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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告御狀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2-07-07 13:47:39

1. 清朝秀才千里告御狀,被關押12年,是為了何種冤情

這位秀才的名字叫做李燧,他之所以會告御狀,那完全是因為他生活的地方,眉山縣當地的縣令胡亂征稅,這嚴重加大了百姓的負擔。當地的縣令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錢財,除了每年一貫的稅收之外,還會徵收一些額外的賦稅,就比如說他規定了每一戶人家在每一次繳納稅收的時候就必須多繳納一錢八分錢,雖然說這點錢並不是特別多,但是積少成多,加上眉山縣當地的百姓非常的多,這也因此讓當地的縣令每一年都可以收斂接近百萬的錢財,非常的可怕。而這個叫做李燧的人,他是一個正義的秀才,他看不慣這樣的做法,因此他就做了一個決定,來到了千里迢迢的京城,准備告御狀。

因為當地的官府,他知道了這個秀才前去告狀的這個事情,因此他們就誣陷李燧在當地非法斂財,來到京城花天酒地,所以說李燧他的這個御狀非但沒有告成,反而被關進了監獄,並且他秀才的這個資格還被取消了,這可謂是人財兩空呀,但是好在蒼天有眼,在關了12年之後,這位秀才被信任的縣令給釋放了出來。而這些原來的額外徵收的錢財制度也被廢除了。

2. 「犯蹕告狀」是什麼意思

蹕 指的是(1)帝王出行時清道,禁止行人來往。 (2)泛指帝王出行的車駕。 犯蹕指沖撞了車駕或違反緊行令,蹕 指的是(1)帝王出行時清道,禁止行人來往。 (2)泛指帝王出行的車駕。 犯蹕指沖撞了車駕或違反緊行令。就是越級告狀,這個是古代的說法,比如說地位低下的平民要告狀的話要先向縣令再向知府這樣一級級地來告狀,如果一次性越級太多,不經過縣令就直接向皇帝告狀的話就叫犯蹕告狀,這是要受到懲罰的,而且是很嚴厲的體罰就是草民告御狀,抱著必死的決心,一路跪著走,脖子上掛個木桶,准備接被砍的腦袋。因為過去律法規定告御狀即使伸冤也必須一死,這就是犯蹕告狀

3. 古人是怎樣「告御狀」的

清朝民告官算犯罪。而明朝如果是舉報地方官員腐敗、相護、徇私枉法等,或者是舉報官員軍戶策劃謀反等,只要拿一本《大誥》(明朝刑法法典)就可以進京告御狀了,阻攔者按說得處以死刑,但是實際案例是把膝蓋挖出來。

4. 告御狀為什麼要用刑

告御狀,不像影視劇里那樣輕描淡寫,敲一通鼓就行。真正的告御狀就是上面那樣。很慘,但也無可奈何。告御狀,或稱京控,是我們通常的說法。

在清朝,它有一個官方司法名「叩閽」。也就是扣擊宮門的意思,以此來表示官吏、百姓到朝廷訴冤,類似於現在上訪的一種制度。

告御狀:

這對糾正地方司法不公、減少冤假錯案、緩和社會矛盾等,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意義。但也出現了很多弊端,比如上訴事實嚴重失實、受他人唆使的虛假上訴等等。時至今日,這種直訴制度已經不存在,也沒有了存在的意義。

5. 影視劇常常看到敲登聞鼓告御狀的,登聞鼓是從什麼時候設立的,有什麼典故嗎

在很多的 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可以看見百姓如果有了什麼冤情冤屈,都會跑到縣衙門前,對著衙門的大鼓敲擊,讓大鼓發聲。這個鼓是衙鼓,是為了給百姓申冤用的。


對於登堂鼓的設立以來,出現有意思的故事最多的就該數在宋朝了。有一個故事就非常有意思:在趙匡胤還在位的時候,有一天有一個百姓敲了登聞鼓。這下子把趙匡胤嚇了一跳,以為民間出現了不得了的大事情,就在自己政事繁忙中接見了他,並且和顏悅色的問百姓是出現了什麼事情。可這個百姓卻說,自己的豬丟了,這下子吧宋太祖氣壞了,可是趙匡胤還是忍下了火氣,給了百姓一千錢,算是對豬丟了的補償了。不過怎麼說,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出來登聞鼓的作用。

從上面的出現可以看得出來,登聞鼓的作用還是很大的,也確實可以看得出來,這個鼓對百姓的申訴有著很大的幫助。

6. 古代告御狀之前的層級

告御狀,在古代稱為「叩閽」,「閽」即「宮門」。在「皇權」至高無上的中國古代,允許老百姓告御狀,算是一項「德政」。這項「德政」起源於儒家的治國理想。《周禮·秋官》有所謂「肺石聽辭」一說,即百姓有冤,可以立於「肺石」之上向周朝主管司法的大司寇申訴。「肺石」就是紅色的石頭。「立於肺石」就表示控告者「赤心不妄告也」。周朝是否真有這樣的制度姑且不論,但這至少反映了先秦儒者親民的政治理想。從此,「肺石聽辭」成為後代「叩閽」制度的理論依據和榜樣。漢代已有擊鼓鳴冤的事例。唐的匭院,宋的登聞鼓檢院,明代的六科與通政司都是專門接受「叩閽」案的機構。

清代以後,將告御狀分為兩類:一是直接跪拜宮門、擊登聞鼓,或攔御駕告狀,稱為「叩閽」。另一種則是赴京城指定衙門投進狀紙,由他們轉交皇帝,稱為「京控」。清朝初年皇帝經常出巡,比較多的是攔御駕告狀,康熙皇帝對攔御駕者常予優容。到乾隆時,攔御駕則要冒很大風險,往往因「沖撞儀仗」罪受到懲處。嘉慶以後,很少再有人攔御駕,告御狀者大都改為京控。清朝的都察院、刑部、步兵統領衙門等都有接受京控的職責。清代的京控制度在嘉慶以後逐漸成熟,成為獨立於州縣司法體系以外的又一個司法體系,完備程度為歷代之最。

7. 古代的喊冤方式有哪些呢

古代封建王朝時期,國家行政制度並沒有那麼的規范嚴謹,所以對於罪犯的審判基本上也都是在當地的縣衙或者官府。當然了,這指的只是普通百姓而言。一般來說,縣衙門除了是一縣的行政單位之外,它還是國家最初級的審判機構,同時縣衙也是普通百姓日常所接觸的司法機關。古代不等同於現代,初級法院可以申訴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可以申訴到高級法院。古代百姓如果遇到冤情想要申訴的話,那是十分麻煩的。而且一般來說,在古代民告官,即使有理也是需要受到杖刑的。

兩宋時期,當犯人不服判決臨刑稱冤或家屬代為申冤時,則改由另一個司法機關重審或監司另派官員復審。按照法律規定,翻異可三至五次。宋朝這種制度非常的人性化,同時也是宋朝統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現。犯人只要有冤屈就可以直接申訴,不需要自己找門路上訪。宋朝的這種刑勘制度,在中國古代也算是頭一份了。

8. 古代農民告御狀叫什麼

就叫告御狀呀,就是向皇帝告狀

9. 生活在明朝的人如果想要告御狀需要經歷怎樣的磨難

在明朝,告御狀絕對是個技術活,如果一個人真的拿著狀紙,甚至空著手,往皇帝車駕里闖,准備鼻涕一把,眼淚一把地吐露情緒。那這個人基本上就可以領盒飯了。

不過,一定要保證自己能贏,否則很可能要被打板子,幾十板子下去,半條命也就差不多交代了。

10. 古代告御狀的難度到底多大,會有怎樣的過程

明太祖朱元璋則規定,庶民的冤情,可直接向皇帝反映,官員不得阻攔。清初,勤政的康熙多次深入民間,探訪民間,民眾告御狀的機會自然不少,但這樣體察民情的皇帝畢竟不多,因此,告御狀對民眾而言,大多是一種艱難而痛苦的經歷。


但是對這種制度其實是對平民的一種折磨,平民要想告贏御狀是很困難的,不但費力不少,還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

根據統計,清朝末期,告御狀糾錯的效率越來越低。

一件御狀案件,少則三年二年,多則十年二十年才可結案。到光緒年間,關於“近幾年各省御狀,未見平反之例”,極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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