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民族關系
民族關系是指民族與民族之間的關系,各民族之間在政治、經濟、文化、語言等方面的相互關系。民族關系是具有特定內涵的特殊的社會關系。
它是一種在人們的交往聯系中,不僅具有社會性, 而且具有民族性的社會關系, 本質上是涉及民族這個社會人們共同體的地位和待遇,民族這個社會利益群體的權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員的民族意識和感情的社會關系。
(1)歷史上的民族關系本質是什麼擴展閱讀
民族關系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和社會存在,必然受到所處環境和發展條件的影響、制約。民族關系既是歷史環境和條件的產物和積淀,更重要的是現實環境和條件的一種折射和反映。
因此, 民族關系在不同的條件下表現的特點也是不同的。私有制社會的民族關系基本上是以壓迫統治、剝削掠奪、歧視侮辱、壓制同化為基本特徵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族關系
B. 什麼是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本質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本質特徵是平等、團結、互助、和諧。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是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體現,是全社會團結一致、友愛互助、共同奮斗、共同前進的新型社會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義
黨的十六大以來,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征程中,我國民族關系實現了新世紀新階段的新發展。我們黨明確提出,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是我國民族工作的主題,為我國民族關系的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
我們黨把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徵進一步概括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明確指出,平等是基石,團結是主線,互助是保障,和諧是本質,把和諧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徵和本質屬性,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對於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C. 什麼是社會民族關系的本質
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是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本質特徵。
平等是基石,團結是主線,互助是保障,和諧是本質。
D. 我國的民族關系是什麼
我國的民族關系是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中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和根本,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民族關系的相關事項:
1、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中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和根本,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2、在中國,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不僅都以平等的地位參與國家大事和各級地方事務的管理,而且少數民族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還會受到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
3、民族區域自治原則: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以國家統一為原則,任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國家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E. 如何理解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本質特徵
民族關系是民族與民族之間的聯系和交往狀態,屬於社會關系的范疇。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是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誕生而發展起來的新型民族關系,是各民族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的友好聯系與交往,基本上是各民族勞動人民之間的關系,以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為本質特徵,它是由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決定的。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是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體現,是全社會團結一致、友愛互助、共同奮斗、共同前進的新型社會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確立之後,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鞏固和發展,主要渠道是:在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大力發展少數民族的經濟和文化,逐步縮短先進民族同落後民族之間的差距。把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逐步擴展到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通過發揚民主、調整民族關系、進行自我教育,正確處理民族間的矛盾。經常地廣泛地進行愛國主義、共產主義和民族政策、民族團結的教育,克服各種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殘余的影響,以及一切不利於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消極因素。
鞏固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黨的十六大提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歷史和時代賦予我黨的庄嚴使命。強調堅持弘揚和培育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民族精神,最充分最廣泛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斷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增添新力量。2003年3月,胡錦濤同志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少數民族界委員聯組討論時指出: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國分裂、民族離亂,是各族人民之禍。強調要積極引導各族幹部群眾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的思想,堅持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妥善處理各民族之間的關系,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提倡各民族相互親近、相互交流、相互幫助,不斷增進各族群眾的兄弟情誼。 2004年10月,中央政治局舉行第十六次集體學習,學習內容是我國的民族關系。胡錦濤同志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大力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不僅要教育群眾,更要教育幹部;不僅要教育少數民族幹部,更要教育漢族幹部;不僅要教育一般幹部,更要教育領導幹部。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自覺維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的良好氛圍。
2005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第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胡錦濤同志在講話中指出,必須堅持鞏固和發展我國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強調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過去、現在、將來都是我們能夠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的考驗、不斷勝利前進的重要保證。胡錦濤同志還深刻闡明了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內涵,強調:發展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斷推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國各族人民的光榮職責。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頒發《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對鞏固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
50多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走過了一個波瀾壯闊的發展歷程。新中國的成立,開創了我國民族關系的歷史新紀元。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奠定了我國民族關系的根本基礎。改革開放的推進,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將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實現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實踐證明,我國民族關系經受住了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的種種考驗,無論在當今世界上,還是在中國歷史上,新中國的民族關系都是最好的。
F. 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關系是什麼樣的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中國各民族長期生活在統一的國家中,共同創造開發了中國的統一、遼闊的疆域與繁榮的民族文化。中國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泱泱大國,其民族與文化、疆域與統一,在東亞這片土地上,千百年來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一、地理環境中的民族關系——半封閉內向型的地理環境導致了各民族的內聚趨勢
中國的地理環境,從邊界的自然環境來看,除東部與南部臨海,其他邊界大多被山脈、高原、沙漠所阻隔,自然形成了一個半封閉的、內向型的地理區域。這種環境,一方面阻斷了區域內各民族與外界的聯系,另一方面又有利於區域內各民族之間密切的交往,使各民族的多元文化能在發展中逐漸走向一體,而中國歷史上多次分裂後而統一的版圖都基本相似也得益於該地理環境。
而從內部環境來看,內部地形變化多樣,又造成了各民族社會、經濟與文化多樣性的發展:北方是蒙古高原,以草原游牧民族為主,相繼有北狄、匈奴、鮮卑、突厥、回紇和蒙古等部落和民族;東北既有茂密的森林丘陵又有遼闊的東北平原,主要以狩獵民族為主,相繼有東胡、肅慎(滿族祖先)、烏桓、鮮卑(錫伯族祖先)、室韋(蒙古族祖先)、契丹和女真等族;西北地區是一系列的山脈和沙漠,其間有綠洲適合人類發展,不少民族在此孕育了綠洲文化,相繼有塞人、烏孫、月氏、匈奴、突厥、回紇和蒙古准葛爾部等居住;西南是青藏高原和雲貴高原,以藏、羌等半農半牧的高原民族為主,自古就有吐蕃(藏族祖先)、門巴、羌、白、苗、傣等幾十個民族。
這些周邊地區的民族,與邊界外的聯系被自然地理屏障所阻斷,而中原地區溫和的氣候、肥沃的平原、豐富的資源物產和先進的文化對他們充滿了吸引力。所以,盡管周邊民族之間互相也有一定的流動與交往,如東北的鮮卑、室韋等民族向西進入蒙古草原,蒙古草原上的匈奴、突厥向西北擴張等,但總體來說,中國歷史上的四邊少數民族總是向著中原方向發展的,這是地理環境對於中華民族幾千年來不斷內聚的影響。
二、政治中的民族關系——「中原—四方」的「天下一統」格局和多元一體的政治制度
中國一詞作為我們國家的名稱,是從辛亥革命以後才開始使用的。在古代,中國是指國家領域的中心部分,而整個國家的概念是以「天下」、「四海」、「海內」等詞來稱呼的。中國歷代皆認為天下既包括中原地區,也包括四方的少數民族地區,歷代中原王朝的統治者,不管是漢族還是其他民族,都有「天下一統」的思想。盡管在國家之內有華夏和狄夷的區分,有民族歧視的觀念和政策,但幾千年來,「夷夏一體」、「四海一家」的思想始終與這些民族歧視的觀念並存。出於維護統治的需要,歷代統治者都執行或多或少的善待異民族的政策。在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中原王朝,境內都包括了眾多的民族,「夷蠻狄戎,猶錯處內地」,而即便是少數民族的地方政權,也往往是多民族雜居的局面。幾千年各民族日益密切的交往,特別是少數民族的入主中原,使得華夷之分的概念逐漸淡漠,各民族大一統的思想、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思想則日益深入人心。至清末民初,各民族最終形成了中華民族的意識和中國的國家概念。
幾千年來,中國多元一體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權制之下允許多種類、層次的管理制度與多種類型的社會經濟文化制度的並存,也是多民族得以始終維持統一的重要原因。中央集權制在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的政治制度中佔主導地位,皇帝是國家最高權力代表,獨掌大權,首都設立三公九卿或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政府,其中也有專管少數民族事務的部門,地方上設立郡縣制,包括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在內,由中央統轄。這種集中的行政管理制度,便於中央對全國政治、經濟、文化等的統一管理,既鞏固政權,又強化國家的統一。同時,在一些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自治或半自治的封國(冊封)制和羈縻州府(土司)制度,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管理。這種多元一體的政治制度既有助於打破民族間的隔閡和地區間的分裂割據狀態,又有助於每個民族內部和不同民族之間的政治凝聚力的形成,使中華各民族既能夠獨立地發展自己的民族經濟與文化,又能方便地互相交流與學習,並逐漸走向團聚與統一。
羈縻制度是封建國家治理邊疆少數民族的一種制度,用以維系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自西漢以來,羈縻制度經歷了邊郡制、羈縻州府與冊封制、土司制三個階段。
邊郡制:西漢對邊疆地區新設的郡成為邊郡或初郡,大多是少數民族地區,以當地民族或部落原有的地域為郡的范圍,保持當地原有的頭人和風俗法紀。邊郡有兩套官吏系統,一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任免的官吏,屬於流官系統;二是由原當地民族的首領世襲充任的官員,屬於土官系統。當地少數民族原有的部落和人民由土官管理,不繳賦稅,只是想政府交納一些土貢,以此對中央政府表示政治上的臣服。
羈縻州府與冊封制:到唐朝時,採取「偃武修文」的方針,以通使、和親、冊封和互市等政策和經濟的手段為主,武力威懾為輔的策略,對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政權進行招撫。對較強大的民族政權,如吐蕃、回紇、南詔等採取通過冊封、和親和互市,建立甥舅、屬國關系,維持雙方友好往來,在其他民族地區則直接建立大量羈縻州府,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世襲充任州府的都督和刺史,同時又在這些邊疆地區設都護府和節度使來統領這些羈縻州府。總的來說,這些接受冊封的地方民族政權和羈縻州府,都是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管理,地方首領和政權與中央政府保持聯系,在軍事上要「奉征調」,中央政府在這些地區不收賦稅,僅接受以政治象徵意義為主的土貢。
土司制度:元朝時,對邊疆地區實行有別於內地的土司制度。土司既土官,除最高一級的宣慰使司官署內為由中央政府任命的流官外,其他的官署都是土官,由地方少數民族首領世襲。土司所管轄的境遇實行自治。
三、經濟中的民族關系——各民族各地區之間密切而又互相依存的經濟聯系
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建立過程,第一步通常是從各民族之間的經濟交往開始的。由於各民族居住地自然環境的不同,各民族的經濟發展模式也不盡相同。北方民族多為游牧業和狩獵業,南方民族多從事農業和漁業,邊疆地區民族的經濟往往比較單一,而中原地區物產豐富,經濟文化較為發達,因此,由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使得各邊疆少數民族都有與其他地區,特別是與中原進行物質交流的迫切願望,中原地區也得到了自己所缺乏的畜牧業等產品的補充。這種交流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間的,有朝貢、賞賜、互市等各種形式。這種經濟上的聯系,形成了一種自然的凝聚力,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是幾千年來四邊少數民族都向中原發展的動力,也是各族之間關系日益密切的基礎。
在各民族中,以北方游牧民族對中原農業、手工業產品的依賴和向中原的積極發展表現最為突出。游牧經濟產品比較單一,牧民日常生活的所需的糧食、布匹、金屬工具和各種手工業品等都需要用畜產品從中原換回,所以游牧經濟對商業有很強的依賴性。歷代中原與北方民族之間經濟交流的方式主要有互市、朝貢、賞賜、通使、和親等。當交流比較順利時,雙方關系就比較友好,而當交流不順利時,草原上的生產生活就會受到嚴重影響,他們就會利用游牧民族武力上的優勢對中原施加壓力,要求互市,甚至發動大規模戰爭南下掠奪。如隋唐時期,北方突厥部落與中原地區保持著大規模的貿易,雙方互惠互利,關系友好,當時也有一部分突厥貴族,特別是後突厥汗國,與唐朝為敵,後唐朝對其實行經濟封鎖,後突厥遂逐漸衰亡;明代,明朝廷將與北方蒙古政權的經濟交流視為維護邊防和控制蒙古的羈縻之術,對互市諸多限制,不僅影響雙方關系和各自的生產生活發展,蒙古更為此發動了多次對明戰爭,雙方損失慘重。
四、文化中的民族關系——各具特點又互相學習、互相融合的各民族文化 中國各民族共同創造了中華民族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在世界上獨樹一幟、源遠流長的中華文明,來源於各個民族的創造與發明。各民族不僅發展了自己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隨著歷史上與其它民族的交往交流並不斷互相學習互相融合的過程,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徵也逐漸產生出來。中國的主體民族漢族,就是各民族大融合的結果。隨著民族之間日益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的交往,民族之間雜居、通婚、通商現場越來越明顯,少數民族受漢族文化影響,融入漢族,而漢族也學習和接受少數民族的風俗文化,與其互相融合甚至有些漢族進入少數民族地區融入少數民族文化之中。
G. 我國民族關系的本質特徵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是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本質特徵。平等是第一位的,是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礎。在我國,各民族不分大小多少、歷史長短、發展階段高低,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員。各民族一律平等,不僅包括法律上、政治上的平等,也包括經濟、文化各個方面的平等。只有實現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國家才能長期穩定和順利發展。社會主義制度是各民族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基礎,為少數民族的發展和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開辟了廣闊的道路。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進程明顯加快,各族群眾的生活水平明顯改善。但是,由於歷史、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一些民族地區的經濟仍然很落後,民族之間、地區之間的發展存在較大差距。這種狀況如果長期不能改變,讓落後的民族地區永遠落後下去,各民族的平等就不可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各民族共同的事業,只有各民族都實現現代化建設的宏偉目標,民族平等、共同繁榮進步的目標才能達到。
H.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本質特徵有哪些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本質特徵有平等、團結、互助、和諧。
社會主義社會的民族關系是以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為基本特徵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民族關系, 從性質上說已是社會主義的民族關系, 是以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為基本內容的。
由於它所處階段的局限,又表現出相對的不完善性,表現出它在這一發展階段中不可避免地帶有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團結的相對性、民族間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與競爭的共生性、共同繁榮的初步性等特點。
(8)歷史上的民族關系本質是什麼擴展閱讀:
會主義民族關系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建立起來的民族與民族之間的關系,它表現在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等各個方面。在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中,產生民族對抗的階級根源已經不復存在,各民族都擺脫了階級剝削制度,各民族之間的關系基本上是各族勞動人民之間的關系。
這是各族人民在統一的無產階級政黨和無產階級政權領導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確提出:「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這一提法非常簡練而又准確地揭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所蘊涵的基本內容。
I. 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關系」
中國古代民族關系的四種主要形式
民族關系主要以戰與和的形態表現出來。而和平形態是民族關系的一種基本形態。我國古代和平的民族關系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1、和親:指封建王朝與其他民族統治者結親建立和睦友好的關系。漢唐兩朝與游牧民族君主和親在歷史上影響很大。
2、會盟:民族政權雙方以締結和約的辦法來結束雙方的軍事行動,如宋遼澶淵之盟。會盟有利於緩和民族矛盾,改善民族關系,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成為處理民族關系的主要形式。
3、互市:民族間經濟貿易的主要形式,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間的。互市場所一般設在邊境地區。
4、通貢:官方的經濟貿易形式。少數民族為了獲得生活必須品,向中原王朝求貢。
(9)歷史上的民族關系本質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央政府對少數民族的管轄
新疆:公元前60年,西漢設西域都護,標志著新疆正式歸屬中央政權;唐時設安西、北庭都護府,管轄天山南北;清前期鎮壓准噶爾貴族與大小和卓叛亂,設伊犁將軍(1884年設新疆行省)。
西藏:唐代通過和親、會盟加強與西藏的聯系(尚未歸屬中央政府);元朝中央政府設宣政院對西藏進行管轄,並在那裡駐扎軍隊、清查戶口、徵收賦稅;明朝採取政教合一的僧官制度進行管理;清朝前期強化管轄,冊封宗教領袖、設駐藏大臣、實施金瓶掣簽制。
台灣:元朝設澎湖巡檢司對台灣進行正式管轄;1684年清朝設台灣府,隸屬福建省,鞏固了東南海防(1885年設台灣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