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宣政院設立的意義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中央機關。
宣政院的設立使西藏地區正式歸屬我國,成為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時促進各民族融合,尤其是藏族。
『貳』 宣政院是哪個朝代的
宣政院是元朝的。
宣政院,初名總制院,是元朝統治中國時期設立的一個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國家機構,負責掌管全國佛教事宜並統轄吐蕃地區的軍政事務。
設立宣政院的意義:
1、宣政院的設立使西藏地區正式歸屬我國,成為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時促進各民族融合,尤其是藏族;
2、通過宗教與軍政結合的方式控制同樣信奉藏傳佛教的吐蕃地區;
3、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叄』 元朝宣政院的設制有何意義
意義:設制宣政院,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中央機關。由帝師兼領。忽必烈始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
忽必烈在漢地立國建都後,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發展蒙古民族的語言和文化。中統元年(公元1260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薩迦的八思巴為「國師」,命八思巴率領一些吐蕃語言文學者重新創制蒙古文字。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新字製成,由忽必烈正式頒行,並加八思巴為「帝師」、「大寶法王」,統領全國佛教。朝廷立總制院,管領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內事務,仍以「帝師」八思巴統領之。《元史·百官志三》載:「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一員,照磨一員」。院使由朝廷命官任領。吐蕃有事,另設分院往治。宣政院的官員,僧俗並用,是元朝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既是管理全國佛教的事務機關,又是直接統領吐蕃的政務和軍事。元明宗天歷二年(公元1329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院。設置院使10員,從一品,同知2員,正二品,副使2員,從二品。
『肆』 元朝宣政院的設制有何意義
意義:設制宣政院,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中央機關。由帝師兼領。忽必烈始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
忽必烈在漢地立國建都後,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發展蒙古民族的語言和文化。中統元年(公元1260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薩迦的八思巴為「國師」,命八思巴率領一些吐蕃語言文學者重新創制蒙古文字。
到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新字製成,由忽必烈正式頒行,並加八思巴為「帝師」、「大寶法王」,統領全國佛教。朝廷立總制院,管領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內事務,仍以「帝師」八思巴統領之。
《元史·百官志三》載:「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一員,照磨一員」。院使由朝廷命官任領。吐蕃有事,另設分院往治。
宣政院的官員,僧俗並用,是元朝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既是管理全國佛教的事務機關,又是直接統領吐蕃的政務和軍事。元明宗天歷二年(公元1329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院。設置院使10員,從一品,同知2員,正二品,副使2員,從二品。
『伍』 宣政院負責管理什麼事務,有什麼歷史作用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中央機關。
由帝師兼領。忽必烈始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
『陸』 設置宣政院的歷史意義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機構 意義:西藏地區正式歸屬我國,成為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