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何偉大的歷史意義
意義1、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的歷史意義
歷史意義:1.1954年憲法的頒布加強了人民民主專政,鞏固了革命和建設的成果。2.提高了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3.開創了人民民主的全新階段。
Ⅲ 我國法律的發展史是什麼
中國法學歷史法學產生的兩個基礎性條件。
1、律發展到一定程度 。
2、一批專門研究法律的人。
中國法學歷史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1、先秦時期。
2、秦漢至清末。
3、清末至中華民國。
4、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意義
意義:
1.國內意義:新中國的成立開辟了中國歷史新紀元。從此,中國結束了一百多年來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歷史,真正成為獨立自主的國家;中國人民從此站了起來,成為國家的主人。新中國成立狀大了世界自鳴得意、民主和社會主義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壓迫民族和被壓迫人民爭取解放的斗爭。
2.國際意義:新中國的成立,壯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會主義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壓迫民族和被壓迫人民爭取解放的斗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成為全國范圍的執政黨。她依靠各族人民,發揚獨立自主、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醫治戰爭創傷,恢復國民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制度,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並取得了巨大成就:一個初步繁榮昌盛的中國呈現在世界面前。
(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發展歷史意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勤政殿舉行第一次會議。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以及周恩來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宣布就職。
會議一致決議,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施政方針,向各國政府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願與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建立外交關系。
毛澤東主席在天安門城樓上向全世界庄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向世界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Ⅳ 如何認識法律的歷史發展
法律的歷史發展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從奴隸制社會到封建制社會,再到資本主義社會,最後才到社會主義社會。
法律的歷史和文明的發展之間有著很密切的關連。古埃及的法律——可回溯至西元前3000年,有一部約可被分成十二篇的民法典。這部民法典是基於瑪特的概念,傳統、修辭語法、社會公平為其特色。
西元前約1760年時,在漢謨拉比的統治下,古巴比倫法成文法了,並將寫上法典的石碑放在市場上供眾人觀看;此一法典現被稱為漢謨拉比法典。
但和埃及法律是由歷史學家從爭訟紀錄中拼揍出來一樣,漢謨拉比法典也只有少許的文獻殘留下來,且大部份都已經隨著時間而流逝掉了。這些早期的法律對後世文明的影響力是很小的。
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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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預測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里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製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製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製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范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