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怎麼申報地理標志
申報地理標志流程
找代理公司委託,然後准備一下材料: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一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6、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7、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地理標志簡介
地理標志,又稱原產地標志(或名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將其定義為:「其標志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有關」。我國2001年修訂後的《商標法》也增設了地理標志方面的規定,其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從TRIPS協議和我國《商標法》可以看出關於地理標志的定義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標志是表明某一種商品來源於一成員方地域內,或此地理內的一地區並且該產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的標志。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商標中有地理標志或者與地理標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得注冊;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WTO(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第二部分第三節規定了成員對地理標志的保護義務。
TRIPS協議對地理標志的定義:「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於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
地理標志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志。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
基本特徵
1.地域性
知識產權都具有地域性,只有一定范圍內才受到保護,但地理標志的地域性由顯得更為強烈,因為地理標志不僅存在國家對其實施保護的地域限制,而且其所有者同樣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商品來源地的生產者才能使用該地理標志。
2.集團性
地理標志可由商品來源地所有的企業、個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產的商品達到了地理標志所代表的產品的品質,這樣在同一地區使用同一地理標志的人就不止一個,使得地理標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團性。
3.獨特性
地理標志作為一種標記與一定的地理區域相聯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於使消費者能區分來源於某地區的商品與來源於其它地區的同種商品,從面進行比較、挑選,以找到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的最佳切合點,購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4.主要因素
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影響地理標志的主要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產地的氣候、土壤、水質、天然物種等;人文因素是指原產地特有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配方等。
② 如何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指出,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③ 地理標志產品如何申請使用紅標
三個地理標志各自有自己的專用標志,也各自有自己的申請使用規則。地理標志產品如何申請使用紅標,下面來介紹。
一、向誰申請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條 規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生產者要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的專用標志,向當地的質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提出。
規則改了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實施細則》(暫行)第二十三條:「獲得批準的地理標志產品所在地的生產者應向批准公告中確定的機構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按照這個規定,向批准公告中確定的機構提出。
規則又改了
市場監督局成立後,地理標志產品歸口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2020年4月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原來的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廢除,現在使用的是紅標。
紅標向誰申請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做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一、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監督印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並負責專用標志的發放、使用和監督。實際操作中,目前是向各省市場監督局知識產權業務部門申請。
二、誰核准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實施細則》(暫行)都規定,由質檢總局發布核准企業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公告,核發《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證書》。《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並核發專用標志使用證書。
王律師提示
按照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使用者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紅標),現在是向各省的市場監督局申請,由國家部委核發專用標志使用證書。
2021年3月
④ 地理標志三個專用標志如何使用
地理標志可以看做是靚麗的女子,被上帝賜福,得到她將得到夢想中的幸福,逐利而來的動力驅使地理標志產業的發展,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地理標志使用問題。
中國的地理標志有三套馬車,即原質檢總局、原工商總局、原農業部各有一套。猶如女子有三個爹,他們分別給女兒找女婿,各自給女婿許諾嫁妝。翻譯成地理標志行話,「爹爹」就是主管機關,「女婿」可以看作地理標志權利人,「嫁妝」就是地理標志的保護范圍。
三個「爹爹」,從時間順序來看,質檢來得最早,工商晚些,而農業部則姍姍來遲。三個「爹爹」選擇女婿的標准不一,質檢相對挑剔,審核標准比較嚴。工商則「開明得多」,差不多都行,當農業部也想分一杯羹時,發現來得有些晚,也嚴苛不起來。
三個「爹爹」脾性大不一樣,質檢小氣,吝嗇「嫁妝」,保護范圍很小,往往只批幾個鄉鎮。工商也不怎麼大方,保護范圍只比質檢稍微大一些,批十幾個鄉鎮。而農業部則大方得多,整個縣都是你的,保護范圍往往涵蓋整個縣(少數為鄉鎮或地級市)行政區域。
三個「爹爹」分別找女婿,一個女兒可能要嫁不同的女婿。分析2018年以前江西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數據,有20件同時申請了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其中10個是不同主體。地理標志「廬山雲霧茶」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權利主體都是九江茶葉產業協會,但是質檢的地理標志卻由另一個機構所得。
三個「爹爹」分別選了不同的「女婿」,「一女幾嫁」當然是不行的。地方政府自有解決辦法,比如地理標志「南豐蜜桔」三個部門分別給了三個不同的主體,南豐縣政府通過文件形式,將三個地理標志的管理權統一授權給了一家單位。由地方政府協調將幾個地理標志的管理權授權給一家,這到符合「中國特色」的解決方式。
三個「爹爹」不同脾性造成地理標志保護范圍不一樣,政府出面協調選好了「女婿」,「嫁妝」又出了問題。三個「爹爹」給了三個專用標志,這可不能亂貼,否則就是欺詐。還好,2021年後,質檢和工商統一用「紅標」了,農業還是自己的標,三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怎麼許可使用?
地理標志也衍生出一些概念,其中有「大產區」、「小產區」或者「核心產區」等,概念各自的意思不言而喻。從審批的實際情況來看,質檢和工商審批的保護范圍往往比農業的小。
這樣,用「中國式智慧」提出中國式解決方案:質檢和工商的地理標志以其中保護范圍最大的為准,將這個保護范圍視為「小產區」或「核心產區」,許可使用合並後的「紅標」,將農業的保護范圍視為「大產區」,「小產區」之外的許可使用農業的專用標志。
備註:後來審批的地理標志保護范圍都擴大了,本文僅對以前老的地理標志提出解決方案。
文中的質檢是原質檢總局,工商是原工商總局,農業是原農業部。
2020年6月
⑤ 地理商標的使用及管理
法律分析: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或管理規范。國家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國家標准;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准。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予以復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⑥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規范
已注冊地理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同時在其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該專用標志,並可以標明該地理標志注冊號。
專用標志使用人可以將專用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專用標志應與地理標志一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
地理標志注冊人應對專用標志使用人的使用行為進行監督。專用標志應嚴格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布的專用標志樣式使用,不得隨意變化。
專用標志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保護的官方標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用標志實施管理。對於擅自使用專用標志,或者使用與專用標志近似的標記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⑦ 申請和使用地理標志商標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地理標志作為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效益、促進定向扶貧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當一個產品貼上特定的地理標志時,它與特定的地理和人文因素相聯系,即產品質量和質量的最有力證明,使該產品具有其他同類產品所不具備的獨特優勢,並將這種優勢轉化為市場競爭力。地理標志商標的應用將帶來更高的經濟價值。
在申請地理標志注冊時,地理標志適用地理范圍的劃分非常重要。這里的地區不需要與該地區目前行政區劃的名稱和范圍完全一致。我們應該非常謹慎地劃定地理范圍,尊重傳統和歷史,尊重當地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具有地理標志監督檢測能力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檢測資格證書或者當地政府出具的關於其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以及申請人擁有的專業檢測設備和專業檢測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