經審核了441件地域團體商標(地理標志) 。
由此可見,對地理標志以專門法或者以反不正當競爭及商標法進行保護的兩種保護模式無高下之分,關鍵是符合各自國情並能夠有效實施。
E. 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有什麼意義
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意義: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
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
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參見網路:http://ke..com/link?url=UtOAIQER__
F. 中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
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
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
地理標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G. 國家地理標志
法律分析: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法律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強化地理標志保護,深化地理標志管理改革,推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激勵保護積極性,推廣保護和管理經驗,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示範區是指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志為對象,具有較大產業規模、較顯著社會經濟效益、較高保護水平,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管理規范,產品特色鮮明、知名度高,對國內地理標志保護起示範、引領、推廣作用的保護地域。示範區可以示範一個或多個地理標志保護。
第三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制定發布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建設規劃、籌建驗收和指導管理。省級知識產權局負責示範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和推薦報送,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對示範區工作情況進行籌建驗收。
H. 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有什麼意義
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
I. 實施地理標志保護有何意義
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意義:《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要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標志著有中國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的初步確立。2000年1月31日,紹興酒成為中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即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產品。2005年6月,質檢總局在總結、吸納原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的制定、發布和施行標志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在中國的進一步完善。地理標志專門保護制度正在成為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提升特色產品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有效手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J. 地理標志產品的各國保護
地理標志歷來在各國都有著重要的地位,在國際上也是一個備受重視但又並未完全解決的問題,各國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方法也各有不同。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的研究,目前各國保護地理標志的方式大致可分為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注冊商標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單獨立法保護三種保護方式。
1.通過注冊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保護。
目前,約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方式保護地理標志。要求地理標志的持有人將該商標予以注冊的生產低於范圍、技術標准、商標圖案等進行界定,這種界定是說明書的組成部分,當申請被批准時,該說明書就成為注冊中的重要部分,對注冊人和商標使用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種保護方式的優點在於將地理標志納入到《商標法》的保護體系內,易於對農產品的地理標志進行程序化保護,也方便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保護。
2.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
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保護地理標志的這種方法,在歷史上不斷發展。《巴黎公約》最初規定的行為,即能夠禁止或限於與虛假商號一起使用虛假產地標記的行為;後來發展為禁止使用虛假或者欺騙性的產地標記(巴黎會約、里斯本協定、馬德里協定),再發展到使用地理標志構成巴黎公約第10條之二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性禁止。建立在反不正當競爭基礎上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的主要特徵之一,在於法官要在訴訟過程中明確界定該地理標志定義中的關鍵要素,諸如生產地域、源自地理標志指示地域的特定質量,以及地理標志的聲譽。
即使在採取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或者專門立法保護地理標志的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仍然是保護地理標志的一種補充手段,例如,中國商標法就是從反不正當競爭的目的出發,規定對於含有虛假地理名稱標志的商標不予注冊。
3.專門法保護。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不接受專門法保護這種方法,目前國際范圍內約有20個國家按此模式保護地理標志。這種保護方式又可細分為注冊地理標志保護和原產地名稱保護。法國是實施原產地保護最早的國家,它有一套完整又專門的保護方法。法國政府設立了原產地名稱局(INAO),其主要職能就是對使用「經檢測」的原產地名稱的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測和控制。對於除葡萄酒、烈性酒和乳酪以外的其他產品的原產地名稱,則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或者行政程序認定。
除上述保護模式外,有的國家採用對不同產品的地理標志適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給予保護的做法。如澳大利亞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澳大利亞葡萄酒和白蘭地聯合體法案1980》,葡萄酒地理標志的保護要依據該法進行注冊保護,除葡萄酒之外的產品標志則依據《商標法案1995》通過注冊證明商標保護。
中國目前存在三套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實施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