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哪些
(1)將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而不是通常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並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申請人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申請人還應當附送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並包括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商品的品質、使用的手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和檢驗監督制度等內容。(2)將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申請人還應當附送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並包括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手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和檢驗監督制度等內容。(3)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以及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申請地理標志注冊,地理標志所適用的地域范圍的劃分非常重要。這里的地域無需與該地域所在地區的現行行政區劃的名稱、范圍完全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Ⅱ 地理標志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的流程: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可以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申請,申請流程和普通商標一樣,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向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提供材料包括:1、《商標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3、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4、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5、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6、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7、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8、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具體可見中國商標網「地理標志」一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五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七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Ⅲ 公司怎麼申報地理標志
申報地理標志流程
找代理公司委託,然後准備一下材料: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一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6、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7、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地理標志簡介
地理標志,又稱原產地標志(或名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將其定義為:「其標志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有關」。我國2001年修訂後的《商標法》也增設了地理標志方面的規定,其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從TRIPS協議和我國《商標法》可以看出關於地理標志的定義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標志是表明某一種商品來源於一成員方地域內,或此地理內的一地區並且該產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的標志。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商標中有地理標志或者與地理標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得注冊;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WTO(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第二部分第三節規定了成員對地理標志的保護義務。
TRIPS協議對地理標志的定義:「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於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
地理標志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志。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
基本特徵
1.地域性
知識產權都具有地域性,只有一定范圍內才受到保護,但地理標志的地域性由顯得更為強烈,因為地理標志不僅存在國家對其實施保護的地域限制,而且其所有者同樣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商品來源地的生產者才能使用該地理標志。
2.集團性
地理標志可由商品來源地所有的企業、個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產的商品達到了地理標志所代表的產品的品質,這樣在同一地區使用同一地理標志的人就不止一個,使得地理標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團性。
3.獨特性
地理標志作為一種標記與一定的地理區域相聯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於使消費者能區分來源於某地區的商品與來源於其它地區的同種商品,從面進行比較、挑選,以找到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的最佳切合點,購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4.主要因素
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影響地理標志的主要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產地的氣候、土壤、水質、天然物種等;人文因素是指原產地特有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配方等。
Ⅳ 地理標志注冊管理辦法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我國地理標志保護,統一和規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國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地理標志專用賣察標志,是指適用在按照相關標准、管理規范或者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的官方標志。
第三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一制定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要求,組織實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督管理。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的日常監管。
第四條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照相關標准、管理規范和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地理標志產品;
(二)按照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要求,規范標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三)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定期向所在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情況。
第五條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體:
(一)經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生產者;
(二)經公告地理標志已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注冊人的集體成員;
(三)經公告備案的已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的被許可人;
(四)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其他使用人。
第六條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外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經銷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圖樣如下:
(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名稱,並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准代號或批准公告號。
(三)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該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並加註商標注冊號。
第七條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下載基本圖案矢量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矢量圖可按比例縮放,標注應清晰可識,不得更改專用標志的圖案形狀、構成、文字字體、圖文比例、色值等。
第八條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可採用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標示方法有:
(一)採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附著在產品本身、產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
(二)使用在產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等上;
(三)使用在廣播、電視、公開發行的出版物等媒體上,包括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地理標志進行的廣告宣傳;
(四)使用在展覽會、博覽會上,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五)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於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序等互聯網載體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示方法。
第九條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應標准、管理規范或相關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或者在2年內未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停止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資格。
第十條對於未經公告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或者使用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的行為,知識產中沒茄權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加強本轄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日常監管,定期向國家知識產察培權局報送上一年使用和監管信息。鼓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和日常監管信息通過地理標志保護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原相關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使用原標志的產品可以繼續在市場流通。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Ⅳ 地理標志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
2、受理;
3、技術審查批准;
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5、經省級質監部門審核;
6、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地理標志申請條件:
1、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2、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 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 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 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3、商標法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地理標志商標申請費用:
1、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注冊商標需要支付270元申請費用;
3、商標注冊的時間是4-8個月左右,正常一個工作日會下發受理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Ⅵ 地理標志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可以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申請,申請流程和普通商標一樣,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向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Ⅶ 地理標志怎樣申請
什麼是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又稱原產地標志(或名稱)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提交書件目錄及說明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
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五、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六、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七、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申請人委託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託檢驗檢測合同原件,並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其公章。
所需費用
費用:官費3000元。代理費若干(標局引用市場參考價3w-5w為基礎)
Ⅷ 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需要准備的材料有什麼
法律分析: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需要准備的材料:1.商標申請書。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3.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Ⅸ 如何申請地理標志商標
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提出;由提出單位組織專家考查、論證該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肢滾塵圍,並由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政府正式行文);
撰寫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產品質量特色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產品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和歷史淵源等方面的資料;
2、受理:將上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及相關資料呈報國家質檢總局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產品發布受理公告,公示期為2個月;
3、技術審查批准: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主備敏持召開專家技術審查會,申請人做地理標志產品的陳述報告並就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專家審查組做出審查結論;國家質檢總局對審查合格的產品發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對所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予以保護。
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歷禪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1)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2)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3)有關產品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經省級質監部門審核;
6、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9)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怎麼注冊擴展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