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提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率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有兩個,一個紅色的,一個綠色的,民間俗稱紅標和綠標。紅標市場監督局管,綠標農業部門管。
為了提升紅標的使用率,地方市場監督局的工作人員也是辛苦,一遍一遍往企業跑,要求企業申請使用紅標,可是這家企業是否可以申請使用紅標,工作人員都沒有搞清楚,可見地方市場監督局工作人員對紅標的申請使用制度還沒有弄清楚。
申請使用紅標,不僅是縣級市場監督部門沒有弄清楚,省一級也未必弄清楚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紅標審核的許可權下放給各省,各省有各自的政策,有的幾天就審核通過,有的幾個月也不審核。有些省乾脆將審核權下放到市裡,市裡的市場監督局當成了大事,由黨委會開會研究怎麼做,會議決定將相關審核委託給了縣里。如此一來增加了許多行政環節,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
有必要這么復雜嗎?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廢除原工商局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之前,工商認定的地理標志合法使用人只要向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人申請即可,農產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依然只需要向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書持有人申請即可。弄得這么復雜,這么小心翼翼,其實就是市場監督局對地理標志制度了解的不夠。因為機構調整,人員變動,相關人員對地理標志制度的不了解也可以理解,針對性的系統培訓就解決了。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主體主要還是企業,從市場終端來看,無論是紅標還是綠標使用率都很低。而「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標志使用率顯然高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幾個數量級。這幾個標志都有相同的作用:為產品背書,標示產品品質/ 質量與眾不同,能夠帶來溢價或提升銷量。綠色和有機努努力都可以拿到,地理標志是先天性的稀缺資源,地理標志含金量更高。同樣是標志,為什麼企業厚此薄彼呢?據我調研,是企業對地理標志的了解不夠。農產品地理標志有專門的內審員培訓,每個企業培養一個懂地理標志的人,這個是很好的辦法。
推廣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有相應的扶持資金,卻被撒了胡椒面,效果並不顯現。如果有可能我到建議一個省重點打造一個,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經費用在一個地理標志,打造一個標桿模板,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由榜樣去帶動。
總之,因為地理標志相對是個新事物,無論是政府主管單位還是企業,還不太了解,制約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推廣使用,有針對性的專門培訓是必要的。另外,在扶持政策上要調整,不妨先重點打造一個標桿。
2021年6月
『貳』 申請和使用地理標志商標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地理標志作為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效益、促進定向扶貧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當一個產品貼上特定的地理標志時,它與特定的地理和人文因素相聯系,即產品質量和質量的最有力證明,使該產品具有其他同類產品所不具備的獨特優勢,並將這種優勢轉化為市場競爭力。地理標志商標的應用將帶來更高的經濟價值。
在申請地理標志注冊時,地理標志適用地理范圍的劃分非常重要。這里的地區不需要與該地區目前行政區劃的名稱和范圍完全一致。我們應該非常謹慎地劃定地理范圍,尊重傳統和歷史,尊重當地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具有地理標志監督檢測能力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檢測資格證書或者當地政府出具的關於其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以及申請人擁有的專業檢測設備和專業檢測人員名單。
『叄』 如何使用工商總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指的專用標志,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地理標志產品設立的專用標志,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
一、專用標志的構成專用標志的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英文字樣、中國地理標志字樣、GI的變形字體、小麥和天壇圖形構成,綠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黃色(C:0 M:20 Y:100 K:0)為專用標志的基本組成色。
二、專用標志的使用已注冊地理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同時在其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該專用標志,並可以標明該地理標志注冊號。
專用標志使用人可以將專用標志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使用專用標志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專用標志應與地理標志一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地理標志注冊人應對專用標志使用人的使用行為進行監督。專用標志應嚴格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布的專用標志樣式使用,不得隨意變化。
此外,《辦法》指出專用標志屬於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保護的官方標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用標志實施管理;對於擅自使用專用標志,或者使用與專用標志近似的標記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肆』 有誰知道地理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根據《商標法》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規定
第四章 標准制定及專用標志使用
第十七條 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或管理規范。
第十八條 國家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國家標准;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准。
第十九條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予以復檢。
第二十條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
質檢總局審査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伍』 地理商標的使用及管理
法律分析: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或管理規范。國家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國家標准;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准。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予以復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陸』 國家地理標志商標對當地發展有什麼用處麻煩告訴我
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作用。
在今年以來,在網上看到新聞報道: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地區確實不少。地方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是跟當地重視商標戰略分不開。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有利用對該商標的產品質量標准、產品經營范圍進行有效的規范化,有利於維護地區特色品牌與產品聲譽,有利於提高國內外市場知名度與附加值,有利於保護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榮獲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數量不少,都是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標志。
近年來,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為數不少。「淮南豆腐」榮獲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保安水芹菜」榮獲中國地理標志商標、「福鼎黃梔子」榮獲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新洲「城樓寨茶」獲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柳店韭菜」獲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這些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都是在特定的地域里具有質量品質好、聲譽響亮、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標志,深受廣大消費者信賴與認可。
國家地理標志商標對當地發展的作用。
國家地理標志商標在不僅僅在國內受到保護,在國際上亦受到認可和保護,隨著榮獲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產品其附加值將會在為提升,帶動當地的經濟不斷快速發展,國家地理標志商標將會助陣品牌農業的不斷發展,國家地理標志商標將會維護產品的聲譽,推動該產品產業健康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柒』 如何提升地理標志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加強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既可以利用我國已經形成的眾多的名優特產,創建我國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當今世界經濟強國以技術標准、專利技術等一系列措施所構築的貿易壁壘,從而提高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特別是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所以,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是一項意義重大的工作。
定 義
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本協定的地理標志,是指下列標志:其標示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我國於2001年12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新《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一般是由「地理名稱」和「產品名稱」組合而成,像「北京烤鴨」、「荔浦芋頭」、「景德鎮瓷器」、「吐魯番葡萄」、「陽澄湖大閘蟹」、「昌黎葡萄酒」等都是頗具地域特色的產品地理標志,這些優質產品不僅在我國人人皆知,而且還蜚聲海外。
在商品的貿易流通中,標有地理標志的商品。不僅能起到標示某種商品來源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還標示著這種商品恆定的質量、信譽、特徵和風格。
我們應當清楚地認識到,地理標志是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它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地理標志作為一種自然和人文的資源,是歷史形成的,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生的。地理標志的這種知識產權屬性,是它的本質屬性。所以說,地理標志既是商品產地的標志,也是商品質量的標志,更是一種知識產權。
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是WTO知識產權協定的重要內容之一。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明確指出,地理標志與商標、專利、著作權都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地理標志可以得到永久保護的法律屬性又不同於其他的知識產權。其他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和版權中的財產權都有時間性的限制,權利人在法律賦予的保護期內具有專有權,但過了保護期限則該智力成果就進入公共領域,成為人類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無償使用。而地理標志則沒有時間方面的限制要求。
意 義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是WTO的重要協定之一,給予各WTO成員方以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是我們作為其成員必須遵守和履行的義務。為了與該協定保持一致,我們國家修改了《商標法》,將原產地名稱(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納入了法律的軌道。這是我國政府加大對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力度的新舉措,更是我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運做的具體表現.
地理標志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它作為一種無形的資產,其商業開發價值十分巨大,2004年8月10日,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在《關於運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的報告》上批示「運用商標和地理標識促農增收是個好辦法」,要求切實抓緊落實。所以,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是一項意義重大而有益的工作。
首先,加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既可以利用我國已經形成的眾多的名優特產,創建我們本國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當今世界經濟強國以技術標准、專利技術、環保標准、反傾銷等一系列措施所構築的貿易壁壘,從而提高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特別是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其二,對地理標志的使用和保護,不僅給地方經濟注入了活力,而且還能夠為區域品牌產品的生產企業帶來核心競爭力和無限商機。如
「吐魯番葡萄」、「荔浦芋頭」,還有我們河北的「昌黎葡萄酒」等產品在申請和使用了「地理標志」後,其產品附加值大幅提升。國家工商局的統計數字表明,已經獲得地理標志注冊保護的農產品的收購價格普遍得到了上漲。
其三,加強對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將會規范和保障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秩序。這不僅有利於我國的貿易和投資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一些外國投機商人惡意搶注或假冒中國的知名品牌,保護我國正當的經濟利益,而且還可以有利地打擊某些國內企業假冒地理標志產品,以次充好、粗製濫造的非法行為。可以說,對於地理標志的保護工作,實際上也是對地理標志產品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和市場銷售情況的一種監督和控制。
其四,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可以把分散的農戶和小企業通過以地理標志保護這條知識產權為紐帶的方式聯系在一起,通過龍頭企業把他們連接到市場上去,使他們能夠有機會更多地分享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和銷售的市場利益。這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增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措 施
1.
認真學習和研究《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借鑒國外在這方面的有益經驗,建立專門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機構,直接負責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的審核、注冊、管理和市場監督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WTO知識產權協定對我國特色產品的保護力度,增強我國地理標志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2. 制定地理標志產品的監督管理制度。使地理標志的商品不僅符合其地域條件,更應符合其傳統的特色和質量要求。確保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信譽,使我們的地方特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暢銷不衰。
3.
加大對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由於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在我國起步較晚,部分企業和消費者對該制度的了解不多,我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運用廣播、電視、報刊、培訓班、法律知識考試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地理標志保護工作方面的知識,使人們認識到: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的作用是保護屬於當地人民的知識產權,直接受益的是產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工作不僅能夠保護我們國家特色產品的品牌,而且能夠提高這些產品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使我們國家在全球經濟大市場中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