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轉讓、受讓雙方向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申報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方提供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原立項文件或項目投資協議,受讓方提交擬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等資料。
2、所在鎮街道負責初審轉讓方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轉讓條件,受讓方是否符合開發區(工業功能區)規劃、鎮街道產業布局規劃、產業准入條件、用地及建設要求等。對轉讓方用地須經相關中介評估機構對已投資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對履約狀況進行評價認定。
3、初審並通過評估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方案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窗口,窗口審核受理後將受讓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相關資料提交市工業項目准入評價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組織准入評審。通過評審的,憑評審意見書先辦理轉讓房屋所有權過戶,然後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4、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原合同及《產業用地投資建設協議》的約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轉讓後,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Ⅱ 工業用地轉讓政策
轉讓工業用地的辦法是,由出讓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由受讓人繳納土地出讓金,並由當事人依法變更工業用地和土地使用權的登記,領取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Ⅲ 工業用地轉讓規定包括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關於工業用地轉讓的基本規定: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Ⅳ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應當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Ⅳ 工業用地轉讓如何辦理
工業用地轉讓合法。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五十年。此外,轉讓工業用地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Ⅵ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該怎麼辦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這樣:
1、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2、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6)國有轉讓工業用地的歷史問題怎麼辦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