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某某集團公司。:遇國家某某集團公司。在中國和國家兩個詞上有什麼區別。
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全國」、」國家」、」國際」字詞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中的一個特殊問題,因此單列一節予以說明。
根據現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中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上述條件要適用於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事業。所謂全性公司,是一個歷史上的用詞,現在基本已再,使用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局及直屬事業單位設立的直屬企業。」冠以」是指一述字詞出現在整個企業名稱的最前部,」使用」是指上述字詞出現在整個企業名稱中的任何部位,包括在企業名稱的最前部、中間或最後部。
自1992年下半年起,國務院有關部門著手研究從嚴控制企業 名稱冠以」中國」等字詞的問題。199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司名稱冠以」中國」等字樣問題通知》(國辦發〔1995〕36號),規定,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設立的公司(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一律不得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至此,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家重點、國家直接授權從事某項重要業務的壟斷性行業的企業外,其他企事業申請在企業名稱中冠以」中國」等字詞已幾乎無任何實現的可能。
企業名稱冠以」中國」等字詞有關規定的演變,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有著直接的聯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主要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調控來實現,企業的經營行為與政府調控行為是夾雜在一起的,多數企業由各級政府的各個部門直接設立。同時,在人們的頭腦中形成了企業概念的錯誤定位,認為企業代表著政府,甚至企業就是,政府,企業的行為就是政府的行為,冠以」中國」字詞的企業是全國性的國家級企業,冠以省名的企業是省級企業,客觀上形成了企業爭到大機關批准,爭冠」中國」或大行政區劃名稱的思維習慣。這一思維習慣是與當今現實情況不相適應的。在社會主義市場體制下,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主要通過宏觀調控實現。因此,必須做到政個分開,放開搞活企業,將企業轉變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鼓勵企事業平等競爭,這是管理企業的的在方向。
」全國」、」國家」字詞多見於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和全國性社軒組織名稱,從某種意義上,這兩個字詞較之」中國」、」中華」行政色彩更濃,在企業名稱中冠用是不適宜的。
」國際」一詞本身是一個區域性限制詞,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作為行業或經營特點字詞的修飾,表示特定的行業,如」國際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國際工程」、」國際運輸」等,只要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允許經營與上述字詞相關的業務,應予核准。但是如冠以」國際」則易誤導公眾,使公從產生對該企業過高的認識,也是不適宜的。
」中國」、」中華」字詞除代表國家外,還代表著特定的民族性。因此,也有企業申請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作為特定限制詞。現行規定只是規定了在名稱中間使用上述字詞應報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訂上報的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送審稿)》中,增加了」企業為反映所從事行業的特點,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但應在字型大小之後」的規定,這樣新規定實施後,在企事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字詞將由企業名稱相應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現行規定中的」冠以」、」使用」概念交叉的,因此也造成了登記管理機關在認識上的模糊。如,企業申請在冠以了行政區劃的名稱中間使用」國際」,根據現行規定,相應的地方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主管機關 完全有權直接核准,有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卻將它上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因此,在修訂上報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送審稿)中,」冠以」和」使用」不再是兩個交叉的概念,而是兩種界線分明的情況,」使用」不再包括」在企業名稱的最前部」。對企業確有特殊需要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全國」、」國家」、」國際」字詞的,也應按照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字詞的原則掌握。 此外,根據國際慣例,外商獨資企業使用出資的外國(地區)企業字型大小的,可以在名稱中間加」(中國)」字樣。
由於」中國」、」中華」、 」全國」、」國家」、」國際」等 字詞的特殊性質上述字詞不得作為企業名稱的字型大小。
② 甚麼是公司
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記於法定登記機關的一類營利性法人團體. 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的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今含義。
公司的英文解釋
Company:
A company is a business organization that makes money by selling goods or services.
In its broadest sense, a company is an aggregation of people who stay together for a common purpose.
corporation:
A corporation is a large business or company.
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從嚴格意義上講,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換句話說,公司是按照一定組織形式組成的經濟實體,以贏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組織。以實現投資人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以換取收入。公司是社會發展的產物,與社會分工的發展而發展。公司一般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通稱為法人。
根據《公司法》(2006年)定義為: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的概念中,一般包括4個要素:
1、依法設立 (必須)
公司是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法人資格與經營資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國家相關行政部門的承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國家相關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證件;
2、以營利為目的
股東出資組建公司的目的在於通過公司的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營利性成為公司的重要要素,並以此區別於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為目的的國家機關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從事行政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活動內容的公司不應稱為公司,因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司。
3、以股東投資行為為基礎設立
由股東的投資行為設立,股東投資行為開成的權行是股權。股權是一種獨立的特殊權利,不同於經營權等物權,亦不同於債權。
4、獨立的法人
公司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我國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所規定的條件。
公司制度起源
現代的公司制度起源於《社會契約論》
研究公司的起源,不是要在歷史上尋找現代意義上的公司,而是探尋公司最早的歷史淵源,一般認為,公司起源於中世紀的歐洲。但是實際上公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更遠的年代。大量史實表明,公司萌芽於古羅馬。古羅馬是靠戰爭發跡的,戰爭使羅馬疆域擴大,也使商人大發其財。但是戰爭以及維持遼闊疆域卻耗資巨大,於是政府與商人相互勾結,簽訂合同。某些大商人聯合起來為政府解決部分財政問題,政府則允許他們組成一定的商人組織,承包某些過去由政府控制的貿易及工程,甚至收稅職能。例如羅馬帝國時期,出現了類似股份公司那樣的組織。
但是,最初出現的那種類似公司的團體在歐洲長達幾百年的時期里並未得以延續,因為隨著日爾曼人的入侵和羅馬帝國的滅亡,商業衰落,城市廢棄,破壞了公司賴以存在的基礎。直至10世紀以後,貿易才同城市一齊重現繁榮。中世紀初期,在城市和貿易發展的刺激下,公司這一組織形式重新萌生起來。城市發展了,政府的軍事開支和行政費用均需大量資金的支持。於是商人們便以替政府籌款為條件取得成立公司的特許權,獲取厚利。
如果說羅馬帝國時期出現的公司組織或類似於公司的組織是公司史的源頭的話,那麼到了歐洲中世紀,公司組織或類似於公司的組織就已經成為事實了。
公司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company)、個人無限責任公司、合夥無限責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區別於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事業機構等。
現行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從西方公司理論看,公司根據不同條件可做多種分類。例如根據是否適用有限責任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
我國《公司法》第2條對公司進行分類,是根據組建公司的特徵並配合社會經濟需要而做出的。但並未排除其他公司形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因之,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較為可采。
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最為重要的特徵是: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例如上市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條所規定的分類外,常見的分類方法還有以下幾種: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信用標准不同而劃分;根據股東對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轉讓而劃分;根據公司的國籍而劃分;根據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的控制和依附關系而劃分;根據公司內部管轄系統而劃分等七種較為常見的分類方法。
在市場經濟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有以下優點: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社會化和市場化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是市場機制在社會經濟的運行中占統治地位、社會資源的配置主要由市場機制進行調節的經濟。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取得和向市場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合理流動,實現結構架置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擁有明晰界定的財產權,而且必須是獨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充當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為法人的一種形態,其特質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市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並且,由於公司自身的優點,使其成為最典型的企業法人而在市場經濟的主體中居於重要地位。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的優點顯然表現在: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對公司投資的股東既可滿足投資者謀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擔的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增加其投資的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在社會上廣泛集資,便於興辦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徹底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組織結構形式使公司的資本、經營運作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的。
5.公司形態完全脫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性聯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危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因之,公司存續時間長穩定性高。我國《公司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就是說,我國《公司法》只規定了兩類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我國此條法律規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公司法不認可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態;不能創設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種歡點則認為,該條並不禁止適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創設其他形式的公司。
個體工商戶與公司的區別
1、從所需要的資金上來看:個體工商戶一般要租一套房子,一年要20000塊左右,進貨存貨要20000塊左右,裝修投入50000元左右,工人工資每年20000左右。這總共大約110000左右。而注冊有限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的唯一區別似乎就是你能拿出100000塊錢的存摺給他看一下。
2、從稅收費用上看:個體工商戶要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有限公司要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上上下下沒有多少差別。
3、從信譽值上來看:買家對個體工商戶的信任遠遠不如有限公司。
4、從市場范圍上來看:個體工商戶只能在本地經營,而有限公司則可以把經營范圍伸向全國。
總之,從老闆的角度上來分析,把個體公商戶的執照改成有限公司是有利無害的,新入行的朋友應該直接注冊有限公司而不要嘗試什麼個體工商戶了。
現在注冊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要為3萬(參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節第26條) ;1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為10萬(參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節第59條);此規定基本適用絕大多數公司。
根據我們的經驗整個注冊流程您需准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使用附件傳送、快遞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說明公司注冊資金的額度及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准備好至少5個公司預先名稱;
2.您需選擇就近銀行進行注資手續;
3.您需攜帶身份證前往工商所簽字驗證;
4.所有證件辦理完畢後您需選擇就近銀行辦理基本賬戶和納稅賬戶;
5.其他所有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
注冊流程依次為:
查名(確定公司名字)→驗資(完成公司注冊資金驗資手續)→簽字(客戶前往工商所核實簽字)→申請營業執照→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稅務登記證→辦理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辦理稅種登記→辦理稅種核定→辦理印花稅業務→辦理納稅人認定→辦理辦稅員認定→辦理發票認購手續。
具體流程解釋:
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時間)
所需資料由您提供: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投資人是公司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注冊資金的額度及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
3.公司名稱(最好提供5個以上)、公司大概經營范圍。
查名資料備齊後由相關部門受理,查名所需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查名通過後會預先通知您並核發查名核准單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章)及銀行詢證函一份。
二、驗資(即辦即完)
您憑核發的查名核准單、銀行詢證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銀行辦理注冊資金進賬手續,辦理完後從銀行領取投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則由銀行直接快遞會計事務所,隨後由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驗資通過後核發驗資報告2份。
驗資必須由您本人完成,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將會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參見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三、簽字(即辦即完)
您帶好身份證前往工商所進行簽字,工商所核實後通過。
簽字需要本人到場,經工商所人員確認為本人無誤後簽字生效,簽字通過後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
四、辦理營業執照(需2周時間)
所需材料僅供您參考,所有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公司申請登記的委託書 ;
3.股東會決議 ;
4.董事會決議 ;
5.監事會決議 ;
6.章程 ;
7.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
8.董事、監事、經理、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
9.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
10.驗資報告 ;
11.住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12.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需提交部門的批准文件。
資料齊全後所有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報工商局審批後核發營業執照正副本和電子營業執照,隨後工商所流程完畢。
以下為質監局流程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1周時間)
本步驟手續和所需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並完成,前往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核發代碼證正副本和代碼卡後質監局流程結束
以下為稅務局流程: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2周時間)
一、提供資料:所需資料僅供您參考,所有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3.《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4.企業章程或協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合同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加貼印花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二、填寫表格報送市局:所需步驟僅供您參考,所有手續相關部門操作。
填妥稅務登記表及其他附表,呈稅務所所長簽字通過後連同所需材料報送市稅務局(均由相關部門辦理),核審並審批後列印稅務登記證並領取稅務登記證,至此稅務局流程結束。
至此所有證件辦理結束,您交納辦理費用後領取所有相關證件,然後前往您就近銀行辦理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相關部門提供辦理此業務的詳細資料和步驟)
後續手續流程:(後續流程共6項,均在稅務所完成,所有手續所需材料由相關部門提供和完成)
1. 辦理稅種登記:按您公司的情況,確定公司的性質(貿易型稅率4%、生產型6%、服務型5%等),提供相關材料填妥相關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2. 辦理所得稅核定:通常所得稅為核定徵收方式,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相關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3. 辦理印花稅業務:按您公司的規模,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購買相關印花稅票;
4. 辦理納稅人認定:按您公司的注冊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5. 辦理辦稅員認定: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為您的公司人員辦理辦稅員證件;
6. 辦理發票認購手續:根據您公司所需的發票種類,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申請發票。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9988.htm
③ 企業、單位和公司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一、資格的來源和資金的設立是不同
公共機構是法人實體,企業(包括公司)屬於公司實體。由於這種性質,決定設立機構的資金主要由國家分配,或由國有企事業單位籌集。企業(包括公司)的資本由投資者投資。
二、建立主體和建立目的不同
大多數機構由國家(包括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建立,有些由國有企業建立,如原有的醫院和大型國有企業的學校。
國家建立公共機構以滿足國家行政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機構的工作和服務不是為了營利目的。
企業(包括公司)的建立是一個貢獻者,當一個國家建立一個企業時,它也應該是一個貢獻者。建立企業的目的是通過經營來獲取利潤,國有企業也是如此。
三、管理學科和管理方法不同。
公共機構的管理主要負責政府部門。公共機構通常有下屬的政府部門。政府主管部門主要依靠行政法規,規章,法規,命令和政策來領導和管理公共機構。
四、企業(包括公司)需要在運營過程中向國家納稅,而機構則不需要。
五、分類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是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不同於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機構等。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歷史上的公司和現在的公司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大都是由國家(包括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設立的,也有一部分是由國有企業設立的,如大型國有企業原有的醫院、學校。國家設立事業單位是出於國家管理的需要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事業單位的工作和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例如,學校、公立非盈利醫院(當然,現實並非完全如此)。
④ 實業公司是什麼意思,與有限公司有什麼不同
實業公司通常是一些生產、製造及科技型企業,並且實業公司一般都有許多下屬企業(通常有三個以上)。 實業公司最為明顯的一個特點就是它所提供的商品絕對是實體存在的,或者擁有自己的工廠或者實體的公司為依賴的,它和貿易公司是相對立的。
實業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種,只是表明這個公司從事實業而已。兩者不是一個概念,一個是從經營角度一個是從法律角度,所以無法進行區分比較。
(4)歷史上的公司和現在的公司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公司注冊的基本條件
1、有符合登記要求的投資者(股東2名或以上)。
2、有符合登記要求的經營場所。
3、注冊資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要求,具體按:
名稱含實業公司 , 注冊資本最低為 人民幣 1000 萬元。
注冊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必須進行評估);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公司或公司經營范圍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參考資料:
實業公司-網路實業有限公司-網路
⑤ 廠和有限公司的區別嗎
工廠與公司兩者的區別在哪裡你知道嗎?是不是總感覺工廠好像要低一級的感覺。下面就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吧。
廠與公司有區別嗎
1、廠與公司的本質上區別:只能是法律依據上的區別:按現行法律規定,廠只能由“個體戶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來規范的企業類型,而“公司”必須依據“公司法”設立的企業組織形式。
2、廠與公司組織上的區別:不能簡單地認為是生產型企業就是廠,經營類企業就公司。一般來說,工商部門把個體工商戶和非公司制企業從事加工製造、具備一定生產設施且有一定規模和生產場所的企業,允許其在名稱中冠以“廠”,而公司制的要冠“公司”或“分公司”(一般是公司的生產基地)
3、廠與公司觀念上的區別:由於歷史的原因和現實企業的多樣性,觀念上有較大的不同。現在公司與廠的名稱上仍有一定的混亂性,大家在現實中仍要區別以下情況:一是個體戶名稱中的“廠”可能只是一個加工店或作坊(也可能是“前店後場”),因為現行法律對“廠”沒有嚴格的限定,個體戶設廠由前期的小作坊到擴大為“廠”而設立時名稱取“廠”,工商審批無法拒絕;二是老公司法前設立的公司,因為各種歷史原因或糾紛,無法實行公司制改造(俗稱改制),這些名稱中雖然含有“公司”,但不是按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組織形式完全與現代公司制不一致的;三是仍有一部分老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紅帽子企業)名稱中或“廠”或“公司”,因無法改制,保留至今。這些名稱不倫不類,與現代觀念上的組織分類不相符的。
公司和廠的區別
工廠,又稱製造廠,是一所用以生產貨物的大型工業樓宇。大部分工廠皆設有以大型機器或設備構成的生產線。
在世界近代史中泛指資本主義機器大生產,即使用機械化勞動代替手工勞動的資本主義工業。18~19世紀,經過工業革命,機器在生產中廣泛應用,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奠定了堅實的物質技術基礎。資本主義經濟憑借機器化大生產,最終戰勝封建經濟和小商品經濟,確立了自己的統治地位。
工廠和手工工場相比,雖然都屬於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的范疇,但它採用了機械化大生產,大大提高了社會生產力,這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現代對工廠也稱為企業。
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如深圳齊創輝財務代理有限公司是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記於法定登記機關的一類營利性法人團體. 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的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今含義。
工廠與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工廠與有限公司可以是同一個主體的不同表達——工廠是一個通俗的稱謂,即表示該主體是一個以加工或生產為主要業務內容,但按照現代企業的名稱來定義,可以用有限公司來稱謂,比如現在的工廠在工商局登記注冊時,一般都注冊為XX有限公司或XX公司。
而有限公司的意思是:該企業日後發生破產,清算時將以注冊資本為限,即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不再賠償。且有限公司可以是生產企業,也可以是貿易或其它企業,比如有些商業銀行也是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相對於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並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另外,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兩合公司,其一部分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另一部分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兩合公司同時具備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的,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兩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稱為“ABC有限責任公司”,反過來,“DEF有限責任公司”也不能被稱為“DEF有限公司”,否則在法律上將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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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公司制企業是如何產生的,他與之前出現的經濟組織有什麼不同
1作為商業系統的基本組成單元,現代基本上使用的都是「有限責任制」的公司形式。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商業的基本組成單元經歷了三種基本的組織形式:
公司制具有兩個主要特點。
第一,公司就是法人。我們需要澄清概念。很多時候,我們把「法人」和「自然人」給混淆了。作為自然人(也就是你我這樣的,有自然生命的個人)是不可以成為「法人」的。所謂「法人」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具有人格化的經濟組織,也就是人格化的公司組織。簡單點:「法人」是公司,不是個人。公司是一個法人團體,具有法人地位,具有與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為能力。這是現代公司制的根本特點。
第二,公司實現了股東最終財產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的分離。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沒法償還負債了,作為股東的自然人不用賠身家,公司的資產賠光了,就結束了。不會再去追究作為股東的個人資產。這就比「業主制」中的業主或者「合夥制」中的GP的風險低。這就為促進投資,促進冒險,促進創新打下了制度基礎。否則的話,如果一旦經營不善,還要賠付個人家產的話,估計沒人願意冒險投資,也就不會有大膽的創新,當然也就不會有經濟社會的繁榮。
業主制
業主制也稱單一業主制,是歷史上最早出現的企業制度形式,有著千年的歷史。它也是企業組織最傳統、最簡單的形式。它只有一個產權所有者,企業財產就是業主的個人財產。業主擁有完整的所有者權利和絕對的經營權威。企業通常由業主直接經營,業主享有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獨立地承擔企業風險,同時對企業債務負有完全的償付責任。
簡單來講:老闆(業主)自己出錢,自己經營,自己獲得收益,獨自承擔所有的經營責任,如果有欠債的話,除了把自己的鋪子賠掉,還要賠身家。
這樣的形式雖然簡單,但基本上也限制了業主(老闆)把自己的生意規模做大。
合夥制
十一世紀的西方中世紀,大約就在中國的宋朝時期,隨著大航海時代的來臨,各國和各個區域的商品貿易也越來越繁榮。為了讓生意做大做強,商業社會開始出現了「合夥制」企業的雛形。從事海上貿易的商人和銀行家們為了應對巨大的海上貿易風險,締結了新的契約形式——康孟達(commenda),這就是最早的合夥制企業的契約形式。
現代的合夥制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自然人)共同擁有企業的組織形式。合夥人對所有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普通合夥制),或僅承擔與其出資額相對應的責任(有限合夥制)。合夥企業的利潤視同合夥人個人所得納稅。經營決策權歸屬普通合夥人,重大事項通常需要通過投票表決來決定。企業的存續以普通合夥人的壽命或賣出願望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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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上世紀八十年代由勞動局成立的勞動服務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摘要 上世紀八十年代由勞動局成立的勞動服務公司是事業單位,有行政審批權。主要針對工人統招統分配,行使勞動局審批權,為勞動局提供招工備案。歷史產物,早不存在了。和現在的勞動服務公司比,就像以前的固定工和現在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工,是本質上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