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證委託書檔案什麼人可以查看
你好:
1、如果你是公證當事人,你可以持你的身份證明可以查詢上述檔案。
2、如果你不是公證當事人,而是律師,你可以持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和律師證件到公證處查閱相關信息。
3、第三是國家權力機構(譬如法院等),除此之外,其他與上述公證無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不能查詢上述信息。
以上供參考
② 怎樣查詢在公證處做過的公證
根據司法部、國家檔案局《公證檔案管理辦法》第四章檔案的借調與查閱規定:
第十一條 公證機關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建設公證檔案借閱制度和檔案借閱登記簿。借閱檔案必須履行一定的批准和登記手續,並限定借閱期限。在限期內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應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二條 本公證處的公證人員因工作需要,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後,可以借閱公證檔案。
第十三條 同級或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公證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公證檔案的,應履行借閱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有關國家機關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閱有關檔案的,應出具正式查卷函件,經公證處主任批准後辦理查閱手續。因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經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借出時要交點清楚,辦理正式借據,並限期歸還。
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其他單位或人員使用。
第十五條 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有關國家機關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得借調和查閱公證檔案。因特殊情況必須查閱的,須由公證處報經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
第十六條 律師因訴訟代理的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律師的身份證明、律師事務所的查卷證明,及當事人同意律師查閱本人的公證檔案的證明,經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可查閱當事人提交給公證處的證明材料和公證處所記錄的與當事人談話筆錄。
第十七條 凡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公證密卷檔案,以及當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證檔案,一般不得借調和查閱。特殊情況必須查閱的,須經當事人同意後,由公證處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
第十八條 凡經批准允許查閱的公證檔案,可以摘抄或復印所查閱的內容。
第十九條 對查閱或借出的公證檔案,要及時催還。還回時如發現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塗改、增刪、污損等情況,應立即向本處領導匯報並及時追查。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國家機密和當事人的秘密。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檔案或擴大利用范圍;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的內容。
③ 如何到公證處調取公正過的檔案
帶上公證處給的公證書,身份證去申請調取,也可以通過法院申請調取
④ 公證書丟了一頁怎麼去公證處調取原來的底檔
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調檔,調檔的結果是:將公證檔案(卷宗)中留存的公證書復印並加蓋公證處的相應印鑒。另外一種辦法是: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副本,符合條件的可以出具副本,副本具有與正本相同的效力。
⑤ 歷史檔案資料怎麼查
國家歷史檔案館,圖書館。
⑥ 如何去公證處調取公證檔案
需辦理該公證的當事人或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及需要調取公證檔案的公證文書前往公證文書是所承辦該公證的公證處申請調取,需要填寫調檔申請書等。希望能幫到你。
⑦ 到公證處查閱歷史擋案要手續嗎
公證處只有你所辦理過的公證書的檔案。僅限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與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人憑身份證件進行查閱。
⑧ 如何查公證處的檔案
是本人的帶著本人的身份證提供原來公證的時間就可以查,查別人的只能委託律師
⑨ 想看看自己以前簽過的公證書,能查嗎應該怎麼查
當事人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後,公證處會留存一份檔案備查,當事人只需要提交自己身份證原件就可以去公證處進行查閱,並要求公證處給予復印相關的公證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