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地主如何教訓丫鬟
一 直接打,拳打腳踢,這個是最直接的
二 但是,有時候會痛,所以可以綁起來,用一些比較變態的方法,比如用蠟燭
2. 清朝時期地主家的丫環到了一定年齡怎麼辦
不管是清朝,就是在封建社會的時候把人家的丫鬟。地出路基本上是比較姿色好一點的老爺會選中。作為企業或者是同房再次一等的就把他們。配給家中的管家小思嗯,給他們。一定的年齡舉行婚禮,在一點的就會。再把他們賣掉,或者是再把他們選人家嫁出去。總之,女人在封建社會里是沒有地位的。尤其是奴僕一類的丫環使女,這樣人的命運更是悲慘。
3. 古代的奴婢通常要干哪些事情【越詳細越好,滿意再追分!!】
喪失自由被人無償役使的人。男為奴,女為婢。自奴隸社會的商周至封建社會後期的明清,蓄奴養婢之風一直很盛。最初奴隸的來源是掠奪異族為賣身的奴的。分官奴婢和私奴婢兩種。官奴婢為國家所有,多為工奴。私奴婢為官僚、地主、高利貸商人等所有,除從事各種主人家內雜役外,主要從事農業、手工業和商業,所謂耕當問奴,織當為婢。奴婢是社會最低的一層,和牲口一樣,供買賣和賞賜,受主人的役使和虐待。家長與奴婢之間有嚴格的主僕名分,其主僕關系不僅是終身,而且延及子孫。奴婢在奴隸社會是奴隸,在封建社會的中後期則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依附民。《史記.平準書》:「好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蚴�!薄逗菏?王莽傳中》:「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蘭(欄)。」《文獻通考.戶口二》:「後魏令每調奴任耕婢任織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十頭當奴婢八。」《明會要.民政三》:「[洪武]二十四,定:役使奴婢,公侯家不過八人。」《清文獻通考.戶口二》:「順治三年頒行《大清律》......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為妻及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俱有罪,仍離異改正。凡奴婢告家長及家長緦麻以上親者,與子孫告祖父罪同。若僱工人告家長及家長之親者,各減奴婢罪一等。凡奴婢毆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其良人毆傷他人奴婢者減凡人一等。」
4. 古代變態大地主使用丫環
舔丫鬟的腳丫子,聞舔丫鬟的鞋和襪子,把丫鬟的內褲套在頭上那樣。
5. 古代丫鬟是怎麼產生的她們的地位到底如何
眾所周知,在古代中國,雖然奴隸社會早已不復存在,但是下層階級把孩子賣為奴隸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這些奴隸就像牛羊和其他牲畜一樣可以進行交易。男性奴隸,因為他們強壯的體格,經常被他們的主人買去做卑微的工作,如卑微的工作或養老院。女奴通常被買來為主人、少女或年輕的主人做女僕。一般來說,年輕的新成年奴隸的價格更高。
小女僕說她已經收留她很久了。佟奶奶問她是否生過孩子,小丫鬟回答說沒有。在當了一段時間的廚娘之後,她做飯做得很好,表現也很好,所以小女孩被接納為迪妻子的妾。迪的妻子不是很生氣,雖然她有點不高興,因為這是相當普遍的那些日子。所以那些漂亮或聰明的小丫鬟們,自己的追求也大多是希望贏得男主人的青睞,當一個妾要做半個主人。
6. 古代買一個丫鬟價格是多少,買回家後,丫鬟都干什麼呢
丫環,亦喚作使女,或者叫做婢女,也有叫做丫頭的,是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產物,是社會的最低階層。她們大都是由於家庭生活困苦而被賣到主人家裡的,也有的由於祖輩就是主人家的奴才,因而一生下來就註定是主人家裡的使喚丫頭。
除了買一個普通的丫鬟外,現在的兩千元在那時還能夠做些什麼呢,據說明代一個平民一年的生活只要一兩半銀子就夠了,如果糧食自給自足,錢只用來買點柴米油鹽的話,一年七百五十多塊錢過日子是挺苦,不過也不是不可能,老一輩和現在貧困地區的人們,他們也曾經經過或者正在過著這樣的日子。
點評:由此看來,丫鬟的地位很低,兩千元的身價,雖夠一家人應付一陣子。但她們的悲慘命運由此開始。她們有很多人是無法知道自己的名與姓,可是卻在男主人的欺凌、女主人的謾罵甚至別的兇殘的手段下生活。一個人的價值是如此的低,可生活就是這么殘酷,這正是活生生的歷史事實。
7. 秦朝是什麼社會那時候有的大戶人家會用丫鬟嗎他們都是怎樣的身份
秦朝是奴隸君主社會,大戶人家會用丫鬟,他們是奴隸身份,可以隨便買賣,送人
8. 古代大戶人家主人可隨便搞丫環嗎
古代的范疇可有點大了,大大小小幾十個朝代,您說的是哪一個朝代的丫環?雖然丫環的地位低,但也是分三六九等的,主人雖然可以打罵丫環,但也不是隨心所欲的,這要看是什麼性質的丫環。
不過總體上講,買賣過來的丫環,或者主人家收養的孤兒,作為丫環的,大多數都沒有什麼人權,主人隨意打罵和驅使,甚至還會作為商品交易和禮物贈送。
9. 地主打丫鬟的故事
白毛女
10. 古代地主家的童養媳生活怎麼樣
童養媳在古代中國社會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的。童養媳,顧名思義就是兒童養成媳婦。一般是窮人家把自己家的女兒賣給地主等有錢的大戶人家做養女或者丫環。對大富人家來說,童養媳不僅是未過門的媳婦,還可以當做丫鬟或者下人來使喚。等到童養媳達到成年的時候,大戶人家的家主就把童養媳為自己兒子的小老婆,也就是妾。
童養媳這種現象在三國時候的文獻已經記載了,在明清時候童養媳制度達到了頂峰,由於民間童養媳制度的普及,因為明天小地主買奴婢創造了條件。
第二個原因就是為了節省結婚的開支。在古代結婚的時候要要注重嫁妝和聘禮,結婚也是一筆很大的開銷,但是如果窮人家把女兒做童養媳嫁出去就不用開銷,男方跟童養媳結婚的儀式也非常簡單。
第三個原因就是民間所說的沖喜。古代民間迷信,就是家裡面如果有人犯病或者事事不順的時候,就想著沖喜,把霉氣或者晦氣給沖洗掉,童養媳制度就是在其中發揮沖喜的作用。
由於童養媳扮演沖喜的身份,所以嫁的人不是身患疾病的,要不就是大戶人家的傻子,這也決定了童養媳一輩子命運的低下與悲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