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第一個測定地震的科學家張衡是哪個歷史時期的人
第一個測定地震的科學家張衡是東漢時期的人。張衡是東漢時期傑出的天文學家、數學家、發明家、地理學家、文學家,蜀郡太守張堪的孫子。
他的主要發明是地動儀,世界上的地震儀之祖,雖然它的功能尚只限於測知震中的大概方位,但它卻超越了世界科技的發展約1800年。
據《後漢書·張衡傳》記載:地動儀用精銅鑄成,圓徑八尺,頂蓋突起,形如酒樽,用篆文山龜鳥獸的形象裝飾。中有大柱,傍行八道,安關閉發動之機。它有八個方位,每個方位上均有一條口含銅珠的龍,在每條龍的下方都有一隻蟾蜍與其對應。任何一方如有地震發生,該方向龍口所含銅珠即落人蟾蜍口中,由此便可測出發生地震的方向。
⑵ 台灣天文學家都有誰
甘德,石申(中國,戰國時期,著有《甘石星經》)
喜帕恰斯(古希臘著名天文學家)
阿里斯塔克(古希臘天文學家,數學家.)
克羅狄斯·托勒密(古希臘地理學家,天文學家,數學家.著有《天文學大成》
張衡(我國東漢時期偉大的天文學家、數學家、發明家、地理學家、制圖學家、詩人、漢朝官員,為我國天文學、機械技術、地震學的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數學、地理、繪畫和文學等方面,張衡也表現出了非凡的才能和廣博的學識.)
沈括(北宋科學家、政治家.)
郭守敬(中國元朝的大天文學家、數學家、水利專家和儀器製造家.)
尼古拉·哥白尼(波蘭,現代天御模洞文學創始人,日心說的創立者,著有《天體運行論》
第谷·布拉赫(丹麥天文學家,是近代天文學的奠基人.)
伽利略·伽利雷(義大利,著名數學家、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和哲學家,近代實驗科學的先驅者.)
艾薩克·牛頓(英國.是英國偉大的數學家、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和自然哲學家,同時他也是一個神學愛好者,晚年曾著力研究神學.)
埃德蒙·哈雷(英國天文學家和數學家.)
查爾斯·梅西耶(法國天文學家,製作了著名的「梅西耶星團星雲列表」)
弗里德里希·威廉·赫歇爾(英國天文學家,古典作曲家,音樂家.恆星天文學的創始人,被譽為恆星天文學之父.)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 (荷蘭物理學家、天文學家、數學家、他是介於伽利略與牛頓之間一位重要的物理學先驅,建立向心鎮枯力定律,提出動量守恆原理,並改進了計時器)
愛德溫·哈勃(是研究現代宇宙理論最著名的人物之一,是河外天文學的奠基人.)
約翰尼斯·開普勒(德國,行星運動定律的創立者)
史蒂芬·威廉·霍金(英國,被稱為在世的最偉大的科學家,還被稱為「宇宙碼掘之王」.)
祖沖之(是我國傑出的數學家,科學家.南北朝時期人,)
一行(中國唐代著名的天文學家和佛學家,本名張遂)
亞瑟·斯坦利·愛丁頓(英國天文學家、物理學家、數學家)
⑶ 以史為鑒 繼往開來——中國地質學會周年點滴回顧
浦慶余
(中國地質科學院)
2012年是中國地質學會成立90周年,有許多往事值得回顧和紀念。作為擔任過中國地質學會下屬的專業委員兼職副秘書長8年,中國地質學會秘書處專職工作14年,返聘7年的學會工作人員,更有許多話要說,為中國地質學會更加符合「由中國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的原則,盡一份責任。特選擇會員、理事會和會章三個問題,作些點滴回顧和粗淺分析,以求教諸會員。
一、一份會員名錄的啟示
1948年2月,中國地質學會刊印了一份會員名錄,編者按語寫道:
本會理事會於三十五年十一月二日決議:「會員會友未履行其義務兩年者,本會認為自動退會,並在南京中央日報刊登廣告催交會費,至年終尚未交納最近二年以上之會費者即作退會論。如繼續履行義務,當隨時恢復其會籍。」茲本會已於三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十三日、十四日在南京中央日報通知此項決議;此次會員錄即遵照前項決議編制,因卅六年前未交納會費滿二年致未編入此次新會員錄內之會員會友,一俟補交會費,即隨時恢復其會籍(永久會員當然不在此列)。
當年,執行的是1942年3月20日第十八屆年會通過的《中國地質學會章程》,該章程規定學會宗旨是「以促成地質學及其他地質學有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規定會費標准會員每年5元,會友每年2元,如一次交納50元者為永久會員,團體會員每年400~600元。
抗戰期間,我國一些院校、研究機關大多遷往西南後方,中國地質學會隨中央地質調查所遷往重慶。那時雖然生活艱苦,工作條件很差,學術活動卻接連不斷。抗戰勝利後,於1946年院校、研究機構遷回原地,中國地質學會也隨中央地質調查所遷回南京。那時,有的會員就職單位有變動,有的出國深造或去國他就。在這個背景下,學會理事會於1946年11月作出決議,進行會員重新登記。把交納會費作為重新登記的重要條件。
這份「中國地質學會會員錄」中,公布了重新登記後的會員總數為486人,其中創立會員19人,劉季辰是1922年學會成立後第一批入會的會員,這里誤記為創立會員,創立會員應有26人,重新登記者實際18人。還有8人,有4人已去世,他們是趙汝鈞、丁文江、王紹文和葛利普,其餘4人是李捷、董常、仝步瀛和麥美德,尚未重新登記不知何故。永久會員有357人,通信會員28人,榮譽會員1人,還有會友96人,機關(團體)會員44個。此外已故會員有28人,除了上列4位創始會員外,已故世者中有中國地質事業初創時期的大力支持者張軼歐,在野外地質調查時先後被土匪殺害的趙亞曾、許德祐、陳康和馬以思,中央大學、南京大學的前身東南大學地學系早期的系主任鄭厚懷和被屈死的中央大學教授朱森等。
重新登記的486名會員中,按從事的學科或專業劃分,地質學412人,地理學46人,土壤學11人,動物學2人,測量學4人,植物學4人,地球物理學5人,考古學1人,人類學1人。也就是說,與地質學相關之學科者有74人,占會員總數的15%強。體現了學科交叉,各相關學科之間的相互交流,也反映了中國地質學會人氣的旺盛,有較強的親和力。
會員中還有少部分外國人。中國地質學會的創始會員就有三位外國人,他們是北京大學地質系教授、美籍古生物學家Grabau A.W.,農商部顧問、中央地質調查所的瑞典籍新生代地質與考古學家Andersson J.G.,燕京女學校地質學教師Miner L.。1922年就有在北洋大學任教的美國地理學家Barbour G.P.,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Berkey C.P.,日本東北大學的古生物學家早板一郎等入會。1948年重新登記時安特生和那林已經回瑞典,巴爾博已回美國,早板一郎在台灣大學任教,德日進已回法國,梭頗已回美國,他們也都重新登記為我國地質學會會員。反映這些曾在中國任職的地質學家對中國的感情,也說明中國地質學會從成立起就是向世界開放的學術團體。
在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有已步入政界的翁文灝和朱家驊兩人,翁時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朱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刊印名錄時翁已下野,任中國石油公司總經理。南京解放後,1949年7月29日,中國地質學會理事會決定:會員翁文灝、朱家驊兩人被列為戰犯,停止其權利和義務,會員錄上不予列名。不知何故,翁文灝回來後,特別是毛澤東同志肯定其為愛國的國民黨軍政人員後,沒有恢復他的會員權利和義務。
抗戰勝利後,有一批從事地質地理工作的年輕學者和應屆畢業生出國留學,在國內時有的是中國地質學會會員,有的是會友,可能是通訊不便的原因,也可能是別的緣故,除了池際尚、周明鎮、謝覺民、李璞、馬杏垣、楊懷仁外,其他人沒有重新登記。值得稱頌的是新中國成立後,池、周、李、馬、楊和塗光熾、張炳熹等先後回到祖國大陸。謝覺民和楊懷仁是浙江大學史地系畢業的,謝覺民沒有回來,後來成為美國著名人文地理學家、匹茲堡大學終身教授。1980年後與我國地理界經常進行學術交流。
在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朱家驊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在解放戰爭後期隨國民政府遷往台灣,翁文灝雖在1948年11月末卸任行政院院長,擔任中國石油公司總經理,他對蔣介石不滿,千方百計要擺脫蔣介石,但由於被列為戰犯,又不敢留在大陸,轉展香港、法國,終於在1951年回到祖國大陸。丁驌和張其昀任浙江大學史地系主任,教人文地理。丁驌因擔任過國民黨重慶黨部書記,張其昀時任國民黨浙江大學區黨部書記,前者去了美國,後者去了台灣。張其昀到台灣後曾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後任「總統府資政」。他後來在研究和整理中國歷史文化方面在台灣有很大影響。
1929年2月14日第六屆年會上通過的會章規定:「國外之地質學者或古生物學者對於中國地質有所合作或有所貢獻者得為本會通訊會員。」之後陸續發展通訊會員。這次重新登記的通訊會員28人。國籍有美國、英國、日本、印度、法國、奧地利和瑞典,其中美國的Broom R.教授正在南非任職。
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有1948年被遴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有翁文灝、李四光、謝家榮、朱家驊、楊鍾健和黃汲清。後來被遴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的有75人,其中2人當時還是會友,被台灣「中央研究院」聘為院士的有3人。
重新登記的機關(團體)會員有44個,除了當時我國三大地質機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和資源委員會礦產測勘處以外,還有資源委員會,四川、台灣、江西、西康、河南、湖南、福建等省的地質調查所,資源委員會所管轄的一些礦業公司、中福兩公司聯合辦事處、一些官民聯辦的礦業公司、國防部測量局、北京大學、北洋大學、交通大學唐山學院、武漢大學、重慶大學和清華大學。
從這份中國地質學會會員名錄,我們可得到一些啟示。
首先,中國地質學會是一個民間學術團體,它的性質是群眾性的,屬非政府組織,所謂自願組成,指的是成立時有發起者,即創始會員,會員自願入會,自動退會,進出自由,要盡義務,交納會費是最基本的要求。現在,中國地質學會號稱有多少萬會員,卻不交納會費,有的退休多年,有的出國很久都沒有聯系,不知誰入會了,誰退會了。所謂的會員是虛位,是「被會員」。誰當理事了,誰當理事長了,就辦個會員證。團體與政黨不一樣,但也得像個樣子,有點規矩才是,須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其次,中國地質學會在當時有很大的吸引力,從會員結構上體現了以促成地質學及與其他地質學有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中國地理學會成立於1932年,有46位中國地理學會會員參加中國地質學會。竺可楨1922年就加入中國地質學會,他也是中國地理學會創始人,1948年還重新在中國地質學會登記。地理學者中有地貌學者加入中國地質學會,如果是學科接近的話,那麼經濟地理和人文地理學者與地質學的關系就比較遠了,如胡煥庸、張其昀、謝覺民、張印堂、陳正祥、周立三、鍾功甫、薛貽源、洪思齊、嚴重敏等。研究動物學的張春霖、壽振黃,研究人類學的吳定良,研究植物學的胡先驌、侯學煜也都加入中國地質學會。
第三,這份名錄的編排按英文字母次序,不管職務多高、年齡大小和專業,也不論在中國地質學會中的職務如何。只列何時入會,何年成為永久會員,以及當時服務於哪個單位。從這里可以看到凡是中國地質學會會員都是一律平等的。展示在大眾面前的只是會籍、會齡的區別。
1980年初,李春昱曾說1948年由他經手將學會的8000美元請美國友人存在美國的銀行。我1985年到學會工作,在1994年聽說此事,向學會有關人士詢問此事,據時任專職副秘書長的何世沅說,當時請李春昱把詳情寫了下來,隔段時間找不到了,再請李春昱寫了詳情,李很不高興,但還是寫了。何世沅說,這張紙也找不到了,那時李春昱已去世。我問過程裕淇,他說聽李說過,程裕淇還記得那個美國人是位女士,他還記得她的名字,他把這位美國友人的名字寫了下來。後來,新任專職副秘書長王弭力把南京會所和美國存款的事認真辦了,南京會所要回來了,存款一事沒有確切信息,沒有辦成。1948年學會哪有這么多錢,有可能是至少一部分是會員重新登記時交的會費。
二、一份歷屆學會領導機構名錄的思考
我根據歷屆理事會名單,整理了一份中國地質學會從成立至今歷屆理事會職員名單。從這份名錄並結合中國地質學會的實際工作情況,可以得知中國地質學會治理結構的變化,從中能夠獲得學會工作的一些認識和體會,以及今後如何改革的啟示。
從1922年中國地質學會成立到1952年,共27屆理事會的任期基本為1年,至多跨2個年度。理事人數從數人到十數人,第八屆及以前設副理事長2人,第九屆至第三十一屆不設副理事長,第二十一屆至第二十六屆,增設監事會。理事會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書記)和會計等分工。也就是說,中國地質學會理事長(評議會)是名正言順地在理事。理事長,一般不連任。這是比較合理而又高效的學會治理結構。
從第二十九屆(1954~1956)理事會開始,理事會任期延長至4~6年,第三十一屆理事會(1962~1979)因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從這年開始到1971年,被作為「裴多菲」俱樂部受到沖擊。至1972年因對外關系需要,恢復以中國地質學會名義開展對外學術交流活動。理事人數急增,如第三十一屆44人,從第三十二屆到目前的第四十屆,增至100多人,這一時期從第二十七屆(1951)至1971年李四光逝世,他連任了6屆的理事長,長達20年。這對於學術團體來說,是不正常的狀態,與民間學術團體的治理結構出入較大。這一時期取消了理事會的會計,由掛靠單位的會計代行會計工作。鑒於不收會費,經費由掛靠單位和中國科協支持,經費賬目也不必向會員公布。這一時期,開始(1950、1951)因秘書長孫雲鑄工作在北京大學地質系,該系學生游振東和何錫麟協助秘書長工作。1952年開始設專職職員。第三十一屆理事會開始設專職編輯組成《地質學報》和《地質論評》編輯部。也就是說學會有了辦事機構,理事會開始擺脫辦理學會之事。
中國地質學會歷屆理事會職員名單表
續表
續表
從第一屆至第三十屆理事會的理事長和秘書長都由地質學家擔任,第二十八屆至第三十一屆理事長李四光雖是政府的地質部長,但他還是一位著名的地質學家。第三十一屆的秘書長朱效成雖是司局級行政幹部,但他在他們這個層次的行政幹部中,學習地質學的成效是比較好的,基本上是一位懂得地質學的管理幹部。從第三十四屆(1988~1993)理事會開始理事長就開始由掛靠單位地質部、地質礦產部至國土資源部的部長或副部長擔任,開始先後任理事長的幾位部長和副部長雖然是學地質,從事過地質工作,但是以他們在地質科學上的成就和學識,是當不了理事長的,是部長的身份才當得了理事長。從理事長人選的變化,可以看到中國地質學會的治理結構已偏離了群眾性學術團體的性質。常務理事會例會的舉行也與國家行政機關的部長辦公會議同一模式,有人戲稱「將地礦部部長辦公會議搬到地質學會來了。」有段時間,為了減少層次,因繁就簡,將常務理事會議與秘書長會議合並召開,名為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後來也被一位擔任常務副理事長的地礦部副部長否掉了,說常務理事與副秘書長是兩個層次的,不能一起開會,以後就變更為常務理事會決定,秘書長會議落實工作。在行政部門看來理事長、副理事長與常務理事基本上是部級,副部級和司局級幹部,副秘書長基本是處級幹部,只有前者可作決定,後者的任務是將決定落實到實處。在一起開會覺得不成體統。這又是將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帶到學術團體。
學術團體的會長(理事長)應由著名科學家擔任,如果他既是著名的科學家,又是社會活動家則更佳,這是國際慣例。1979年以後,全國性學會迅速增加,且有部門分割的趨勢,這是利益所向。這既有積極意義,也隱藏有弊端。而且有不少學會由本部門的行政領導,如國務院有關部、委、局的首長擔任會長。1980年後期,國務院明文規定,行政領導不得擔任學會、協會和研究會的領導職務,這是正確的。但是留下一條尾巴,說若的確需要,應報國務院批准。實際上這項規定是對已經擔任學會、協會領導職務的行政領導的一種限制,而不是為了擴大。中國地質學會第三十二屆(1979~1983)、第三十三屆(1983~1988)理事長先後由黃汲清和程裕淇擔任,以前幾屆的理事長李四光雖是地質部部長,但他畢竟還是著名地質學家。以後換屆除黃汲清和程裕淇外,不是沒有合適的著名地質學家。再說,李四光擔任理事長時,地質部黨組書記、副部長何長工在學會並無職務,只是先後由具有地質背景的副部長宋應和學部委員、副部長許傑擔任學會常務理事;黃汲清擔任理事長時,地質部黨組書記、部長孫大光也未在學會擔任職務,只有副部長鄒家尤出任18位副理事長中的一位副理事長。程裕淇擔任理事長的階段,夏國治副部長擔任副理事長(當時有9位副理事長)。1988年以後的6任理事長都是地礦部或國土資源部的部長或副部長擔任理事長,而且有的並無學習或從事地質工作的背景,由於部長又是部里的黨組書記,工作很忙,還要有一位副部長或副部級幹部擔任常務副理事長。這樣做,名義上是加強領導,實際上是學術團體治理結構和管理模式的倒退;名義上是爭取部里的支持,實際上是一種簡單的理解;說是經過國務院審批,實際上你報上去了,能不批嗎?理由總是可以找到的。
三、幾份會章的回顧
中國地質學會章程是中國地質學會性質、宗旨、任務、行為規范的約定,是在憲法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的指導和自我約束,可以說是學會的根本大法。中國地質學會章程從1922年成立起到現在經過十多次的修改。
中國地質學會的名稱是1922年章程的第一條就寫明了的,已經有90年的歷史。學會的宗旨1922年章程規定為「促成地質學及其關系學科之進步」。這一宗旨的敘述既簡潔又明了,這一記述在1929年、1931年、1935年、1942年的幾個章程和簡章中一直沿用。而1954年2月的章程卻修改為「團結全國地質工作者從事學術研究,交流學術技術經驗,謀地質知識之提高與應用,在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光輝照耀下,為經濟建設服務」。其實學會不是從事學術研究的機構,至於「在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光輝照耀下,為經濟建設服務」是政治任務。1953年,毛澤東在《批判離開總路線的右傾觀點》一文中說:「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期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不要脫離這條總路線,脫離了就要發生『左』傾或『右』傾的錯誤」。1954年的會章規定的宗旨是根據這種精神修改的。
1950年8月26日的理事會會議贊成謝家榮的提議,取消永久會員,這樣就在沒有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票決的情況下剝奪了已交50元大洋的永久會員並得到學會承諾的權利。
1957年的會章對學會宗旨修改為:「團結全國地質工作者,從事學術研究,交流科學技術經驗,開展學術討論,努力使我國地質科學迅速達到世界水平,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服務」。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毛澤東在開幕中提出「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並從1953年開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展大規模的經濟建設。1956年提出向科學進軍,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這次修改會章,對學會宗旨的表述是根據這些原則而進行的。
再一次修改會章是粉碎「四人幫」,結束「文化大革命」之後,1978年3月18~31日,舉行全國科學大會,當時重提四個現代化和出成果出人才。1979年的會章總則包括第一條表明中國地質學會的性質是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第二條表明中國地質學會的任務是「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新時期總任務的要求,團結廣大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為地質戰線出成果、出人才,為地質科學技術迅速達到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為在21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四個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作出貢獻」;第三條是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各種學術觀點和學派之間自由討論,通過實踐,發現真理和檢驗經驗。顯然這條是總結「文革」及以前的經驗教訓,全國開展「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討論的背景下,寫進會章的。1983年會章只作文字修改,內容與1979年會章基本相同。
1988年會章與1979年和1983年會章除了增加培育、推薦人才和改革的內容外,其他基本相同,這是因為此時中國地質學會設立了青年地質科技獎,中國科協設立了青年科技獎,學會和全國地質部門的改革正在進行中。
1993年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的會章,第二條明確為宗旨,是這樣陳述的:「本會宗旨是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精神和優良作風,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地質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我國地質事業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這是由於中國科協提出了「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科協精神,科學技術領域的改革提出了兩個促進。此前,1991年民政部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科協於1992年制定了新的全國性學會組織通則,是按照《條例》和《通則》的要求,總則應概括為三個內容,一為本會性質,二為宗旨,三為任務,進行修改的。
1997年會章與1993年會章基本相同,只是第一條本會性質,增加了中國地質學會「是發展地質科學的社會力量」「代表中國地質界參加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及其下屬組織」。這樣,就明確了中國地質學會在發展科學中的社會地位,對自己的職責作了限定。實際上,中國地質學會從來就是代表中國地質界參加國際地科聯的活動,只是因為在北京舉辦第30屆地質大會非常成功,擴大了我國的國際影響,這里作了進一步明確。第二條宗旨增寫了「促進地質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放在1993年會章的兩個促進之間。這里的「成長」主要指的是青年地質人才,「提高」主要指的促進成為兩院院士和中國地質學家走向世界,如擔任國際學術組織的有關職務,承擔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大會主題報告和主持人,等等。
2000年的會章是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國務院頒布的修訂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重新登記時,根據民政部提供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修訂的,總則增加了中國地質學會的英文名稱,增添了「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范」的內容,明確了「民主辦會」的原則。將原會章中的「任務」作為「第二章」業務范圍載明。整個會章的章、條均按《範本》重新調整。特別是載明「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以及掛靠部門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即認了三個上級管理單位。
2006年會章按1997年和2000年會章中總則第三條宗旨的四個促進,增加了第五個促進「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歷年會章的變化,除了上述原則、宗旨以外,還有不少其他方面的變化,例如「任務」或「業務范圍」也是從無到有,從少到多,1922年只說有一種刊物,名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志》,1929年會章有「本會得設獎章或獎金,以獎勵地質學之有貢獻者」,1942年會章增寫了出版物有西文會志和中文地質論評。1954年會章專設一章「學術活動」另一章「刊物」,1957年會章增加了「協助有關部門解決科學技術問題」。1979年會章專列「主要任務」一章列舉了7項,1983年會章的「任務」一章,根據新情況進行調整仍為7項。以後幾次修改會章大體都是這樣改動。又如,關於會員,歷年也有變化。
一個國家有三部分的組織,一是政府,它具有管理國家的行政職能,由選民選舉產生,是為選民服務的公務機關;二為企業,它以贏利為目的,同時為公民生產和提供生產和生活物質。政府維護公民的權利,企業有自己的私利。中間就有一批非政府、非贏利的組織。學術團體是第三種組織中的一分子。它從政府「批發」服務,廉價或無價提供給公民。作為學術性團體,有別於政府部門的科研機構,也有別於企業的研發部門。它的業務范圍是很明確的。早期的中國地質學會會章規定的「以促進地質學及其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既明確又簡潔,也好記。後來的會章幾經修改,增加了許多,實際上是這一宗旨的細化,或具體化,為什麼「促進」原來是兩個,後來增加到三個、四個和五個促進,越是具體,越是不全面,要不斷補充。而且由此具體化反倒不確切。例如,1957年會章中說要「從事學術研究」,這應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任務。1983年會章中提出積極開展咨詢服務活動,實際上學會在咨詢服務上不具優勢,至於把「遵守憲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開展活動。」作為宗旨寫進會章沒有必要,一是這種要求是每個個人、政府機關、群眾團體和企業甚至政黨都應做到的起碼的要求,只要是公民、法人,都應如此;二是這個要求是義務、是責任、是共識、是常理,不是屬於宗旨的范疇。
會章要簡單明了,要有個性,既要有規范,也要有靈活性;既要便於記憶,又要有可操作性。制定一個好的會章不是件容易的事,值得好好研究。
以上對一份會員名錄、一份歷屆理事會主要領導名單和歷屆中國地質學會會章,進行了回顧和思考,是很膚淺的,可能存在錯誤。但其目的是為了中國地質學會能夠真正成為中國地質科技工作者的家,找准位置,成為真正的符合非政府組織特點的學術性社會團體。在政府、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之間,起到補充和協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