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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的歷史發展如下說法正確的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7-22 08:14:52

Ⅰ 法理學判斷題找大俠

根據我學法理學的經驗 為你做出如下解答,
1.正確,法學的產生前提是以已經的實體法為基礎的
2.正確。這個不確定,因為還沒想到反面的例證
3.錯誤。行政法屬於公法范圍,但是勞動法是典型的私法,經濟法是公私皆包括的法律。
4.錯誤。法律的強制性並不是指「法即是刑」這種說法只存在與古代的法律當中,具體的強制性是指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屬於上層建築的一種形式,是由國家暴力機關保證實施的。國家暴力機關包括監獄,法庭等。對於違法行為的審判是強制力的體現之一,但不是所有審判都意味著要當事人承擔刑事責任。
5.錯誤。其他有些社會規范也具有規范性,如工作行業的紀律等,但這些不是法。
6.錯誤。特徵:
1.是調整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范
2.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
3.以國家強制力保護實施的社會規范
4.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

獨有: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社會主義的統治階級是無產階級,故,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是無產階級意志的表現,即人民意志的表現
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無疑是屬於社會主義法的,但是在某些方面,我國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
7.錯誤。對於自然人來說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是同時存在的。行為能力是建立在權利能力的基礎之上,比如,一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在出生時就已經具有,然而民事行為能力要求其成年是才具有。
8.錯誤,這里要注意個前提,法不禁止皆自由是有前提的。現代化法制要求,在不損害國家生活,社會生活,個人生活的前提下,凡是法所未禁止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 可見 不損害國家、社會、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此的前提所在。
9.錯誤。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執政階級意志的體現。而在我國,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體現了法的民主性和階級性的統一。
10.錯誤。法不是萬能的,法只能調整社會關系中最根本,最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11.正確。法不責眾:字面意思是是指當某項行為具有一定的群體性或普遍性時,即使該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對其也難予懲戒。法不責眾是制定法律的一個原則,制定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讓人們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後再去懲罰。
12.錯誤。普通法法系又稱為英美法系。民法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最早由烏爾比安提出。制定法與衡平法是屬於英美法系的分類。
13.正確。法的含義:法是為社會生活提供行為規范的,體現國家政權意志的,為司法機關提供辦案依據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具有肯定性,明確性,普遍性的,首先體現執政階級的意志並最終決定於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各種社會規范的總稱。強制性,是它的特徵之一。
14.錯誤。法的因素包括 概念 原則 和規則三要素組成,這個是最為普遍的認知分類。
15.錯誤,在歷史的過程當中,法也是人類文化發展的一種現象。也受著政治,文化等等因素的影響。

丫丫 最起碼保證13道以上的題是沒問題的 ,來分~~~~

Ⅱ 法律的歷史和發展

法的歷史發展
一、法的歷史類型
法的歷史類型是向前發展變化的,其原因在於人類社會生活中存在著基本的矛盾: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生產力具有活躍性、革命性,當其向前發展變化到一定程度就會引起生產關系發生與之相對應的變化。生產關系的總和就是經濟基礎,生產關系的變化也就是經濟基礎的變化,當生產力變化引起生產關系(經濟基礎)的變化出現了一定量的變化時,那麼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包括法律等等在內的上層建築就會發生局部的變化。當生產力發生根本性質的變化從而引起生產關系、經濟基礎也發生根本性質的變化時,則會導致建立在這種經濟基礎之上的包括法律在內的上層建築發生歷史類型的更替。
1、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即是法的發展的一種特殊形式。
2、(1)法的歷史類型是按照法所據以產生和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和體現的階級意志的不同,對人類社會的法所作的分類。
(2)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凡是建立在相同經濟基礎之上、反映相同階級意志的法,就屬於同一歷史類型。
(3)劃分法的歷史類型,有助於認識和揭示法的階級本質及其發展變化的歷史規律。
3、(1)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與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的社會形態的劃分相一致,人類社會存在四種歷史類型的法,即奴隸製法、封建製法、資本主義法、社會主義法。
(2)前三種法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剝削階級社會的法,體現少數剝削者的利益和意志,通稱為剝削階級類型法。社會主義法體現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是新的、最高歷史類型的法。
4、(1)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並不是每一個國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經過法的這四種歷史類型。
(2)但法的歷史發展的總體過程表明,從奴隸製法到封建製法,繼而發展為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是法的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法的歷史類型也由低級類型的法向高級類型的法依次更替。
5、(1)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歷史的必然,社會基本矛盾(生產力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同上層建築的矛盾)的運動是法的歷史類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2)但是,這種更替不是自發進行的,而是必須通過階級斗爭和社會革命來實現的。代表新的生產方式的先進階級只有通過社會革命才能推翻腐朽的統治階級,奪取政權並實現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
二、關於法的歷史階段的其他劃分方式
英國的梅因 「身份」的法和「契約」的法 2
美國的龐德 原始的法,嚴格的法,17、18世紀的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社會化的法,以及下一階段的世界法 5+1
德國的馬克斯•韋伯 形式不合理的法、實質不合理的法、實質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 4
美國的昂格爾 習慣法、官僚法、法秩序(法治) 3
日本的田中成明 自治型法、普遍主義型法、管理型法 3
我國的不少學者 自然經濟類型的法與商品經濟類型的法 2
義務本位的法與權利本位的法 2
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 2
專制的法與民主的法 2
三、資本主義法
(一)資本主義法的產生
資本主義法的產生有幾種典型的模式:英國式模式、法國式模式;
1、在封建社會中後期,逐步出現了帶有資本主義因素的法:
(1)商法的興起:這些商法淵源於習慣法,最為典型的是海商法,以後又有一些票據、保險、公司、破產等方面的法規。
(2)羅馬法復興:羅馬法原先是統一的、擁有世界霸權的帝國的法律;羅馬法是建立在私有制和簡單商品生產關系極為發達基礎上的,對這方面的法律關系作了詳盡規定;羅馬法代表了相當高的法律文化水平。
(3)資本原始積累的法律的出現:
(4)憲法性法律的開始制定:限制王權,試圖以政治契約形式確立國王與臣民的權利義務關系。如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1628年的《權利請願書》。
2、總的來看,資本主義法主要有這樣一些基本特點:
(1)維護以剝削僱傭勞動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確立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過錯責任」等原則。
(2)維護資產階級專政和代議制政府,規定資產階級民主制、政黨制、代議制等法律制度。
(3)維護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和人權,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保障資產階級法治。
(二)資本主義法的發展
1、除法西斯時期這樣的特殊發展外,資本主義法的發展主要表現為從自由競爭時期到壟斷時期的變化。
2、從自由競爭時期發展到壟斷時期,特別是進入20世紀後,資本主義法從「個人權利本位」變化為「社會本位」
(1)法律原則有了許多變化,如「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加入了「所有權的限制」的內容,並制定了不少調整經濟、文化關系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出現了「法的社會化」的趨勢。
(2)但資產階級法的本質並沒有根本改變。
3、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法的發展表現為:
(1)法律基本原則的變化,私有制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契約自由原則等有不少限制的內容。
(2)法與政府、社會的關繫上,政府不僅僅只是「看守人」、「守夜人」,國家、政府通過法律來干預經濟。同時,出現了法的社會化趨向。
(3)法的運行方面的變化,如委託立法、授權立法的出現,行政機關權力日益擴大;准法院組織的出現。
(4)兩大法系逐步靠攏,國際立法增多,出現了像歐盟法律那樣的超國家組織的法律。

四、社會主義法

1、(1)社會主義法是在推翻舊政權、摧毀舊法體系基礎上創建起來的,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

(2)社會主義法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體現,是維護社會秩序、推動社會進步的工具。

2、(1)新中國的法是在摧毀國民黨法律的基礎上創立的,是革命根據地法的繼承和發展。

(2)中國社會主義法的建立還經過了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轉變過程。

五、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

法的繼承是指不同時間條件下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融合和撞擊。

法的移植指不同空間條件下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融合和撞擊。

(一)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

1、法的繼承是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制度之間的延續和繼受,一般表現為舊法對新法的影響和新法對舊法的承接和繼受。

(1)法的繼承是客觀存在的,法就是在繼承中發展的。

(2)法作為文化現象,其發展表現為文化積累過程,其繼承是不可避免的。

(3)法的階級性並不排斥法的繼承性,社會主義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鑒資本主義法和其他類型的法。

2、法的繼承的根據和理由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社會生活條件的歷史延續性決定了法的繼承性。

(2)法的相對獨立性決定了法的發展過程的延續性和繼承性。

(3)法作為人類文明成果決定了法的繼承的必要性。

(4)法的發展的歷史事實驗證了法的繼承性,如資產階級的《法國民法典》即是以奴隸制的羅馬法為基礎制定的。

3、法的繼承的內容:

(1)法律術語、技術、形式。基本的法律概念、術語;立法、執法和司法程序;法律解釋方法;法律體系的結構、形式,法律機構的設置等都是可以繼承的。

(2)有關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規定。其中有許多屬於技術性規范或者是反映社會整體利益的規范是可以繼承的。

(3)反映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原則和規范。

(4)反映法的一般價值的原則,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都是可以繼承的。

(二)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採納、攝取、同化外國法,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

(1)法的繼承體現時間上的先後關系,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

(2)法的移植的范圍除了外國的法律外,還包括國際法律和慣例。

(3)法的移植以供體(被移植的法)和受體(接受移植的法)之間存在著共同性,即受同一規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納為前提。

2、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會發展和法的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比較落後的國家為促進社會的發展,有必要移植先進國家的某些法律。

(2)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和根本特徵決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市場經濟要求沖破一切地域限制,一個國家借鑒和引進別國的法律,特別是世界各國通行的法律原則和規范是非常必要的。

(3)法制現代化既是社會現代化的基本內容,也是社會現代化的動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現代化的一個過程和途徑,是法制現代化和社會現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對外開放的應有內容。

3、法的移植有以下幾種類型:

(1)經濟、文化和政治處於相同或基本相同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的國家相互吸收對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趨同;

(2)落後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直接採納先進國家或發達國家的法律;

(3)區域性法律統一運動和世界性法律統一運動或法律全球化。

4、法的移植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

(1)要注意國外法與本國法之間的同構性和兼容性,

(2)注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

(3)同時法的移植要有適當的超前性。

Ⅲ 法的歷史類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 說法是否正確

是正確的。
第一,社會的基本矛盾的變化必然會帶來社會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關系的變化(這個說法不一定準確和專業),也就是比如說奴隸社會就是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資本主義社會就是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

第二,社會矛盾的變化必然的會引起統治階級利益的變化,統治階級的利益訴求渠道則是國家。而國家正常秩序的維護則是依靠法律。所以就決定了法律的變化。

第三,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社會矛盾和社會矛盾力量的對比,在一定程度上一會影響法律變化。你比如說在資本主義國家早期民眾的力量是不可能那麼大的,可以影響到統治階層的變化,但是現在就不一樣了。這是個很明顯的例子。

你可以通過去列舉不同時期的法律,以及不同國家得分法律變化過程能論證這幾個觀點。

Ⅳ 有關法的歷史發展的說法,正確的是

法的歷史類型是法律發展的時間線索,以下有關法的歷史類型的說法正確的是()。
A.劃分法的歷史類型的標準是法的歷史傳統和法的特徵
B.法的歷史類型分為:奴隸製法、封建製法、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
C.各種不同歷史類型的法不可能在同一歷史時段同時存在
D.各種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可以在同一歷史時段同時存在
參考答案:BD

Ⅳ 法的起源是什麼

法的起源是指法的起始和發源。在長期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對法的起源問題,存在過神創說、暴力說、契約說、發展說等。馬克思主義認為,法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
從古到今,許多思想家、法學家對法的起源問題進行了探討,提出了關於法的起源的各種學說,主要有:
(1) 神創說:這一學說認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類力量的創造物,各種各樣的神為人類創造法。中世紀神學政治的鼻祖奧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來源於上帝的永遠的正義和永恆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從神法,是從神法派生出來的。中國古代也有類似的認識。
(2) 暴力說:這一學說認為法是暴力斗爭的結果,是暴力統治的產物。中國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就認為:「人民眾而財貨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有斗爭有暴力才需要解決沖突的規則。
(3) 契約說〔古典自然法學者〕:人類在進入政治社會之前處於自然狀態,為了克服自然狀態的缺陷或更好地生活,人們相互間締結契約,通過締結契約人們放棄、讓與部分自然權利,組成政府,這最初的契約是法律。17、18世紀的古典自然法學者大部分都持此說。
(4) 發展說:具體包括兩種:
① 人的能力發展說:隨著社會的進化,人的能力有了發展,例如,火的作用,弓箭的發明等,財富有了增加,社會關系開始復雜,因而需要法。
② 精神發展說:黑格爾就認為絕對精神在自然界產生之前就已存在,絕對精神發展到自然界階段,才有了人類,人類精神的發展產生法。民族精神論者提出法來自民族的精神或歷史傳統。
(5) 合理管理說〔法社會學者〕:許多法社會學者持此說,如美國當代法的社會學家塞爾茨尼克認為,一個群體的法律秩序,是基於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是隨著① 生產力的發展、② 社會經濟的發展、③ 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④ 國家出現而產生的,經歷了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

Ⅵ 我國法律的發展史是什麼

中國法學歷史法學產生的兩個基礎性條件。


1、律發展到一定程度 。


2、一批專門研究法律的人。


中國法學歷史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1、先秦時期。


2、秦漢至清末。


3、清末至中華民國。


4、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

Ⅶ 有關法的歷史發展正確說法是

選:ABD
C順應歷史潮流的改革方推動歷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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