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明朝一共有多少位藩王其中最長壽的藩王究竟是誰
明朝是古代封建王朝中漢人建立的最後一個朝代,一直以來都是備受關注。朱元璋在建立明朝時候,為了讓朱家江山能夠天長地久,封了自己兒子在全國各地做藩王。所以,明朝藩王之多,也是非常有特色的。如朱元璋一共有26個兒子,把各個兒子鎮守四方,希望朱家的天下可以穩固。雖然藩王在名義上沒有兵權,但是可以養兵,這也為後世埋下了隱患。
在這里,就說明朝一個藩王,壽命特別長,兒子孫子又不幸特別短命,這樣也出現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凄涼場面,以致後來差點沒有人繼承他的藩王之位。
當時朱鍾鉉非常傷心,甚至懷疑是不是自己命太硬,才先後剋死了兒子和孫子。後來這個藩王之位是由朱鍾鉉的曾孫來繼承的,也算後繼有人。
最後,朱鍾鉉活了七十五離世,算是歷史上比較長命的藩王了
Ⅱ 歷史上有幾個皇帝是以番王的身份登上皇帝位的
讓我再補充幾個吧,土木堡之邊以後的景帝也是番王,是英宗的弟弟。 神宗死後沒有後,嘉靖也是番王。 加上朱棣,明朝是3個。 清朝的沒法說是番王,因為清朝不是像明朝那樣,立嫡立長的,而是誰更出色就選誰,雖然後來變味了。 前面的宋朝因為有那個出名的『趙太後遺囑』趙光義你要上認為也是,那有你的道理。 靖康之變,北宋滅亡以後,南宋的第一個皇帝也不好說是因為趙構是北宋徽宗第九子,欽宗趙桓的弟弟,至於後期那幾個逃亡的『皇帝』就不能算做真正的皇帝。 五代十國的時候不能算是番王當皇帝,因為那些都是藩鎮割據的大勢力集團,或者手握兵權的大將軍。不管是北方的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還是南方的前蜀、後蜀、吳、南唐、吳越、閩、楚、南漢、南平(即荊南)和北漢。 隋朝和唐朝是沒有所謂的番王當皇帝的。 再靠前的,南北朝: 公元420年,東晉大將劉裕廢掉東晉皇帝自立,國號宋。此後160 多年間,南方先後經歷了宋、齊、梁、陳四個朝代,歷史上總稱為南朝。 公元386年拓跋部首領拓跋圭建立北魏;公元439年,統一黃河流域。6世紀前期,北魏分裂為東魏和西魏。此後,東魏為北齊所代替。西魏為北周所代替。歷史上把這北方的五個朝代總稱為北朝。部分學者也把隋朝作為北朝的一個朝代。也都是大將,或者有大勢力的地方政權,奪得皇帝。 晉朝也很規矩。 漢代我不了解就不多說了,秦過就2代,也談不上番王。
Ⅲ 長沙歷史資料
距今約15—20萬年以前, 長沙 有 人類 的活動,經過15—20萬年的發展,長沙 歷史 進入 新石器時代 ;約公元前5000年,長沙先民開始過定居生活,形成了村落,進入母系社會;約公元前3000年,長沙新石器時代進入屈家嶺文化階段;約公元公元前2500年,長沙新石器時代進入 龍山文化 階段,這時有了原始農業,漁獵仍是人們謀生的重要手段,原始制陶業、石器加工技術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並產生原始的紡織和玉器加工技術。
夏商周以前
商 周 及商周以前與中原王朝的關系
傳說始祖 炎帝 和 黃帝 都曾來過長沙。 司馬遷 的《 史記 ·五帝本紀》說,黃帝曾「披山通道,南至於江,登熊、湘」,後來就把長沙這片地土封給了他兒子少昊氏( 宋朝 羅泌的《路史》記載:少昊氏「始於雲陽,胙土長沙」(胙即賞賜之意),據此,傳說中的少昊氏是遠古長沙的一個氏族首領,是開發長沙的第一人。
長沙, 夏代 屬古 三苗 之地;到商、周時代,三苗國消失了,但三苗後裔仍然在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這時長沙屬「揚越」(又叫「荊蠻」),史稱「揚越之地」,作為古越人(古長沙越人為揚越的的一支)到這時創造和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越文化,以拍印的幾何紋飾硬陶即印紋硬陶是其最有代表性的特徵。商周時期,北方中原王朝對南方「荊蠻」、「揚越」的戰事頻繁,雖未能在這里建立起他們直接的統治,但「揚越之地」一度成為商周的「南服」,迫使「荊蠻」臣服納貢。《逸周書·王會》記載,周初營建雒邑告成,各方 諸侯 來賀,貢物中有「長沙鱉」一種,這是「長沙」一名見於史籍的最早記載。
古越文化與中原文化
商周時期中原文化的傳人,長沙進入 青銅器時代 。長沙古越人仍然是居住在茅草覆蓋的半地穴式房屋,過著氏族生活,主要以 石器 作為工具,生產上依靠刀耕火種。商代中期,中原的青銅鑄造技術傳入,開始使用和製造青銅工具銅斧,到 西周 後期出現了銅制大鋤(一種重要的鬆土工具)、銅插(即耙,用於鬆土和起土的農具);而且還製造出了形制考究、紋飾精美的青銅容器、樂器。長沙出土的大批商周青銅器,大多具很高的工藝水平,富有鮮明的越族風格; 1938年 寧鄉 出士的著名的四羊方尊,是商周青銅器中珍品; 1959年 以來寧鄉、 長沙縣 出士的十幾件銅鏡,一般重70—80公斤,最大的221.5公斤,為 中國 到目前為止發現的最大的商代銅鏡。
荊楚文化與中原文化
東周 以後,進入 春秋時代 ,也是中國歷史上的動亂年代,春秋末期, 楚國 (荊楚)的勢力進入長沙。 戰國 初期,越國滅 吳 ,楚越對峙開始,長沙成為楚國東南邊睡的要塞。戰國中期,楚國實行變法,國力強盛,對南展開大規模的軍事行動,湖南全境納入了楚國版圖,長沙成為楚國南部的軍事重鎮,包括湖南湘北、湘中、湘南廣闊地域的政治軍事中心,楚國在長沙建立了城邑。楚人對長沙的進入,加上經過數百年的戰爭,古越人消失了,長沙古越文化被楚文化替代。
楚人的南侵,帶來了中原和江漢地區的生產工具和生產經驗,使長沙地區進入了 鐵器時代 ,長沙結束了商周以來延續了1000多年的原始狀態,直接進入封建社會。
楚國至楚懷王時國勢日弱,諸侯各國特別是 秦國 對楚國多次發起戰爭,前222年,秦國大將 王翦 帥軍南下,打敗楚軍在江南的余部,楚國以長沙為政治軍事中心的江南之地被秦國所征服,楚國滅亡。長沙(湖南)作為楚地和楚國軍事重鎮的時間長達800多年。
秦漢時期
秦代的長沙郡
秦國 滅掉 楚國 ,在原楚 江南 之地設立「 長沙郡 」,之後就是 秦王朝 的誕生,長沙為 秦代36郡 之一,從秦代開始,長沙開始納入中國統一的政治版圖,並第一次明確地以一個 行政區域 載入史冊。秦代 長沙郡 涵蓋今湖南大部分、 湖北 以南、 江西 西北和 廣東 的連縣、 廣西 的全州等地, 面積 幾乎相當於今湖南全省,湘縣為治所。
西漢時期長沙國與長沙王
秦朝 滅亡, 漢王朝 建立。 劉邦 稱帝之後,公元 前202年 封 西漢王朝 開國功臣吳芮為長沙王,以原秦朝的長沙郡建長沙國,將湘縣改名臨湘縣,臨湘縣駐所作為國都,也標志著 湖南 歷史上出現了第一個 諸侯 國,長沙成為王國都城。長沙王是長沙國的最高統治者(最高官員),其王位世襲,但自 東漢 漢朝對諸侯王國改變體制之後即公元前144年,實際成為有名無實的番王了。長沙國從公元 前202年 始封至公元 7年 廢除,存在200多年,長沙國先後分為「吳氏長沙國」和「劉氏長沙國」兩個時期。
吳氏長沙國
古長沙城作為漢王番都,臨湘古城位於長沙國的中心地帶,為歷代長沙王的駐所和長沙國的政治軍事中心。古書《 水經注 》記載,臨湘城(即古長沙城,史稱臨湘故城)系吳芮始封長沙王建築。公元前157年,吳氏長沙國廢除。
吳氏長沙國時期,為古代長沙歷史上輝煌時期,政治上始終不渝維護國家統一,是西漢王朝的忠實諸侯王國。劉邦所封八個異姓諸侯王臧荼、韓信、英布等七個諸侯王全部消滅,唯獨吳氏長沙國自始自終效忠朝廷,就是淮陰王英布(即長沙王吳芮之女婿)反叛,長沙王吳臣(吳芮之子)還大義滅親。吳氏長沙國自吳芮始封,到前156年其五世孫吳著死,因無子被撤除,共傳5代,歷時46年。王國的官吏制度與西漢朝廷相同,設有丞相(漢高祖初曾稱柱國),由朝廷直接委任,名為輔佐諸王,實際上是派來掌握本國實權以控制地方的。
劉氏長沙國
前158年 文帝 之子文帝繼位,重置長沙國,史稱「劉氏長沙國」,公元前155年,景帝庶子劉發封為長沙王。劉發之長沙國正值西漢王朝大削諸侯王國勢力的時候,至此,疆域廣闊的長沙國分離出南部另立桂陽郡和零陵郡。自前155年封地,到 前145年 ,隨著朝廷對諸侯番國管理體制的改變,這時的長沙國瞎地大為縮小,已析出桂陽郡和零陵郡,僅有臨湘、羅、下集、益陽、連道、湘南、安城、丞陽、茶陵、攸、昭陵等13縣;長沙國的番王至此也削除了實際權力,不得干預自己所轄諸侯國的政務,成為名義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改制以前稱為「臣相」),下至縣令全部由朝廷任免。
「劉氏長沙國」從劉發始封到劉舜被廢,共傳7代8王,歷時164年,隨西漢王朝滅亡而拆除。公元 8年 , 王莽 篡位自立為帝建「新朝」,長沙國改名「填蠻郡」,國都臨湘改名「撫睦縣」。
東漢長沙王、長沙國與臨湘侯
王莽政權很快就被西漢末農民大起義所淹沒。公元25年,原 西漢 皇室宗族、長沙定王劉發的後裔 劉秀 (即光武帝)擁兵稱帝,又建立起一個漢朝,因以 洛陽 為都,史稱 東漢 。由於全國各地分布著大大小小的農民起義隊伍和各色武裝割據,劉秀又展開了統一全國的戰爭。公元 26年 (建武二年),劉秀遙封西漢末代長沙王劉舜之子劉興為長沙王,復建長沙國,以控制 洞庭以南 的局勢。到 29年 ,江夏太守侯登、武陵太守王堂、長沙相韓福、桂陽太守張隆、零陵太守田翕、蒼梧太守杜穆、交趾太守錫光等,相率遣使貢獻,悉封為列侯。至此,包括長沙在內的 湖南 全境正式歸於東漢,長沙的歸漢,對劉秀統一天下的戰爭起到了重要作用,劉秀於 40年 (建武十六年)統一 中國 。長沙已早在 37年 ,劉秀以長沙王劉興等「皆襲爵為王,不應經義」,將其改封為臨湘侯,又將長沙國廢除,改為長沙郡。
三國至隋唐五代時期
湘州改制為湖南和長沙建制史上的標志。由於長沙地理位置的重要,長沙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劃的中心,其地位與作用更加鞏固。三國的長沙郡,行政范圍基本局限於湘江以東地帶,隋朝的長沙郡跨越湘江至整個湘中地區,從而基本上奠定了從此直到清代長沙建置的規模。隋朝的統一,湖南重歸統一的中央政權之下,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往來與聯系不斷加強,獲得了一個廣闊和相對安定的空間。
東吳長沙郡
三國 時期, 219年 孫權 奪取長沙至 279年 西晉 滅 吳 ,長沙屬於孫吳之地。孫權稱帝後湖南政區發生變化,今湖南的大部大致屬當時的南郡、武陵、零陵、桂陽、長沙、臨賀、天門、衡陽、湘東、昭陵10郡,隸屬 荊州 。
257年 ,長沙東部為衡東郡(治所翻縣,今 衡陽市 ),西部為衡陽郡(治所湘鄉縣今湘鄉縣西),益陽縣南部之地析出新陽縣(今 寧鄉縣 ),治所在溈水上游(今寧鄉縣橫市鎮一帶),屬於衡陽郡。
265年 ,長沙郡的安成縣(今屬 江西省 )和豫章、廬陵兩郡幾縣設立安成郡,長沙郡瞎地進一步縮小,共轄臨湘、測陽、恢、醒陵、羅、 吳昌(漢昌改)、建寧、下集、蒲沂等9縣,包括今長沙、岳陽、株洲 3市地以及今屬 湖北 的通城、崇陽、蒲沂3縣(市)地。
三國時期的長沙郡,上有州(荊州),下有 縣 、 鄉 、里,為孫吳時代的行政體制。除行政長官外,長沙郡屬諸曹的設置(官名)已經頗為全備,有掌「選署功勞」的功曹、管賦稅的田戶曹、管造船的船曹;有負責由貯租米、布帛的倉吏,收貯租錢的庫吏。縣以下的鄉也設有屬吏,簡胺中就出現了「東鄉勸農摻」、「南鄉勸農撮」的名稱。此外,還有「司馬」、「關丞」、「倉田曹」、「錄事」等。(資料來源:依據「長沙走馬樓」出土的簡牘整理)。
西晉·南朝之湘州
西晉 統一中國後沿襲漢代分封制。 280年 (太康十年),晉武帝封其第六子司馬乂為長沙王,以郡為國。西晉初期,長沙郡仍隸屬荊州,以臨湘為治所, 西晉至南朝的300年中,地方行政仍實行州、郡、縣三級制。
長沙郡下轄臨湘、瀏陽、巴陵(280年分羅縣置,今 岳陽 、臨湘地)、羅、吳昌、醴陵、建寧、攸、下雋、蒲沂等10縣。280年,新陽縣改名新康縣,縣治遷到今寧鄉縣治以西10里的冷水鋪及萬壽山一帶。 299年 ,晉惠帝分巴陵、下雋、蒲沂等縣設立建昌郡,長沙郡轄地又一度減少。
湘州的建立 :西晉後期,由於北方勢力侵擾,西晉統治重心南移,荊湘地區更為重要。 307年 (永嘉元年),晉懷帝司馬熾從荊州分出長沙、建昌、湘東、衡陽、邵陵、營陽、桂陽、零陵等8郡另立湘州,以臨湘(今長沙)為治所。湘州的設立,是古代湖南政治軍事上的一件大事。
隋朝的改制
577年 ,北周滅北齊,重新統一了北方。 581年 ,北周外戚楊堅廢周稱帝,建立 隋朝 。 589年 (陳禎明三年|隋開皇九年正月),隋軍渡過長江,攻克建康,陳朝滅亡。從此自西晉滅亡以來長達270多年的南北分裂局面結束。
隋統一中國,對南朝的政治體制實行改革。地方行政改州、郡、縣三級制為州、縣二級制,廢除郡一級。隋文帝時,以長沙有昭潭,改湘州為潭州,設立潭州總管府。
長沙郡廢除,所轄的臨湘縣改為長沙縣,並廢瀏陽、醴陵2縣並入;
建寧縣亦被廢除,並入衡州(原湘東郡)的湘潭縣。
隋煬帝時,進一步改制,廢諸州總管府,裁並州縣,改州為郡。潭州又改為長沙郡,轄長沙、衡山、益陽、邵陽4縣,以長沙縣為郡治。
長沙縣轄地包括今 長沙 、 望城 、 瀏陽 、醴陵4縣(市)地。區域大小大致與現今長沙市轄區相當。
衡山縣為原衡陽郡所轄,後湘鄉、湘西2縣並入,包括今 湘潭市 城區及 湘潭 、衡山、湘鄉、雙峰、漣源、 寧鄉 等縣(市)地。
益陽縣亦為原衡陽郡轄,後廢新康縣並入,包括今 益陽市 城區及 桃江 、新化、 安化 、 寧鄉 、漣源等縣市地。
邵陽縣為原邵陵郡所轄,後廢扶夷、都梁2縣並人,包括今 邵陽市 及邵陽、邵東、新邵、新化、武岡、洞口、隆回、新寧、城步、漣源等縣市地。
盛世潭州
李靖 平定蕭梁, 621年 長沙歸於 唐朝 。唐王朝地方行政仍沿襲 隋朝 州(郡)、縣兩級制。636年(貞觀十年),唐全國為10道,潭州屬江南道。733年(開元二十一年),唐增為15道,潭州屬江南西道。
唐朝初期,行政區劃調整,將邵陽縣劃出,另立南梁(州),從長沙、益陽、衡山3縣分別劃置醴陵、新康(624年又歸入益陽)、湘鄉3縣,南梁共轄6縣。
潭州的縣級區劃也進行了調整
708年 (唐中宗景龍二年),分長沙縣復置瀏陽縣,並將縣治從居仁鎮(令官渡鎮)遷至今瀏陽市所在地。
749年(唐玄宗天寶八年),衡山縣改名湘潭縣。潭州仍轄6縣,即長沙、瀏陽、醴陵、益陽、湘鄉、湘潭,直至唐末。
621年湖湘初定,唐王朝在長沙設立潭州總管府,624年總管府改為都督府,管轄潭、衡、永、郴、連、南梁、南營、南雲8州軍事(624年為7州,南雲不在內)。潭州都督府是唐代前期湖南地區的最高軍事機關,行政長官為都督,但往往兼任潭州刺史,實行軍政合一體制。長沙唐中央政府湖南軍事機構所在地,唐前期軍事上實行兵農合一的府兵制,全國各沖要之地設置軍府,又稱折沖府,直屬中央。唐玄宗時改革軍事,潭州設有橋口(今望城縣喬口鎮)和祿口(今株洲)、花石(在湘潭)守防。
唐代以前的長沙社會發展整體落後於中原地區,經過三國、兩晉和南朝長達400年的經營開發,到唐前期,由於社會安定和歷任州(郡)縣官的治理,趕上了中原地區的發展,此時的長沙人丁昌盛、經濟繁榮、文化燦爛。771年(大歷六年)上任潭州刺史的張謂曾撰寫了一篇《長沙土風碑銘》,唐代宗大歷年間,詩人 杜甫 游長沙,曾寫下了不少詩章,其《清明》一詩中有:「著處繁華矜是日,長沙幹人萬人出。渡頭翠柳艷明眉 爭道朱蹄驕齒膝」,也正是盛世長沙一日的寫照。
湖南道治所
唐王朝 到 唐玄宗 時繁榮達頂峰,之後開始衰落,至「安史之亂」進入了它的中期,唐中期進行了政治體制改革。 764年 (唐代宗廣德二年),衡州設置湖南都團練守捉觀察處置使,簡稱湖南觀察使,轄衡、潭、邵、永、道5州; 768年 (大歷三年),轄區也有所擴大,增加了郴、連2州,長沙成為湖南道的治所。至此長沙等地從原江南西道分離出來,單獨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即湖南道,「湖南」一詞開始作為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在歷史上出現。
湖南觀察使設立及遷治長沙,為朝廷穩定湖南局勢採取重要措施,然而卻引起了湖湘武將們的不滿。安史之亂後,地方兵將大多驕橫跋屋,不服駕馭,「喜則連橫而叛上,怒則以力而相並」 當時駐防長沙等地的正是這樣一批驕兵悍將。至安史之亂之後,江南一帶分裂割據漸漲,湖南一帶斗爭表現為湖南觀察使與悍將驕兵的激烈沖突,而長沙正處於這一沖突的中心地帶。 770年 (大歷五年),湖南道遷治長沙僅僅2年之久,湖南兵馬使臧即帶領一班驕兵起而造亂,肆虐長沙,殺死潭州刺史兼湖南觀察使崔灌,演出了一場「兵變」惡劇。發生於770—780年的長沙減價兵變和邵州王國良事件,即表明分裂割據勢力已經在湖南興起。
楚國王都
五代十國 時期,此時的湖湘地區出現了一個由 馬殷 建立的 楚國 ,原唐朝湖南道治所的長沙即為其都城,至此長沙進入了一個引人注目的(馬)楚國時代。馬楚政權時期,馬殷政治上採取「上奉天子、下撫士民」、內靖亂軍、外御強藩等政策,使人民獲得了一個相對安定的環境;經濟上,採取興修水利、獎勵農桑、發展茶業、提倡紡織、通商中原等措施,長沙以及湖南社會經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這期間楚國與北方各個政權的貿易以茶葉為主,湖南的茶葉從此全國聞名。 參見: 五代十國·楚國
軍閥割據
951年 ,南唐大將邊鎬滅 楚 , 湖南 重新回到軍閥割據 南唐即以邊鎬為武安軍節度使,駐節潭州; 952年 10月,劉言乘潭州民情怨憤之機,派王逵、周行逢家兵攻打潭州;南唐在長沙的統治僅一年,即煙消雲散。
劉言占據湖南後,湖南的政治、軍事重心一度從長沙移至今天的常德市; 953年 劉言被周行逢與王逵合謀囚殺。
周行逢為武清軍節度使,權知潭州軍府事,駐長沙;周行逢主政湖南之後力「矯前人之弊」,以嚴刑峻法處置悍將,整肅貪官,從此,沅湘間的戰亂一度停息下來; 962年 10月(建隆三年九月),周行逢去世。 962年l 1月,張文表獲知周去世消息起兵叛亂 隨即以去朗州吊喪為名率兵直赴潭州,鎮守潭州的廖簡被殺於酒宴席上,佔領了潭州。963年 宋朝 佔領長沙。
宋代湖南路治所
963年宋軍佔領潭州,宋太祖規定潭、朗兩州「直隸京師,長吏得自行奏事。」原武安軍、武平軍的建置廢除,朗州作為湖南軍事政治中心,「在潭州之上」的地位也隨之消失了。宋朝統一中國之後,為防止藩鎮割據,規定州、郡長官必須由文臣擔任,加強了對地方的控制。改以前「太守、刺史和縣令、縣長」的稱謂為「知×州(縣)事」,簡稱知州(縣)。
997年 (至道三年),宋真宗正式改道為路,全國為15路。原湖南道改為荊湖南路,潭州為治所。真宗( 998年 —— 1022年 )時,荊湖南路的轉運使司、提點刑獄使司和安撫使司相繼設立,三大衙門都設於潭州城內,其安撫使並由潭州知州兼任,長沙又成為湖南9州、軍、監的政治軍事中心。
宋代潭州區劃的調整
宋代 是長沙歷史發展的十分重要的時期。在這300多年中,長沙作為湖南政治軍事中心的地位更為鞏固,長沙行政區劃的格局基本定形,後來長沙地區在 元 、 明 、 清 三代長達600多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宋朝初期和中期,潭州行政區劃也經歷多次調整。
965年 (乾德三年),廢除馬楚政權末期設立的龍喜縣將 長沙縣 東的常豐場升為縣(973年又並入長沙縣);原屬岳州的湘陰縣劃屬潭州。
977年 (太平興國二年),分長沙6鄉置 寧鄉縣 ,以原唐代新康縣玉潭鎮(即今寧鄉縣城)為治所。
993年 (淳化四年),原屬衡州的衡山縣劃予潭州。
1073年 (熙寧六年),大臣章享巡察湖南開梅山,分湘鄉、邵陽、益陽、寧鄉4縣地設 安化縣 。
1098年 (元符元年),分長沙縣5鄉、 湘潭縣 2鄉置善化縣,縣治即附於潭州城內。至宋末,潭州共轄長沙、善化、寧鄉、 瀏陽 、 湘陰 、益陽、湘潭、澧陵、湘鄉、安化、佼、衡山等12縣,是荊湖南路各州中人口最多、地域最廣的一州。
宋代長沙發生的重大事件
兩宋之交時長沙一度為天下注目、太快人心之處。l126年8月, 北宋 奸臣「六賊」之首蔡京流放 廣東 ,行至潭州而死。次年, 南宋 朝廷懲處叛國之臣,偽「楚皇帝」張邦昌被貶至潭州「安置」,後於l1月下詔賜死。
宋代政局相對穩定,由於統治者實行與民休息政策和一些賢臣清吏的治理,長沙 經濟 的發展趕上和超過了中原地區。 文化 上,長沙 嶽麓書院 的創立,胡安國、胡宏父子和 朱熹 、張拭在長沙講學興教,長沙成為著名的湖湘文化之都。長沙城市的規模擴大,其城垣直至清末也沒有超過,城內已打破坊市界限,商業繁榮,人口稠密,已蔚然而為「湖湘一大都會」。
南宋初,湖南民族、軍閥矛盾尖銳,動亂不已。建炎四年正月, 金 兵攻陷長沙,屠城而去;先後有馬友、杜彥、孔彥舟等幾股潰兵、土匪武裝湧入長沙,燒殺擄掠,無惡不作。
l130年, 洞庭湖 區爆發了著名的鍾相、楊幺起義,湖南人民紛紛響應,潭州的寧鄉、益陽、湘陰、安化等縣也成為義軍佔領區。短短2年,長沙城垣殘破,十室九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向子甄乃率所屬移駐攸縣。
1131年 2月(紹興元年正月),南宋王朝曾改荊湖南、北路為荊湖東、西路,分別以鄂州、鼎州(今常德市)為治所,潭州屬東路。1131年,又恢復舊制,仍以潭州為南路治所。南宋初,潭州為沿江6大帥府之一,有宰相李綱、張浚,大將韓世忠、王理、岳飛等先後來到長沙。
l132年,李綱任湖廣宣撫使兼知潭州,次年10月,宋朝廷以禁軍疲沓不堪戰事,劃分諸統兵大將轄區,潭州先為王理轄區,後因其作戰無能,又代之以名將 岳飛 ,長沙又成了聲震中外的岳家軍的駐防地。在鎮壓楊么起義的戰爭中,李綱、張浚、岳飛先後以統帥身份坐鎮長沙,指揮潭、鼎、岳、辰、澧等州和湖北的各路軍隊,先後招降黃佐、周倫、楊欽等義軍將領,瓦解義軍20餘萬人,避免了一場血腥屠殺。
南宋中後期,長沙時局相對穩定,有重臣名將劉鎬、張孝祥、辛棄疾、周必大、真德秀、魏了翁、向士壁、汪立信、 文天祥 、李芾等任職長沙,支撐南宋王朝湖南大局。辛棄疾創飛虎軍,張孝祥、真德秀為政廉潔,文天祥治獄清平,都為長沙留下了一段佳話。而向士壁、張唐(張浚之曾孫)、李芾潭州抗擊 元 軍,悲壯激烈,為宋代長沙添上了英雄的色彩
Ⅳ 明朝的番王制度
明朝對宗室的管理,總的來說,在洪武時期較為寬松,永樂之後漸趨嚴格。
永樂以前,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勛臣擔任,出則為將,入則為相。王府官可兼行省參政,為地方行政首長,也可兼都指揮使,掌地方兵權。在封國內,親王擁有相當大司法、人事權,其官屬除長史及鎮守指揮、護衛指揮由進行派遣外,其餘均在封國境內或所部軍職內選用,藩王對他們有生殺予奪之權。境內人民有敢違犯藩王的,由親王區處,朝遷及風憲官不得舉問。這時的藩王是列爵治民,分藩錫土。親王所居城內布政使、都指揮使及其以下職官,除每月初一、十五一定要到王府候見外,親王可以隨時召見他們。親王遣使可以直達御前,敢有阻擋者,即以奸臣論處。風憲官以王小過或風聞親王大過奏聞,即以離間親親關系罪處斬。縱使藩王真有大罪,亦不得加刑,只能召到京師,由皇帝發落,重則降為庶人,輕則當面申飭,或遣官諭以禍福,促使改過自新。洪武二十作年(1395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門諭群臣,再次強調皇親除了犯謀逆不赦之罪,其餘的罪,均由宗親會議,報請皇帝裁決,有關部門只許奏聞,不得擅自逮捕;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使人致王罪而使王遇不幸的話,則天子必定是昏君,其長史司並護衛司可行文五軍都督府索取該奸臣,都督府應捕奸臣奏斬之,並族滅其家;而且郡王子孫才能堪用者,考驗授職升轉,即洪武時宗室子弟可以入仕。這些規定都足以使藩王直到作為天子耳目、監督地方的作用,尤其是當朝無正臣、內有奸惡,親王有權訓兵待命,等天子密詔統領鎮兵討伐。
經濟上,藩王不僅終身有俸祿,而且待遇很優厚。歲祿單是米一項,即達5萬石,是正一品大臣的50倍。此外,還有冊封、宮室、婚姻、喪葬等費用,並給予廚役、齋郎、鋪陳等雜役人員。
但是,到朱元璋後期,從在外諸王府大興土木、擅役工匠,靖江王府官欺凌指揮耿和等等問題中,亦漸漸感到藩王權重對皇權是個威脅,特別是皇太孫也曾問他:「虜不靖,諸王御之;諸王不靖,孰御之」。所以又規定:不許親王同時朝覲,只能一個親王來朝,平安回到封國後,派人以書信方式報給其他親王,才能來朝;而且進京朝覲時,留京時間不過十天左右,即遣返封國,以防止藩王與朝臣的勾結。又規定:親王王子要入侍,這更是含有人質之意。後來又規定:王府廢除王府的相傅,升長兄司為正五品,長史由皇帝親自選派,若王有過,則詰問長史,即長史有監督、規勸藩王之責。到了洪武後期,藩王雖有藩號,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錫土,食祿不治事;王國文官由朝遷選派,犯法時依律審判;王國百姓有侮慢王的,亦要解京審問明白然後才能治罪,以防止王對封地內官民的控制;經濟方面則刪除了王府若有興建工程,有司即時由王所居的城中市戶差付,不得稽延這條;親王的歲祿亦減為萬石。
不過朱元璋既要諸王藩屏國家,備侮御邊,夾輔王室,要講親親之誼,就必須給藩王以實力和特權,所以很多對藩王的限制,並未有太大的效果,藩王的軍權仍然被維持著,形成尾大不掉不勢,以至於朱棣有實力發動奪位之戰。
永樂帝即位後,鑒於前朝之失,對控制藩王極為重視,或以謀反等罪名,分別削去他們的封爵、屬官、護衛,取消統領駐軍的權力,如借故削去代王、岷王的護衛、官屬,齊、谷王先後被廢為庶人;或者將要塞地區的藩王遷入內地,如寧王朱權遷往南昌。
永樂時又廢除宗室可以為官規定,即使是宗人府,亦改由勛戚大臣攝其事而不備官,所領事務均歸禮部管轄。文武百官對於親王,只具官稱名而不稱臣。正統十四年(1449),韓藩襄陵王欲入京師,後又願率子婿從征入侵的蒙古人,但沒有得到批准。甚至明末清兵進逼京師,唐王倡議勤王,竟被廢為庶人。明末,由於宗藩的厚祿給朝廷帶來的嚴重負擔,相當多的中下層宗室已淪為貧困戶,於是強烈要求弛松藩禁、請田聯自給、試官自效的呼聲越來越高。萬曆中,更定的《宗藩事例》,准無爵的宗室自便生計,准奉國中尉以下宗室參加科舉考試,選授京師以外地區的官職,但實行時又加以限制,如對於縣令等「親民官」的職位,朝廷不能放心授於宗室,而只授於中書舍人等一些較為閑散的職位。
親王封國後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出到封國,以後非奉詔不得進京。永樂時由於籠絡人心,准許親王入朝覲見。成祖死時,寧王權奏請進京,仁宗即以「祖訓不敢違」加以拒絕。之後,除天順時為了「塞疑讒之隙」,特准襄王入朝外,親王再也沒能進京的。
藩王在封地也有許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見;不得擅離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請,得到允許後才能成行;如無故出城遊玩,地方官要及時上奏,有關官員全部從重杖罪,文官直至罷官,武官降級調邊疆;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會有司飲酒;王府發放一應事務,地方官要立即奏聞,必待欽准,方許奉行,否則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舉人、落職知縣等擔任,成了位置閑散之地。
對宗室的約束還有:不得預四民之業,仕宦永絕,農商莫通。不得到京師,如有出城越關到京師的,即奏請先革為庶人,然後發往鳳陽高牆圈禁,同行之人,發往極邊的衛所永遠充軍。宗室不得擅離境外,有居住鄉村者,雖百里之外,十日必三次到府畫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鎖,下審理所,定罪議罰。從郡王至儀賓以下,不得與文武官員往來交結及歲時宴會。請名、請婚也很嚴格,未經請准,只能呼乳名,不得婚嫁,以致走京游棍以請名、請婚為由乘機勒索宗室錢財,導致許多宗室壯年以後都未能請到名字、成婚。
由於宗藩條例多,宗室動輒得咎,被廢為庶人的不少。藩王勢力經過多次、多方面的削奪之後,已絕對不能與皇權對抗,皇族內部武力奪位的可能性在正德以後已經消失。那些好飲醇酒、近婦人的藩王,因其對朝廷沒有威脅而被稱為「賢王」,受到獎勵。宗室成了不農不仕、啖民脂膏、被軟禁於封地內的典型寄生階層。
Ⅳ 廣西在明朝時有那幾個番王
靖江王是明代分封於廣西的一個藩王,建藩於廣西桂林。靖江王是中國歷史上傳襲最長的藩王,自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就藩桂林(靖江府),至南明永曆四年(清順治七年,公元1650年)藩國結束,共歷經二百八十年,傳襲十三世、十四任王。
Ⅵ 紅樓夢里探春嫁的是哪裡的番王
根據劉心武先生的探軼,探春是被皇上和番,遠嫁到了茜香國。
賈探春是中國古典小說《紅樓夢》主要的人物,是故事主人公賈寶玉的庶出妹妹,趙姨娘所生,與賈環同母。她也是海棠詩社的發起者,別號蕉下客,居於大觀園中的秋爽齋,為人精明能幹,擅長書法,從十二釵的判詞中推斷最終遠嫁他方。她精明能幹,有心機,能決斷,連王夫人與鳳姐都讓她幾分,有" 玫瑰花"之諢名。她的封建等級觀念特別強烈,所以對處於婢妾地位的生母趙姨娘輕蔑厭惡。
劉心武揭秘紅樓夢講稿--探春篇
探春,曹雪芹在第五回設計金陵十二釵冊頁時,把她安排在第四位,這真是很高的規格待遇。有紅迷朋友在聽了我前面關於妙玉排序之謎那一講以後,來問:你既然說曹雪芹他還是有等級觀念的,那麼,按你的考證,秦可卿是皇家的骨血,比所有其他各釵等級都高,應該排第一位哇,就是不排第一,也不能排在最末位呀!我認為,曹雪芹在排冊子名單的時候,他雖然定下了主子身份的入正冊或副冊,不考慮比如說晴雯那樣的他激賞和憐惜的丫頭進入正副冊,確實有等級觀念在里頭,但是,這只是一個粗線條的框框,並不是說,他只從血統地位上來排序。比如探春,雖然是主子小姐,但她分明是庶出的,按封建社會的等級觀念,庶出的地位比嫡出的低。上面已經跟你說清楚了,迎春是嫡出的,而且,長幼有序,也是那個時代必須遵循的一條等級原則。如果曹雪芹只是死認血統出身的等級,那探春絕對應該排在比她大的迎春姐姐後頭。但是,他考慮來考慮去,不僅把她排在了迎春前頭,還排在了史湘雲和妙玉的前頭。這就說明,在主子小姐媳婦這個大的等級框架范圍內,他排序就比較靈活,是一種綜合性評估,除了世俗價值觀所確定的那個地位,還要考慮這個角色本身的素質,在書里戲份兒的多少。當然,還有他對這個角色的珍愛程度,以及如何達到一種大體的平衡,等等。應該說,能進入他設計的正冊,哪怕排在最後,都說明是他心中所珍愛,所首先不能割捨的角色,想想薛寶琴那麼一個美麗聰慧,幾乎沒有缺點的女性,到頭來沒排進正冊,就應該懂得,排在正冊後面,甚至排在末一名,應該也是很不錯的。秦可卿排在最後一位,我想,一個最主要的因素,是她在第十三回就死掉了,是前八十回里惟一死掉而且死得那麼早的一個角色。我的研究,是從秦可卿這個角色入手,通過原型研究,來揭示隱藏在《紅樓夢》顯文本後面的潛文本,去理解曹雪芹創作的苦衷與追求,之所以稱秦學,本是一句玩笑話,弄假成真,也只是當做一個符碼,以突出我這研究的獨創性。那些認為我只研究秦可卿,只對書中的清史背景感興趣,只重視皇家血統等等的誤會,聽到這里,讀到這里,應該可以基本消除了。
第十三回末尾,古本上有兩句話:金紫萬千能治國,裙釵一二可齊家。通行本刪去了,是不應該的。這兩句很重要,當然是具體針對王熙鳳協理寧國府而說的。秦可卿給王熙鳳托夢,一開頭就說,你是個脂粉隊里的英雄,連那些束帶頂冠的男子也不能過你!曹雪芹寫金陵十二釵,絕不是只想寫出一些不同的沉溺於個人情感的女性,關於這些女子的故事也絕不能簡單地概括為愛情和婚姻悲劇,他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動機,就是要寫這些女子的才能,而且絕不局限在文才詩才畫才等方面,她刻意要塑造出具有管理才能的傑出女性,也就是賽過男人的脂粉英雄。除王熙鳳之外,他還花大力氣寫了探春,探春理家,遇到的情況那比秦可卿喪事要復雜多了,面對各個利益集團各種積蓄已久的矛盾沖突的一次次大爆發,探春克服了自己因是庶出而遇到的特殊困難,其管理才幹得到了充分發揮,也取得了相當好的效果。歷來的論家已經做過很詳盡的分析,我不再重復大家都很熟悉的那些例子和結論。
大家都知道,探春最後是遠嫁,不是嫁給了一般的男人,去過一種平庸的生活,而是有其一番獨特的作為。第五十五回,趙姨娘為兄弟趙國基死後的喪葬賞銀一事來跟探春聒噪,探春急切中有這樣的話:「我但凡是個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業,那時自有我一番道理!」這當然是很重要的伏筆,她在八十回後,果真就像男人那樣地出去了,但那是不一般地出去,那是一去難返的流放式的遠嫁。但是,這個美麗、睿智而有管理才乾的女性,會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以釋放自己的才能來抗衡內心的痛苦。
第五回里關於探春的冊頁詩畫和《分骨肉》曲,大家都熟悉,從「清明涕泣江邊送」和「一帆風雨路三千」等詞句可知,她出嫁的時間,是在清明節,一個鬼節,一個按說最不適合辦喜事的日子裡;所嫁往的地方呢,是要坐船,從江邊出發;路程呢,在三千里以外。那麼,她究竟嫁到了什麼地方,嫁給了誰呢?不知道你注意到那冊頁上所畫的內容沒有,說是畫兩個人放風箏,一片大海,一隻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狀。關於圖畫的說明既然說是一片大海,船又是大船,就可見雖然出發的地方不是海邊而是江邊,但駛出江後,還要漂洋過海,那三千里基本上都是水路,要經過一番起伏顛簸,很長時間才能達到目的地。曹雪芹對太虛幻境薄命司櫥櫃里冊頁畫面的設計都極簡潔,沒什麼廢筆,但是,關於探春的畫上,是兩個人在放風箏,為什麼要畫兩個人?
曹雪芹在書里提到過一些外國,第十七、十八回,賈政說怡紅院的西府海棠又叫「女兒棠」,是從女兒國傳過來的種。中國古代一直有關於女兒國的傳說,說那國家全是女的,沒男人,生育的方式是入水洗浴時受孕,也能生出男孩,但養不到三歲一定死掉;第二十八回提到一個茜香國,國王是女的,她給中國皇帝進貢,有種貢品很奇怪,是系內衣的汗巾子;第五十二回寫到真真國,地理位置在西海沿子上,這個國家的女孩子披著黃頭發,打著聯垂,而且其中一位還能寫中國詩;第六十三回提到福朗思牙,專家們有說指法蘭西的,有說指西班牙的;此外還提到過爪哇國、波斯國、暹邏等等。
那麼,探春遠嫁,遠到漂洋過海,究竟是到了什麼地方呢?八十回里既然出現了以上一些外國的名字,那麼八十回後,探春所去的地方會不會就是這當中的一個呢?還是曹雪芹另外再設計出一個地方,一個外國,或者不說外國,說番邦,給取另外一個名字呢?我認為,根據曹雪芹慣用無意隨手、伏延千里的手法,他後來寫探春遠嫁,所去往的地方,就應該在八十回里設下伏筆,那麼,在上面所列舉的名稱里,我覺得最可能的,就是茜香國。
茜香國不清楚是以哪國為原型再加以虛化的國家。它當時的國王是女的,但跟出產「女兒棠」的女兒國應該不一樣,不會也是一個沒有男人的國家。那麼這個國家跟中國的關系,就可能很微妙。女國王居然把系內衣的帶子,其實就是內褲的腰帶,作為給中國皇帝的貢品,這或者說明那國家還沒有像中國那樣,出現比較高級的文明,顯得有些野蠻愚昧,或者說明兩國之間有些糾紛,這樣進貢具有某種故意不恭的挑釁性。總之,我覺得曹雪芹設計出這樣的國家這樣的貢品,不會只是僅僅為了用那腰帶——到了中國當時叫汗巾子——來作為蔣玉菡和襲人後來結合的伏筆,可能還有一石數鳥的用意。
我們都注意到,第六十三回,壽怡紅群芳開夜宴時,探春抽到的是寫著「瑤池仙品」的杏花簽,上面的詩句是「日邊紅杏倚雲栽」,簽上說得此簽者必得貴婿,大家於是就說: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難道你也是王妃不成?這些情節所傳遞的信息是很清楚的:探春今後的婚姻是「日」指配的,她嫁出去以後,地位是王妃,而出嫁的季節,就是杏花盛開的清明時節。
如果是茜香國和中國發生糾紛,中國皇帝為了緩和矛盾,答應把中國的公主或郡主遠嫁給茜香國的女國王的一個兒子為妻,那是完全可能的,八十回後如有那樣的情節,是不足為奇的。而中國皇帝又哪捨得把真正的公主和郡主嫁到那種相對而言還很不開化的蠻荒之地呢?就完全可以用冒牌貨,聲稱是公主或郡主,嫁到那邊去,起到像歷史上王昭君一樣的「和番」的作用。那麼,在書里的賈家,首先是榮國府,因為藏匿江南甄家的逆產被嚴厲追究的關口,賈政獻出探春,以供皇帝當做公主或郡主去「和番」,是有可能的。探春的美貌、風度、修養、能力,恐怕是皇家的公主郡主們都難匹敵的。茜香國使臣一看,肯定滿意,就是茜香國女王或王子親自來過目面試,也絕對不會失望。這樣,探春遠嫁過去,身份當然也就可以說是王妃。
當一個王妃,那還能算薄命嗎?一位年輕的紅迷朋友跟我討論,我就對他說,如果是在中國,在北京,那時候的一位貴族家庭的小姐當了一個王妃,那當然不僅對她個人來說算得幸福,她的整個家族,也會為她而驕傲。曹雪芹的姑媽,就嫁給了平郡王,是一位王妃,《紅樓夢》里應該是沒把她作為原型,塑造成一個藝術形象,但是上面引的那句「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難道你也是王妃不成」,應該是曹家女兒們開玩笑時說過的一句真話,被曹雪芹很自然地挪用到了書中。探春的原型,未必真是像王昭君那樣,以那樣高的身份規格送去和番,也許生活中的真實情況,只不過是皇家賞給了某個遠域部族的中等首領,當然目的還是政治性的考慮,所謂威猛並施,你那部族叛亂我就堅決鎮壓,你如果表示投降歸順,那麼所賞賜的就不僅有物品,還有活人,探春的原型就應該是那樣的一種活人賞賜。因此,這種遠嫁,即使真達到王妃的名分,說穿了也還是充當人質,縱使像探春原型那樣「才自精明志自高」,去了以後發揮出一些管理方面的才能,也還是要哀嘆「生於末世運偏消」,不是什麼幸福快樂的事情,依然得算是紅顏薄命。
第七十回末尾,寫寶玉和眾女兒們放風箏,探春放的是一隻鳳凰,這本來很吉祥,但是,忽然又飄來一個鳳凰風箏,似乎更吉祥,更怪的是又來了個門扇那麼大的喜字風箏,還發出鍾鳴一般的聲音,這不更錦上添花了嗎?兩只鳳凰一大喜,多好的象徵啊,可是,那三隻風箏最後竟是絞在一起,三下齊收亂頓,結果呢,線全斷了,三個風箏全都飄飄搖搖遠去了,竟是很糟糕的一個局面。我認為,這就喻示著,探春的遠嫁,表面上體面,其實,是雙方政治較量當中的一個互相妥協的產物,借用第五十三回賈珍說的那個歇後語,叫做「黃柏木作磬槌子——外頭體面里頭苦」。於是,再想想,第五回冊頁里關於探春那幅畫,為什麼一定要畫兩個人而不是一個人放風箏,船上那個女子為什麼掩面泣涕?就是象徵著,休戰可能是短暫的,兩只風箏隨時又可能絞成麻花,齊收亂頓,線斷無常。第二十三回,探春的燈謎詩,有一句就是「游絲一斷渾無力」,她遠嫁後,其實也可以說是命若游絲。
高鶚續書,倒是寫了探春遠嫁,但是嫁出去沒多久,就回家探親來了。這是不符合曹雪芹的悲劇性構思的。她是斷線風箏,有去無回。脂硯齋在她的燈謎詩後有條批語說:「使此人不遠去,將來事敗,諸子孫不至流散也,悲哉傷哉!」可見,第一,她的遠嫁,不是在賈家遭遇滅頂之災,徹底敗落之後,應該是在榮國府為甄家藏匿罪產的事情剛剛爆發,第一波打擊初來的時候;第二,她遠嫁沒多久,皇帝就把寧榮二府參與「月派」謀反跟當年藏匿秦可卿的罪行新老賬一齊算,那時候應該是幾乎沒有什麼再可以迴旋的餘地了,但是,對她的處世應變能力的激賞,竟使批書人認為在那樣一種近乎絕境的情況下,如果她還沒遠去,竟仍然可以做到使諸子孫不至離散;第三,這條批語的口氣,讓我們感覺到,「此人」,也就是探春這個角色,在真實生活里是確實存在的,而書里的故事,也是大體都存在的,否則,對一部完全虛構,人物全憑想像捏合的故事書,犯不上去做這樣的設想,去哀哉傷哉地悲嘆。
我還特別注意到,第七十一回寫賈母慶八十大壽,特別寫到,有一位粵海將軍鄔家,送了一件重禮,是一架玻璃圍屏。那個時代,玻璃是比較難得、非常貴重的材料,賈母的丫頭,有好幾個就用貴重的東西命名,琥珀、珍珠、翡翠之外,就還有玻璃。我前面已經舉過很多例子,告訴你曹雪芹他常常在似乎無意之間,寫到一個人物的名字或一件道具,似乎是可有可無的廢話,其實,那都打著埋伏呢。那麼,我就隱隱約約感覺到,這位送玻璃圍屏的粵海鄔將軍,從名稱上能看出是負責海防的武官,他在八十回後,也許就是負責安排探春遠嫁事宜的人物之一。書里說賈母特意叮囑鳳姐,說好生收著那圍屏,她要留著送人的,那麼,八十回後就應該有這架玻璃圍屏出現,不知究竟派了個什麼用場,在故事發展中是否起到了一定作用?
那麼,講到這里,我把金陵十二釵里的九釵,都分析到了。下一講我會跟你一起討論王熙鳳母女和李紈這三釵。關於王熙鳳判詞里的「一從二令三人木 」究竟是什麼意思?巧姐為什麼要列在正冊里?書里還有一個大姐,跟她是一個人嗎?我要跟你說,李紈不但不是一個道德上完美的人,而且在賈府事敗後,她人性的陰暗面暴露得相當充分,令人寒心,你會相信嗎?希望我下一講的內容,仍然能引起你的興趣。
Ⅶ 藩王作亂一直是歷代君主的難題,為何這些朝代卻沒有
在歷史上的許多朝代中,番王都是一個特別大的難題,建朝初期為了邊疆安定與安撫人心,又不得不各地封王,這就致使如何削番成為每個朝代不得不考慮的難題,甚至不少朝代兵戈相見,但有兩個朝代卻從沒有過這種困擾。
第一個朝代就是秦朝,秦朝剛結束了混亂的春秋戰國時期,為避免再次出現諸侯割據的現象,秦始皇將分封制廢除,重新建立郡縣制,使各機構互相牽制,互相監督。而且在胡亥繼位後,幾乎將所有皇室宗親以各種理由屠殺完畢。雖然秦朝只存在了十幾年,但不得不說郡縣制在當時是極大的進步。
還有另外一個王朝就是宋朝,眾所周知的一件事就是宋朝時極大程度上重文輕武,甚至在宋朝後期無將可用,任人宰割。在建立政權後,它並沒有像其它各朝一樣將各功臣遣往各地,而且宋朝的王侯沒有兵權,在他們過世之後朝廷就有權收回爵位。
而趙匡胤在目睹了前朝的混亂之後,不希望自己的子孫後代也像前朝一樣為了爭權奪利自相殘殺,所以從趙匡胤建國初期開始就規定以後得王爺都沒有什麼實權,甚至不得隨意離開京城。所以宋朝也並沒有爆發什麼番王作亂。但也正是因為如此,金軍進京時將趙氏宗親幾乎全部殺死,由此可見,不賦予宗氏權利也並不見得是好事。
除此之外,在清朝時,除了建國初期分封了一些親王外,後期也將各皇子都留在京師,並不賦予其兵權,所以除了吳三桂外,也並沒有爆發同姓親王作亂之事。
番王作亂一直是一個千古難題,即使到了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也有發生,並沒能完全杜絕。究其原因,還是因為人心的不知滿足與對權利的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