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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史的制度是什麼樣的

發布時間:2022-07-04 05:28:08

⑴ 為了傳承歷史中國古代實行什麼制度

中國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選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歷史的3大主線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君主專制不斷加強、人才選拔不斷公正規范化。
中央集權脈絡: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縣制)——西漢(推恩令、刺史制)——唐(節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廢行中書省、設三司、廠衛制)。
君主專制脈絡: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漢(中外朝制)——魏晉南北朝(三長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書省制)——明(廢宰相、設內閣、司禮監)——清(南書房、軍機處)。
選官用官制度脈絡:西周(世卿世祿制)——秦(軍功爵制)——漢(察舉制、徵辟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舉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則天首創武舉、殿試,明朝開始限定考試內容為四書五經,採取八股取士)。
歷史總是在曲折中發展,歷朝制度既相互繼承,又各有發展。

⑵ 我國歷史上各個朝代的行政制度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一節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系。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2)(3)

一、傳說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1.「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置「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2.「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1)《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圖1)(2)《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3)《周禮·職方》有幽州、並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並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7)(8)

3.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9)(10)

二、縣、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置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並的土地上置縣。(圖2)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置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2.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置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圖3)

3.縣和郡的關系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麼富裕。(13)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都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14)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設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

第二節 郡縣制時期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正式確立郡縣制為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到魏晉時期實施州制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經歷了秦、漢四百多年。

一、郡縣制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漢書·地理志》),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漢書·地理志》),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這是郡縣制在中國確定的標志,也是中國和世界行政區劃史上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1.秦郡

《漢書·地理志》雲:「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內史為秦國都所轄的地區,當時唯有它不稱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後陸續有增置,最後秦郡究竟有多少?當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內史?對此前人有多種說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現按較多學者認可的全祖望在《漢書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據,摘錄秦郡如下:

內史,領京畿諸縣,不在36郡內。

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穎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以上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後置設。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餘縣(今河套一帶),置九原郡,當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內。但具體置郡時間至今未見有力證據。

閩中郡,始皇置,不知具體置年。但從地理位置而言,當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後所建。

《漢書·地理志》所雲36郡中,少楚郡、黔中(這兩郡見於《史記》)、東海(見於《水經注》)、廣陽(見於《漢書·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這就給秦郡的歷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實上,始皇統一中國時分設36郡中,沒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當時南海等郡地還未納入秦王朝的版圖。所以,《漢書·地理志》載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應按《史記》等書補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為42郡(包括內史)。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認為秦王朝共有47郡(15)。(圖4)

2.秦縣

各郡所轄的縣,據嚴耕望考證如下:內史約含40縣;北部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和遼東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隴西4郡,每郡平均轄十五、六縣,共近兩百個縣;內地各郡及南方諸郡近30郡,每郡各轄25縣,共約700縣左右。因此,嚴氏認為「秦縣的總數當在900以上至1千有餘,約言之當在1千縣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縣劃分,不僅注意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和不平衡性,而且較充分地考慮了自然條件,使行政區盡可能地與自然地理單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設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陽盆地置南陽郡,渭河平原置內史等。秦時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在黃河流域,該地域經濟較發展、人口較稠密,因此設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數郡相當於現在的一省;淮河——秦嶺以南地區,當時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僅置11個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當於現在的一省。如會稽郡相當於今浙江省,桂林郡相當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九江郡相當於今江西省等。

二、郡縣制的發展

漢初,劉邦鑒於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訓,廣建王侯。先封「異姓七國」(韓、趙、楚、淮南、燕、長沙、梁),繼而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代、齊、趙、梁、淮陽、淮南、燕),實行了郡、國並存制。

1.漢郡國

漢初的王國不但統率侯國或數縣,而且常常兼數郡之地,嚴重地威脅和阻礙了中央的統治權。據《漢書·地理志》記載,高祖於秦郡外增置26郡(譚其驤《漢百三郡國建置始考》的考證較精,指出高祖實增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諸侯王國內;且諸侯王國多「兼數郡之地,……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漢初60郡中,同姓九個諸侯王國和異姓僅剩的長沙國共有40餘郡,漢帝自領的郡只有15個。

以後,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只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於同一級別。(表2)根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有郡國103,其中除三輔(沿京畿地區的三郡)外,有郡80、國20;大郡領縣三、五十個,大國領縣最多十餘個,小國僅領縣三、四個。可見,西漢末年郡和國級別雖相同,實際上是郡大國小。

王莽時,郡數增至125。東漢初,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爭、國空民虛的情況,為減少官役,與民休息,對郡、縣曾大加並合。《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30年)「並省四百餘縣」,約相當於當時縣數的四分之一;繼而累並郡、國13,占當時郡、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強。以後,又遵西漢之制,至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國105,並成為較穩定的行政區劃,直到東漢末。

2.漢縣

郡下統縣,戰國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國。漢承秦制,仍在郡下轄縣,並有所發展。《漢書·百官表》雲:縣「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後、皇後、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表明西漢的縣級行政區劃,已有縣、國、邑、道之別。

據《漢書·地理志》載,西漢在元封年間有一百零三郡,下轄「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據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根據郡、國所轄的縣統計,西漢實有縣級行政單位1578個,其中:縣1344、侯國188、道30、邑16。王莽時,全國125郡,國下領縣、邑2203個。東漢永和五年時,全國105個郡,國下轄「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19)較西漢末幾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國劃分為州,起源於戰國時人們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學者們所著作的書上或人們的傳聞中,並未成為中國的行政區劃。在中國行政區劃中真正地出現「州」一級,始於西漢武帝。

1.西漢的州

《漢書·武帝紀》說,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漢武帝用《禹貢》、《職方》中的11個州名(冀、兗、徐、揚、荊、豫、幽、並、梁、雍、青)(見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涼,加上新開辟的邊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兩個刺史部,共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漢書·地理志》正文與序所載大異:正文的13州名中無朔方、涼州,卻有司隸(京師地域),將交趾稱為交州。顧頡剛在《兩漢州制考》中,根據較充分的事實指出《漢書·地理志序》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師置司隸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隸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隸應統稱為14州;「北置朔方」,屬13州,是確切的,正文把朔方歸並州乃是東漢之制,非武帝所為;稱交趾為交州,是王莽和東漢時制,非西漢之稱;而且《漢書·地理志》正文還遺漏了涼州。應當指出當時的州刺史僅代表漢王朝監察所轄的郡、國,並無固定駐所,還沒有形成一級行政區劃。

2.東漢的州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企圖實現《堯典》中所謂「肇十有二州」的古制,於元始四年(公元4年)廢除朔方、司隸兩部,全國變成12州;據《堯典》中無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話,改交趾為交州;據《禹貢》中有雍州、無涼州,改涼州為雍州。(21)

東漢光武曾恢復西漢舊制,復置司隸部,復改雍州為涼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參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有以下不同:(1)降司隸校尉部為全國13州之一;(2)廢朔方,歸入並州;(3)改交趾為交州。(22)

靈帝中平元年(184年)爆發黃巾起義,朝廷為有效地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於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執掌一州軍、政大權,州逐漸成為郡、縣以上的一級結構。於是,全國的行政區劃由虛的三級制演變為實的三級制,由郡縣制演變為州郡縣制。東漢末,曹操又倡復「九州說」,廢幽、並兩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隸校尉部和涼州,並為雍州;棄交州,分入荊、益兩州。全國僅有兗、豫、青、徐、荊、揚、冀、益、雍9州。

總之,漢代的行政區劃承襲了秦制,基本上實行的是郡縣制。與秦王朝不同的是:(1)漢代有郡、國並存的局面。漢初,實行的是郡—縣二級制和國—郡—縣三級制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之後,實行的是郡或國統縣的二級制,(表2)直到東漢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確切地說,漢代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郡、國並存的制度。(2)漢代的縣級區劃單位的形式多樣化,除縣以外,還有邑、道、侯國。(3)漢代的行政區劃單位中出現了「州」。武帝首創行政監察區,在郡、國之上增設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東漢末年,州由虛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一級政區實體,開始出現州—郡—縣的三級行政區劃制度,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演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表3)

第三節 州制時期

東漢中平五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自此,中國的行政區劃進入到州制的新時期,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為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延續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國至西晉的州制

1.三國州制

漢獻帝時,曹操「挾天子」、「今天下」,改漢十三州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為十二州。當時,曹魏占據黃河流域,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23)領郡101、縣731。(24)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25)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26)因此,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事實上,那時魏國的行政區劃與吳、蜀兩國的並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國,吳、蜀在州下僅有郡;(2)魏在郡或王國下,置縣、縣王國、縣公國與侯國,吳、蜀在郡下僅轄有縣和侯國。與漢制的縣級單位不同,三國時已無道、邑之稱,但在魏國有縣王國、縣公國等設置。(27)

2.西晉州制

曹魏滅蜀漢後,從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晉初,又從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寧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晉武帝平孫吳、統一全國,將南、北荊合一,南、北揚合一,全國共有州19,統郡、國173,縣1232。(28)西晉後期,由荊、揚兩州分置江州,從荊、廣兩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時,可以說已集州制之大成,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首先,從州名而言,《禹貢》、《職方》、《爾雅》、《呂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爾雅》中的營州外,都有了實際地域;其次,從設州的歷史來看,自漢武帝以來所設置的州,除西漢的朔方外,均已有設置;第三,從當時設置的實際地域來說,也遠較過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等。

西晉後,天下大亂,州制陷於混亂。

二、東晉、南北朝的州制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後,晉室南遷,偏安江左,宋、齊、梁、陳先後承襲,社會局勢一直不安寧,正如《宋書·州郡志》所說的:「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歷不等。」北方在十六國統治之下更是兵戈擾攘,各國在統治所及的較小區域中分置了許多州,並且變幻無常,州制又陷於混亂。

據《通典·州郡典》等記載,東晉時南方有十多個州,南朝宋、齊時增至20多個州,到梁朝後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無幾的南朝陳國和三國吳相比較,(表4)陳國的州數是吳國的16倍。北魏統一北方後,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實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則達80餘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達211個。(32)州置如此之濫,郡、縣的設置也就可想而知,據《南齊書·州郡志》記載:南朝後期的郡達380餘個。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33)

三國初行州制時,一州一般轄有十個上下的郡,每郡統有一、二十個縣。到南北朝後期,不少州只轄一、二個郡,不少郡只統一、二個或二、三個縣。有的州竟然無縣所轄,僅存空目。南朝齊在漢中地區有45個郡是「荒或無民戶」;有的兩州或兩郡合治一地,稱為「雙頭州郡」。實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縣三級制,此時已有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在東晉、南朝還實行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制度,即僑州、僑郡、僑縣。永嘉之亂以後,中原人民大批南遷。東晉、南朝為籠絡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來籍貫在南遷之地設置原籍州、郡、縣。如圖5所示,當時僑州、僑郡、僑縣集中在長江流域,特別在建康(今南京)和荊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齊時,國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兗州、南兗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僑州。這些僑州、郡、縣與實州、郡、縣形成較為復雜的統領關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種。(表5)如東晉的揚州統領實郡11、實縣93;統領僑郡6、僑縣13;實郡中又統僑縣3。如徐州僑置於京口(今江蘇丹徒縣),為僑州;統領實郡6、實縣20;又統僑郡和僑縣若干;實郡中也有統領僑縣的。(34)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

⑶ 中國歷史每個朝代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很龐大的問題網。是從夏朝開始,到秦統一之前都可以稱為奴隸社會。包括,夏,商,周,戰國。秦後進入封建社會制度,有秦,漢,三國,晉,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民國的社會制度應該是效仿資本主義。一九四九年,中國正式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也就是社會主義制度。我說的是社會制度,不知道是不是你所說的政治制度?

⑷ 中國歷朝歷代政治制度演變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演變過程中的發展趨勢

原始社會制度(遠古---夏朝的建立)------奴隸制度(春秋末期)---------封建社會制度(戰國的正式確立----清亡)

簡述; 民族是從原始部落民族上萬年的發展直至夏朝建國前是原始社會制度。而隨著夏啟建立中國第一個朝代時,奴隸制度也隨之登上了中國歷史的舞台並表示確立直到春秋木末期封建奴隸制度的逐步瓦解。而封建社會制度在春秋末期的緩慢建立以及在戰國制度確立直到清朝的覆滅,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封建社會制度對中國歷史有著重大的影響,中國古代的科技成就幾乎都是在封建經濟最高峰時所創造出來的。封建社會制度所一直伴隨的君主集權制度在封建社會達到了最高峰,同時也對中國的歷史有著深遠的影響。

1.發展歷程:
戰國時期初步形成:法家代表韓非子提出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國家的主張;商鞅變法建立縣制,初步確立了君主集權的政治體制。
秦朝正式建立: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正式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最高統治者稱皇帝,總攬全國軍政大權;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地方實行郡縣制。
西漢鞏固:漢武帝解決了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理論基礎。
隋唐完善:創立科舉制,有利於選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擴大了統治基礎,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完善。
北宋加強:北宋初年,「杯酒釋兵權」解決兵權的問題;將地方的政權、財權和軍權收歸中央。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加強。
元朝新發展:為了加強封建統治和對遼闊疆域的管轄,在中央設中書省,地方實行行省制度。這是加強中央集權的新舉措。
明清達到頂峰(衰落):明朝中央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廢行省,設三司;設立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制,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達到
頂峰。

評價:
(一)雙重作用。積極作用:①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祖國統一與領土完整。如:秦朝、清朝前期維護國家統一。②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如秦朝修築長城、隋朝開鑿大運河。③在統一的環境下,有利於各民族的融合,又利於各地的經濟文化交流。如元朝的民族融合。消極作用:①專制容易形成暴政、腐敗現象,是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如秦朝暴政。②思想上表現為獨尊一家,鉗制了思想,束縛了文化。如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清朝「文字獄」。③在封建社會末期,阻礙了新興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的發展。如明清時期。

2.特點:

1、夏商周時期我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宗法制,這一時期政治制度的發展呈現以下特點:在王位和爵位的繼承上實行世襲制;在地方管理上實行分封制;在王族內部實行以嫡長子繼承製為特點的宗法制。
2、秦國統一了六國後建立了秦朝。秦朝創立了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初期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以皇帝為中心形成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官位不世襲,實行俸祿制度,由皇帝任免;官職有明確分工,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牽制。
3、「漢承秦制」,由漢至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逐步發展,主要呈現以下特點:皇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受到制約而削弱;中央權力不斷加強,地方權力不斷削弱。
4、明清時期,轉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到頂峰,主要呈現以下特點:廢丞相、設內閣和六部、增設軍機處;中央機構的設立和職權完全服從專制王權的需要;廢行省,設三司,直接隸屬中央,中央對地方控制進一步加強;大興文字獄,八股取士,思想文化專制不斷加強。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就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不斷發展和加強一直在推動著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從歷史上可以看出,每一次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尤其是皇權的加強,都標志著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一次重要發展,最終以清朝軍機處的設立作為中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到頂峰的標志,而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也發展到了自身的最高點。

詳解;

一、原始社會政治制度
原始社會是指170萬年前——公元前21世紀的上百萬年時期。由於人類在這個時期處於進化階段,主要活動是找食物求生存,很少政治活動。原始社會時期分為原始群時期和氏族公社時期兩個階段。
原始群時期,人類社會組織是以血緣為紐帶組成的,比較鬆散,他們的主要活動就是共同勞動,共同抵禦猛獸和自然災害,共同消費,生活很簡單,無政治制度可言。
氏族公社時期,由於人類的進步,由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逐漸開始產生具有政治性的制度。在氏族公社之母系氏族時期,政治制度特點是:婦女在公社中處於支配地位,世系從母系計算,實行共族共財制,財產由母系繼承。歷史發展到父系氏族公社時期,政治制度有了長足的進步:男人在公社中處於支配地位,世系從父系計算,實行財產公有制,財產由父系繼承。在這一時期出現了著名的軍事民主制度和禪讓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系也在進步,原始社會財產共有制開始被破壞,產生了私有制,從而中華民族進入了更高的一個社會時期——奴隸社會時期。

二、奴隸社會時期的政治制度
中華民族在奴隸社會時期發展了大約1000年(公元前21世紀——公元前11世紀),經過了夏朝和商朝兩個朝代,創造了璀璨的物質和精神文明。這個時期的政治制度特點有如下幾方面:
1、王位世襲制度——中國從夏朝大禹傳位於子開始,就奠定了中國兩千年來的政治制度的基調——王(皇)位世襲。王位世襲制度的確立是我國古代史上的一件大事件,他標志著氏族公社制度的瓦解,保護私有制度和剝削階級的國家機器已經產生。
2、各具特色的政府組織形式——自從夏朝由禪讓制變為世襲制後,國家產生了,階級也產生了,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國家機器必然產生。夏朝和商朝的國家組織既有相同點又各有特色。王稱天子,王下有百官。又有法律和刑罰,用於鎮壓奴隸的反抗行為。它們的不同在於百官的稱呼和刑法的種類。
3、建立在相同的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制度——他們有著相同的經濟基礎,那就是土地私有制,奴隸主統治和剝削奴隸。當奴隸制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的時候,由代表先進生產力的周王朝滅亡了奴隸制的商朝,使中國歷史進入到封建社會時代。

三、封建社會時代的政治制度
從周朝開始的封建社會在中國延續了3000多年,既創造過輝煌的成就,也由於其強大的保守勢力,嚴重的阻礙了中國發展的進程,最終落後於世界,導致了百年的屈辱。在這幾千年裡,政治制度大同小異,一脈相承。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秦始皇式的法家政治統治——高度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周公、孔孟仁義之道的思想統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三綱五常的儒家思想。其總的特點及變化情況論述如下:
1、至高無上的皇帝制度。雖然周朝的天子自稱為王,但實際就是皇帝,皇權是至高無上的。周王是最高的統治者,他既是中央機構的首領,也是諸侯的共主。他採取「分土封侯」的宗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相結合的方式來統治天下。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兩千年來,天子稱皇帝,仍然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擁有最大的權力,既是國家的首領,也是宗族的首領。「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2、諸侯分封制。自從周武王滅了商朝後,把全國疆域分封給兄弟兒孫和功臣開始到清朝鴉片戰爭為止,歷朝歷代的帝王為了使自己家族一統萬世,都會分封自己的伯叔、兄弟、姊妹、兒孫。因為分封諸侯導致過很多的內部戰爭,最終使得從擁有一方統治權的諸侯被削弱為只享有衣食稅收權的空爵!
3、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機構制度。幾千來,中國中央機構總的來說是遵行了秦始皇的三公九卿制的模式。即使是從隋唐開始及其以後的三省六部制也是遵行其道的。只是結合各自時期統治需要略有變化而已。

秦始皇時的三公:百官之首的丞相;總管軍事的太尉;主管監察的御史大夫。九卿:掌管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管宮殿警衛的郎中令;掌管宮門屯衛的衛尉;掌管御用車馬的太僕;掌管刑法的廷尉;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的典客;掌管皇族、宗室譜系名籍的宗正;掌管財政的治粟內史;掌管山海池澤稅收的少府。「漢承秦制」,漢朝沒有多大改動秦制。後來漢武帝改革,成立了中朝(內朝),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東漢光武帝對三公九卿製做了大的改動,成立了尚書台,使得三公名不副實,出現了「雖置三公,事歸台閣」的情況。此後經過魏晉時期和南北朝時期,三公九卿制逐漸向三省六部制過渡,最終在隋朝形成三省六部制,並一直延續到清朝。其間雖小有改動,但是本質相同,萬變不離其宗。

三省: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各省長官為丞相。六部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官為侍郎。三省六部之官員就如三公九卿一樣掌管著全國的一切權力。

4、郡縣制。郡縣制開始於秦朝,是商鞅變法的成果,是歷史發展的產物,是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從秦始皇推行郡縣制開始,兩千年來,各個朝代都遵行不悖。雖然幾經變換,從郡縣制——州縣制、——省府縣制,但是這是一脈相承的。郡縣制開始於秦始皇,結束於南北朝之北周。州縣制開始於隋朝,直用到清末。省、府(州)、縣制開始於元朝,延續到清末。
時至今日,我們仍然在延續著上面的制度。
,表現並不突出,所以不涉及。

三、政治制度與倫理道德相結合,儒家學術思想長期影響古代政治制度。這部分的相關知識,在《歷史3(必修)》中有專門的討論,本課也不予展開。

四、貴族特權和官僚主義

⑸ 中國古代史的各種制度有哪些比如說分封制等,希望可以按順序排一下,並解釋每個制度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夏代:王位世襲制
商代:內服與外服制度
周代:宗法制、分封制
秦代:郡縣制
漢代:推恩令
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隋代:科舉制、三省六部制
唐代:租庸調制
宋代:文官制
元代:行省制度
明代:內閣制、廠衛制、八股取士制
清代:八旗制、軍機處

⑹ 歷史:我國封建制度是什麼在什麼時間結束封建帝制又是什麼在什麼時間結束

封建制度:以封建地主階級佔有土地剝削農民(或農奴)剩餘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其基本剝削形式是封建地租,農民(或農奴)耕種封建地主的土地絕大部分產品作為地租被封建地主剝奪。上層建築主要是以等級制為特點的封建制國家。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是以維護封建剝削制度和封建等級制,宣揚封建道德為主要內容。在封建制度下,社會基本的對立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或農奴)階級。
我國的封建制度在戰國時期確立,最終廢除是在新中國三大改造之後。封建帝制即君主制,國家最高權在實際上或名義上掌握在君主個人手中,君主終身任職並且實行世襲的政權組織形式。 1912年辛亥革命後,封建帝制已經結束。
希望採納,謝謝。

⑺ 中國古代朝代各有什麼制度

1、夏商周時期的封王制度

這一時期是從原始的部落聯盟向統一國家轉變,因而封王制度有著部落時期的特徵。其中西周建立時期的分封制度最為完善,周王把王族、功臣和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

西周分封七十一國,五十三是姬姓國,其中周王的近支分布在鎬京,洛陽附近拱衛。外姓諸侯國主要是夏、商以及上古其他聖人的後代。這一制度確立了周王的絕對權威,周朝800年也是中國最長的朝代。

2、秦漢時期的郡縣制

經過春秋戰國,秦國統一天下,中國進入封建社會。秦國能統一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採取了郡縣制,縣字同「懸',就是中央直屬的意思,秦朝沒有封王,能夠集中全國力量進行戰爭。

到文景時期,諸侯國占據全國三分之二領土,影響著中央集權,在七國之亂之後,通過推恩制手段將諸侯國逐漸削弱。同樣,東漢建立後也實行了同姓封王制和推恩制,東漢再沒出現西漢那樣的七國之亂。

3、金朝的猛安謀克制

金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4、元朝的行省制

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後,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5、明朝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裡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⑻ 最早的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有什麼樣的特點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 :
(1)中國政治制度的歷史經過數千年的發展過程,從未中斷,因此源流分明,沿革清晰。
(2)以君權為中心,高度集中權力。在人神關繫上,鼓吹君權神授,君權至上,以神權服務於君權。在君臣關繫上,宣揚君令臣從,臣效死忠,下級服從上級,全國依附君主。在權力配置原則上,君主一人全面壟斷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財政、軍事和文化教育大權。
(3)人治高於法治。雖然每朝每代都曾制定和修訂法律,但政治生活的主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尤其是君主的言論,可以任意沖擊、取代法律。
(4)完備性、周密性和成熟性。中國古代政治機構的設置相當完備,從君主到臣僚,從中央到地方,上下相依、交叉相連,統治法網嚴密周全。
(5)宗法制度的殘余嚴重影響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設,父權的觀念滲入到國家政治制度中,居家為孝,事君為忠,藉助父權來加強君權和行政權。
(6)在漫長的政治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儒家經典是君主專制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歷代各項制度與政策的依據。政治制度與倫理道德相結合,儒家學術思想長期影響古代政治制度。
(7)調整倫理關系與等級秩序的禮制,得到行政法的確認而與政治制度結合,形成典型的官僚政治、嚴密的等級制度,造成嚴重的官民對立現象。
除上述特徵外,中國古代政治制度還具有外戚、宦官交替干政禍國、將城市作為統治的中心,「明君」「盛世」的重現,以及在地方實行行政包攬一切的權能主義等等特徵。

⑼ 中國古代是什麼社會制度

中國從夏商周都是奴隸社會制度,從秦朝到清朝都是封建社會,唐宋元明清屬於秦朝到清朝的歷史也是封建社會。和君主立憲制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皇帝權力不同。中國古代皇帝至高無上,掌握手下臣民的生殺予奪;君主立憲制中的君主主要是國家的象徵,並無實權。

2、所屬的社會制度不同。中國古代在唐宋元明清屬於封建社會意識形態;而君主立憲制主要出在資本主義社會意識形態當中。

3、社會生產力的發達程度不同。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主要是自給自足的封建小農經濟,生產力落後,而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制度,生產力發達。

(9)我國歷史的制度是什麼樣的擴展閱讀:

鴉片戰爭的發生,是英國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封建社會的決戰,導致了自衛戰爭的失敗,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鴉片戰爭清政府先後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使發生了,不僅引起了中國社會政治、經濟領域根本性變化,而且也引起了愛國人士的思想觀念的轉化。

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化的程度在不斷加深。中國的愛國軍民在不斷進行著英勇的抗爭,中國歷史也已經掀開謀求社會進步的不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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