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鞅的變法有什麼歷史作用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B. 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有哪些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采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C. 一個重要的變革,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是什麼
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變法涉及內容很多,今歸納如下:
1. 政治方面棗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斬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1)制定二十級爵棗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廢除舊世卿世祿制,今後根據人們的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獎勵軍功,嚴懲私鬥」的辦法。獎勵軍功的作法是:將卒在戰爭中斬敵首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宗室貴族無軍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勞的,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的,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2)實行縣制棗廢除分封制,以縣為地方政區單位。分全國為四十一縣,縣設今以主縣政,設丞以副縣令,設尉以掌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 制度。
(3)實行什伍制度棗秦之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至此時,均作為基層行政單位。居民登記於戶籍,分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什,同於後代的保甲制度。為了加強管理和統治廣大居民,規定什伍之內各家互相糾察,「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2.經濟方面棗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1)廢井田,開阡陌棗在全國范圍廢除井田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制度。廢止「田裡不粥(鬻)」的原則,准許民間賣買田地。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
3. 廢井田,開阡陌圖
(2)重農抑商政策棗獎勵耕織,凡努力耕織、生產多的,免除徭役。凡從事末業(工商)及因懶惰而貧窮的,全家沒入官府,罰為官奴婢。
(3)統一度量衡棗統一斗、桶、權、衡、丈、尺,並頒行了標準度量衡器,全國都要嚴格執行,不得違犯。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知此量為「升」。由這件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
4.社會方面棗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等。具體規定:凡一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著名政治家商鞅為維護秦國統治者的利益而推行的一系列變革
措施。
秦國在戰國初期,貴族們壟斷政權,經濟、政治和軍事都比較落後,國君權力較小,
國力很弱,國土常常受到別國的侵佔。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輕的國君決心改變秦國的落後面貌,於是下了一道變法
圖強的求賢詔令。商鞅就是在這個時候自魏國來到秦國的。
商鞅(約公元前390——338年)貴族出身,因是衛國君的後裔,曾以「衛」為姓,
稱作衛鞅。按當時習慣,國君的公子後裔,以「公孫」為氏,所以他又稱為公孫鞅。商
鞅這個名字,是他在秦國被封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國後,宣傳「強國之術」,決心協助秦孝公進行社會改革,因此得到秦孝
公的信任,任命他為左庶長。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國兩次公布
了新法,其主要內容有:
(1)廢除奴隸主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權,按軍功的大小重新規定
官爵的等級和待遇。下級士兵在戰爭中勇敢殺敵的,也可以得到官爵,臨陣脫逃和投降
敵人的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凡是進行私鬥的,按照情節輕重判處刑罰。
(2)廢除奴隸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鼓勵男耕女織,凡
是勞動好,生產糧食和織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賦稅。
(3)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對棄農經商或因懶惰而貧窮的人,連同其家屬罰作官奴
婢。
(4)加強中央集權,普遍推行郡縣制。全國設31個縣,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
時進行戶口編制,實行連坐法,規定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什伍中互相糾察告發
「奸人」,有壞人不告發的,什伍連坐。
(5)由中央制定和頒發統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為當時的標准量器,
有利於稅收和經濟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擊了奴隸制舊勢力,鞏固了新興地主階級政權,它必然會遭到守舊
勢力的仇視和頑抗。因此,變法從開始到最後,一直是在激烈的斗爭中進行的。
開始,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舊勢力公開反對變法。主張「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說什麼「依照原來的舊習俗來教導人民,可以不勞而成;根據舊有的制度來治理,官吏
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駁說:「制度和法令應該按照當時的客觀環境來制定,
治世從來沒有一個劃一的辦法,只要求其便利於國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湯和周武,
是沒有效法古代而稱王的;夏桀和殷紂是沒有更改舊制而滅亡的。從此可知,反古未必
錯,循禮未必對。」最後,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見。
商鞅擬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樣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經過一番考慮,他讓
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桿豎立在國都的南門,懸賞有能把它搬到北門的,賞給十金。
人們覺得奇怪,不敢搬動。他卻接著又懸賞說:「有能搬去的,賞給五十金。」有一個
人把木桿搬到北門,商鞅立刻賞給五十金,以示信用。接著,公布了新法。
這時候,在朝廷內部新舊兩種勢力斗爭更激烈了。當時有人議論新法不便執行的多
至千數。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在幕後唆使太子觸犯新法。他們企圖用這個辦法破
壞變法。商鞅說:「太子犯法,是老師沒有教育好,應該給老師處罰。」於是下令把他
倆一個割掉鼻子,一個臉上刺了字。從此再沒有人敢議論新法了。為了保證新法順利實
行,商鞅還殺了貴族祝歡,把捕獲的700多個違法亂紀的壞分子押到渭水邊上鎮壓。
秦國經過商鞅變法,面貌煥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
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廢除了
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秦國從落後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
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繼位。舊貴族馬上對商鞅進行反攻倒算,公
子虔等強加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用「車裂」的酷刑處死了他。
商鞅雖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後繼者都繼續實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國的國勢得以
進一步發展,為後來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D. 商鞅變法的作用是什麼
商鞅變法的作用:是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同時也確立了封建社會地主以佔有土地的方式剝削農民的生產方式,確立了封建社會的生產方式。
E. 商鞅變法歷史作用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F.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
「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以法律形式廢除井田制度,開墾荒地,(在秦朝的時候有很多貴族,祖上是貴族,自己沒付出,但是每年多的土地和錢,還不讓人打理,地就荒在那裡)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打破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地主的政治勢力。
廢除分封制、建立縣制、編制戶口、「什伍連坐」,實行中央集權。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發展經濟,壯大地主階級經濟力量。
平斗桶、權衡、丈尺」頒布標準度量衡器,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集權制度。
「燔詩書而明法令」。在上層建築領域實行統治階級的專政。
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得秦國經濟發達,軍事強大,奠定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用法家思想的官僚政治代替春秋的貴族政治,漢朝鞏固「儒表法里」的中國帝制,持續影響中國人兩千多年。商鞅變法和戊戌變法是中國兩次最大的變法,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
(6)商鞅變法經濟歷史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衛國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後聽聞秦孝公的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
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用王道之術游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游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
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圖在當今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
G. 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
廢除了奴隸制度,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提高了農民和士兵的積極性,增強了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使秦國迅速強大起來,成為戰國中後期實力最強的國家,為以後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於是,便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耕織和戰斗,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
H.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是什麼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I. 商鞅變法有何歷史作用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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