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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歷史上政府如何救災

發布時間:2022-07-28 09:15:17

❶ 美國龍卷風災害已致超百人死亡,當地採取了哪些應對措施

外國龍卷風災害已致超百人死亡,當地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進行救援,有百輛急救車抵達現場進行救援,出動了很多警力進行搜救,都在積極尋找倖存者,同時也向該州運送緊急救災物資。

投入很多人力物力進行救援

外國發生了龍卷風,給當地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有很多人失聯,當地出動了很多警力進行搜救,也出動了直升機進行救援。大家都在想盡一切辦法積極尋找倖存者,希望當地民眾能平安。

向當地緊急運送救災物資

外國發生了龍卷風,外國政府向當地緊急運送救災物資,保證當地民眾的生活需求。龍卷風災害給外國6個州帶來了嚴重的破壞,總統要去當地對民眾進行慰問。

❷ 法國多地遭遇洪水襲擊,政府有哪些搶險救災的方法可以實施

加固堤壩、調遣消防員進行救災工作、細化減災措施,保證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法國多地水位上漲,遭遇洪水襲擊,部分地區已經被淹沒,對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影響,使得很多居民都失去了家園,造成嚴重的心理影響,法國總理面對這種現狀,並沒有就此袖手旁觀,而是積極到往災區展開視察工作,同時跟居民討論加固堤壩措施,防止洪水再次破壞家園,派遣消防員進行救災工作,確保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工作人員和居民一起努力,為他們重回家園而努力。

一、加固堤壩

在法國多地遭遇洪水襲擊之後,法國總理並沒有袖手旁觀,而是到多地災區進行視察工作,積極與居民討論加固堤壩的問題,正是因為此問題才導致這些地區沒有防止洪水襲擊的措施,致使居民遭受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因此,通過加固堤壩可以減少洪水襲擊的嚴重性,保證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大家認為政府還有什麼搶險救災的工作可以實施呢?歡迎各位在評論區留言哦。

❸ 美國對解放軍救災是怎麼看的

1、解放軍救災是一種完全正常的行為,一般西方人認為:中國新聞媒體對於救災的報道,不是以救災本身進行報道,而是為了宣揚解放軍和政府而進行報道,也就說媒體報道的主角是解放軍和政府的偉大,其次才是災區狀況,並且只報喜不報憂。
2、而美國救災新聞報道,是以救災本身,也就是災區情況,救災中的各種情況為主。
3、順便說一句,美軍救災水平,解放軍再過50年也超過不了,美軍在卡特琳娜颶風救災是極其成功的,受到美國人民的高度稱贊,只是美國法律規定美國軍隊不能用於國內任務,因此布希不能派遣聯邦軍隊救援,在當地政府無力應付是,被迫派遣聯邦軍隊救援。布希因此受到多方面的批評,有媒體批評反應慢、有媒體批評布希擴大軍權,但是對於美軍的表現,專門挑刺的美國各界都是高度評價的。

❹ 國外的抗震、抗洪救災也是靠軍隊嗎

當然不是。西方國家軍隊一般都是對外負責的,國內事情一般是不允許借入干預的。只有政府下命令了之後,軍隊才能借入的,一般的災害都不是靠軍隊的,只有大規模的災害軍隊才會借入。

❺ 國外對中國汶川地震災害的援助情況

汶川大地震 外國政府援助情況(更新中)

沙 特--5000萬美元現金和1000萬美元物資
俄 羅 斯--400萬美元物資
美 國--50萬美元現金
日 本--5億日元的緊急無償資金和救援物資
韓 國--100萬美元
英 國--100萬英鎊
法 國--25萬歐元的抗震救災物資
德 國--50萬歐元
波 蘭--10萬美元
挪 威--2000萬克朗(約合400萬美元)
丹 麥--75萬丹麥克朗(約合15萬美元),超過100萬丹麥克朗(約合20萬美元)的救災物資
西 班 牙--100萬歐元加7噸葯品支援
比 利 時--65萬歐元希臘--20萬歐元
愛沙尼亞--50萬愛沙尼亞克朗(約合49000美元)
越 南--20萬美元現金
新 加 坡--20萬美元!
莫三比克--4萬人民幣
聯 合 國--5萬美元現金
朝鮮、巴基斯坦更多精神支持了,

俄羅斯陸續為四川災區捐助四批物資

新華網成都5月15日電 (記者 劉謹) 俄羅斯提供的首批24.42噸帳篷、被子、褥子等援助物資14日抵達成都後,提供的第二批30噸救援助物資於15日上午抵達成都。俄羅斯將為四川地震災區捐助四批援助物資,價值400萬美元。
記者從四川省外事辦公室了解到,俄羅斯提供的第三、四批援助物資將於16日、17日陸續抵達成都。第一、二批援助物資以帳篷、被子、褥子等為主,第三、四批援助物資主要以食品、便捷發電機為主。

近日,一些國家宣布向四川汶川地震災區抗震救災提供援助。

沙特國王阿卜杜拉決定沙特向中方捐贈5000萬美元現金和1000萬美元物資,幫助中國抗震救災。
英國首相布朗表示英國將提供100萬英鎊援助。
德國外長施泰因邁爾表示,作為第一步,德國政府向德國紅十字會提供50萬歐元幫助中國救災。
波蘭外交部已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向災區提供10萬美元援助。

❻ 美國是怎樣解決自然災害的問題

美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高發性的國家,其所遭受的災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風暴潮、海嘯、地震、台風與強風、膨脹土、滑坡等等。由於經濟的發達導致物質財富的高度集中,每一次嚴重的自然災害都要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為了能對自然災害進行有效的管理與控制,將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美國的聯邦、州和地方各級政府創設了一套完備的災害管理體制與政策體系並在其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美國的自然災害管理體制

在美國現行聯邦體制下,處理各種自然災害問題的主要職權在州一級,並通過專門的授權向州屬各城市分權,有些州還將重要的權力授予縣、鎮與特區。州政府運用稅收和增加公益金的手段從事廣泛的自然災害管理活動,包括興修水庫、堤防、海塘以及投資於劃分災害風險區、繪制風險圖、災害預報和社會教育計劃。此外,州政府還可通過行使治安權、從事一系列災害管理活動:比如編制國土利用規劃,建立和實施土地管理細則及不動產交易條例,制定住宅及其它各類建築的規范標准等。

州政府管理自然災害的能力往往會受到地球物理、生態環境與社會政治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州和地方政府部門歷來主要依靠美國陸軍工程兵團這樣的聯邦機構從事有關的工作。該兵團主要從事防禦江河和海岸洪水的大型工程的建設;美國地質調查局一直擔負測繪各種地圖的職責。而有關自然災害的基礎研究及其它有關活動則主要是聯邦政府機構的責任。在此基礎之上形成了一種各級政府間相互依賴的災害管理模式。此外,私人保險公司、信貸機構以及由政府或民間人士組成的各類團體也在減災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公共與私營機構之間同樣也存在著相互依賴的關系。

由於美國各級政府與私營機構中的職能重復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災害管理的責權分配關系復雜化,人們逐步認識到由單一機構管理涉及多個部門的計劃會明顯提高效率。因此,美國政府於1979年成立了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並將原有的五個部門:國家消防管理局、聯邦保險管理局、民防預備局、聯邦災害救濟管理局與聯邦防備局合而為一。同時、美國總統授權FEMA為所有的防災與減災的主要負責機構。該機構遵循四項原則:(1)負責應付國內重大緊急事件的聯邦權力由一名直接向總統負責的官員行使;(2)一個高效的民防系統需要最有效地利用所有應急資源;(3)只要可能,應急的責任由聯邦的正式機構承擔;(4)聯邦減災活動應同緊急防備與應急職能融為一體。

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還負責聯邦突發事件警報系統,聯邦大壩安全計劃與其它一些聯邦災害援助計劃,這些計劃旨在幫助地方制訂氣象災害、包括洪水、台風和龍卷風的防備計劃,它還負責管理自然災害與核災害警報系統,實施減輕重大惡性事件後果的防備計劃。

二、美國的自然災害管理政策、機構與計劃

美國各級政府的災害管理政策可分為十個類型,即:①強制性政策,這類政策是由高層權力機構制訂,旨在強制基層政府開展減災活動;②提醒政策,也稱警醒政策,這類政策旨在告誡公眾、團體和政府關注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促使州、地方和個人主動採取措施以減少損失;③恢復政策,這類政策旨在幫助個人、家庭、村鎮、州縣等重建家園、恢復生產;④技術開發政策,這類政策致力於發展新知識和開發新技術以支持減災政策;⑤技術推廣政策:這類政策注重向個人、各級政府和其他對象傳授減災知識、以及這些知識的長期(如災害分析計劃)和短期(如災害警報)應用;⑥規章政策,這類政策旨在規范私營機構和政府機構的決策與行為以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這類政策也許會強制推行避災、建築物加固、場地處理等減災措施;⑦投資與費用分擔政策,這類政策旨在確定開展各類減災活動的集資與費用分擔的控制條件。這些政策決定何時、何地、為何目的投入多少資金以及由誰負擔費用等;⑧系統管理政策,這類政策旨在明確責任;確定採用的措施,制定減災計劃所應遵循的原則等;⑨系統優化政策,這類政策旨在確保其他政策的效能,使其與系統的目標一致,並具有內在協調性;⑩指導性政策,這類政策旨在指導政府執行某一政策,比如基建或建築物遷移(移民)政策等。

美國聯邦政府的自然災害管理政策主要是通過一系列具體的聯邦機構,按一定的具體計劃來實施的。協助有關機構制定自然災害管理計劃和開展減災活動的聯邦政策有很多。大體可分為兩大類:即災前減災計劃類與災後救災計劃類。在第一類計劃中,包括由農舍管理局負責的「流域保護與防洪貸款計劃」;由土壤保持局負責的「資源保護與發展」、「流域保護與防洪」等計劃;由聯邦保險管理局負責的 「全國洪水保險計劃」。以及由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負責的「州防災撥款」、「地震與台風應急計劃」、「緊急管理服務計劃」等。各種自然災害的預測、警報計劃則分別由美國地質調查局、國家氣象局、國家氣象中心、國家暴雨預報中心、雷達信息與警報網、國家台風中心等機構負責實施。

第二類計劃則主要包括由農舍管理局負責的緊急貸款計劃;由農業穩產與保持局負責的緊急保護措施;由陸軍部辦公室負責的防洪工程、防洪與救災活動、堤坊緊急保護等計劃。此外還有由公共衛生局負責的緊急醫療計劃,由住房保護與抵押信貸部負責的災民抵押保險,由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負責的災害援助與緊急管理服務計劃,由國防電力管理局負責的電力應急計劃以及由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的農作物保險計劃等。

三、美國聯邦政府的自然災害立法

美國聯邦政府的災害管理還通過立法形式予以保障。聯邦政府頒布的一系列自然災害法涉及到前述全部十類減災政策。其中以技術推廣與提醒政策在立法中涉及最多。其最為重要的有如下幾類:

(一)洪水災害立法

在九種自然災害中,江河洪水最受政府關注,防禦洪水災害的立法有:(1)1936年的防洪法及其補充;(2)1968年的國家洪水保險法;(3)1973年的洪水、災害、防禦法;(4)1972年的國家大壩監測法;(5)第11988號和第11990號總統令。其中第一項法律的頒布標志著由聯邦投資的大規模興建大壩堤防及整治河道等防洪工程的開始。洪水保險和洪水災害防禦法則促成了政策的轉變。1968年的洪水保險法目的之一是解決因洪泛區的不斷開發所帶來的問題。該法通過授權建立了價值達2.5億美元的國家洪水保險基金,規定保險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25億美元,並首次使洪泛區內四分之一的住戶和小企業獲得了洪水保險。該法規定,只有洪泛區內已有的建築物可獲得補貼,新結構必須按實際保險費投保,而購買由聯邦補貼的洪水保險應具備的條件是,全社區採取了適當的洪泛區管理措施。

1973年的洪水災害防禦法則擴大了洪水保險計劃范圍,增設了海岸侵蝕和崩塌損失保險。將居民和企業的損失賠償費增加為過去的兩倍,授權向單戶住宅及其內部財產分別提供最高達3.5萬美元和1.0萬美元的保險,向其他住宅建築物及其內部財產分別提供10萬美元和1.0萬美元的保險。該法的第二部份還對減災的要求作了規定。1973年的法律通過之後,保險計劃進展順利,到1979年底共有180萬保險單生效,投保財產達730億美元。

(二)災害救濟法

1974年的災害救濟法將聯邦災害援助;救濟工作的管理權授予總統辦公室,授權聯邦政府對遭受災害損失的公共和私有集團給予授助,它還規定主要災區需制定並實施長遠恢復計劃。盡管該法主要針對災後救濟,但也涉及到一些減災措施。比如該法包括利用民防或其他通訊系統制訂一項及時有效的預警報計劃,以及旨在使事先授權的救災服務更為協調和及時的條款等。該法還鼓勵州、地方和個人通過保險來補充或替代政府援助。災害救濟法還要求或授權任命一位聯邦協調員在災害風險區開展管理工作;動員聯邦官員組成緊急救援小組協助聯邦專門機構分發食品,給養和葯品;從事援助和恢復工作;提供公平合理的災害援助;修復交通設施;提供臨時住房;增加失業救濟幫助重新安置;安撫人心及撥款、貸款以支持地方經濟復興等。

(三)地震法

地震法於1977年頒布,該法認為地震是主要的自然災害之一,需採取綜合的防災減災措施加以防禦。它授權撥款2.5億美元用三年時間為地震風險區開發更先進的地震預報技術,制訂更完善的建築規范和土地利用准則。地震法的主要目標包括,提出地震風險區公共設施及高層建築的抗震結構與抗震設計方法;設計辨識地震災害和預報破壞性地震的程序;在土地利用決策與建設活動中開展地震風險信息的交流;開發減輕地震風險的先進方法,制訂震後恢復重建計劃(後面亂碼)

(四)海岸帶管理法

以減輕沿海自然災害為目標的海岸帶管理法於1976年頒布。該法提出的海岸帶管理計劃中,突出強調了防洪、海岸侵蝕、土壤穩定性、氣候和氣象學等方面。沿海各州需呈交一份擬採取的管理計劃,才具備該法規定的獲得聯邦援助的資格。同時該法還要求各州各政府在計劃中必須採用以下土地和水資源利用管理措施,即(1)由州制訂、審查和強制推行地方必須執行的各種准則與規范;(2)指導本州土地與水資源利用的規劃管理;(3)各州通過行政手段評審所有發展計劃、項目和土地與水資源利用管理方案的協調性,以加強對立法的貫徹執行

❼ 如果在春秋戰國發生災害,政府是如何救助百姓的

導言:春秋戰國,發生災害後,有哪些救助措施?祭祀禳災、省用度災、賑濟災民、薄征緩刑,其救災思想是禳弭思想、重視農耕、注重節約

災害救助思想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進社會救助能力的改造;春秋戰國時期特殊的社會環境,造就了當時災害救助思想透射著憂國憂民的本性,又表現人文關懷和統治者恢弘的氣度;總之,春秋戰國時期災害救助思想,是先民們經驗智慧的結晶,是我國傳統救災思想的源泉,被後世者不斷借鑒經驗和汲取精華。

❽ 古代的統治者如何賑災

秦漢時期是我國歷史上一個地震災害的頻發期,有學者統計,這一時期發生地震68次,另有學者認為這一數據應該是118起,無論如何,都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因此,秦漢時期政府的賑災能力得到了很大的考驗。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秦漢時期,統治者已經開始實施一系列防災和備災措施。防災措施主要有興修水利、發展農業和保護環境等,但這些措施主要只能盡量減輕人為因素對於自然的損害,且對於地震災害的作用並不像水旱災害那麼明顯。備災措施主要是興建倉儲,儲糧備荒。秦和兩漢都在中央和地方興建了許多糧倉儲備糧食,並建立起了一套完備的倉儲制度。《太平御覽》載:「秦始皇四年七月,立長平倉,豐則糴,歉則糶,以利民也」《史記·平準書》記載:「……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早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
在災害發生之時,政府需要馬上做出反應。秦漢時期,統治者在地震發生時的賑災措施主要有四種。一是賑恤和廩貸,這是一種針對災民的臨時救濟,賑恤是無償贈與,通常是糧食、日常用品等,也有直接賜錢的情況。安帝建光元年郡國三十五地震時,「賜死者錢,人二千」。廩貸則是指假貸貧民,即是一種有息或無息的借貸,解災民一時之需。
第二種賑災方式是減免賦稅。在重視農業生產的古代社會,地震災害往往會對莊稼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在兩漢時期,統治者會根據受災的嚴重程度減免農民賦稅,譬如,在兩漢時期,因受災導致糧食減產在50%以上的,可免去全年田租,不滿此數的則按實際受災程度減免。
對於受災嚴重或者糧食生產本就不足的地方,在災害發生時需要進行運輸工作,災時運輸包括兩種,糧食的運輸和災民的轉移。
在及時救災之後是災後重建工作,為避免災害之後大批災民流離失所造成的社會不穩定,中央政府往往積極安置流民,組織災民進行生產及自救,具體措施包括免除賦稅徭役、賜予錢物、假民公田讓災民耕種等。在災情嚴重時,皇帝還會開啟山澤苑池(皇帝私人花園或者國有地區)任百姓采獵。
關於唐代共發生了多少地震,不同學者看法不同,從30餘次到80餘次不等,但可以肯定的是,經過歷朝歷代的經驗積累,唐代政府對於地震賑災已經較前代又有了發展。
在防災措施上,唐代基本沿用秦漢時期的做法。唐前期,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較為完備的水利管理機構,中央由尚書省工部的水部司和都水監負責,地方則由地方州縣長官管理。水利工程雖然對地震沒有直接的減輕作用,但對於地震的伴生災害則有著不可忽視的功效。唐代依舊建設倉儲,積谷備荒,其中義倉和常平倉兩處倉儲對賑災減災的作用最大。「凡義倉之粟,唯荒年給糧,不得雜用。若有不熟之處,隨須給貸及種子,皆申尚書省奏聞。」《舊唐書·職官二》又說:「凡義倉所以備歲不足,常平倉所以均貴賤也。」此外,還有正倉、太倉等其他倉儲做補充賑災之用。
唐人普遍受「災異天譴論」和「陰陽五行災異說」思想的影響,因次在災害發生時,首先要進行祈禳。這一活動,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都需要進行,希望通過祭祀名山大川、廟宇、各路神仙等方式感動上天、驅除災害、轉危為安。政府祈禳的負責者是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皇帝、太子、宰相等都會參與其中。
唐人延續秦漢時期 「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漢書》)的思想,認為自然災害的發生與人的作惡有關,因次在災害發生後,皇帝必須修行政德,回應天譴。一般來說,皇帝要首先通過自譴、求言等方式深刻反省,同時,還會採取如避正殿、慮囚、出宮女、減膳、改元等實際行動消弭災害。在皇帝的帶領下,太子、宰相等也會相繼做出一些修政舉動,如今看來,這些舉措並無什麼科學依據,但也是古人為減災安民做出的努力之一。
在祈禳、修政的同時,賑濟工作也不能拉落下。在災難發生後,政府往往會向災民發放糧食、食鹽、布匹等救災物資以維持人民生活。這時的賑濟方式較之秦漢有了一些發展,除了無償贈與和借貸之外,還有賑糶(又稱賤糶),即政府在災後將糧食以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賣給災民,以及工賑,即政府在災後地區僱傭當地災民興修公共建築,以工代賑的方式。
災後恢復也不能懈怠,在唐代,災後恢復和重建主要有幾種措施。一是養恤安民,如掩埋亡民、賜民棺木、助民修屋、賜醫葯、賜耕牛、賜糧種、贖子等;如二是蠲免,以免災民後顧之憂。《冊府元龜》:「古者使民以時,賦調有數,蓋以備國用均民力也。其或天災流行、水旱作沴、兵革之後必有凶年,故哀其疾苦而有復除之制。」
災後重建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因此,唐代政府鼓勵災民返鄉,參與重建,在解決勞動力需求同時可以對流民產生的社會問題起到一定抑制功能。除此之外,政府災後還會採取停徵、放貸、緩刑等措施來撫恤災民,將地震之類的自然災害造成的社會問題盡量減輕。
兩宋時期,地震災害根據學者統計,平均三年左右一次,高發期在英宗、哲宗、光宗三朝。英宗在位的短短三年間就發生了5次,而在宋真宗一朝,地震發生高達24次,較小的地震「許州開元觀老君像自動」(《宋史》),而嚴重的則如《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至五日不止,壞廬舍、殺人畜,凡十之六」。
兩宋時期的救災水平較之前代又有了發展,馬端臨《文獻通考》「宋之為治,一本與仁厚,凡振貧恤患之意,視前代尤為均至。」兩宋賑災原則繼承唐代及之前的政府措施,且為後來的明清所繼承、沿用,形成中國古代社會後期社會救濟的基本格局。救濟措施主要有賑給、賑貸、依閣、蠲免等。
其中,賑給、賑貸、蠲免我們在上文都已經說過,比較陌生的是倚閣。倚閣是指政府暫緩或延期徵收賦稅的方式,與蠲免相似,這一做法可以減輕農民負擔,維護社會秩序。
宋代社會救濟事業受到學者較高評價,主要表現在救災程序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在南宋淳熙年間,淳熙敕令對於民戶訴災、地方官員檢視災傷時間和程序都做了詳盡規定,形成一套完整的賑災救荒行政體系。這對於後代都有極大的借鑒意義。
明清時期,對地震的應對主要延續前代,包括根據地震的破壞程度豁免稅糧、撥糧銀賑濟、安撫民眾、最高統治者與當地官員祭祀天地、省身自悟、大赦刑獄等,在精神層面和實用舉措上都做出了努力。
這一時期,賑災制度完整,在地震發生後要從下至上層層報告災情,朝廷知道後則組織成立「勘災小組」到受災地統治受災范圍和人口,以為賑災物資的發放提供依據。
明代歷史上,嘉靖大地震最為著名,這次地震強度8級,最終導致83萬人死亡,政府如何作為,在此等天災面前尤為重要。
當時的救災主要由戶部負責,而在中央政府得到災情報告後,還需要臨時派遣欽差大臣前往震區坐鎮。在嘉靖大地震中,戶部左侍郎鄒守愚作為欽差大臣被派往災區,當地政府官員都需要配合欽差工作,進行賑濟災民、減免賦稅和維護秩序等工作。
「以地震發銀四萬兩賑山西平陽府、陝西延安府諸屬縣,並蠲免稅糧有差」「以陝西地震,詔發太倉銀萬兩於延綏、一萬兩於寧夏、一萬五千兩於甘肅、一萬兩於固原,協濟民屯兵餉……停免夏稅」。朝廷這些舉措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受災人民的困境。
由於古代通訊和交通不發達,災難的發生和災情上報往往要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民間的自發救災力量也不能忽視。明朝有「旌表義民」的做法。明英宗時,「直隸大名、真定等府水澇,人民缺食。朝廷雖已遣官賑濟,然所儲有限,仰食無窮。先蒙詔許南方民出谷一千石賑濟者,旌為義民。其北方民鮮有貯積,乞令出谷五百石者,一體旌異優免。」也就是說,災難發生後,由於政府救災物資儲備有限,民間義民自發拿出糧食等救濟災民,受到了朝廷的嘉獎。「旌表義民」在當時產生了積極的示範作用~

❾ 古代與當代的災害救濟有什麼不同

摘要 任何一種救災的模式都有自己的特點,也都有自己的局限。從歷史上看,民間自主的救災機制,總的來說的確比「官賑」的效率要高得多,清末民國時期甚至取代了官府而成為救災領域的主導性力量,有時連國家的賑濟行為也要依賴前者。但民間救災最主要的人力、物力資源是靠勸募、捐贈和民眾的志願才獲得的,其規模畢竟受到很大限制,尤其在經濟不發達的時候。因此,對於那些特大型的或毀滅性的災害,單純依靠民間的力量遠遠不夠。

❿ 閱讀下列材料材料一 《羅斯福新政》相關內容實行社會救濟和以工代賑。政府開展大規模的救災工作,通過了

(1)做法:社會救濟、以工代賑、通過立法保障民眾利益和社會保險。
(2)原因: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經濟保障;吸取經濟危機的教訓,穩定社會秩序;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有利於國家建立社會福利制度。
(3)措施:中央撥款救助災區;確保低保群眾生活補助;減免行政收費;安置房屋倒塌的受災群眾恢復重建民房。
(4)關注民生是各國政府的首要任務,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標志;政府救災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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