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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能發展什麼專利

發布時間:2022-06-14 13:26:58

① 《自然地理》科學發現不屬於知識產權,那如何保護科學家的智力成果不被剽竊 其實全世界大約有6 70%

自然地理是研究自然地理環境的組成、結構、功能、動態及其空間分異規律的學科,是地理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綜合性的分支科學有綜合自然地理學、區域自然地理學、古地理學等。部門性的分支科學有地貌學、氣候學、水文地理學、生物地理學、冰川學等。狹義的自然地理學僅指綜合自然地理學,部門自然地理學已逐步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自然地理學的研究對象是自然地理環境,包括只受到人類間接或輕微影響,而原有自然面貌未發生明顯變化的天然環境,和長期受到人類直接影響而使原有自然面貌發生重大變化的人為環境。自然地理環境是指地球表面,具有一定厚度的圈層,即岩石圈、水圈、大氣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相互滲透的區間內的一個特殊圈層。它是在太陽輻射能、地球內能和生物能作用下形成的,比地球的其他圈層的特徵要復雜得多。在這里各種固體、液體、氣體狀態的物質同時穩定地存在並且相互滲透。只有在地球的這一部分才具有生物產生和繁衍的條件,並成為生物圈進一步發展的強大因素。人類出現後,又成為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的環境因素。
自然地理
自然地理學的研究內容隨著學科的發展越來越廣泛,但主要還是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的特徵、結構、成因、動態和發展規律;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間的相互關系,彼此之間的物質和能量的循環與轉化的動態過程;研究自然地理環境的地域分異規律;研究各個區域的部門自然地理和綜合自然地理特徵,並進行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的評價,為區域開發提供科學依據;研究受人類干擾、控制的人為環境的變化特點、發展趨勢、存在的問題,尋求合理利用的途徑和整治措施。
發展歷史
人類的地理知識起源於遠古時代。但自然地理這一術語始用於17世紀,至18世紀後半期已廣為流行。自然地理學作為地理學中的一門學科,出現在近代地理學形成時期。自然地理學的發展大致可分為知識積累時期、近代時期、現代時期三個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前,地理學以地理知識的描述性記載為主,自然地理知識作為地理學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是了解地球表面的自然現象、記錄山川形勢、游歷探索四方奇勝,進行探險、發現活動等。
早在公元前3000多年,古埃及人就開始觀測尼羅河水位的變化。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希羅多德在《歷史》(又稱《希臘波斯戰爭史》)一書中敘述了尼河夏季洪水的動態規律,並且指出河口三角洲是由河流帶來的泥沙堆積而成。以後,亞里士多德把地球表面各種自然現象作為土、水、火和氣四種基本原質的統一體。埃拉托色尼計算了地球的周長,用數學方法研究、確立地球表面經緯度和事物位置的方法,奠定了數理地理的基礎,並且將地球劃分出五個氣候帶。在歐洲,整個中世紀是封建閉塞和宗教觀念統治時期,地理學幾乎沒有取得什麼進步。
希臘波斯戰爭
15~17世紀是地理大發現時期,人類的地理視野大大地擴展,不但最終證實了大地球形說的正確性和地球存在著一個統一的世界大洋,還發現了洋流,確定了南北半球的信風帶和對季風形成作出科學解釋。這一時期收集的大量地表自然現象資料,為17世紀下半葉探討海陸起源、植物和動物的分類等理論問題,以及綜合地研究地球表面自然現象建立了基礎。
德國瓦倫紐斯總結了地理大發現時期的大量資料,發表了敘述和解釋地球表面自然現象一般規律的著作《普通地理學》。18世紀法國布豐研究了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認為人在改造自然界中有著巨大的力量,整個地球表面都有人類作用的烙印。這些都為自然地理學的建立提供了思想准備。
在中國,公元前13世紀殷代甲骨文中已有關於天氣情況的記載。公元前11~前6世紀作於周代的的《詩經》記述了數十種地貌形態。戰國時期成書的《尚書·禹貢》依據名山大川的自然分界將當時的疆域分為九州,並就山川、湖澤、土壤、植被等對各州進行區域對比。《管子·地員》篇是首創土地分類的著作,綜合當時關於地貌、土壤和植被的知識,較為系統和詳細地把土地分為5大類20多個小類,並記述了山地植被的垂直分布。
西漢(公元前206~公元25)以前成書的《山經》對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的自然條件以山為綱作了綜合性記述。公元六世紀初,酈道元完成《水經注》,對中國1252條河流水道的源流、脈絡和流經地區的地理情況作了詳細的注釋。11世紀時,沈括在《夢溪筆談》中敘述了海陸變遷的事實,從河流沉積作用解釋華北平原的成因,從流水侵蝕作用論述了雁盪諸峰的形成,還詳細記載了物候現象。17世紀上半葉,徐霞客對喀斯特地貌、火山地貌、河谷縱橫剖面發育、植物與環境的關系等作了詳盡的記載和科學的分析,特別是對中國西南地區喀斯特地貌的描述非常詳細,其中關於溶蝕窪地分類、鍾乳石和溶洞形成,以及峰林的類型、分布與地質構造之間關系等的論述是當時的最高研究水平。
徐霞客
19世紀初期德國洪堡和李特爾創建近代地理學。自然地理學開始成為一門獨立的分支學科。從這時起,自然地理學由單一的、表象的、靜態的自然地理成分和現象的研究走向把自然地理環境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綜合的、內在的和動態的研究。隨著自然地理學研究的深入,許多分支學科,如地貌學、氣候學、水文地理學、土壤地理學、植物地理學、動物地理學、冰川學、凍土學等迅速發展起來。
洪堡把自然地理環境看成一個整體,應用經驗的和歸納的比較法,對不同區域、不同地理環境進行比較研究,認為地球表面各種自然現象之間存在著因果上和區域上的相互聯系。他根據大量實地考察資料,論證了植物的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與氣候的關系,創立植物地理學;還首創世界等溫線圖,研究了氣候的形成和分布,成為近代氣候學研究的開端。洪堡德的貢獻為自然地理學成為一門獨立的分支學科奠定了基礎。
19世紀60年代開始,德國佩舍爾提倡用發生學觀點來研究地球表面的自然特徵,為自然地理學確立了地理學中分支學科的地位。李希霍芬創立了關於自然現象世界分布的一般概念,把自然地理學的研究論題引向地誌學,即闡明特定地區內務種事物相互因果關系。地誌學的概念受到赫特納支持並加以詳細論述,他的思想對德國自然地理學進展有深遠影響,其重要結果是將注意力轉向研究人類及其周圍自然界與生物環境之間的關系。19世紀後期到20世紀初期,彭克探討了地形的成因和形成過程,創用「地表形態學」 一詞。他還將阿爾卑斯山的第四紀冰期劃分為3個間冰期和4個冰期,對冰川學和第四紀地質學作出重要貢獻。20世紀初,施呂特爾提出景觀研究是地理學的中心目的,用歷史地理學方法探索文化景觀從原始(或自然)景觀演化的現象和過程。他把自然地理學研究的注意力引向研究人類活動所創造的人類居住地。20世紀30年代末期,特羅爾創建景觀生態學,對德國自然地理學的發展同樣有著深刻影響。
阿拉斯加冰川
19世紀後半期,美國正處在西部大勘測時代,戴維斯在進化論思想影響下提出了侵蝕輪回學說,並提倡用「地形的解釋性描述」來闡述地貌發育過程,對地貌學的建立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以後,德國彭克又提出地貌演化學說。
19世紀後期,在德國地理學思想影響下,俄國沃耶伊科夫從事地球熱量與水分子衡研究,主張重視人類對環境的影響。俄國自然地理學創始人道庫恰耶夫在論述土壤形成時提出自然綜合體概念,並建立了自然地帶學說。以後,他還提出地理景觀概念,認識到人是地球表面的一個主要變動力量。
20世紀前半期。貝爾格、格里戈里耶夫等發展了自然地帶學說和景觀學說,為發展自然地理學基本理論作出重要貢獻。與歐美不同,蘇聯地理學家非常重視自然地理學研究,通常把研究注意力放在自然環境各個要素方面,自然地理學內部分化明顯,在自然區劃、景觀制圖、地球化學景觀、生物地理群落和古地理學等方面研究取得顯著進展。
中國近代地理學是在引進歐美近代地理學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1908年,張相文編著了中國最早的自然地理學教科書《地文學》,開創了中國近代地理教育。從20年代起,竺可楨對氣候學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中國地理學者對中國的地貌、氣候、水文、土壤和植被等進行廣泛的考察研究,從50年代起對青藏高原、黃土高原、新疆、黃淮海平原和海岸帶,以及冰川、凍土、沙漠等進行了系統考察,自然區域研究迅速發展。
從60年代開始,地理學出現了重大變革,建立了地理系統學說,從學科分化走向新的綜合。在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又發展了新的分支學科。在研究方法上,引進了電子計算機和遙感技術,加強了定量分析研究。
這時期的自然地理學注重定量分析,並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緊密結合。主要是通過建立綜合性實驗站和使用遙感技術,觀測自然地理系統內的能量和物質的轉換形式、動態過程,獲取范圍廣和連續的各種自然地理信息,應用數學方法和電子計算機處理和分析各種信息,通過模擬實驗建立系統結構模式和動態變化的數學模式等,深入研究自然地理系統的結構特徵,預測變化趨向。
注意運用生態學的觀點對自然地理系統進行研究,注重人類對環境作用的後果,並由此而發展了生態地理學、景觀生態學等。
加強了應用研究。運用自然地理學的研究成果,參與解決農業生產、工程建設、資源開發利用、地理環境污染和治理等問題,由此而發展了應用氣候學、應用地貌學、資源地理學、環境地理學、醫學地理學等應用性分支學科。
學科分類
隨著自然地理學的發展以及與許多自然科學發生聯系,形成了眾多的分支學科。按研究的特點,自然地理學可分為綜合性的和部門性的兩組分支學科。
1954年竺可楨在黃河考察
綜合性的分支學科
有綜合自然地理學、區域自然地理學、古地理學和歷史自然地理學等。
綜合自然地理學是研究自然地理環境整體的綜合特徵的學科。
區域自然地理學是研究某一特定地區的自然地理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和自然地理環境的特徵、結構、發展變化的學科,也是區域地理學的分支學科。
古地理學是研究和重建地質時期地球表面自然地理現象的學科。
歷史自然地理學是研究近一萬年來人類歷史時期自然地理環境的變化及其規律的學科,也是歷史地理學的分支學科。
另外,有普通自然地理學,它是研究自然地理環境的物質組成、結構特徵形成和變化規律的學科,也有人認為它是綜合自然地理學的分支學科。
部門性的分支學科
有地貌學、氣候學、水文地理學,土壤地理學、生物地理學、冰川學、凍土學、化學地理學和醫學地理學等。
地貌學、氣候學、水文地理學、土壤地理學、生物地理學是在研究自然地理環境整體的基礎上以自然地理環境的某一成分為研究對象,研究其組成、結構、動態及分布等特徵和規律。它們的形成與某些自然科學有關,是自然地理學與相鄰的其他科學的邊緣學科。
地貌學又稱地形學,是研究地球表面的形態特徵、成因、分布及其演變規律的學科,是自然地理學與地質學的邊緣學科。
氣候學是研究氣候特徵、形成、分布和演變規律,以及氣候與其他自然因子和人類活動的關系的學科,是自然地理學與大氣科學的邊緣學科。
水文地理學,研究地球表面各類水體的性質、形態特徵變化與時程分配,以及分布規律的學科,是自然地理學與水文學的邊緣學科。
土壤地理學是研究土壤與地理環境的關系的學科,是自然地理學與土壤學的邊緣學科。

② 關於地理的現代科技是什麼

地理學科教育內容的產生,是社會發展的產物.人類從遠古到今天無時無刻不與地理有著千
絲萬縷的聯系,而且這種聯系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變得越來越密切.人類最初對地理
知識的認識起始於對居住環境和取食環境的有意識的選擇.從原始社會、農業社會、工業社
會、直到現代社會,人類與環境的關系經過了依賴、順應、掠奪到協調過程,在這個過程中,
地理知識不斷積累,地理學科體系不斷完善,人地關系的理論由曲折通向坦途.這些都體現
了這樣一種必然的結論:地理知識相伴於人類而產生,地理知識相伴於社會的進步而發展.

地理學科教育內容是人類社會發展和進步的一種生產力.地理科學的發展,對社會進步和發
展起著巨大的影響.在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中,一方面,人類活動范圍的擴大豐富充實了地理
知識;另一方面,地理知識的積累,可以引導人類在更大的區域范圍內活動,從而進一步加
深了人類與環境的關系.從中世紀的遠征探險開始,每次地理發現必定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
財富和社會震動,推動了社會產業的發展.現代高新技術在地理研究方面的運用,使人們對
地球環境乃至宇宙環境在更大范疇和更深層次上有了了解.

如計算機制圖使制圖速度提高了許多倍;遙感技術的運用亦延長了人們的視野,給社會帶來
了巨大的資源.當然,地理學科理論的發展,給社會發展帶來的不盡全是有益的一面,與其
它事物一樣,地理學科理論的發展,亦走過了曲折的過程,如人地關系的探索,充分說明了
這一點.19世紀末、20世紀上半葉,世界人民經過了兩次大的浩劫,追其根源與德國近
代地理學的發展有關.「地緣政治地理學」成為一種政治上的工具,為統治者所利用.這種
理論目前仍被西方政治家所推崇.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地理學科對社會發展所造成的影響及
地理教育對人類行為的影響.

社會的需求促進了地理教育的產生和發展.地理知識產生和豐富的過程也是地理教育產生和
發展的過程.古代的地理教育主要是通過言傳身教來實現的,傳授的內容主要是辨認居住地
周圍的環境、尋找食物來源和如何避災.在中世紀末期,隨著資本主義的萌芽,人們為了獲
取更多的貴重金屬和香料,以及對傳播基督教的熱忱,向海洋進軍的步伐加快了,各種探險
活動風靡西歐,地理知識信息成為重要的商業信息.與此同時,因探險活動的需要,亦促進
了地理教育的產生.據史料考證,15世紀的葡萄牙為了航海貿易的需要,出現了地理研究
的專門學校,對水手和船員進行航海、測量、繪制地圖等與地理相關的專業培訓.17世紀
中葉誇美紐斯率先主張地理在學校教育中單獨設科教學,而19世紀中葉近代地理學奠基人
洪堡和李特爾為地理學科體系的創立做了大量的工作.

隨著地理知識的豐富和地理學理論的發展,地理教育無論在內容還是在方法上,都較過去有
了全新的發展.近代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對資源的需求,地理學的研究內容已經確定在「地
球表層」.現代社會,因為人類認識范圍的擴大,需要從高空俯視地球並進行勘探,因此促
使了地理學方法手段的更新.因研究內容更加廣闊,擁有地理信息更加充實,研究方法從地
理事物特徵的描述走向定量模擬.所有這些在地理課程教學內容中都得到體現.

中國對地理學科教育價值的認同,經歷了漫長而曲折的過程.人們一直用「上知天文,下知
地理」來衡量一個人知識的豐富程度,這反映了地理知識的價值在一個人知識體系中的地位
和社會對地理知識價值的認同.從原始社會人類選擇居址到末期的「羲和占日,常儀占月,
臾區占星氣」,就有了從事地理位置測定及天象觀察的專門人員,並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
盡管古代地理研究內容,在某種程度上帶有較強烈的迷信色彩,並常常與「風水」聯系在一
起,但在漫長的五千年文明中,它對古老的中國社會有著極其深刻的影響.

與此同時,中國對地理科學也曾作出過很大的貢獻,豐富了世界地理科學的寶庫,如古代中
國的地理游記及制圖是世界上領先的.我國是世界上進行地方誌教育最早的國家,我國的地
方誌史料是世界上最豐富的國家,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的《山海經》、《禹貢》等著作,為進
行傳統的地理教育作了素材上的准備.而像偉大的地質學家李四光先生那樣,為我國摘掉「貧
油國」帽子做出舉世矚目成就的老一輩科學家,激勵了幾代人投身到地理學科教育和地理研
究的行列,也使地理科學的價值得到了社會的認同

③ 如何提升地理標志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加強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既可以利用我國已經形成的眾多的名優特產,創建我國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當今世界經濟強國以技術標准、專利技術等一系列措施所構築的貿易壁壘,從而提高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特別是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所以,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是一項意義重大的工作。
定 義
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本協定的地理標志,是指下列標志:其標示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我國於2001年12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新《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一般是由「地理名稱」和「產品名稱」組合而成,像「北京烤鴨」、「荔浦芋頭」、「景德鎮瓷器」、「吐魯番葡萄」、「陽澄湖大閘蟹」、「昌黎葡萄酒」等都是頗具地域特色的產品地理標志,這些優質產品不僅在我國人人皆知,而且還蜚聲海外。
在商品的貿易流通中,標有地理標志的商品。不僅能起到標示某種商品來源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還標示著這種商品恆定的質量、信譽、特徵和風格。
我們應當清楚地認識到,地理標志是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它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地理標志作為一種自然和人文的資源,是歷史形成的,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生的。地理標志的這種知識產權屬性,是它的本質屬性。所以說,地理標志既是商品產地的標志,也是商品質量的標志,更是一種知識產權。
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是WTO知識產權協定的重要內容之一。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明確指出,地理標志與商標、專利、著作權都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地理標志可以得到永久保護的法律屬性又不同於其他的知識產權。其他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和版權中的財產權都有時間性的限制,權利人在法律賦予的保護期內具有專有權,但過了保護期限則該智力成果就進入公共領域,成為人類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無償使用。而地理標志則沒有時間方面的限制要求。
意 義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是WTO的重要協定之一,給予各WTO成員方以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是我們作為其成員必須遵守和履行的義務。為了與該協定保持一致,我們國家修改了《商標法》,將原產地名稱(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納入了法律的軌道。這是我國政府加大對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力度的新舉措,更是我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運做的具體表現.
地理標志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它作為一種無形的資產,其商業開發價值十分巨大,2004年8月10日,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在《關於運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的報告》上批示「運用商標和地理標識促農增收是個好辦法」,要求切實抓緊落實。所以,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是一項意義重大而有益的工作。
首先,加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既可以利用我國已經形成的眾多的名優特產,創建我們本國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當今世界經濟強國以技術標准、專利技術、環保標准、反傾銷等一系列措施所構築的貿易壁壘,從而提高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特別是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其二,對地理標志的使用和保護,不僅給地方經濟注入了活力,而且還能夠為區域品牌產品的生產企業帶來核心競爭力和無限商機。如
「吐魯番葡萄」、「荔浦芋頭」,還有我們河北的「昌黎葡萄酒」等產品在申請和使用了「地理標志」後,其產品附加值大幅提升。國家工商局的統計數字表明,已經獲得地理標志注冊保護的農產品的收購價格普遍得到了上漲。
其三,加強對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將會規范和保障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秩序。這不僅有利於我國的貿易和投資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一些外國投機商人惡意搶注或假冒中國的知名品牌,保護我國正當的經濟利益,而且還可以有利地打擊某些國內企業假冒地理標志產品,以次充好、粗製濫造的非法行為。可以說,對於地理標志的保護工作,實際上也是對地理標志產品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和市場銷售情況的一種監督和控制。
其四,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可以把分散的農戶和小企業通過以地理標志保護這條知識產權為紐帶的方式聯系在一起,通過龍頭企業把他們連接到市場上去,使他們能夠有機會更多地分享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和銷售的市場利益。這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增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措 施
1.
認真學習和研究《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借鑒國外在這方面的有益經驗,建立專門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機構,直接負責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的審核、注冊、管理和市場監督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WTO知識產權協定對我國特色產品的保護力度,增強我國地理標志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2. 制定地理標志產品的監督管理制度。使地理標志的商品不僅符合其地域條件,更應符合其傳統的特色和質量要求。確保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信譽,使我們的地方特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暢銷不衰。
3.
加大對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由於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在我國起步較晚,部分企業和消費者對該制度的了解不多,我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運用廣播、電視、報刊、培訓班、法律知識考試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地理標志保護工作方面的知識,使人們認識到: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的作用是保護屬於當地人民的知識產權,直接受益的是產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工作不僅能夠保護我們國家特色產品的品牌,而且能夠提高這些產品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使我們國家在全球經濟大市場中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④ 地理標志可以算作知識產權嗎

地理標志可以算作知識產權。因為知識產權包括權利人就地理標志和其他客體享有的專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對此做了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⑤ 地理標志的歷史發展

在我國,目前共有三個國家部門對地理標志進行注冊、登記和管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通過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法律注冊和管理,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農業部以登記的形式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和管理。其中,由於國家商標局是以商標的形式對地理標志進行的注冊,並因此而具有法律地位,所以對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更加有力。
地理標志是基於原產地的自然條件和原產地的世代勞動者的集體智慧而形成,它應屬於原產地勞動者集體所有,是一種集體權利而非公權,因為公權是政治權力,私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就地理標志而言,地理標志顯然是私權,因為地理標志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是民事權利,因而地理標志而產生的利益有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典型的私權。我們只能說在對地理標志的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有公權力介入其中,然但不能改變地理標志的私權屬性。 國際上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最早是在1883年的《巴黎公約》中有體現,但當時並無清晰的定義,該公約第1條第2項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有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標記和原產地名稱及制止不正當競爭。第10條中規定了假標記:對帶有假冒原產地或生產標記的商品進口時予以扣押。該公約只對地理標志中最常見的貨源標記欺騙形式作了禁止性規定,而沒有對地理標志提供系統的保護,且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是從經濟法的角度作的規定,而並不是從「私法」的角度對權利人的權利與義務作規定,但它是國際社會對地理標志保護邁出的第一步。《制止商品來源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第1條第1項規定:「如果發現任何商品上標示著涉及某成員國或成員國國內企業或地方的虛假或欺騙性標志,無論是直接或間接,都必須禁止該商品進口或者在進口時予以扣押,或採取其他制裁措施。」 此規定是該協定中保護地理標志的核心條款。另外協定中還有禁止在廣告或宣傳物上使用欺騙公眾的有關商品來源的標記等。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該協定也主要是從經濟法角度對地理標志作的規定。 《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第一次規定了地理標志的概念,該協定第二條規定:「國家地區或者地點的地理名稱,其用於指示產品的來源地,並且該產品的質量和特徵完全或主要產生於該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和人為的因素。」不僅如此,該協定還進一步拓寬了地理標志的保護范圍,協定第3條規定:它禁止任何盜用或模仿原產地標識的行為,即使使用了真實的產品來源地,或以翻譯的方式使用原產地標識,或使用諸如「類」、「型」、「仿」之類的標識,均在禁止之列。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該協定規定了地理標志的國際注冊程序,規定對於通過國際注冊的地理標志,各成員國應禁止未經許可而使用該標志。因此,可以說,該協定在地理標志的國際保護方面大大邁出了一步,它為地理標志的保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1977年在中非首都班吉制定的《班吉協定》是世界上第一個產生全面跨國工業產權與版權的地區性協定。其中關於地理標志的保護方面,有許多對我們很有借鑒意義,尤其是有關違法行為和違法行為的制裁的規定。協定第五十一條下列行為是違法的: (1)直接或間接地對商品或服務使用產地標記或對其生產者、製造者或供應本身使用虛假或欺騙性的說明。(2)直接或間接使用虛假或欺騙性原產地名稱或仿冒產地名稱,即使在產品上註明了真正的產地或該名稱是以翻譯的形式或隨附諸如「種類」、「型類」、「樣式」、「仿製品」或類似用語時亦同。協定第三十六條規定:(一)商標的注冊所有人,當他根據第十八條規定享有的權利受到侵犯的威脅或侵犯時,可以提起訴訟,以阻止侵權或禁止繼續侵權。(二)當那些權利受到侵犯時,商標的注冊所有人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和實行民法中規定的任何其他制裁。協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這種犯罪處以罰款或監禁或二者並處。 TRIPS協議第22條規定了地理標志的定義:「地理標志是指識別某一商品來源於某一成員的地域或該地域中的地區或地點的標識,而該商品糧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產生於該地理來源。」 TRIPS協議是繼《里斯本協定》第一次對地理標志下定義後,對地理標志下的最明確的定義。第2款規定「就地理標志而言,成員應當向利害關系人提供法律手段以防止:(1)在商品的標志或者說明中,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該商品來源於非其真實來源地的地理區域,而在商品的地理來源上誤導公眾;(2)構成巴黎公約(1967)第十條之二規定的意義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任何使用。」第3款規定:「如果一項商標包含的或者作為其組成部分的商品的地標志並非來源於其所標明的地域,而在該成員之內,在該商標中為此類商品使用該標志會使公眾對商品的真實地理來源產生誤解,那麼成員在其立法允許的情況下應當依職權或者依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拒絕該商標注冊或宣告其無效。」第4款規定:「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保護應當適用於雖就商品來源的地域、地區或者地點而言在文字上真實,但虛假地向公眾表示該商品來源於另一個地區的地理標志。」表明即使雖然商品來源的標志在文字上真實的,但只要會引起虛假或誤導的後果,也在禁止使用之列。由第3、4款的規定可以看出這兩款規定側重於對地理標志利害關系人的保護,是從私法的角度進行的保護。從TRIPS協議對地理標志保護的規定可以看出,它在從經濟法角度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的同時,更側重於從私法的角度對地理標志的保護,這與地理標志的私法屬性是相符合的。因此,可以說,TRIPS協議是迄今為止對地理標志的保護規定的最完善的國際條約。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幅員遼闊,地理資源豐富,造就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和工業品。在地理標志方面,我國可謂是一個大國,地理標志是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一項優勢,是我國對外貿易的長項。但我們要面對的現實是:國內企業對地理標志的使用盲亂無序,我國一些著名的地理標志在海外被他人假冒,我國地理標志法律制度並不沒有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因此加強這方面的研究,以完善我國的地理標志法律制度就顯得很有必要。

⑥ 地理標志也是一種知識產權,你都熟悉什麼地理標志呢

隨著這幾年版權意識的逐漸推廣開來,地理標志這個東西可能有的人也不知道他也是一種知識產權,今天就來聊聊地理標志。


最後是獨特性,許許多多地理標志若是沒有獨特性就不能區分開來了,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地理標志作為一種標記與一定的地理區域相聯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於使消費者能區分來源於某地區的商品與來源於其它地區的同種商品,從面進行比較、挑選,以找到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的最佳切合點,購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地理標志這個東西對我們而言,可以推動各地的經濟發展,也可以提升各地文化形象,保護文化遺產等。

⑦ 《自然地理》科學新發明可以申請專利,科學新發現能不能申請專利

您好,我國專利法保護的主要是三類,即: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不能授予專利權的項目,包括以下這些:科學發現、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用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平面印刷品以圖案和色彩簡單結合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另外,專利法第五條也規定,對於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違反道德規法、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不能授予專利權。科學發現是固有的自然規律,不具有新穎性,因而不能授予專利權。

⑧ 《知識產權法》中的什麼叫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8)地理能發展什麼專利擴展閱讀:

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地理標志是確實存在的地理名稱,而不是臆造的、虛構的地名;

2、地理標志的使用人,是該產地利用相同自然條件、採用相同傳統技藝的生產經營者;

3、地理標志所附著的商品是馳名的地方特產,在原產地以外的廣大地域范圍內為公眾所知曉。

地理標志權不具有個體專有的獨占性。地理標志並非由其所屬的某個經營者排他性的享有專利權,而是由某一地區內經營者的代表機構進行注冊和管理。

凡該地區內的經營者,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使用,但不允許由個人獨自注冊,若獨家作為商標注冊則勢必剝奪該地域內其他經營者的使用權。

地理標志權不具有時間性,地理標志權無保護期間的限制,是一項永久性的財產權利。地理標志權不具有可轉讓性。

⑨ 怎麼申請國家地理保護專利

國家地理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不予授予專利權的種類。國家地理屬於自然存在的事物,是科學發現,不是可以復制生產的,所以不能申請專利。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⑩ 如果需要你申請一個專利,結合地理信息專業特點,你打算申請一個什麼樣專利,請

學生?需要學分所以想搞一個專利?專業是地理信息?
你這樣太籠統了,再說本身專利只要有創新點即可,不要求是革命性創新。甚至可以考慮現有技術組合,得到一個實用新型專利(現在審查略嚴,駁回率變高了)。
在這里是得不到點子的,或者可以考慮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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