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歷史上最殘酷的事情是什麼
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國特有的酷刑,屬於反關節酷刑的一種。該刑常見於各類影視作品,即把受刑者雙手反綁,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條長凳上,大腿部位以繩索綁緊,用刑時受刑者腳下被不斷墊進磚塊,疼痛難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於牽拉受刑者腿部的關節韌帶,並造成膝關節脫臼。據記載,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墊上3塊磚就會大汗淋漓,5塊磚膝關節完全脫臼,人會昏闕。
抽腸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這算是輕的。明末時候,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過山龍
李伯元的《活地獄》對此刑如此記載:「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上邊開個大口,下邊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灌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間斷。」貌似以前看電視劇《楊乃武與小白菜》中,楊乃武也險些遭受此刑,想來這簡直不是受刑,等同槍斃!
頭頂鑽洞
人類學家在歐洲和南美洲曾發現大量被鑽孔的頭骨,其歷史可追溯到7000至2700年前。頭骨中的孔是由人造石器鑽出來的。專家們稱,這種儀式應用於成年男性。這種儀式雖然流傳廣泛卻極其恐怖,而且仍是人類學中最難破解的謎題之一。是什麼人做了這些事情?為什麼這樣做?或許這是史前的一種酷刑?
最近的研究表明,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這種做法還稱不上一種真正的酷刑。西班牙格拉納達(Granada)大學的研究員告訴我們,毫無麻醉的鑽孔過程序要持續大約10-15分鍾,然而大部分(據研究約佔70%左右)頭骨被鑽孔的人卻能夠神奇地倖存下來。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釋是:「頭骨鑽孔」其實是一種神秘的儀式。然而它的目的卻始終是一個謎。
鞭刑
一直以來,鞭打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酷刑。用於實施鞭刑的工具,是邊緣非常鋒利的硬牛皮帶。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這里的肉很厚,不至於將人打死,卻絕對夠疼。時至今日,我們知道位於亞洲的文明國家,獅城,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
鞭刑的方便之處,首先在於對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實在沒有鞭子,柳條、繩子、皮帶、電話線等等都可以,如果是在家裡,這個范圍還能夠擴展到衣架、筷子以及書本雜志之類隨手能夠抄起的任何一件東西。比如在雜志的某編輯家裡就曾長時間使用的竹製衣架,彈性極好,絕對屬於實施鞭刑的上佳之選。
鞭刑的另一個優點在於,佔地面積不大。任何時間,任何地點。
水落石出
用水灌進受刑者的肚子,使對方肚脹如鼓,仍不停灌注,並不時大力壓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腳大力踐踏,使受刑者嘔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後,受刑者將七孔流水,痛苦不堪……
相聲大師侯寶林先生曾經寫過一部書,回憶當年天橋老藝人們的艱難經歷,其中就記錄過這么一段。具體是哪個老藝人記不清,但當時他受的就是這種刑罰,行刑時還有幾個鬼子不停地踩在他的肚皮上,最後不堪痛苦而死。
騎驢
這種刑罰不少人聽說過。受刑者被脫光衣服,騎在一個頂端鋒利如刀的倒V字形裝置上,有時甚至會在受刑者的四肢掛一些重物。這種花活兒似乎在一些影視作品中偶有表現,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傾向的人喜好。但據說在西班牙的軍隊里,直到20世紀這還是他們的「家法」!
蠆盆
蠆盆是商代的一種刑罰。是在一個大空水池裡放上一大堆毒蛇,將作弊官人跣剝干凈,送下坑中,喂毒蛇。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第三種剝法,小說里倒是見過,不知道歷史上有沒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剝下來,把魚膠塗在犯人身上,之後粘上麻皮。魚膠凝固了之後,讓人狠狠的撕開,人身上的皮連著肉就被撕下來了。
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 ,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唐代時多用來處決謀反者,如陳碩真)。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梟首(斬首)
這個酷刑大家應該都很了解吧,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砍頭。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這種極刑並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關羽,文天祥,秋瑾,梁山一百單八將中的井木犴郝思文都是被梟首的。水滸傳原文記載:「......次日,只見小軍來報道:「杭州北關門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頭來示眾。」」
《辭源》於「梟首」條釋雲:「舊時酷刑,斬頭而懸掛木上。」並舉《史記》、《後漢書》二例作為書證。
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五馬分屍,人不會感到痛苦,其實「五馬分屍」重在「屍」字,既然是屍體,又何來的感覺呢?五馬分屍的出發點就是讓人死無全屍。歷史上有名的兩位受車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荊軻,商鞅因為變法得罪秦國貴族,最終被車裂,而荊軻因為刺秦失敗,被處以車裂,當然都是死去後被處以刑罰的。
俱五刑
真正的具五刑是「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又稱之為具五刑(秦時已存在,漢時夷三族者皆具五刑)。即先在臉上刺字,再割去鼻子,再砍去左右手、腳,再用棍子打死,然後梟首(即斬頭而懸掛木上),再當眾把他的屍首剁成肉醬(彭越受此刑後,肉醬還分給大臣們吃),如果怕受刑人辱罵的話,就先割掉他舌頭。
凌遲
凌遲又名陵遲或凌持(此詞本意為秩序的崩塌),是一種慢慢折磨受刑人並使其在痛苦中死去的刑罰(契丹族的割肉刑發音與凌遲相近,遂成為該割肉刑的代名詞),正式作為一種刑罰出現於遼(見《遼史·刑法志》)。元代時定為死刑一種,規定代規定受刑者要割一百二十刀,明代時則規定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清代則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幾類。雖然要割的刀數不同,但都規定如果受刑者在割完數額之前死亡的,行刑者也要受刑,以至於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煮
即「請君入瓮」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刑
即木樁刑,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 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 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此刑罰國外常用來處死異教徒,著名的德庫拉就對多名異教徒採取此刑處死。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 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度,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漢代廣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 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 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
2. 中國歷史上最殘酷的刑罰,僅有哪一人體驗過
就這樣,一代儒學大家,一朝名門忠臣,竟枉盡於暴刑之下。至於“誅十族”之說,後人亦有不少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方孝孺在儒學上的成就與修養,以及對先帝的絕對忠誠,絕對不失為受萬世景仰的大家風范!
3. 關於人類最殘酷的事實是什麼
1961年,耶魯大學心理學家斯坦利·米爾格拉姆決定嘗試回答一個在二戰結束後一直困擾著每個人的問題。從心理學上講,納粹是如何犯下他們所犯下的暴行,折磨和殺害數百萬無辜的人?顯然,不是每個納粹都是精神病患者,他們只是為了殺人而殺人。那麼,無論如何,一個普通人,怎麼可能毫無罪惡感地殺人呢?
他建立了著名的米爾格拉姆服從研究。在這項研究中,一名參與者被選為「老師」,並被告知他們正在測試另一名參與者(「學習者」)的回憶能力。每當學生給出錯誤的答案時,老師就會被要求實施越來越嚴厲的電擊。
當學生沒有回答問題時,研究人員鼓勵教師繼續電擊他們。沖擊越來越強,達到了致命的程度。
米爾格拉姆最初預測,每一百個人中就有一個人會發出他們認為是致命的電擊。在100名參與者中,幾乎有70人遵從了要求,他們認為自己是在殘忍地電擊一個人,僅僅因為他們被要求這么做。三分之二的人會無條件地服從命令,甚至不惜殺害他人。
4. 中國歷史上最慘烈的三場戰爭是那三場嗎
在任何情況下,戰爭都是殘酷的。在許多戰爭中,死亡人數甚至能夠達到幾千萬,聽到死了幾千萬,可能覺得太誇張,但事實真的如此。
戰爭是殘酷的帶給人的疼痛是無盡的,這三場戰役,也是我們揮之不去的陰影。
5. 歷史上有哪些科學實驗是很殘忍的呢
這是一個關於“性別認知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殘酷實驗!故事發生在一對加拿大雙胞胎男孩的身上。
甚至要求兩個孩子進行一些不知所謂的男女情事的演練,以此鞏固弟弟的女性認知。
最開始幾年,的確發現弟弟比哥哥的女性特徵更加鮮明。
於是在他們9歲的時候,曼尼博士就宣稱這個案例成功了,還發表了論文,取得了很多人的擁護。但是關鍵的實驗細節,卻被他隱瞞了。
但即使是作為一個”女孩“,弟弟也相對一般的女孩子更加陽剛且叛逆,一直被當做問題學生,還留過級,幾乎沒有朋友,精神幾乎要崩潰。
最終,家人告訴了弟弟事實,弟弟決定做回男生。
他花錢重塑了自己的男性生殖器官,和一名女子步入婚姻。但是悲劇並不止步於此……
哥哥布萊恩知道自己並不是唯一的男孩之後,兄弟倆的關系持續惡化,加上抑鬱症,哥哥自殺。
而弟弟因為年幼時學習不好,生活很少拮據,隨後錢被人騙走,妻子離開了他。
在38歲的一天,他開車到超市的停車場,用一把獵槍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6. 在中國的歷史上,哪場戰爭可以說是最殘酷的戰爭呢
其實在中國歷史上殘酷的戰爭有很多,不過在我看來,中國歷史上最殘酷的戰爭就是抗日戰爭了。可能是因為這場戰爭距離現在的時間最短,同時我們可以了解到的相關內容更多一些,而那些更早時期的戰爭只有書面上的了解,所以才會給我這樣的感覺吧。
其實我們中華民族自五千年以來一直都處在一個動盪不安的狀態,在每一個時期里,不管是國人之間還是為了抵禦外來的侵略者,都曾經經歷過大大小小不少的戰爭,不過好在我們都挺了過來。
現在的我們再也不用因為戰亂飽受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痛苦,只希望以後的中國同樣可以像現在一樣,不用經歷任何一場戰爭,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都可以和平穩定,不管是大還是小,只要是戰爭,那對人類來說就是一場災難。
7. 歷史上有哪些殘忍的實驗
歷史上十大最殘忍的科學實驗
1、項目MK-超
中情局這個實驗的目的是想看看精神控制是否可以被武器化。他們是怎麼做到的?給妓女注射迷幻葯。我們沒有開玩笑。
2、眼色實驗
馬丁·路德·金遇刺後,一位名叫簡·埃利奧特的學校老師決定教她的學生有關歧視的知識。她把學生們分成兩組:藍眼睛和棕色眼睛。她告訴全班,藍眼睛的學生更優秀,便把棕色眼睛的孩子們安排在後面的座位。藍眼睛組得到了優待(午餐時吃的更多,娛樂時間更多等)。雖然並不令人驚訝,但當時這個「實驗」的結果卻讓很多人感到驚訝。在學校里,藍色眼睛的孩子實際上表現得更差。這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
3、卡梅拉
在俄語中的意思是「房間」,這是一個臭名昭著的蘇聯研究機構,讓人們接觸到劇毒物質。目擊者描述了K-2等惡性毒葯的影響。受害者實際上會收縮身體,幾分鍾後就會死去。瘋狂的部分?K-2是完全無法探測到的。甚至更瘋狂?據稱卡梅拉號在90年代重新開放。
4、單元731
以前有人說過,但是「恐怖」這個形容詞不足以描述這里發生的事情。在這個隱蔽的日本研究機構里,戰俘被以不可想像的方式進行了實驗。他們被炸毀,切成碎片,凍結,並用來測試武器。
5、厭惡計劃
在70年代和80年代,南非軍方試圖通過閹割和其他方法來改變同性戀新兵的身份。負責這些實驗的精神病學家AubreyLevin博士隨後搬到了加拿大,直到最近他才在那裡執業(他被判定犯有性虐待罪)。
6、納粹凍結實驗
再說一次,「令人毛骨悚然」這個詞並不能公正地看待這種情況。我們所知道的很多像低溫這樣環境下的醫學實驗是非常不道德的。納粹研究人員在冰水中浸泡囚犯,他們還把他們留在外面的嚴寒中,並嘗試重新加熱他們(很多次以非常不人道的方式)。
7、旁觀者效應
在20世紀60年代,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人員進行了一些實驗,以更好地理解為什麼一群人比一個人更不可能幫助處於困境中的人。他們把參與者安置在一個房間里,並將其充滿煙霧。果然,當房間里只有一個人時,他們立刻報告了煙霧。當有多個…時花了一段時間。
8、斯坦福監獄實驗
另一項著名的不道德實驗是1971年菲利普·津巴多進行的一項實驗,參與者中一半是獄警,另一半是囚犯。幾天後,獄警變成了施虐狂,囚犯們都變得沮喪起來。
受字數限制待續。
8. 中國歷史上最殘酷的死刑有哪些
古代被判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罰犯(如欽定要犯)或在非常時期(如戰爭中)應立即處決之外,一般經有司備案審理並報請朝廷批准判為斬罪的犯人都要在獄中關押,到一定的時候才能處決。
執行死刑的時間,從古至清代一般都定在秋後。
《左傳》中就有「賞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說法
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現一派肅殺之氣,此時行刑,正是順應天道肅殺之威。
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處決犯人都在入秋以後,這就是古時常說的「秋決」。行刑的具體月份,各代的規定稍有差別。
西漢時規定在十月以至臘月間,一到立春就決不能再執行死刑。
明代規定執行死刑在秋分以後、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後至秋分以前處死刑者,杖八十。
唐代也曾規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間處決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執行死刑的具體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唐代規定,在大祭日、致齊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斷屠日月3、二十四節氣、假日以及下雨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執行死刑。
明代規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節氣日、雨未霽,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閏月的全月。這樣的除來除去,一年中能執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數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體時辰也有規定。
若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若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明,這在各代是通例。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
從春秋時起大多如此。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就在朝門外
如北宋時在汴京(今開封)五朝門
明清時在北京午門;凡將普通死囚斬首,就在街市進行
對某一城市來說,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有時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斬人,常在菜市口。有據傳說,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故天亮時,在平時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市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教少,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面行刑,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
執行斬首必須有監斬官,這也是自春秋時就有的成規
監斬官可以由原審理此案的官員擔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別的官員擔任。
監斬官在規定的時間之前,把囚犯從監中提出來,帶往刑場,監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規定。
如南北朝陳時規定,死囚將被處決,押送時要乘露車(車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現在所謂的敞篷車),戴三械(即項械、手械、足械),加壺手,到達刑場後去掉手械及壺手,時辰一到即行刑。
古時還規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書寫在手械上,讓人們一目瞭然,周朝時就有這規矩,叫做「明梏」4,後世一直沿用。明清時時是把一塊寫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後,俗稱「亡命牌」,這和「明梏」的意義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場後,按規定要給犯人吃一頓酒飯,這時不準將犯人塞口堵耳,不準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許犯人的家屬和他訣別。監斬官要親自觀察犯人的家屬會見情形,判斷這犯人的真假,由此「驗明正身」,否則容易出現差錯。
中國的酷刑可以分為三種:死刑、刑罰和刑訊
死刑可以分為18種:凌遲、車裂、斬首、腰斬、剝皮、炮烙、烹煮、抽腸、剖腹、射殺、沉水、絞殺、毒殺、火焚、釘顱、活埋、食人和其他!
而在所有這些死刑中,最有魅力而有最講究技術的非凌遲莫數。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凌遲或者類似凌遲的方法在中國古以有之。南朝宋後廢帝劉昱(字德融,南朝宋皇帝。明帝長子,472年
即位,在位五年,驕暴無比,一日不殺人,就悶悶不樂,後被蕭道成殺死,死時十五歲。)就曾經親自把人割殺。但凌遲作為正式的死刑手段一般認為是在五代時代開始的。陸游就曾經說過: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陵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尤存。」應該說在當時凌遲已經是一種非常藝術的殺人方法了!
凌遲在宋代通稱為剮。由於宋代使用凌遲之刑較為常見,所以民間在對仇人進行報復雪恨時,也仿照作為官刑的凌遲把人臠割至死。《宋史·刑法志》規定,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
至於凌遲的刀數早期的已經沒有記載了,有記錄最早的為元代!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120刀,現在看來相當的少,無論動手的還是觀賞的顯然是無法盡興的。到了明代,則有了明顯的進步,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遠遠超過前代。明代有兩次胡大明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的進士鄭曼耳。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4200刀,鄭(從曼從耳)3600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里記劉瑾被剮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3357刀,因為監斬官之一,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筆錄了整個過程:依律,劉瑾被判凌遲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先剮357刀,割至10刀,一歇一吆喝,這主要是怕犯人昏迷。當犯人蘇醒後再割第二個10刀。第一日刀數割完,天已黃昏,把劉瑾押回監中,松綁,劉瑾醒來,居然又吃了最後一頓晚餐,整整喝了兩大碗稀粥!翌日繼續用刑,鑒於昨日劉瑾大喊大叫,泄露的不少宮中禁密,遂往他口中塞了一顆大核桃。依舊是割10刀一歇一吆喝,誰知割了數十刀後,劉瑾氣絕,未能割足三日。當然即使犯人以死,剩下的還是要割的!
車裂!簡單的說就是用動物把人分屍。在中國車裂一般是牛或馬!在國外也有類似的刑法,使用的動物還有駱駝和大象等!事實上很少順利的把人分開!曾經有記錄某人被分三次,頭兩次犯人關節韌帶全斷,但肢體就是不斷,不得不用刀把四肢稍微切出切口,第三次才成功。
車裂的歷史比凌遲更長!《周禮·秋官·條狼氏》就有記載:「誓馭曰車擐。」這個車擐其實就是車裂。之後,無論是前漢、後漢,還是三國時,車裂之刑一直施行不絕。據記載,北齊時死刑分為四等,最重的就要用車裂。北周時死刑分為五等,第五種為車裂。這都是朝廷明文規定的正式法律。到遼以後,車裂就基本看不到了(遺憾)。
斬首,沒什麼說的,就是砍頭!在各種死刑中藝術性算是比較低的,但是技術要求並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順利的把頭砍下來!曾有記載,一個劊子手連砍17刀犯人的頭才被砍下來!需要說明的是,斬首雖然比較常見,但其歷史並不很長,在秦代才有斬首的記載,不過當時的斬首指的是腰斬。秦以後斬首才逐漸普及。
周代的死刑有車裂、斬和殺三種。其中的「斬」就是腰斬。P春秋、戰國時的史籍中,寫到將人處死,多是指腰斬。腰斬,顧名思義,是從腰部把人斬為兩截。刑具最初用的是斧子及木砧。隨著「技術的進步」,慢慢起用鍘刀和鍘床。由於人的腰部沒有什麼太重要的器官,所以犯人一般要慘叫30到60分鍾才死,所以這是一種比較輕松而賞心悅目的死刑方法!
剝皮是死刑中技術要求比較高的,甚至比凌遲還要高。和其他死刑一樣,剝皮的歷史也是很長的,在三國時期的吳國就曾經實行過剝皮,但在明代以前,剝皮一般指的是剝人的麵皮。當然,剝皮是死刑中比較有觀賞性的,曾有人把犯人剝皮後讓他跳舞以欣賞。到了元,有了把整張人皮剝下來的刑法,而在明朝剝皮十分普及,據說明朝大將藍玉就是被剝皮的,張獻忠攻佔成都的時候還看見過藍玉的皮附著在神像上,供在城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