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產品地理標志要突出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要突出獨特地域、特定生產方式、獨特品質、特定歷史文化。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
相關信息
經審核符合標志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志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志使用數量、范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生效後,標志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並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農產品地理標志
Ⅱ 如何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需要當前地理標志約定地域范圍內的同類產品,向當前地標持有人或單位提出申請,同意履行相關質量、責任等,產品符合質量要求的,經持證方同意可使用3年有效期的授權。
Ⅲ 農產品地理標志有哪些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 農產品地理標志
Ⅳ 如何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指出,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Ⅳ 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流程
首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於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
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圖所示
Ⅵ 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范圍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
農產品地理標志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此處所稱的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6)如何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擴展閱讀: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或登記證書持有人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農業部注銷其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對外公告。對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Ⅶ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
相關信息:
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或登記證書持有人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農業部注銷其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對外公告。對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Ⅷ 什麼是農產品地理標志
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審查、專家評審和對外公示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是一項服務於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託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經費編入本部門年度預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和利用納入本地區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在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應當符合下列5個條件:(一)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二)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三)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四)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范圍;(五)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應當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服務性組織,並滿足下列3個條件:(一)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二)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農產品地理標志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屬於地域性資源公權,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申請人。 (摘自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
Ⅸ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地理標志
1、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
2、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地理商標,個人或者公司是無法申請的,而是由當地對該產品由監督能力的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等來向商標局申請。
再由當地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來使用,這些當地擁有的特色產業,有著悠久種植或者養殖歷史的水果或者畜牧,作為當地的一大特產都可以由當地的監管部門來申請。
如平谷大桃,山西老陳醋,霍山石斛,科爾沁肥牛、紫陽富硒茶、萬榮蘋果、靜寧蘋果、英山雲霧茶等都屬於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
農產品受產地氣候和土壤的特殊地理因素的影響,不同產地出產的農產品的品質都不一樣。如果人人都可以打上這種商標使用,那麼這種特色產業就會被各種品質低劣的產品充斥,長久以往,特色也就會被毀壞,失去消費者的信任。
一方面,擁有地理標志的產品,在市場上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的信賴,即使價格比普通的同類產品高,消費者也還是趨之若鶩。特色是一方面,品質保證更是消費者選擇的優先條件。
比如章丘大蔥」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後,其經濟價值明顯提高,由注冊保護前的每公斤0.2元到0.6元上升到1.2元到5元,注冊保護後的價格是注冊前的2到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