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早期國家的特徵是什麼
王權的世襲制度,嚴格的等級制度,親屬制度。中國是世界上最早擁有先進文明的國家之一。它有將近五千年的書面歷史。中國古代歷史經歷了原始社會(170萬年前-公元前2070年)、奴隸社會(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046年)和封建社會。
其中,封建社會可以分為五個階段:戰國時期、秦漢時期是封建社會形成和發展的初始階段。三國、晉、南北朝是封建分裂和民族融合的階段。
隋唐五代是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遼、宋、夏、金、元是民族融合進一步加強和封建經濟持續發展的階段。明清時期是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階段,也是封建制度逐步衰落的時期。
(1)早期國家的歷史階段的突出標志反應了什麼擴展閱讀:
我國的古代居民
1、中國已知最早的人類是雲南的元謀人,距今約170萬年前。
2、北京人生活在大約70萬到20萬年前,第一次使用自然火。
3、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種植水稻和小米的國家。6000多年前,生活在長江流域的河姆渡人就開始種植水稻,5000多年前生活在黃河流域的半坡人就開始種植小米和蔬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古代史
② 早期國家出現的標志有哪些商代政治有哪兩個特點
答案:
1、軍隊、法庭、監獄、政府等的出現標志著國家的誕生。
(附:私有財產和階級的出現也逐漸醞釀著國家的形成)
參考資料:《中國古代史》詹子慶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國早期國家形成的標志是:夏朝建立。奴隸社會的形成
2、商代政治的兩個特點: 嫡長子繼承製 和 分封制
③ 標志著中國早期國家產生的標志是什麼
公元前21世紀夏朝的建立標志著早期國家的產生和奴隸社會開始。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因為世襲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
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系,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系。
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系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夏朝(約前21世紀—約前16世紀)是中國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世襲制朝代。夏時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數量的青銅和玉制的禮器,年代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青銅時代初期。
根據史書記載,禹傳位於子啟,改變了原始部落的禪讓制,開創中國近四千年世襲的先河。因此中國歷史上的「家天下」,從夏朝的建立開始。
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與夏後氏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系,政治上有分封關系,經濟上有貢賦關系,大致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范圍。
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河南偃師、登封、新密、禹州一帶。
④ 人類邁入早氣國家歷史階段的突出標志有
政治上:早期奴隸制國家機器的建立
經濟上:青銅工具的使用和推廣
文化上:文字的使用
⑤ 早期國家形成的標志
早期國家形成的標志和奴隸制的形成有關,理由如下: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於原始社會狀態。恩格斯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兩種生產,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衣、食、住及生產工具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的生產(人種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制度受這兩種生產的制約。在物質資料生產水平低下時,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氏族制度,成為國家產生以前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社會制度。隨著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生產關系逐漸代替了血緣關系,使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社會制度取代了由血緣關系決定的氏族制度,這就是具有公共權力的國家制度。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指出原始社會制度瓦解是個逐漸的過程,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生產發展到社會第一次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時,就已經有奴隸出現,而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成為農業、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國家尚未出現,只有階級形成後,當兩個對立的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時才出現了國家。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 「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http://ke..com/view/8426.html?wtp=tt#8)
⑥ 早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點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2019-10-12 16:05:12
文/葉丹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分封制、宗法制、世襲制、神權與王權結合。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分封制。目的:鞏固周王朝的統治。含義:又稱封邦建國,是在保證周王室強大的條件下,將宗族姻親分派到各地,廣建子國。也就是說,周天子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概況:周武王建周後,進行了大分封;周公東征平叛後,進行了更大規模的分封。周公在推動分封制方面起了重大作用。諸侯義務:服從周王命令,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見述職。主要諸侯國:齊,魯,燕,衛,晉,楚等。作用: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控制;有利於擴展疆土;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
(2)宗法制。目的: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鞏固王權。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問題上的矛盾。西周實行了分封制與宗法制相結合的制度。實質:以血統關系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聯系。
內容:①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是土地,財產和權力的繼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權,地位最高,為大宗。嫡長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為小宗。小宗服從大宗,小宗和大宗是相對的。②按血緣關系的親疏,形成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樣的宗法等級,這樣就建立了血緣關系與權力地位的對應關系。影響:穩固秩序,防止爭奪,鞏固分封制;宗法觀念成為傳統思想內容之一。宗法關系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與家密切結合在一起。
1)世襲制度。禹的兒子啟在其死後繼承了禹的地位,從此開始了家天下的局面;商代則形成了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權力繼承規則;周代則形成了嫡長子繼承製。
2)神權與王權的密切結合。商朝的一切政治事務,都通過占卜進行決策;周代的最高統治者則宣稱自己是代天治民,自稱天子。
3)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分配國家政治權力。商和周都盛行宗法制,以血緣關系的親疏來決定政治地位的高低。
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內核和紐帶,它維系了分封制,維護貴族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它們體現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級森嚴、政治與血緣結合的鮮明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