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死了放棺材多久爛掉
主要是看
棺材的密封狀況,如果入棺材時
越是真空狀態屍體腐爛就會加慢,還有就是土壤是否潮濕,深度情況,越潮濕腐爛的速度也會加快,越深越腐爛越慢,正常土葬的死人,一般會在半個月開始進入腐爛,半年-1年時間完全被腐蝕,主要是介入我前面說的情況!
乾燥會加慢
⑵ 棺材能在土裡維持多久
這要看具體情況,和棺材的密封狀況有關,如果入棺材時,越是真空狀態屍體腐爛就會加慢,還有就是土壤是否潮濕,深度情況,越潮濕腐爛的速度也會加快,越深越腐爛越慢,正常土葬的死人,一般會在半個月開始進入腐爛,半年到一年時間完全被腐蝕。
棺材又名老房,它是專為死者設的,做工非常精細。首先,看它的用料,通常,一般的因受經濟條件的限制,大眾化的棺材用松木、柏木加工而成;上好的,特別講究的棺材就用很名貴的楠木或天然水晶石等精創而成。
而它的外型也是非常奇特的,前端大,後端小,呈梯形狀。在它的身上,所用的每一塊板材的斜面對靠,呈形後的每一部分也要體現出前大後小的斜面。正所謂棺材的材料又叫斜貨材料,兩個側旁和蓋卻又斜中帶弧,從材頭正面看,整個棺材好像是一根半邊圓木。
⑶ 棺材的來歷。
古代表示死者身份和等級的棺葬制。棺即盛放死者的木製葬具;槨,套在棺外的外棺。木棺出現於我國新石器時代的仰韶文化時期,至龍山文化已出現木槨,用於氏族中之頭領。殷墟商王陵墓室中,多用大木條疊壓成方形或亞字形的槨室,其正中安放商王棺木。至周代,棺槨制度化,規定:天子棺槨四重,親身的棺稱椑,其外蒙以兕及水牛皮;第二重稱地也,以椴木製成;第三重稱屬,第四重稱大棺。帝後之外槨兩重,多用梓木,因而其棺槨又稱「梓宮」。上公、侯伯子男、大夫,以等差分別為三重(有兕牛皮)、二重、一重。士不重,但用大棺。又,天子大棺厚八寸,大夫士大棺厚六寸,庶人之棺只准厚四寸,無槨。後世帝王、貴族、士大夫,基本沿用此制,然時也有逾制者。《禮記.檀弓上》:「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也棺一;梓棺二。」詳孔穎達疏。《通典.禮四五》:「周制......君里棺用朱綠,用雜金錯;大夫里棺用玄綠,用牛骨鐟;大夫里棺用玄綠,用牛骨鐟;士不綠。」又「大唐制:諸彝不得以石為棺槨及石室,其棺槨皆不得鏤彩畫,施戶牖欄檻,棺內又不得有金寶珠玉。」至於是誰發明的已經無籍可考,目的很明顯,為了保存亡者肉身。西方沒有中式棺材,有也是後來仿照的。他們自己也有發明,但比不上中國的隆重已經精美。這是文化差異。
⑷ 棺槨發展史
棺槨葬是指把屍體裝入棺槨再行埋葬的一種葬制。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早期,人們在處理屍體時是不用棺槨的。如中原地區在裴李崗文化、仰韶文化時期,埋葬死者一般是以在氏族的公共墓地內挖長方豎穴土坑來直接埋葬死者。也許是為了長期持久的保存屍體,以表達對死者的懷念之情,人們開始以器護屍,於是便有了棺槨,並隨著時代的進步,逐漸形成了一套系統的棺槨制度。棺槨制度作為古代埋葬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我們研究古代禮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人類是從什麼時間開始使用棺來埋葬死者的?歷史文獻中沒有明確的記載。不過,從浩繁的典籍中我們仍可以找到一些蛛絲螞跡。《說文》釋匛:「棺也,從匚,久聲。」 匛字以久為聲,取長久之義。《白虎通•崩甍》雲:「匛之為言究也,久也,久不復變也。」從字形上看出,匛最早只是一種很簡單的方形葬具,古字並不從木,說明最早的棺並不是木棺。但從字義上去理解,我們也可以看出棺或柩的本義也是在於保存屍體能夠長久。另外據《禮記•檀弓上》記載:「有虞氏瓦棺,夏後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後氏之墍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這里的瓦棺,與「有虞氏尚陶」的註解是相吻合的。「堲周」,就是用火烤墓壙的四周,「火熟曰堲,燒土冶以周於棺也。或謂之土周。」或是為了防潮的目的,對墓壙的加工處理。在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遺址中,曾發現有在墓擴口上面或墓旁周圍堆積紅燒土塊的現象(見《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94頁),或可稱得上是目前發現「堲周」的最早的實例。但從考古發現的夏文化遺存來看,在被公認為夏文化的二里頭文化墓葬資料中,並沒有發現這種「堲周」的跡象。文獻記載與考古資料不相符,這是值得引起我們注意的現象。「殷人棺槨」,考古材料證明已是不爭的事實。周人牆置翣,《說文》釋翣:「棺羽飾也。天子八,諸侯七,大夫四,士二下垂。」說明它是棺槨裝飾的一種,再加上以長殤、中殤、下殤、無服之殤來定規定使用的葬具,以標等級,說明周代的喪葬禮儀在經過史前以及夏商的發展之後,更為繁文委曲,並且制度化。
以上的文獻資料,至少給我們提供了以下信息:這說明在木棺之前,除去那些大量的無棺的土坑葬之外,還有瓦棺的存在。葬具從無到有,及其形態的差異,一方面受到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另一方面也受人們的觀念形態的支配。尤其是木質葬具和石棺的出現,說明當時人們對死者屍體保存意識的強化。同時也可以看出,棺槨的從無到有,是伴隨著禮儀制度而漸走向成熟的。
一、新石器時代的瓮棺葬
所謂瓮棺葬,就是用瓮、缸等作為工具的一種埋葬形式。中原地區考古所見的瓮棺葬,證明了《禮記》所言瓦棺的存在。不過,瓦棺的時代還可能更早。在中原地區最早的瓮棺葬發現於裴李崗文化的舞陽賈湖遺址,可以確認為瓮棺葬的共32座。賈湖墓地的瓮棺葬大多散亂的分布在居址之中,作為瓮棺的葬具的有罐、罐形鼎、甑、劃紋盆等,上面一般扣置敞口缽、斂口缽、三足缽等,均是用來埋葬未成年的幼兒,這也許是出於對幼兒的特別關愛之故。埋葬採用立置的方式埋入地下,地面上露出一部分。[1] 從目前來看,裴李崗文化時期,瓮棺葬並沒有形成一種流行的葬俗,在其他遺址中尚未發現有瓮棺葬。到了仰韶文化時期,這種葬俗才流行起來,並成為仰韶文化埋葬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特色。
仰韶文化的瓮棺葬分幼兒瓮棺葬和成人瓮棺葬兩種。在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共清理出瓮棺葬137座[2]。埋葬的均為早夭的嬰兒。可見,這些瓮棺主要的用途是用來埋葬死去的嬰幼兒的,它一種特殊的葬具。這些瓮棺中,大多是用一件葬具,如用陶鼎、罐、盆、缸等作葬具,以陶鼎作葬具的最多。用2件葬具的,則是兩件器物相扣合,如大口尖底瓶與鼎扣合、大口尖底瓶與豆扣合、大口尖底瓶與缽扣合、鼎與鼎扣合、罐與罐扣合、罐與缸扣合缸與缸扣合等。這些瓮棺葬大多埋在圓形坑內,也有少量埋在橢圓形坑內,墓坑較小,僅能放下瓮棺葬具。瓮棺的放置,有豎立、斜置和橫放三種形式。一般情況下是尖底瓶橫置於坑中,單件的鼎、缸、罐等則多豎放在坑中,兩件器物相扣合的,橫放的比較多。
類似的瓮棺葬在淅川下王崗、鄭州西山、鄭州後王莊、洛陽王灣、長葛石固等仰韶文化遺址中均有發現。這種處理小孩屍體的方法,與裴李崗文化有別。仰韶文化的小孩瓮棺葬集中埋在成人墓之間或房基附近,而裴李崗文化的墓葬,成人墓區內不見兒童墓。
成人瓮棺在仰韶文化遺址中並不是普遍使用,而是出現於特定的區域。它是仰韶文化閻村類型所盛行的一種葬俗。在這類型的墓葬中, 瓮棺葬既用於兒童,也用於成人。有一種被稱為伊川缸的葬具,屬於大型的瓮棺。以這種瓮棺作為成人葬具,具有地方的特色。因為它是在豫中地區如伊川土門、臨汝閻村、汝州中山寨、魯山邱公城等遺址發現的,而且是首先發現於伊川土門,故以伊川缸名之。這種缸直筒深腹,平底,有蓋,腹部和上腹部有3個鳥喙狀扳,便於捆梆。缸底有一圓孔,系燒制陶缸前戳穿的,是死者靈魂出入的地方。伊川缸中,最為著名的如在臨汝閻村出土的鸛魚石斧圖陶缸,這是迄今發現最大的一幅原始社會時期的彩陶畫[3]。陶畫的內容,一組為鸛叼魚;一組為帶柄的石斧。鸛昂首挺立,正在叼食一條大魚。右側的石斧,捆梆在一個豎立的木棒上端。鸛鳥、魚、石斧三者之間含義深刻,似在極力表現某種觀念或社會背景。在出土伊川缸的遺址中,尤以汝州洪山廟最為引人注目。洪山廟遺址[4]位於汝河北岸的Ⅲ級台地上,高出周圍地面1.5米~3米。在這里考古發掘最重大的收獲是M1大型瓮棺葬合葬墓。M1是一個東西長6.3米,南北寬3.5米的墓坑,坑內發現136件大口直壁缸,且不說尚有部分被破壞掉。如果加上被破壞掉的那部分,瓮棺會更多。這136個瓮棺中,均為二次埋葬,頭骨置於缸的中央,盆骨、四肢骨豎直靠在頭骨周圍,肋骨脊椎骨等置於底部。除絕大部分為成人瓮棺外,也有少量的兒單瓮棺。一百多個瓮棺合葬在一起,按當時的生活環境和人口規模,是十分了不起的,這里很可能是一個氏族的公共墓地,有著集體二次葬的習俗,且是用瓮棺埋葬。在一個二十多平方米的墓坑內,埋葬一百多個瓮棺,而且瓮棺均是按照一定秩序擺放。自南向北分為13排。瓮棺絕大部分是為死者二次遷葬而專門燒制的。這個墓地很可能是一個氏族的墓地,同一氏族的人死後,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集體進行二次葬。然而這只是在洪山廟發現的一座合葬墓,因為這里的遺址破壞較為嚴重,已無法識辨其本來的面目。不過可以肯定,這里之前肯定會有類似M1的墓葬。
除此之外,洪山廟瓮棺上的彩陶圖案也是一大特色,成為仰韶文化埋葬習俗中的一個亮點。M1出土的瓮棺葬具,能夠復原的近50件,其中40件為彩陶,這些彩陶的圖案基本上不重樣。彩陶圖案的內容有男根紋、裸體人、人形紋、人手等人物圖案;還有鸛、鳥、魚、龜、鹿、蜥蜴、貝殼等動物;樹枝、樹葉紋、勾葉紋、植物根系紋等植物圖案;以及石斧、木耜、木耒梳等生產、生活用具圖案。通過這些圖案我們可以透視當時居民的觀念和信仰。所以說,不僅是它所表現的喪葬制度,它的物化的內容,各種器物組成的葬具,葬具之上富於思想文化內涵的圖案,其本身就是早期禮制的一條重要線索。如其中的男根圖的出現。洪山廟M1瓮棺葬中有4座瓮棺繪或塑出男性生殖器圖案。如W39:1陶缸上彩繪一人,現僅存下身,其小腹用泥條塑一男性生殖器,生殖器粗大,顯然是要刻意描繪的,中間還刻有較長的凹槽,表示尿道口。又如W10:1缸,其上用棕彩繪出上下對稱的兩個生殖器,生殖器的龜頭經過誇張處理。而且,繪或塑出男根圖案的瓮棺,除一座因人骨保存較少無法進行性別鑒定外,其餘3座均為成年女性墓。其年齡在20—35歲之間。這絕非出自偶然,應當是人們祈求生殖的具體表現。說明當時已經普遍存在著生殖崇拜的習俗,並由此制約和影響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時,也可以看出遠古人類對生殖現象的理解已有了很大的進步,由早期的女性崇拜向男性崇拜轉化。事實上,除洪山廟以外的中原其他地區,這一時期也都不同程度地出現過陶祖或石祖。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根據唯物主義的觀點,歷史中的決定因素,歸根結蒂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的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因此,由生殖崇拜所引申的一系列行為意識自然會上升到禮制的高度,左右人們的行動。
再如洪山廟遺址中的金鳥負日圖陶缸,圖中間繪一大鳥,背負一巨大的日輪,左右兩側各立一隻鳥,引頸張口,兩腿向後傾斜,似乎是在極力阻止中間大鳥的前進。這幅圖的寓意我們留下了許多討論的空間,但金鳥負日本身卻表現出了人們對太陽的崇拜。在廟底溝類型中,金鳥負日的圖案、鳥紋是主要的裝飾母題之一。古人以形象的手法表達出對周圍世界、對天體的認識。
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仰韶文化瓮棺葬中的葬具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與它的埋葬環境、墓主以及彩繪或堆塑圖案一起,表達了當時人們對死亡、對生育、對自然界的認識,是一定社會意識和社會制度的反映,並形成了固定的習俗。
中原龍山文化時期的瓮棺葬一般是用於幼兒的埋葬。瓮棺葬具主要是深腹平底罐,還有少量的瓮、鼎、釜等。深腹平底罐多為夾砂灰陶,束頸,深腹外鼓,小平底,飾繩紋、籃紋和方格紋。多為兩罐相扣或在罐的口部覆一缽或盆。如淅川下王崗龍山文化遺存中,發現52座墓葬,其中有24座為瓮棺葬,均以陶罐作葬具,有的扣以鼎、碗、缽、器蓋;少數以瓮作葬具,其上扣以罐或瓮[5]。不過,在中原龍山文化時期,瓮棺葬遠沒有仰韶文化時期盛行,而且不是幼兒的唯一埋葬方式,在瓮棺葬的同時,有些幼兒和成人一樣使用土坑墓。龍山文化以後,在中原地區則很少發現瓮棺葬的實例。
總的來說,對瓮棺的認識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在中原地區,瓮棺葬一般適用於幼兒;是埋葬死去的幼兒時普遍使用的一種埋葬習俗。然而在閻村類型卻出現了成人瓮棺葬,成人瓮棺葬均為二次葬。
2.幼兒瓮棺葬的葬具一般是日常使用的陶器,只有極少數為特製的葬具。閻村類型的成人瓮棺葬為專門燒制的陶缸。瓮棺的底部一般鑽有小孔,作為死者靈魂出入的地方。
3.無論是幼兒瓮棺葬或是成人瓮棺葬,隨葬品一般較少,多則幾件,少則一件,或沒有隨葬品。
4.瓮棺作為一種特殊的葬具,它的使用從新石器時代早期,一直延續到新石器時代的晚期。它的出現與後期的石棺、木棺具有共同的信仰和觀念,即靈魂不滅。
二、木棺的起源
根據《禮記》關於「殷人棺槨」的記載,過去一般認為木棺的出現是在殷商時期。新石器時代的考古表明,在仰韶文化時期,中原地區已較早出現了木棺。孟津妯娌遺址仰韶墓地的一座墓葬內置單棺,即是較為典型的一例。使用木棺的這座墓葬,也是妯娌遺址仰韶墓地中最大的一座墓葬,位於墓地西南邊緣,墓坑長5.15米,寬4.05米,面積20.86平方米。底部有生土二層台,內置單槨,內葬一青年男性,死者手臂還套有象牙箍[6]。無獨有偶。早在半坡遺址的發掘中,在M152長方形豎穴墓中,就發現了清晰的木棺痕,死者是一名三四歲的女孩。棺板由長短不一的木板組成,接榫方法不太清楚,棺外有因葬具而形成的熟土二層台[7]。寶雞北首嶺仰韶文化墓地中一些死者的身上有板灰和席子的印痕,龍崗寺遺址有的墓葬也有用木板作葬具的。另外,在元君廟墓地M458[8],發現有用礫石砌成的「石棺」,死者系一老年男子。以棺作為葬具,在當時還是較為罕見的。半坡遺址的女孩木棺葬,隨葬品達6件之多,其中在兩件缽內還盛著粟粒,女孩身上還佩戴著一件青白色玉墜,還有138顆骨珠和3個石球。妯娌遺址的大型墓葬,不僅規模大,而且死者手臂上還套有象牙箍,這都在暗示著享用木棺是一種非常優厚的待遇,是對死者的一種特殊處理方式。木棺的出現,是遠古人類在處理死者屍體上一次大的飛躍,雖然在當時還不普遍,但它對後世的影響是巨大的。中國幾千年來一直盛行的埋葬制度的棺槨制度,它的淵源便可追及於此。
中原龍山文化的墓葬發現不多,絕大部分仍是沿襲裴李崗文化以來的土坑葬,除小兒瓮棺外,很少發現有使用葬具的痕跡。然而,在陶寺墓地,卻發現了大量木棺墓。「棺的式樣較多,似乎尚未定形。使用榫卯結構的長方盒形木棺已經出現;從另外一些棺的結構看,系在墓坑裝配,實與後來木槨的構築法近似。如簡報中所報道,有的墓底用燒土、陶片砸成硬面,棺周鋪炭渣,或為積石炭之濫觴。棺蓋上覆麻類編織物,兩側垂至棺底,頗似商周時期的棺飾。棺內底板上鋪麻類編織物,屍骨周身裹以不同顏色的平紋織物,其上又覆蓋麻類編織物多層,從中也不難看到商周殮衾制度的淵源。至於在棺前高案置奠的習俗,則由此時歷經商周漢晉,延續數千年。」[9]整個墓地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大型墓均使用木棺,棺內撒有紅色硃砂,並且有鼉鼓、特磬、玉鉞、石鉞等大型禮器隨葬;中型墓有部分使用木棺,有的棺內撒硃砂,但也有的墓不見板灰痕跡。小型墓則大多沒有木質葬具[10]。另在陝西神木石峁龍山文化墓葬中,也發現了不少有棺墓,隨葬品有玉璋、玉鉞、玉璧等。可見,棺在出現的早期就已具備了禮的部分內涵,具有別貴賤、定等級的意義,在中原地區只有少數的大中型墓才可能擁有,一般的小型墓則基本不見。
所謂槨,就是棺外套的大棺。所以人們往往棺槨並稱。棺的出現,同樣是為了更長時間地保護屍體的需要,不僅要有棺,而且棺之外還要層層套疊。棺外所套的大棺稱為槨,棺內所嵌的小棺稱為櫘,貼身之棺又稱為櫬。《說文》:「槨,葬有木槨也。從木郭,郭亦聲。」「櫘,棺櫝也。從木,慧聲。」「櫬,棺也。從木,親聲。」段玉裁註:「木槨者,以木為之,周於棺,如城之有郭也。櫝,櫃也,棺之小者,故謂之棺櫝。」目前,這種在棺外套有槨的棺槨形式,在中原地區的史前文化中尚未發現實例。在山東大汶口文化中,卻發現有棺槨並存的現象。如在鄒縣野店大汶口文化墓葬中,M51不僅有木棺,而且在棺外還有「井」字形槨,為中華古代內棺外槨制度的祖型[11]。
在偃師二里頭遺址,考古發現了屬於夏代的木製棺槨葬具。如在位於二里頭2號中心殿堂北部發現的一座大墓,是二里頭遺址發現的20多座墓葬中最大者[12]。這座長方形的豎穴土坑墓,墓口東西長5.20-5.35米,南北寬4.25米,墓深6.10米。遺憾的是因早期被盜,墓內的遺物只剩下硃砂、漆皮、蚌飾片、塗朱陶龍頭、一具裝入紅漆木匣內的狗骨架。但從種種跡象表明,大墓是使用漆棺作為葬具的。在二里頭發現的另外6座較大型的墓,有3座保存較好,均發現有朱漆棺殘皮,墓底鋪有硃砂,硃砂下面還鋪有席子。其中一座在墓坑中還挖有棺室,棺室底部鋪有硃砂[13]。不難看出,這些墓葬與其他中小型墓葬相比,存在著嚴格的等級差異,墓的主人當屬奴隸主貴族。尤其是位於2號中心殿堂北部的大墓,它所處的位置,以及它的規模,都是其他墓葬望塵莫及的。
商代是普遍使用棺槨的時期。《禮記•檀弓上》載「殷人棺槨」,鄭玄註:「殷人上梓」,是說殷人多用梓類木材造棺。在鄭州商城發現的墓葬中,銅器墓多有棺槨的痕跡。如1955年在鄭州白家莊發現的一批商代墓中,有3座為銅器墓,均有棺槨痕,墓底鋪有硃砂[14]。1956-1965年間在鄭州銘功路一帶發掘的4座銅器墓中,M146、M148、M2墓底均鋪有一層硃砂,有棺槨痕[15]。1982年在鄭州北二七路發現的3座銅器墓,其中1、2號墓墓底鋪硃砂,有棺板灰痕跡[16]。
在安陽殷墟,我們發現棺槨已普遍使用於大中小型墓葬。在著名的武官村大墓,在墓室中部有木槨,槨用整木做成,四周與墓壁中間用夯土填平,成為二層台,槨內有棺,棺木已無存[17]。殷墟婦好墓是一座大型的王室墓葬,為商王武丁之妻婦好的墓葬。墓內有木槨,槨內有棺,棺表面有多層黑紅相間的漆皮,漆皮上還有一層較粗的麻布,麻布外面又有一層薄絹。這座非常講究的墓葬,可以作為商王室棺槨墓的代表[18]。在殷墟西區、大司空村和小屯附近發現的大量的小型墓中,同樣使用木棺葬具,只不過墓葬的規模和隨葬品與王陵內的大墓相比,差別懸殊。有一些墓是使用席子一類的編織物作為葬具。殷墟西區是一處族墓地,木棺都是長方匣形,兩端大小高低相同。棺上一般塗有紅、黃色漆,少數棺上有彩繪。除了一般的木棺葬外,有些墓葬還發現木棺外有槨,在棺槨上面常鋪有席子或以彩繪的畫幔一類的編織物覆蓋。從以上考古資料分析,在商代後期棺槨的形制已經完備,並普遍使用於墓葬之中。
周代不僅因襲了商代的棺槨形制,以木製棺槨作為主要的葬具,而且在商代的基礎上,更加完備,形成了一整套嚴格的棺槨制度。據文獻記載,周代的棺槨制度有嚴格的等級。但關於具體的制度,文獻記載各有不同。如《禮記•檀弓上》記載:「天子之棺四重」,鄭玄註:「諸公三重,諸侯兩重,大夫一重,士不重。」而《莊子•雜篇•天子》則雲:「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荀子•禮論》說:「天子棺槨十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
目前西周王陵尚未發現。周天子的墓葬是否使用四重棺我們不得而知。但從發現的諸侯王的墓葬來看,基本上是符合鄭玄所注的棺槨制度。在三門峽虢國墓地,考古工作者發現了M2001和M2009兩座屬於虢國國君的墓葬。其中M2001系一代國君虢季的墓葬,M2009據出土銅器銘文分析為國國君虢仲的墓葬。這兩座墓葬均使用了重棺單槨[19]。如果依鄭玄「諸侯兩重,大夫一重,士不重」的注釋,單棺為不重,一棺一槨為一重,兩棺一槨為兩重,可以理解為諸侯「二棺一槨」,大夫「一棺一槨」,「士單棺」,這樣考古發現的虢國棺槨制度正符合《禮記》的記載。另外,在虢國墓地第一次發掘的 M1052號墓,據其內出土的「虢太子徒戈」,知其為太子墓,太子使用的是重槨單棺[20],大體上亦符合「諸侯兩重」的葬制。而發掘的M2011,是一座九鼎墓,墓中隨葬的一件銅斧上鑄有「太子車斧」銘文,同樣是一座太子墓[21],使用的是單棺單棺,與「諸侯兩重」的葬制不合。
從平頂山應國墓地的情況來看,應國墓地M1據出土的五鼎六簋的組合推測,屬於大夫一級的墓葬,其所使用的葬具為單棺單棺[22];M95是另一座應國貴族墓葬,同樣為單棺單棺[23]。應國墓地是具有族墳墓特徵的公墓區,葬具大多為單棺單棺,表明這里正是一處應國貴族的墓地。盡管還沒有發現諸侯王的墓葬,但從大量的貴族墓來看,是符合西周的棺槨制度的。
東周時期,禮崩樂壞,反映在棺槨制度上,並不是全按照周禮來使用棺槨葬具。一般的大型墓,也就是在貴族墓中多出現兩棺一槨的葬制。而在中小型墓葬中,多為一棺一槨或有棺無槨,這是中小貴族或平民階層所普遍使用的葬具。僅極個別的中型墓內使用兩棺一槨。如1983年在東周王城東牆外發掘的18座中小型東周墓葬,1座為兩棺一槨,8座為單棺單棺,7座單棺無槨,另有一座洞室墓,內置單棺。其中的一座重棺單棺墓,是在槨室內並列兩具棺木,為夫妻合葬墓。[24] 1975年在東周王城北牆外清理的一座春秋晚期墓,是一座與申伯氏或申之伯氏有關的貴族墓,使用的葬具為兩棺一槨[25]。在淅川下寺發掘的楚國貴族墓地,其中的M1、M2、M3,均系楚國貴族的墓地,葬具都使用了兩棺一槨。當然,在大量發掘的東周墓葬內,有棺無槨和無棺無槨的小型墓仍占絕大多數。
此外,在戰國時期,還出現了以土、磚代替木槨的新形式。在一些中小型墓內,出現了橫穴式的土洞室墓,這種土洞,代替了木質的槨,或者不用橫穴土洞,而用空心磚築成槨室,以代替木槨。以土、磚代替木槨,是一種簡省,從此創造出了另一種簡便的墓葬制度。
從棺槨的起源和發展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棺槨從出現之初,就具有區別貴賤和等級的功能,從史前時期的對死者的特殊禮遇,到殷商時代在貴族階層中普遍的使用,最後在周代在宗法制度下形成了一套十分完備的棺槨制度。棺槨制度的起源與發展,是我們了解先秦時期社會演進的一面鏡子,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原古代禮制從起源走向成熟的過程
⑸ 人死後在棺材多久腐爛
正常情況是回腐爛的,10後屍蟲也已經死光了,有蟲殼在,打開棺材是沒有黑氣冒的。
⑹ 棺材的由來是什麼,到底是哪裡人先發明的
棺材的由來是什麼,到底是哪裡人先發明的?關於我國的喪葬文化,是古代六藝中的「禮」,最為講究的制度。而與喪葬文化最為直接的物品就是「棺槨」,其實棺和槨(guǒ)並不一樣,只是一個統稱而已。那麼我們知道,在喪葬事宜中,由棺槨到出殯,這是一連貫並且是喪葬事宜中最為關鍵的程序。可你知道棺材的來歷嗎?在民間傳說和考古解釋中有什麼不同?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棺的本意,其實就是「掩屍」,從古代的禮制中可以看出,真正體現身份的是「槨」,即套棺。而棺材一詞,皆因人多以木材為材料製作,便以棺材為稱了。現在的喪葬文化和禮制,在社會發展中也在一點點簡化;同時因為人們對文化的認識,也在簡化中改變或增加了一些流程和事物。如火葬的倡議,寄放骨灰盒,也有把骨灰盒直接放在棺材裡,這樣一來,似乎棺材又起到了「槨」的作用;骨灰盒是「棺」了。現在的這種喪葬制度,至於好或不好,不足討論,大都希望落得一個「入土為安」吧。
⑺ 柏木棺材多久腐爛
松木容易變形,木材上有松油,粘連接不牢,腐爛快。而柏木這些方面比松木好多了,但其料子小,拼塊多,故木芯也多,該處易裂。做棺材最好的木材是楠木,楠木的色澤淡雅勻稱,伸縮變形小,耐腐朽,木材優良,具芳香氣,古時的王孫貴族首選壽料用材。
有幾句老話可以一說:生在蘇州,吃在廣州,玩在杭州,死在柳州。最後一句說的就是楠木,因為柳州出楠木棺材。從前蘇州出土過一座春秋時期的墓葬得知,那時的人們已經用楠木做棺材,二千多年後的今天,那棺材雖然因為年代過久而朽壞,但是去了外表的腐朽,內里不僅木質尚存而且可以輕擊,別的樹種只怕就辦不到了。
⑻ 老人去世一般入棺材有時間規定嗎
分歲數最長是七天,也有五天到六天的,都有一定的說法,白發人送黑發人時間會長一些。
⑼ 棺材一般多久爛掉
您這是想二次利用?
⑽ 土葬的棺材多久會爛掉
這要看棺材的質量,如果密封做的好,與氧氣隔絕,時間可以很長。考古中有些古屍就保存的很好,但被挖掘出暴露在空氣里就馬上腐爛。
中國傳統喜愛以優質的松木、楠木等製造棺材。很多人以死後能得一副好棺木為最大幸事。
棺材以在農村最為實用,幾乎每位農民死後都會用棺材裝殮屍首,也有人由於其他原因死後要被火化了,但是也會在死前吩咐子孫將自己的骨灰裝在棺材裡,他們都喜歡這種土葬的方式,以保存屍首的完整,寓意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