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動物診療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動物診療許可證需要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動物診療場所地理方點陣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設施設備清單;管理制度文本;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場(廠)址、動物(動物產品)種類等事項。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 設立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向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
(二)動物診療場所地理方點陣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
(三)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五)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設施設備清單;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