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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歷史主張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8-25 03:09:37

『壹』 韓非子是法家學派代表,他主張什麼

韓非的法治思想是以進化的歷史觀作為推行法治的理論基礎,以建立一個統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作為奮斗理想和目標,以「以法治國」作為他思想學說的核心,以唯物主義的認識論作為他觀察事物和斗爭的武器,它們有機聯系,渾然一體,構成了韓非的比較完整的思想體系。

韓非著作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成為法家之博採眾長之集大成者。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韓非則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勢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韓非把三者融為一體。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系,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重罰」。他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為國家權威。他贊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儒家講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發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
韓非主張以法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群眾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以法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強思想法制,鞏固中央集權的標志之一。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在韓非死後,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韓非法治思想在後世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其「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韓非「以法為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為當代的主流思想。
韓非之學成為法家,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於尊君,為後世所詬病。

『貳』 韓非子的主張思想是什麼

韓非是中國古代第一個全面論證中央集權必要性的思想家。韓非首先從人是自私自利的這一立場出發,認為人與人是赤裸裸的利害關系,要治理社會和國家只有用暴力和權術。他主張法治,強調法要統一、法要嚴峻、法要公平、法要講信用。君主居法律之上。韓非的君主專制學說對當時的歷史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也為後來中國的封建專制主義奠定了理論基礎。

韓非子,生卒年不詳。據史書記載,韓非是戰國時代韓國的貴族,本人口吃,不擅長說,但十分擅長著書。和秦國的李斯是同門,老師是荀子,寫的文章連李斯都自愧不如。

韓非是個愛國的人,在諸侯爭霸、群雄涿鹿、戰火紛飛的戰國時代,他目睹了韓國屢次敗於秦國,便屢次上書韓王,希望他變法圖強,但韓王始終沒有採納。韓非在韓國不受重視,但仍然沒有改變自己的信念,繼續宣傳自己的法治主張。並結合現實寫下了十萬多字的著作,流傳到秦國,秦王嬴政見到後十分欣賞,贊嘆不已。說:

「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

《韓非子》是後人收集整理韓非所著的文章而編纂成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這本書深入的剖析了人性、利益等政治因素,提出了獨到的見解,讓人深為所動。其中的哲學思想也值得我們細細探究和學習,守株待兔、自相矛盾、吹毛求疵、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等典故都出自該書。這本書真的值得我們仔細閱讀。

『叄』 韓非子的主張是什麼 —— ,例行賞罰,獎勵耕戰

韓非(約前280-前233),戰國末韓國人。韓非出身貴族,推崇法家學說,曾勸韓王變法改革,不能見用。於是發憤著書,作《孤憤》、《五蠹》等十餘萬言。書傳至秦,秦王政嘆服其才,發兵急攻韓以求非。韓國不能敵,不得已派韓非使秦。非至秦未及與秦王見面,即遭李斯、姚賈誣陷,屈死獄中。

韓非是唯物主義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與李斯同受業於荀況,又"喜刑名法術之學,其歸本於黃老。" 韓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學說,綜合前期法家法、術、勢三派觀點,"觀往者得失之變" ,建構起一個以法治為中心的君主集權和專制的政治理論體系。他的學說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符合歷史發展要求,實際上被秦國所接受,成為秦統一和建立封建專制帝國的思想理論基礎。韓非法治理論也有嚴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為內容、以"唯暴力論"為依據的。由於這種理論的片面性,在其實行中必然加速階級矛盾的激化,反過來危及封建制度的鞏固。從某種意義上說,秦王朝的迅速滅亡,同韓非為代表的法治理論的片面性是分不開的。歷代封建王朝無不驚懼秦的速亡,因而一致聲討韓非的法治理論;但在實行封建專制統治時,又不能完全離開法家思想。這就形成2000年來我國封建政治的"外儒內法"、"王霸道雜用之"的模式。秦亡以後,法家由顯而隱,沒有法家的法家思想從未斷絕。韓非有惡名,韓非思想則一直有很大影響。

韓非的著作,死後由其弟子集為《韓子》一書。《四庫提要》說:"疑非所著書本各自為篇,非沒之後,其徒收拾編次以成一帙。故在韓在秦之作均為收錄,並其私記未完之稿亦收入書中,名為非撰,實非非所手定也。"《提要》此說是正確的。《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55篇。《隋書·經籍志》著錄20卷。今本為25卷55篇。《韓非子》本名《韓子》,以後改為《韓非子》。這是因為唐以後韓愈名氣大,稱作韓子,為了同韓愈區別才改名的。

《韓非子》大部分篇章是韓非所著,只是《初見秦》、《有度》、《飾邪》等少數幾篇確非韓非之作。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認為:"《韓非子》十分之中僅有一、二分可靠。"可是胡適未能舉出有力證據,只能存疑。

關於《韓非子》的注釋,清有王先慎的《韓非子集解》,近有陳奇猷《韓非子集釋》、梁啟雄《韓子淺解》。

韓非是大思想家、政治家,還說不上是教育家。但是他對教育問題有許多論述。這些論述是其封建君主專制政治理論的組成部分,並為秦王朝所接受,構成秦的文教政策。韓非教育思想既有實行教育改革、提倡法制教育等新鮮內容,也有取消學校和教師等極端主張,因此不能簡單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下面概括評介《韓非子》中有關教育問題的論述。

(一)"廢先王之教"

《韓非子》繼承商鞅等前期法家的歷史進化思想,作為變法改革實行法治的理論根據。《韓非子》認為,社會不斷發展進步,政治制度當"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今欲以先王之政,洽當世之民",就像"守株待兔"一樣愚蠢,"今有美堯舜鯀禹湯武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為新聖笑矣!"

《韓非子》還對歷史發展的過程和原因進行了探討,認為"上古竟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其原因在於人口增加較快,而社會財富增長較慢,"今之爭奪,非鄙也,財富也。" 這是試圖從社會的物質原因和內部矛盾去探求社會發展的原因,具有合理因素。

當今之世既是"爭於氣力",君主統治就應摒棄過時的仁義道德說教,而緊緊抓住權勢不放。"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於人。故明君務於力。" 君主執刑賞二柄,鼓勵耕戰,民盡死力以從上,則國家富強;反之,"舉先王,言仁義者盈廷,而政不免於亂。"

《韓非子》斥責儒墨顯學"明據先王,必定堯舜者,非愚即誣也","愚誣之學,雜反之行,明主弗受也。" 儒墨"言先王之仁義,無益於治",明主"不道仁義"。 更嚴重的是,儒墨學者"以文亂法","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盛容服而飾辨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 ,簡直是國家的頭號蠹蟲!不除之,則國亡有日矣!

《韓非子》認為,國家實行法治、提倡耕戰,則不應推崇文化知識,不可任用"工文學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術而不慕信;故法不敗而群官無奸詐矣。" "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工)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 對百姓只要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之死力耕戰就可以了。否則"修文學,習言談",社會風氣趨向空言仁義,"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眾則法敗,用力者寡則國貧,此世之所以亂也。" 儒墨私學"亂上反世",造謠惑眾,更是"二心私學" ,必須禁絕之。"法之,則莫得為私",教育不得私辦,而應由國家統一進行法制教育,使之真正成為法治的工具,為封建君主專制服務。

《韓非子》反對"法先王",提出"廢先王之教"口號,要求行法治獎勵耕戰,實行教育改革,由國家進行統一的法制教育,反映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統一的、強力的、封建上層建築的要求,是有進步意義的。但是,輕視文化知識和道德教育,對歷史文化遺產採取全盤否定的虛無主義態度,對儒墨顯學和私學採取簡單消滅的辦法,是極端片面的。《韓非子》的主張,後來被秦王朝接受做為文教法令規定下來,導致焚書坑儒禁絕私學的一場浩劫。這種文化專制主義是對百家爭鳴的反動,造成教育事業大倒退,給後代提供了深刻的歷史教訓。

(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韓非子》主張以法治國,"不務德而務法" 。這是因為當今是"爭於氣力"的時代,民心強悍,人性自私,"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儒家不懂得時代的變遷,鼓吹過時的德治仁政,是不可能成功的。所謂"古今異俗,新古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悍馬,此不知之患也。" 《韓非子》認為,就是改造人性,使人去私為公改惡從善,也要靠法律的威勢,而仁義道德說教是不能奏效的。它舉例說:"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為動,其脛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 由此得出結論說。"夫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 這里強調法制對改造人的作用,反對溺愛,是有道理的。然而否定道德教育和道德自律,則是十分片面的,其結果必然走向懲罰主義。

《韓非子》主張"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法不阿貴,繩不撓曲" 。即重賞重罰,法出必行;壹賞壹罰,刑無等級;而且法要公開,"使民知之"。"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 《韓非子》十分重視法制宣傳和教育,"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 法是用來治理百姓的,就必須使百姓知法、守法;而立法、執法是官吏的職責,他們必須加強學習。

根據上述實行法治的需要,《韓非子》提出:"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 即在教育內容上,不學歷史文化典籍,只教官府制訂的成文法律。在教師和學校方面,不師稱道先王的儒墨之士,而由政府官吏兼作教師;禁絕私學,取消學校和專職教師,退回到"官師一體"的制度上去。後來秦朝實行《韓非子》的這些主張,雖有加強法制教育的新鮮內容,卻造成文化教育的浩劫和倒退。

(三)培養"明法"、"行法"人才和"全大體者"

基於新興地主階級推行法治,建立封建君主專制統治的需要,《韓非子》提出教育要培養"盡力守法"、"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 的"明法"、"行法"人才,亦即封建國家的一般官吏。法家反對世卿世祿,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 ,立過功勞的人才能加官受祿。當官必得學習法律,明法、守法才能執法。

《韓非子》還提出"全大體者"的理想人格,作為教育的最高培養目標:"古之全大體者,望天地,觀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亂於法術,託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不逆天理,不傷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不急法之外,不緩法之內;守成理,因自然;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榮辱之責,在乎己而不在乎人。" 這種全大體者秉公執法,沒有私慾,而且了解自然和社會,既奮發有為,又能按規律辦事。聯繫到《韓非子》時常提到的"能法之士"、"耿介之士"、"智術之士",可知全大體者;不是某一方面的優秀分子。而是從法、德、智幾方面整體上有成就的理想人才。

法、德、智是有區別的。作為對廣大百姓和一般官吏的教育來說,《韓非子》僅強調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而忽視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識教育,甚至認為後二者會干擾法制教育的效果。法、德、智又是有聯系的。對於培養最高層次的理想人才來說,《韓非子》強調全大體。因為只有了解自然和社會,懂得客觀發展規律,才能"明於公私之分",自覺修養道德;而奉公去私,才能做到"盡力守法",出色地推行法治。

《韓非子》抨擊儒道的道德說教,不贊成以德治國,並非主張廢棄倫理規范,不要仁義道德。同儒家道德論不同,它要求以"去私心行公義"的最高原則來統帥忠、孝、仁、義等具體道德規范,並且把去私行公同盡力守法聯系起來。《荀子》早先就提出過"以公義勝私慾",可以認為是《韓非子》"去私心行公義"原則的淵源。但是《荀子》把公義同禮聯系起來,《韓非子》則把公義同法聯系起來;《荀子》講的公義是指封建等級和國家的整體利益,而《韓非子》講的公義僅是封建君主一己的利益。

《韓非子》否認文化典籍的作用,對歷史文化遺產採取一概否定態度;但是強調向實際學習,講究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用學到的知識去變革世界,並用實際的功效來檢驗認識的正確與否。《韓非子》改造老子思想,繼承並發展荀子和墨翟的唯物主義認識路線,特別是它提出反對"前識"和"因參驗"的思想,發展了先秦的認識論和教學論。它說:"夫緣道理以從事者,無不能成。……夫棄道理而妄舉動者,雖上有天子、諸侯之勢尊,而下有猗頓、陶朱、卜祝之富,猶失其民人而亡其財資也。" "先物行,先理動,之謂前識。前識者,無緣而妄意度也。……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首也。" 所謂"參驗"即是"循名實以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 。"循名實以定是非"是指君主按照官職之"名"的職責,來考察在職官員的工作實績("實",也叫"形"),名實相合則賞,不合則罰。此即人君督察臣下的"刑(形)名之術"。所謂"因參驗而審言辭",是指君主治理國家,審查臣下言辭,必須"言會眾端",綜合各方面情況,加以比較考核,以"審內外之實","知朋黨之分","按法以治眾",使左右之臣"不敢以虛言惑主".《韓非子》的認識論,主要是從君主如何駕馭臣下,選拔官吏和辨奸識偽的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因此必然帶有鮮明的階級烙印。它要求認識客觀規律,按規律辦事,主要是就君主實行法、術、勢而言的;它所講的"功用",也是以君主專制的利益為內容的;因此,在實質上,難免帶有主觀性。

『肆』 法家韓非子主張什麼思想

韓非子是法家代表,主張法制,加強中央集權,實行軍主專制,秦始皇就是採用他的學說,統一了中國,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

韓非是韓國的王公貴族,但是他的學說不被當時的韓王所採納。在悲憤之下,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的著作。

後來這些著作傳到了秦國,秦王政看完後,發出了「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嘆。但韓非在出使秦國時,沒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賈陷害,被毒死在秦獄中。

(4)韓非子歷史主張是什麼擴展閱讀

韓非子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法家實踐理論。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

韓非子另主張『『名實相符』』,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賞罰。

對於民眾,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於民,才可「禁奸於未萌」。因此他認為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顯學,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觀點是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根據當時的形勢情況,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治國理念都頗受韓非子學說的影響。

『伍』 韓非子都主張哪些思想

韓非子主張君主集權,提出重賞罰,重農戰,反對儒、墨「法先王」,主張變法改革。該書在韓非生前即已流傳。韓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家的思想,提出了一套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

『陸』 《韓非子》的思想主張是什麼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主要反映在《難勢》、《難三》、《定法》、《揚權》、《有度》等篇中。在韓非看來,商鞅治秦只講「法」,不講「術」;申不害只講「術」,不擅「法」;慎到片面強調「勢」,這都是不全面的,「皆未盡善也」。只有把「法」、「術」、「勢」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是切實可行的。

在「法」、「術」、「勢」三者之間,「法」是根本,「勢」是基本前提,「術」是執行「法」的必要方法。他列舉「千鈞得船則浮,錙銖失船則沉」說明「勢」的重要,又列舉「棄隱栝之法,去度量之數,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無慶賞之功,刑罰之威,釋勢委法,堯舜不能治三家」作例子,說明「法」的重要,「法」、「術」、「勢」三者缺一不可,相輔為用。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哲學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兩篇中。

韓非借解釋道家《老子》一書,對《老子》哲學體系的核心「道」,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賦予了客觀物質性的內容。他說:「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在這里,韓非又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范疇。「道」是「理」的依據,「理」是「道」的體現。各種事物所以客觀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規律即「理」決定的,而各種事物的特殊規律即「理」又必然受總規律即「道」的支配。各種特殊規律即「理」的總和,就構成了總規律的「道」。

韓非對《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義的改造。德是事物內在的本質,事物內在的本質決定了事物的性質。在「道」和「德」的關系問題上,韓非主張「德」是「道」的功效。他說:「道有積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兩者不能割裂。韓非對道和德的解釋,涉及了一般和特殊這對哲學范疇,它標志著人們的抽象思維水平又有了飛躍,對客觀規律性的認識更加深刻了。

在認識論方面,韓非受荀況的影響最大。他認為,人們的認識都必須依賴於感覺器官,人的眼睛能看東西,耳朵能聽聲音,心能思考問題,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屬性,所以他稱之為「天明」、「天聰」、「天智」。他清楚地說明了人的感覺和思維器官與認識對象的關系,堅持了唯物主義的認識路線。在認識方法上,韓非主張「去喜去惡」,切忌主觀偏見和先入為主的成見來左右人們的認識。檢驗認識的標准上,則提出了「參驗」的方法。韓非所說的「參驗」,就是對各種情況在進行排列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分析,然後檢查驗證認識的正確與否。他認為只有按認識的規律辦事,才能「得事理則必成功」。反之,就是主觀的妄想和臆測,這樣就必然失敗。韓非的認識論,雖然還屬於樸素唯物論的范疇,但它的理論思維水平,無疑是先秦思想家中最高的。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雖然韓非的主觀意圖是說明法治與禮治的根本對立,著意批判儒家宣揚的禮治思想,為法治戰勝禮治製造理論根據,但它確實客觀地揭示了當時儒法兩種思想根本對立的現實。韓非對矛盾的轉化條件,也作了辯證的解釋。如國家的強弱,他認為關鍵是實不實行法治。「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又如禍福的轉化條件,他認為關鍵是「行端直」和「驕心生」這兩個條件。「行端直」,則禍能轉化為福;「驕心生」,則福能轉化為禍。他還以水火為例,說明矛盾轉化的條件性。水本來是能夠克火的,但若把水盛在鍋里,火就可以反過來克水,把水燒干,這是因為條件不同的緣故。韓非又用他的樸素辯證法思想解釋歷史現象,形成了他的進步歷史觀。他認為時代在變遷,社會在發展,因循守舊、復古倒退是沒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兔」這個寓言故事,猛烈抨擊頑固守舊的陳腐思想,為推行他的革新變法主張尋找理論根據。(佚名)

『柒』 韓非的思想主張

主要主張

政治

1、封建專制

韓非在國家政體方面主張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國家,韓非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

2、中央集權

韓非子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法家實踐理論。

3、名實相符

韓非子另主張『『名實相符』』,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賞罰。

改革

1、改革圖強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

2、改革變法

中國人慣於尊重過去經驗,這個傳統思維方式對中國哲學有巨大的影響。

法律

1、以法為本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

2、依法治國

韓非子著作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

3、法不阿貴

儒家講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發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以法為教

韓非主張以法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

哲學

1、法家思想

2、唯物主義

韓非子反對天命思想,主張天道自然。

3、辯證法

韓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辯證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斷地變化著,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

4、道生法

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韓非子看來,君王應當具備的一項品質便是「為無為」,自己表現出「無為而治」。

5、法家三治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

(7)韓非子歷史主張是什麼擴展閱讀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

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歷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

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為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

『捌』 韓非子的學說主張

韓非(約前280—前233)是韓國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凌,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採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一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贊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贊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制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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