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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多久申

發布時間:2022-08-05 21:19:32

① 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與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正確處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的關系。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省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具體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或者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具體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相關工作。第六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捐贈、投資、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保護知識,對在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應當及時受理並組織核查、處理。第二章申報與確定第九條歷史文化名城分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省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分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歷史建築分為省級歷史建築、市級歷史建築和縣級歷史建築。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潛在資源進行普查,注重吸收專家和公眾意見,科學評估資源狀況和保護利用價值,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申報認定以及歷史建築確定工作。第十一條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認定以及直接確定的條件與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申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保存文物較為豐富;

(二)傳統風貌建築或者革命紀念建築集中成片;

(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四)歷史上曾經作為區域性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作為軍事要地,或者與重要歷史事件和歷史名人密切相關;

(五)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報省歷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應當有一處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第十三條申報省歷史文化名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保存文物或者非物質文化遺產較為豐富,或者與重要歷史事件和歷史名人密切相關;

(二)傳統風貌建築集中,能夠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第十四條申報歷史文化街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比較完整的歷史風貌;

(二)構成風貌的歷史建築和環境要素具備歷史真實性;

(三)核心保護范圍用地面積不小於一公頃;

(四)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總用地面積占核心保護范圍內建築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一般不小於百分之六十。第十五條申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歷史沿革、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的說明;

(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現狀;

(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四)保護范圍、目標、要求以及採取的保護措施。

②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准、規劃、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第四條國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申報與批准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鎮、村莊,可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
(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
(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四)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還應當有2個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
第八條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提交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歷史沿革、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的說明;
(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現狀;
(三)保護范圍;
(四)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的清單;
(五)保護工作情況、保護目標和保護要求。
第九條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條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向該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直接向國務院提出確定該城市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議。
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鎮、村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向該鎮、村莊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確定該鎮、村莊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建議。
第十一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評價標准,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經專家論證,確定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第十二條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因保護不力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批准機關應當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布,並責成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限期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情況繼續惡化,並完善保護制度,加強保護工作。
第三章保護規劃
第十三條歷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後,歷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批准公布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
保護規劃應當自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內編制完成。
第十四條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護原則、保護內容和保護范圍;
(二)保護措施、開發強度和建設控制要求;
(三)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保護要求;
(四)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五)保護規劃分期實施方案。
第十五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的規劃期限應當與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相一致;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的規劃期限應當與村莊規劃的規劃期限相一致。
第十六條保護規劃報送審批前,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
保護規劃報送審批文件中應當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經聽證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第十七條保護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經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保護規劃。
第十九條經依法批準的保護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後,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後的保護規劃,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二十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狀況進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四章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第二十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保護規劃,控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人口數量,改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境。
第二十三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第二十四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
(二)佔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四)在歷史建築上刻劃、塗污。
第二十五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保護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築;制訂保護方案,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活動;
(二)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三)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條對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區分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實行分類保護。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築,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八條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徵求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九條審批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建設活動,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將審批事項予以公示,徵求公眾意見,告知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0日。
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審批機關應當在公示期滿後及時舉行聽證。
第三十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設置標志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標志牌。
第三十一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准和規范設置。確因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保護需要,無法按照標准和規范設置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制訂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歷史建築設置保護標志,建立歷史建築檔案。
歷史建築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築藝術特徵、歷史特徵、建設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築的有關技術資料;
(三)建築的使用現狀和權屬變化情況;
(四)建築的修繕、裝飾裝修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紙、圖片、影像等資料;
(五)建築的測繪信息記錄和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應當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負責歷史建築的維護和修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保護資金中對歷史建築的維護和修繕給予補助。
歷史建築有損毀危險,所有權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進行保護。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歷史建築;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對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
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建設活動,對歷史建築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
本條規定的歷史建築原址保護、遷移、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三十五條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涉及文物保護的,應當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
(三)擅自修改保護規劃的;
(四)未將批準的保護規劃予以公布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審批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因保護不力,導致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被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
(二)佔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建築上刻劃、塗污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
(二)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
(三)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四)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
(五)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的。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經批准進行上述活動,但是在活動過程中對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構成破壞性影響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損毀的,依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歷史建築,是指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③ 中國古鎮有著很深的文化底蘊,首批入選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的古鎮有哪些呢

首批入選“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的古鎮共有十處,分別是山西的靜升,江蘇的周庄、同里、甪直,浙江的西塘、烏鎮,福建的古田,重慶的淶灘、西沱以及雙江。

中國是一個歷史非常悠久的國家,所以連帶著一些鎮(村)也頗具文化底蘊。這類鎮(村)是文化遺產的重要構成,所以理應給予保護。而為了更好地對這類鎮(村)進行保護,國家從2003年開始實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稱號評選。就首次進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的2003年來說,最後共有十座古鎮自此次評選中成功入選。這十座古鎮共覆蓋5個省(直轄市),分別為山西、江蘇、浙江、福建以及重慶。

重慶省:淶灘、西沱、雙江

首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單中剩餘的三座古鎮分別為淶灘、西沱、雙江。其中淶灘始建於唐朝時期,鎮內有二佛寺、古鎮等景點。西沱鎮內則有南城寺、張飛廟等景點,外加三處市級文物保護點。雙江鎮內的文物古跡則有“禹王宮”、“清代民居”等。

④ 請問,到目前為止,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是第幾批,共有多少個

到目前為止,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已經公布了六批,共有52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⑤ 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的評選條件

評選條件和評定標准依據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發布的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或中國歷史文化名鎮評選辦法,
主要內容:
歷史價值與風貌特色:建築遺產、文物古跡和傳統文化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現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國革命歷史中有重大影響的成片歷史傳統建築群、紀念物、遺址等,基本風貌保持完好。原狀保存程度:村內歷史傳統建築群、建築物及其建築細部乃至周邊環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遠,原建築群、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雖曾倒塌破壞,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復;或原建築群及其周邊環境雖部分倒塌破壞,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築細部亦保存完好,依據保存實物的結構、構造和樣式可以整體修復原貌。現狀具有一定規模:村的總現存歷史傳統建築的建築面積須在5000平方米以上。已編制了科學合理的村鎮總體規劃;設置了有效的管理機構,配備了專業人員,有專門的保護資金。

⑥ 國家歷史文化名鎮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共同組織評選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的,能較完整地反映一些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鎮。通常和「中國歷史文化名村」一起公布。第一批2003年10月8日公布,共10個鎮;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公布,共34個鎮;第三批2007年6月9日公布,共41個鎮;第四批2009年9月19日公布,共58個鎮;第五批2010年12月13日公布,共38個鎮。

合計共123個鎮。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單(第一批)
01.山西省靈石縣靜升鎮 02.江蘇省崑山市周庄鎮 03.江蘇省吳江市同里鎮
04.江蘇省蘇州市甪直鎮 05.浙江省嘉善縣西塘鎮 06.浙江省桐鄉市烏鎮
07.福建省上杭縣古田鎮 08.重慶市合川縣淶灘鎮 09.重慶市石柱縣西沱鎮 10.重慶市潼南縣雙江鎮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單(第二批)
01.河北省蔚縣暖泉鎮 02.山西省臨縣磧口鎮 03.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永陵鎮 04.上海市金山區楓涇鎮 05.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 06.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 07.江蘇省姜堰市溱潼鎮 08.江蘇省泰興市黃橋鎮 09.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 10.浙江省紹興縣安昌鎮 11.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慈城鎮 12.浙江省象山縣石浦鎮 13.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鎮 14.江西省浮梁縣瑤里鎮 15.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鎮 16.河南省淅川縣荊紫關鎮 17.湖北省監利縣周老嘴鎮 18.湖北省紅安縣七里坪鎮 19.湖南省龍山縣里耶鎮 20.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 21.廣東省吳川市吳陽鎮 22.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川縣大圩鎮 23.重慶市渝北區龍興鎮 24.重慶市江津市中山鎮 25.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26.四川省邛崍市平樂鎮 27.四川省大邑縣安仁鎮 28.四川省閬中市老觀鎮 29.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李庄鎮 30.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青岩鎮 31.貴州省習水縣土城鎮 32.雲南省祿豐縣黑井鎮 33.甘肅省宕昌縣哈達鋪鎮 3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鄯善縣魯克沁鎮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單(第三批)
01.河北省永年縣廣府鎮 02.山西省襄汾縣汾城鎮 03.山西省平定縣娘子關鎮 04.黑龍江省海林市橫道河子鎮 05.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鎮 06.江蘇省高淳縣淳溪鎮 07.江蘇省崑山市千燈鎮 08.江蘇省東台市安豐鎮 09.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東浦鎮 10.浙江省寧海縣前童鎮 11.浙江省義烏市佛堂鎮 12.浙江省江山市廿八都鎮 13.安徽省肥西縣三河鎮 14.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毛坦廠鎮 15.江西省鷹潭市龍虎山風景區上清鎮
16.河南省社旗縣賒店鎮 17.湖北省洪湖市瞿家灣鎮 18.湖北省監利縣程集鎮 19.湖北省鄖西縣上津鎮 20.廣東省開平市赤坎鎮 21.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鎮 22.廣東省陸豐市碣石鎮 23.廣西壯族自治區昭平縣黃姚鎮 24.廣西壯族自治區陽朔縣興坪鎮
25.海南省三亞市崖城鎮 26.重慶市北碚區金刀峽鎮 27.重慶市江津市塘河鎮 28.重慶市綦江縣東溪鎮 29.四川省雙流縣黃龍溪鎮 30.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仙市鎮 31.四川省合江縣堯壩鎮 32.四川省古藺縣太平鎮 33.貴州省黃平縣舊州鎮 34.貴州省雷山縣西江鎮 35.雲南省劍川縣沙溪鎮 36.雲南省騰沖縣和順鎮 37.西藏自治區乃東縣昌珠鎮 38.甘肅省榆中縣青城鎮 39.甘肅省永登縣連城鎮 40.甘肅省古浪縣大靖鎮 4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城縣惠遠鎮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單(第四批)
01.北京市密雲縣古北口鎮 02.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 03.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大社鎮 04.河北省井陘縣天長鎮 05.山西省澤州縣大陽鎮 06.內蒙古自治區喀喇沁旗王爺府鎮 07.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多倫淖爾鎮 08.遼寧省海城市牛庄鎮09.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葉赫鎮 10.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烏拉街鎮 11.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鎮 12.上海市南匯區新場鎮 13.上海市嘉定區嘉定鎮 14.江蘇省崑山市錦溪鎮 15.江蘇省江都市邵伯鎮 16.江蘇省海門市余東鎮 17.江蘇省常熟市沙家浜鎮 18.浙江省仙居縣皤灘鎮 19.浙江省永嘉縣岩頭鎮 20.浙江省富陽市龍門鎮 21.浙江省德清縣新市鎮 22.安徽省歙縣許村鎮 23.安徽省休寧縣萬安鎮 2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水東鎮 25.福建省永泰縣嵩口鎮 26.江西省橫峰縣葛源鎮 27.山東省桓台縣新城鎮 28.河南省開封縣朱仙鎮 29.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古滎鎮 30.河南省確山縣竹溝鎮 31.湖北省咸寧市汀泗橋鎮 32.湖北省陽新縣龍港鎮 33.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鎮 34.湖南省望城縣靖港鎮 35.湖南省永順縣芙蓉鎮 36.廣東省東莞市石龍鎮 37.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秋長鎮 38.廣東省普寧市洪陽鎮 39.海南省儋州市中和鎮 40.海南省文昌市鋪前鎮 41.海南省定安縣定城鎮 42.重慶市九龍坡區走馬鎮 43.重慶市巴南區豐盛鎮 44.重慶市銅梁縣安居鎮 45.重慶市永川區松溉鎮 46.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恩陽鎮 47.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 48.四川省大邑縣新場鎮 49.四川省廣元市元壩區昭化鎮 50.四川省合江縣福寶鎮 51.四川省資中縣羅泉鎮 52.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舊州鎮 53.貴州省平壩縣天龍鎮 54.雲南省孟連縣娜允鎮 55.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薩迦鎮 56.陝西省銅川市印台區陳爐鎮 57.甘肅省秦安縣隴城鎮 58.甘肅省臨潭縣新城鎮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單(第五批)
01.河北省涉縣固新鎮 02.河北省武安市冶陶鎮 03.山西省天鎮縣新平堡鎮 04.山西省陽城縣潤城鎮 05.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 06.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橋鎮 07.上海市青浦區練塘鎮 08.上海市金山區張堰鎮 09.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東山鎮 10.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盪口鎮 11.江蘇省興化市沙溝鎮 12.江蘇省江陰市長涇鎮 13.江蘇省張家港市鳳凰鎮 14.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鶴溪鎮 15.浙江省海寧市鹽官鎮 16.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霍童鎮 17.福建省平和縣九峰鎮 18.福建省武夷山市五夫鎮 19.福建省順昌縣元坑鎮 20.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富田鎮 21.河南省郟縣冢頭鎮 22.湖北省潛江市熊口鎮 23.湖南省綏寧縣寨市鎮 24.湖南省瀘溪縣浦市鎮 25.廣東省中山市黃圃鎮 26.廣東省大埔縣百侯鎮 27.重慶市榮昌縣路孔鎮 28.重慶市江津區白沙鎮 29.重慶市巫溪縣寧廠鎮 30.四川省屏山縣龍華鎮 31.四川省富順縣趙化鎮 32.四川省犍為縣清溪鎮 33.雲南省賓川縣州城鎮 34.雲南省洱源縣鳳羽鎮 35.雲南省蒙自縣新安所鎮 36.陝西省寧強縣青木川鎮 37.陝西省柞水縣鳳凰鎮 38.甘肅省榆中縣金崖鎮

⑦ 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名單共公布多少批

到目前為止,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已經公布了六批,共有52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稱號公布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評選與公布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進行。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以部際聯席會議形式對專家委員會的評議的意見進行審定後,以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的名義進行公布。
稱號撤消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實行動態管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獲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稱號的鎮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護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將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已經取得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稱號的鎮進行檢查。對於已經不具備條件者,將取消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稱號。

⑧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准、規劃、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第四條國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申報與批准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鎮、村莊,可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
(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
(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四)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還應當有2個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第八條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提交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歷史沿革、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的說明;
(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現狀;
(三)保護范圍;
(四)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的清單;
(五)保護工作情況、保護目標和保護要求。第九條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條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向該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直接向國務院提出確定該城市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議。
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鎮、村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向該鎮、村莊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確定該鎮、村莊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建議。第十一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評價標准,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經專家論證,確定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第十二條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因保護不力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批准機關應當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布,並責成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限期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情況繼續惡化,並完善保護制度,加強保護工作。第三章保護規劃第十三條歷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後,歷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批准公布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
保護規劃應當自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內編制完成。

⑨ 第四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什麼時候公布

*華西村游

江蘇省華西村在黨的領導下,經過30年艱苦奮斗,已成為名聞遐邇的集體致富村。1991年,其工農業總產值已超過3億,這在國內是罕見的……

*河南劉庄

劉庄是個面積僅有1.5平方公里的小村莊,即使在河南省新鄉市的地圖上,也找不到它的位置。劉庄曾經是個很窮的村莊,人稱「藏鬼庄」……

*南街村游

南街村位於河南省臨穎縣。在中國現行的村鎮結構中,它也是一個有些獨特的案例……

*瀏河島游

瀏河島農家游覽村,位於上海市北郊、嘉定縣唐行鄉,南靠新瀏河,東、西、北三面是彎彎曲曲的老瀏河,與江蘇太倉相鄰,島上自然景色優美。整個游覽村以植物景觀為主,具有濃厚的鄉土氣息,旖旎的田野風光,充分展現江南農家的生活情趣……

*小張庄游

安徽省淮南市西行約75公里,有一個穎上縣。由穎上縣城驅車往東南,車行約兩個小時,遠近聞名的小張庄就到了……

*太陽島漁村

邛海位於四川省涼山州首府——西昌市南郊。這個面積達31平方公里、周長50公里的湖泊,湖山玲瓏,是四川省著名的風景名勝區……

*江蘇「江南農村」

1984年,江蘇旅遊局在富庶秀麗的農村,開辟了一個別出心裁的旅遊項目——「江南農村旅遊」。把外國遊客引向江南農村,讓他們在鄉村住一住,在田地頭走一走,在江邊池畔釣釣魚,同中國農民談談天,時間一般1—2天,獲得極好的評價……

⑩ 我國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1、審批程序:省級政府申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認證→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2、法律依據: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第九條: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十條: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向該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直接向國務院提出確定該城市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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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多久申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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