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理標志商標怎麼申請
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提出;由提出單位組織專家考查、論證該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圍,並由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政府正式行文);
撰寫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產品質量特色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產品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和歷史淵源等方面的資料;
2、受理:將上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及相關資料呈報國家質檢總局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產品發布受理公告,公示期為2個月;
3、技術審查批准: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主持召開專家技術審查會,申請人做地理標志產品的陳述報告並就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專家審查組做出審查結論;國家質檢總局對審查合格的產品發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對所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予以保護。
4、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1) 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2)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3)有關產品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經省級質監部門審核;
6、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按專用標志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所需材料: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五、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六、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七、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⑵ 什麼是地理標志認證
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我國地理標志認證政出多門,主要有:
1、1995年,國家商標局依照《商標法》實施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
2、1999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質監局發布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對原產地產品予以認證;
3、2008年,農業部根據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實施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
⑶ 地理標志類認證包括
【法律分析】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第十七條 擬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范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或管理規范。
第十八條 國家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國家標准;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草擬並發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地方標准。
第十九條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予以復檢。
第二十條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⑷ 地理標志商標怎麼申請,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3)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4)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正規公開出版的書籍、國家級專業期刊、古籍等材料證明其地理標志商品的客觀存在及聲譽情況。
(5)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6)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7)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當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關系的說明。
(8)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應提交申請人所具有的檢測資質證書或當地政府出具的關於其具備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以及申請人所具有的專業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檢測人員名單。
⑸ 合作社怎麼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一般需要經過如下步驟:
(1)申請人應當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資質證明;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報告;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確定工作機構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
(2)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完成登記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工作,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規定條件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書面通知申請人。
(3)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必要時,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可以組織實施現場核查。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承擔,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4)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在農民日報、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等公共媒體上對登記的產品名稱、登記申請人、登記的地域范圍和相應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等內容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並說明理由。
(5)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並說明異議的具體內容和理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將異議情況轉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後,組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復審。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農業部做出決定。准予登記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公告,同時公布登記產品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⑹ 辦理地理標志需要什麼資料 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流程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
一、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二、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五、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六、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七、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申請人委託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託檢驗檢測合同原件,並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其公章。
⑺ 地理標志屬於證明商標的一種,我國目前有幾個部門在做這方面的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
⑻ 地理標志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的認證途徑
可以自己親自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北京)辦理,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所需資料: 1、需商標圖樣; 2、注冊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身份證明文件:A.公司申請的:需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B.個人申請的: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程序: 1、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製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 2、申請遞交後個體20個工作日左右,企業十個工作日商標局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 3、形式審查完畢後,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1年左右。 4、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 5、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注冊證了。 以上順利注冊下來的時間一般在12—18個月左右 免費查詢.
⑼ 什麼樣的資質才可以獲得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認證
地理標志商標是一種商品名片,表示該商品是某一地區的自然人文等因素影響產生的。它的質量,特徵等標志都跟這一地區有關,是一種證明,用來作為特色產品的通行證,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和人文資源,保護地理遺產和特色產品,促進行業和經濟的發展。要取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資質,需要證明某商品的特性與它的產地息息相關,受當地特定環境影響產生,才能申請認證。無形產權的商標認證,能夠讓消費者有效識別商品產地和質量,具有雙重的作用。
國家地理標志能夠有效保護商品的專有權,不僅為產家提供了宣傳,也為消費者帶來了參考。它的作用很明顯,申請國家地理標志要提前做好一系列准備,准備好注冊的一系列材料,可以找代理公司委託代理。申請的時候要做好一系列的檢測,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科研機構和質量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