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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歷史書上冊商鞅變法內容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6-21 19:33:39

1. 七年級上冊歷史: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1)編制戶口,加強刑罰 (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2)鼓勵發展農業,獎勵生產(有利於秦國經濟的發展) (3)獎勵軍功,取消世卿世祿制(有利於軍隊戰鬥力的提高,同時,觸犯了舊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4)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確立地主階級統治最為關鍵的一項) (5)推行縣制 (6) 統一度量衡,統一貨幣,統一車軌 (7) 整頓秦國社會風俗,強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並規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還不分局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8)實行二十等爵制度
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
如果用現在的眼光來看,不但商鞅是現代中國落後的罪人,而且整個封建制度都是使中國落後於現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最主要的原因。商鞅變法對歷代統治者思想的保守都是一個致命的縛束,有其落後性和破壞性。可是,如果把商鞅變法放在商鞅本人所處的那個時代來看,我們就能從中看到商鞅變法的積極意義是何等的重大和深遠。綿延了近兩千年的奴隸制度到了春秋晚期,已經完全暴露了其嚴重落後和阻礙社會發展的腐朽本質。通過變法完成從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轉變已經勢在必行,只是商鞅順應該了時代潮流,在他手中完成了變法而已。
至於商鞅用比較嚴厲的手段來完成變法,後世人對此頗有異辭,一般都是褒少貶多。當然是因為商鞅的政策和儒家學說基本處於一種對立的狀態之下,所以在以後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的封建社會里倍受儒家學者的嚴厲批評,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不否認商鞅本人的性格之中有著極端固執的思想,這一點和王安石有著極其相似之處。商鞅用法家的學術觀點來進行政治和經濟的改革,必然會用一些比較強硬的措施。他主張:"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即要用一些不符合當時禮教的做法來進行改革,不能因循守舊,要敢於突破舊的思想,大膽對阻礙當時社會發展的一切不良因素進行強硬的變革。他的這些觀點放在現在都會被大多數人認為是極端和激進的,何況在兩千多年的以周禮為思想統治基礎的那個年代。可以從秦國進行變法一躍成為強國看出,商鞅變法不但對秦國的強大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而且對當時其他諸候國的社會發展也產生很大的推動作用。在商鞅之後,就有魏國的李悝變法和吳起改革,及後來吳起在楚國的改革。在一系列轟轟烈烈的政治經濟改革之後,當時的中國社會已經基本上完成了封建制度的確立和發展。
至於商鞅的變法對於學術上的破壞作用,這點很有道理。但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盡快結束戰爭,使中國統一起來,這是一個大目標,商鞅的變法對於後來秦始皇統一中國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這是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否認的。誠如兄所言,春秋時代的百家爭鳴的開放的學術氛圍在秦朝建立的時候已經被壓抑到了令人窒息的程度。可這是秦始皇為了統治的需要,並沒有什麼可指責的,況且,這也不能做為商鞅的罪狀。
重農輕商也是商鞅被後世人所指責的重要原因,但當時的現實是,由於連年戰爭,農業發展遭受了到極嚴重的破壞,使國家貧弱,人民窮困。擺在統治者面前最重要的任務是如何發展本國的經濟,而且最重要是的統治者如何盡快戰勝其他國家而統一。而且,以當時的情況來看,發展經濟是為了政治上的需要,如果實行輕農重商或農商並重的政策,這對弱小的秦國來說,結果無疑是毀滅性的。在經濟上,最強大的是齊國,就是趙魏楚等國也要比秦國強大許多。如果開放商業流通,會使秦國的財富源源不斷的流入這些國家。使得貧窮的秦國更加貧窮,根本無法在諸候中立足,更談不上統一大業了。在現在經濟交往中,也是經濟發達國家憑借著自己強大的財力來不平等的和經濟不發達家國進行貿易,結果吃虧的也只能是經濟上不發達的國家。所以,我們不能將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小農經濟對中國經濟落後所應負的責任完全推給商鞅,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我覺得商鞅變法從總體上來說,是進步的,對中國歷史的發展也是有巨大貢獻的

2. 歷史: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什麼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一是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這就從法律上維護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於地主經濟的發展。
二是獎勵耕戰,包括獎勵耕織和獎勵軍功兩方面的內容。獎勵耕織就是獎勵一家一戶的男耕女織的農業生產,以生產糧食布帛多少為標准,凡是努力耕織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這就促進了小農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保證了封建國家的財源和兵源。獎勵軍功,規定軍功以在前線斬得敵人首級多少來計算,按照軍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貴族凡是沒有立軍功的就沒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權。這就嚴重地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鼓舞將士勇敢戰斗,加強了秦軍的戰鬥力。
三是普遍推行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治理,使縣成為直屬於國君的地方組織,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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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七年級上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內容是什麼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一是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這就從法律上維護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於地主經濟的發展。
二是獎勵耕戰,包括獎勵耕織和獎勵軍功兩方面的內容。獎勵耕織就是獎勵一家一戶的男耕女織的農業生產,以生產糧食布帛多少為標准,凡是努力耕織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這就促進了小農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保證了封建國家的財源和兵源。獎勵軍功,規定軍功以在前線斬得敵人首級多少來計算,按照軍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貴族凡是沒有立軍功的就沒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權。這就嚴重地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鼓舞將士勇敢戰斗,加強了秦軍的戰鬥力。
三是普遍推行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治理,使縣成為直屬於國君的地方組織,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

4. 初一歷史,商鞅變法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 「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 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5. 初一歷史:商鞅變法的背景、時間、變法的內容、變法意義

背景:商鞅變法時間: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國在戰國初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山東齊、楚、燕、趙、魏、韓這六個大國。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比山東各國晚了很久。如魯國「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和牛耕,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人殉的惡習。

具體而言,
①形成兩大對立的階級。春秋以來,由於鐵器和牛耕的推廣使用,大量荒地被開墾出來,一些奴隸主將新開墾的田地變成私產出租,這樣出現了地主和農民兩個階級。
②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為廢除舊貴族世卿世祿的特權,確立封建統治,發展封建經濟,各國相繼掀起了變法運動。
③各國爭霸的需要。當時諸侯國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在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並,各國競相進行了富國強兵的改革。
④為了增強秦國實力,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於是商鞅被重用。

1.原因、背景:
(1)發展封建經濟,確立地主階級統治(主因);各國為實現富強的願望。
(2)戰國時期.
2.開始時間:公元前356年
3.在位國君:秦孝公
4.變法內容:
(1)編制戶口,加強刑罰 (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2)鼓勵發展農業,獎勵生產(有利於秦國經濟的發展)
(3)獎勵軍功,取消世卿世祿制(有利於軍隊戰鬥力的提高,同時,觸犯了舊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4)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確立地主階級統治最為關鍵的一項,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土地私有制)
(5)推行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6) 整頓秦國社會風俗,強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並規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還不分家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7)實行二十等爵制度
(8)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相互監督,一家犯法,鄰里如不告發,則十家連坐。
5.影響:
積極影響:
(1)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
(2)使秦國經濟繁榮,軍力強大;天下人才匯集;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強盛。
消極影響:
(3)焚儒書,使大量儒家文化及其他名家學派著作被毀,禁錮世人思想。
(4)重農抑商導致生產力發展緩慢,難以促進資本主義萌芽的生長。
(5)實行專制中央集權導致國家逐漸僵化,失去活力,難以進入民主社會。
資料:「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商鞅
6.性質:
是一場封建地主階級的改革運動。
7.作用:
經濟上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促進了秦國封建經濟和封建生產力的繁榮發展,為秦國的富國強兵乃至統一全國奠定了雄厚的經濟物質基礎,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的利益;政治上使得封建國家機器的職能更加健全,使得秦國基本上建立起穩固的封建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綜上所述,商鞅變法是一場全面徹底的封建化變法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8.變法成功的條件:
(1)改革要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得民心者得天下」。
(2)改革要順應社會發展潮流,緊跟時代發展。
(3)危急的外部環境,秦國在春秋諸侯中是邊緣弱小的國家。秦國的開國之君,只是周天子的養馬馬夫,所以秦國國君比較自卑,自覺僻陋。也常常被其他諸侯看不起。
(4)秦國國君對變法的支持,對商鞅的信任。
9.啟示:
(1)改革要符合客觀潮流。
(2)改革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措施保證。
(3)改革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只有改革,國家才能富強。
(4)改革家要法德並用,不應隨意嚴峻刑法。
(5)改革是曲折的,充滿阻力的。會遇到種種舊勢力、舊習俗的阻撓和反對,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必須堅持不懈,克服重重阻力,才能成功。
10.意義:
商鞅變法是一場全面徹底的封建化變法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6. 商鞅變法(初一歷史書第七課)

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傅 公子虔和太子師 公孫賈還教唆太子駟公開出來反對。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駟繼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機發動反攻,誣陷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車裂。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7. 七年級歷史之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商鞅於公元前356年在秦國實施的改革,對戰國末年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變法的時代背景】

秦國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關東齊、楚、燕、趙、魏、韓這六個大國。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比關東各國晚了很久。如魯國 「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人殉的惡習。次年又遷都棟立。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徹底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秦孝公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勢力越來越大。新興地主階級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商鞅變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這種社會變革、變法運動體現了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變化的規律。
①形成兩大對立的階級。初秋以來,由於鐵器和牛耕的推廣使用,大量荒地被開墾出來,一些奴隸主將新開墾的田地變成私產出租,這樣出現了地主和農民兩個階級。
②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為確立封建統治,發展封建經濟,各國相繼掀起了變法運動。
③各國爭霸的實現需要。當時諸侯國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在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並,各國競相進行了富國強兵的改革。
④為了增強秦國實力,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於是商鞅被重用。
[編輯本段]【商鞅其人】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衛國(今河南安陽市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年輕時好刑名之學,在魏相公叔痤門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臨終前將其推薦給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聞秦孝公下令求賢,發憤圖強,乃離魏去秦,以變法強國之術說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龍、杜摯等大臣對變法並不贊成,他們製造輿論,以為「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孝公不為所動,仍以商鞅為左庶長,下令變法。
變法令下達後,商鞅以三丈之木置於國都南門,募民有能徙木於北門者賞十金,但無人響應。他又將賞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應募,即獲得五十金,以此來取信於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戰國策》對此事的評論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商鞅執法敢於不避貴勢,在秦國震動頗大,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家給人足,臣民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故國勢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兩年後,秦從雍(今陝西鳳翔)遷都咸陽,並第二次下變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國富強。周天子和諸侯派人向秦祝賀。次年,秦乘魏在馬陵之戰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軍拒之,商鞅用詐謀虜取昂而破其軍,魏割河西(今陝西東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戰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河南西峽一帶)十五邑,號稱商君。
商鞅相秦期間,商鞅因執法較嚴引起秦貴族的怨恨。孝公卒後,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為報夙怨,告商鞅有謀反企圖,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國,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計而喪師,故拒不接納。商鞅不得已而歸秦,乃與其徒屬發邑兵攻鄭(今陝西華縣),兵敗被殺。帶回都城遭惠王車裂,並滅其族。
商鞅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眾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各國為了富國強兵,
[編輯本段]【變法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戰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1.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2.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證財政收入。3.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之上。4.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造成種種社會問題。5.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經營土地有保障。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統一度量衡的作用:1.為經濟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於統一賦稅和俸祿。3.有利於消除割據勢力。4.為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基礎。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軍功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軍功爵制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經過若干年的發展,軍功爵制發展為後來著名的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編輯本段]【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國強兵
作用:出現了「家給人足」的繁榮景象,全國百姓以私下斗毆為恥,以為國家立下戰功為榮,國家戰鬥力不斷增強,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廢除了舊的制度,促進了農業生產,提高了軍隊戰鬥力,是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諸侯國,為以後兼並六國、統一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編輯本段]【商鞅變法的進行】
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6年,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
徙木為信
原文:
商鞅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於民。
譯文: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准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尺高的木頭,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著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
毛澤東早年在評論「徙木立信」這段故事時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懲奸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
移動一根木頭並非難事,關鍵是以此而樹立的千金難買的威信。
[編輯本段]【商鞅與舊貴族勢力的斗爭】
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還教唆太子駟公開出來反對。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駟繼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機發動反攻,誣陷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車裂。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改革。通過這次變法,舊制度廢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秦國的戰鬥力大大提高。
貧民擁護,因為變法提高了他們的社會地位
[編輯本段]【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一.順應了歷史潮流的發展趨勢。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體有效的辦法。
三.敢於同舊勢力斗爭。
四.取信於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國君的支持。
公元前356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准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秦人不憐」
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於商鞅廢除井田、獎勵耕戰等改革措施觸犯了貴族階層對土地和官職所一項具有的壟斷特權,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為首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但是商鞅並沒有被這些有權有勢的人所嚇倒,他認為法律的制定,並不只是用來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張首先懲辦那兩位唆使太子違抗新法的老師。結果,公孫賈的臉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則因屢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舉,確實起到了「殺雞給猴看」的作用。人們看到,就連太子的老師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於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僥幸的心理了。經過商鞅的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會實踐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變法維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權力基礎,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來,對商鞅施行了瘋狂的報復。他們不僅以誣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謀反,而且以最殘酷的暴行,將他五馬分屍了。商鞅雖然慘遭不幸,但他所開創的變法大業卻因順應了歷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轉之勢,並最終對秦朝的統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然,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商鞅「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來處理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焚燒《詩》、《書》,實行愚民政策和文化專制主義,甚至推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都曾產生多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正是由於這一影響,致使他死於貴族的報復而「秦人不憐」。
啟示: ①改革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增強國家的實力,提升國家的地位。改革是發展的動力,是強國之路。
②改革不是一帆風順的,有時甚至要付出血的代價。
③順應歷史潮流的改革終究會取得勝利。
④今天我們要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深化改革、勇於創新。
[編輯本段]【商鞅變法】
1原因、背景:
(1)發展封建經濟,確立地主階級統治(主因);各國為實現富強的願望。
(2)戰國時期.
2開始時間:公元前356年
3在位國君:秦孝公
4變法內容:
(1)編制戶口,加強刑罰 (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2)鼓勵發展農業,獎勵生產(有利於秦國經濟的發展)
(3)獎勵軍功,取消世卿世祿制(有利於軍隊戰鬥力的提高,同時,觸犯了舊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4)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確立地主階級統治最為關鍵的一項)
(5)推行縣制
(6) 統一度量衡,統一貨幣,統一車軌
(7) 整頓秦國社會風俗,強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並規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還不分局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8)實行二十等爵制度
5影響:
(1)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
(2)為後來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3)但是商鞅實行的嚴刑峻法和文化高壓政策,對後來的秦朝也有消極影響。
資料:"治世不一道,變國不法古"。-----商鞅

8. 商鞅變法的內容

主要內容可以歸納為以下五點:

1、第一,廢除官爵俸祿世襲制,制立軍功爵制。新法規定,凡沒有軍功的舊宗室貴族,一律解除貴族籍,取消官爵世襲特權。

2、第二,廢除「井田制」,獎勵耕織。所謂「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就是廢除井田制,授田於民,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按土地多少抽稅。在此基礎上獎勵耕織,重農抑商。鼓勵墾荒,對於從三晉來秦的無地勞動者,給他們土地和住宅,並免除其三世的勞役。

3、第三,設立郡縣,實行編戶什伍連坐法。為了加強封建君主對全國的統治,取消分封制度,把小鄉、小邑和村落合並為三十一個縣,每縣設立縣令、縣丞,由國王直接任免。這樣,縣成為直屬於國君的地方組織,從而加強了國君對地方的統治。為了加強對人民的控制。

4、第四,統一度量衡。新法規定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平斗、桶、權、衡、丈、尺。如標准尺,一尺約合今0.23尺,標准量器,一升約合今0.2公升,現在保存的「商鞅方升」,即是一件標准量器。

5、第五,彰明法令。為建立和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商鞅根據李悝的《法經》,制定了《秦律》,並公布於世,要全國遵守。商鞅變法是一場深刻的巨大的社會改革,對奴隸主貴族是一次毀滅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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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是分封制崩潰、中央集權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原有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產生。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並,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9. 歷史商鞅變法內容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公元前351年秦孝公將國都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進行第二次變法,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准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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