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創新
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創新
地理標志產品是特色產品,其特色來自自然因素(老天給的)和人文因素(老祖宗傳下來的),地理標志的歷史性決定了地理標志產品屬於傳統產品。
傳統農產品從現在的市場需求來看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如果不進行創新,很可能被市場逆向淘汰。比如,決定豬肉品質的幾項關鍵指標「玉山黑豬」在全球排名靠前,但這個品種的豬養一年只有100來斤,飼養成本過高,以致消費者難以接受銷售價格,因此需要在品種上進行改良。
創新還可以提升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經濟價值,「南豐蜜桔」有1000多年的歷史,長期作為貢品,但不耐存儲,一過春節就變得寡淡。如果通過創新手段將「南豐蜜桔」銷售周期拉長,必然大幅提升產業的收益……
如何創新呢?
這是個復雜的課題,首先要解決創新的機制問題。
1、創新主體問題
問題大家看到了,創新的意願也有,但是誰來創新?
地理標志屬於集體所有,通常由協會或政府機構非市場主體來管理。協會和政府機構不是市場主體,不能從創新中獲得直接的經濟回報,創新的積極性不高。
按理,市場主體可以從創新中獲得回報,應當有創新的意願。以「玉山黑豬」品種改良為例,地理標志農產品某些方面的創新需要長期、持續的投入,有較高的技術門檻及資金門檻,不是普通的單個市場主體可以承受的。
2、經費問題
創新是要花錢的?十幾年前,江西余干縣對「余干烏黑雞」品種進行提純復壯花費了幾千萬。像品種改良這樣的創新花費的費用數額都小不了,這個經費誰來承擔?
普遍的情況是協會組織主要依靠會費支撐,基本沒有其他經費來源,無力承擔高額的創新成本。如果該地理標志產業沒有被政府重視,政府也不會支付創新費用,而個體企業往往沒有能力承擔。
3、創新成果使用問題
地理標志產品的創新成果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外溢性,無論是哪方主體的創新成果,保護范圍內的單位對某些創新成果享有普惠的使用權。具有公共性的創新成果如何使用?也是一個課題。
那怎麼辦?
這得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具體分析,實踐中有些做法可以借鑒。
以地理標志「廬山雲霧茶」為例。
「廬山雲霧茶」在50年代和70年代先後被入選中國十大名茶,「廬山雲霧茶」屬於群體種,影響茶葉的品相,不利於質量的標准化。「廬山雲霧茶」地理標志商標及農產品地理標志均由九江市茶葉產業協會管理。九江市茶葉產業協會委託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培育新的品種,科研費用由九江市政府支付,成功地培育出幾個適合當地的優良新品種,目前有多家企業在育苗,有的由政府采購,分發給種植戶,有的走市場銷售。
這里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模式,由協會協調政府出資進行創新,創新成果保護范圍內的單位享有使用權。植物新品種屬於知識產權,新品種本身就可以獲得很高的收益,新品種如何定價?產生的收益如何分配?這些問題不釐清難免會產生糾紛。
創新是地理標志產品必須面對的問題,問題的解決一步一步來,首先要將法律關系理順,建立適合的創新機制。
2022年1月
B. 國家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區別
從申請的意義來說,他們是一致的。對於申請人來說有利於產地農業打造知名農產品品牌,提升產地農產品價值,對於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區域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實施品牌化管理戰略,有利於培育地方支柱農業產業,形成地域品牌。
從區別上說
申請人的區別: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人: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申報機構或指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報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從措辭上來說申請人是有一定區別,實際上也可以認為都是同一人。
申請條件的區別: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1.在特定地域種植、養殖的產品,決定該產品特殊品質、特色和聲譽的主要是當地的自然因素;
2.在產品產地採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全部來自產品產地,當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採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3.在產品產地採用特定工藝生產加工,原材料部分來自其他地區,該產品產地的自然環境和生產該產品所採用的特定工藝中的人文因素決定了該產品的特殊品質、特色質量和聲譽。
農產品地理標志
1.產品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
2.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
3.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4.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
5.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總結一下,區別就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在命名上不一定需要體現地理區域名稱,而農產品地理標志則必須體現,另外農產品地理標志還要求該原材料的產地必須是在申請地,而國家地理標志對原材料的要求可以有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可以理解為,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初級農產品,不能進行二次加工,而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則有部分是可以進行二次加工的農產品。
申請流程的區別: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申請流程
總結一下,就是審批對象的區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是有國家工商總局審核頒發的,而農產品地理標志則是由農業部審核頒發的。
C.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介紹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介紹
一、什麼是地理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TRIPS協議對地理標志的定義:「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於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
地理標志的基本特徵有三點:
1、標明了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來源(即原產地的地理位置);
2、該商品或服務具有獨特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
3、該品質或特點本質上可歸因於其特殊的地理來源。
二、什麼是證明商標及集體商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不是個別企業的商標,而是多個企業組成的某一組織的商標。集體商標可以使用於商品,也可以使用於服務。集體商標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也不得轉讓,證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為適應集體商標「共有」和「共用」的特點,它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訂統一的規則,並將之公諸於眾,由集體成員在公眾的監督下共同遵守。
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一特定的品質並與注冊人履行規定的手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因此其注冊、使用及管理需制訂統一的管理規則並將之公諸於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專用權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三、地理標志與商標的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因此商標中有地理標志或者與地理標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是不得注冊的。
四、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按照此法規申請的商標,一般稱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證明商標中的一個內容、一種表現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所證明的內容種類很多,包括質量、准確度、商品原產地、服務來源地、材料或製造方式等;而地理標志則是其中證明商品原產地、服務來源地的標記。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集體商標,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務的地理原產地在貿易中使用的標識或標志構成。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與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之間也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主要如下:
1、在注冊主體上,二者的注冊主體都不是具體商品或服務的生產者、提供者,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主體是具有檢測、監督能力的機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注冊主體,一般是有識別、監督能力的工、農、商業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
2、在表明來源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與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保證的都是來自指定區域、地域、地點的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特徵、信譽,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側重表明的是來自哪個指定區域、地域、地點;而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更突出的特徵是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哪個集體,商標使用人與集體的從屬關系。
3、在使用主體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使用該標記,具體使用人必須是在該地理位置上利用其資源進行生產、服務的生產者、服務提供者;而根據我國的法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注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使用該商標。
五、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設計要求
(一)、獨特
獨特是標志設計的基本要求,在視覺上要形成與眾不同的視覺感受。應避免形成與各種各樣已經注冊,並已經使用的現有標志,在名稱和形式上相雷同。
(二)、注目
注目是標志所應達到的視覺效果。要求標志在各種不同的環境條件中,都能有較強的.視覺效果。
(三)、通俗
通俗是使標志易於識別、記憶和傳播的重要因素。對商標設計應追求名稱響亮、動聽、順口;造型簡
潔、明晰、易於識別的效果。使商標無論從聽覺和視覺,都具有通俗、易記的個性特徵。如:「永久」自行車、「揚子」集團、「方正」集團等標志,都具有較廣泛的公眾審美基礎,是將通俗性與獨特性相結合的成功範例。
(四)、通用
通用是指標志應具有較為廣泛的適應性。標志對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標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載體
和環境中展示、宣傳標志的特點決定的。標志的通用性分為三個方面。
1、保證標志在各種環境中的有效識別性。
2、保證標志在各種載體使用中的適用性和諧性。
3、保證標志易於製作和延展使用。
(五)、信息
商標、標志信息的處理和調節,應盡量追求以簡練的造型語言,表達出既內涵豐富,又有明確側重,
並且容易被公眾理解的兼容性信息為佳。如中國鐵路標志、日本三菱株式會社標志等,具有形象簡潔 、個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覺的特點。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標、標志本身的固有屬性。商標、標志中的文化性,是通過商標、標志顯現民族傳統 、
時代特色、社會風尚、企業或團體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體的商標、標志形象中,所顯現出的這些文化屬性,又是由標志設計師自覺或不自覺的以自己對事物的理解和構思,自然而然的融合於商標、標志的內容與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將商標、標志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體商標、標志的設計風格,或設計品味的特徵。
(七)、藝術
標志設計的藝術性,是通過巧妙的構思和技法,將標志的寓意和優美的形式,有機結合時體現出來。
D. 地理標志三個專用標志如何使用
地理標志可以看做是靚麗的女子,被上帝賜福,得到她將得到夢想中的幸福,逐利而來的動力驅使地理標志產業的發展,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地理標志使用問題。
中國的地理標志有三套馬車,即原質檢總局、原工商總局、原農業部各有一套。猶如女子有三個爹,他們分別給女兒找女婿,各自給女婿許諾嫁妝。翻譯成地理標志行話,「爹爹」就是主管機關,「女婿」可以看作地理標志權利人,「嫁妝」就是地理標志的保護范圍。
三個「爹爹」,從時間順序來看,質檢來得最早,工商晚些,而農業部則姍姍來遲。三個「爹爹」選擇女婿的標准不一,質檢相對挑剔,審核標准比較嚴。工商則「開明得多」,差不多都行,當農業部也想分一杯羹時,發現來得有些晚,也嚴苛不起來。
三個「爹爹」脾性大不一樣,質檢小氣,吝嗇「嫁妝」,保護范圍很小,往往只批幾個鄉鎮。工商也不怎麼大方,保護范圍只比質檢稍微大一些,批十幾個鄉鎮。而農業部則大方得多,整個縣都是你的,保護范圍往往涵蓋整個縣(少數為鄉鎮或地級市)行政區域。
三個「爹爹」分別找女婿,一個女兒可能要嫁不同的女婿。分析2018年以前江西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數據,有20件同時申請了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其中10個是不同主體。地理標志「廬山雲霧茶」工商和農業的地理標志權利主體都是九江茶葉產業協會,但是質檢的地理標志卻由另一個機構所得。
三個「爹爹」分別選了不同的「女婿」,「一女幾嫁」當然是不行的。地方政府自有解決辦法,比如地理標志「南豐蜜桔」三個部門分別給了三個不同的主體,南豐縣政府通過文件形式,將三個地理標志的管理權統一授權給了一家單位。由地方政府協調將幾個地理標志的管理權授權給一家,這到符合「中國特色」的解決方式。
三個「爹爹」不同脾性造成地理標志保護范圍不一樣,政府出面協調選好了「女婿」,「嫁妝」又出了問題。三個「爹爹」給了三個專用標志,這可不能亂貼,否則就是欺詐。還好,2021年後,質檢和工商統一用「紅標」了,農業還是自己的標,三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怎麼許可使用?
地理標志也衍生出一些概念,其中有「大產區」、「小產區」或者「核心產區」等,概念各自的意思不言而喻。從審批的實際情況來看,質檢和工商審批的保護范圍往往比農業的小。
這樣,用「中國式智慧」提出中國式解決方案:質檢和工商的地理標志以其中保護范圍最大的為准,將這個保護范圍視為「小產區」或「核心產區」,許可使用合並後的「紅標」,將農業的保護范圍視為「大產區」,「小產區」之外的許可使用農業的專用標志。
備註:後來審批的地理標志保護范圍都擴大了,本文僅對以前老的地理標志提出解決方案。
文中的質檢是原質檢總局,工商是原工商總局,農業是原農業部。
2020年6月
E. 為什麼需要保護地理標志
消費者把地理標志理解為代表產品原產地和品質的標記。地理標志中有很多已經取得了富有價值的聲譽;如果對其不加以適當保護,那麼不正當的商業行為就可能從中進行魚目混珠。未經授權的當事方虛假使用地理標志的行為,例如把並非生長在大吉嶺茶園的茶葉冠以「大吉嶺」的名稱,損害了消費者和合法的生產者。使消費者受到蒙騙,讓其誤以為他們所購買的是具有特殊品質和特點的真貨,而實際上他們所購買的是一種毫無價值的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