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周建立後 大規模分封諸侯歷史上稱為分封制 它的主要內容是。
西周實行分封制,周天子居於至高無上的絕對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他庶子則作為小宗被分封為各地諸侯。他們在各自封國內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士。這樣,根據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宗族貴族組成的金字塔式等級制機構。各個等級之間的相互關系,既是大小宗關系,也是上下級關系。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
從目的看,是為了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從具體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
從本質上看,分封製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它屬於上層建築,主要是解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奴隸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奴隸主與奴隸之間的矛盾,奴隸主階級內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時也居主導地位。分封製作為我國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井田制這一經濟基礎上的。
實施分封制的意義有:
⑴它總結了歷史經驗,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周王朝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對整個領土進行控制。
⑵分封制使統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中得以普遍實行,周王室用權力與義務的規定,使周天子成為名副其實的諸侯之君,改變了夏商時代國王為諸侯之長的狀況。
⑶分封制促進了諸侯國社會歷史的迅速發展,統一的奴隸制度在各諸侯國得以建立和發展,使奴隸制經濟有了繁榮的基礎。
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進程,受分封的偏遠諸侯國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諸侯不斷向周圍的夷、戎、狄等少數民族用兵,進而兼並其土地,進行了文化滲透。
主要內容:
⑴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給親屬、功臣以及古帝王的後代,封他們為諸侯,有他們全權管理封地內的事務。
⑵受封者要定期到周王室朝見,向周天子交納貢品,為周王室服役,服從周天子的命令,隨同出征,共同抵禦或征討其他民族。
作用有:
⑴它總結了歷史經驗,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周王朝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對整個領土進行控制。
⑵分封制使統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中得以普遍實行,周王室用權力與義務的規定,使周天子成為名副其實的諸侯之君,改變了夏商時代國王為諸侯之長的狀況。
⑶分封制促進了諸侯國社會歷史的迅速發展,統一的奴隸制度在各諸侯國得以建立和發展,使奴隸制經濟有了繁榮的基礎。
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進程。
對後世哪些朝代產生了影響?所有朝代。。。 鞏固周王朝的統治;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西周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的政治格局。西周成為一個連續數百年的強國1.分封制
目的:(1)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2)防止商代遺族叛亂
(3)適應人口的不斷增多,社會的不斷發展
(4)根本:鞏固西周的統治
主要內容:1.周王把一定土地和人民分授給王族、功臣和先代遺族
2.受封諸侯國須服從周天子命令,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
3.受封諸侯在其疆域內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
影響: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擴大了統治區域,形成了對周王室眾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周成為一個綿延數百年的強國。為了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從本質上看,分封製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它屬於上層建築,主要是解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周滅商時,商朝實力是很強的。只是軍隊都在東征,無兵可派,不得不用奴隸,誰知他們臨陣倒敵,所以周滅商是典型的以弱吃強,為了鞏固勝利果實,但周王室實力不足以控制全境,所以就分封諸侯,讓他們來幫周王室管理地方,而且諸侯的實力又比不上王室,這樣做在周王室實力強時比較有用,但王室實力不足時,就會不聽號令。直至推翻。歷史中周王室就是因此而亡
㈡ 古巴比倫的等級制度在歷史上又稱什麼這種制度對當時和後來產生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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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古巴比倫王國是公元前十九世紀由阿摩利人建立於兩河流域的國度,是奴隸制國家,四大文明古國之一,現其文明已殆滅。主要文獻為希羅多德的旅行及《漢漠拉比法典》。以下為制度規定:
1 等級制度
按擁有權力大小(非財產)將巴比倫人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為「阿維魯」,為有公民權的自由民;如國王及城內多數公民。第二等級為穆什根努,為無公民權的自由民;如農村未登記的農民。第三等級為奴隸,是完全無權的人。
三個等級的區分主要是在法律規定的地位上。而從經濟上說,前兩個等級的情況較為復雜,因為阿維魯中有奴隸主,也有非奴隸主,穆什根努中同樣也有這兩種情況,而二者的區別在於穆什根努是依附於王室的人,包括部分小生產者,至於奴隸則完全是奴隸主的財產。
2土地制度
這個時期,土地主要歸自由奴隸主(土地為自己開墾購買或繼承所得)和王室所有,王室土地主要依對國家貢獻而分配。
據法典規定,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為祭司、商人之類,他們領得土地,作為替國王服務的報酬,這種土地可以買賣,但買者必須替賣者為國王服務,這類人大都是富有的奴隸主。第二種為負擔兵役義務的人,他們領取土地作為服役報酬。第三種為納貢人,他們領取土地耕種,向國王交納租稅。這兩種人都無權出賣、轉讓他們從國王處領取的土地,但他們對於自己買得的土地有權出賣,屬於阿維魯個人的土地也可以出賣、轉讓、抵押、出租,這說明當時國家對這種私有土地的讓渡也完全承認。
㈢ 天下為公,選賢與能歷史上這種辦法被稱為什麼
禪讓制
推舉制 舉薦制
天下是所有人共有的,選擇有賢德和才能的人出來領導大家.「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在歷史上被稱作禪讓制
.禪讓:統治者把首領之位讓給別人。首領之位,包括部落首領之位、部落聯盟首領之位、王位、帝位等。如伊祁姓的堯讓位給姚姓的舜,舜讓位給姒姓的禹。這是一種「擬父子相繼、兄終弟及」的王位繼承製度,是對正統王位繼承製的模擬,是上古政治舞台上部族政治激烈角力的結果,目的是讓各大部族的代表人物有機會分享最高權力。
㈣ 從秦始皇以後用的是郡縣制治國,為什麼歷史書上還稱其為封建制社會
秦始皇統一的時候,而建立郡縣制度。所以在歷史中記載,封建從這個時期就告一段落,結束了。 可見,我們所謂的封建並非來自古書,或者中國歷史中的典故。「今天通用的『封建』一詞,是日本學者在一百年前從Feudal System翻譯過來的。」(黃仁宇:《萬曆十五年》,中華書局1982年5月第1版。) 歐洲的Feudal System(既:中世紀)與西周的封建制是有相似之處的,日本的幕府統治也有類似的情況,所以日本人這樣翻譯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明治維新以後,有許多中國人要學習日本,於是也就跟著不顧中國的國情而盲目的把中國與歐洲中世紀相近的朝代這么「封建」、「封建」的叫起來了。 20世紀初對中國並沒有什麼了解的列寧說,中國是一個半殖民地地位的國家,是落後的半封建的農業國家。於是共產國際也如是說,所以中共「二大」也就根據這一「聖旨」分析中國的「國情」,搞了一個什麼「民主革命綱領」,什麼中國的社會性質、革命任務、革命對象、革命動力等等。 郭沫若等人,以列寧斯大林之說來「規范」中國歷史。他們規定:中國封建社會是從(以搞郡縣制)秦始皇開始搞定的。於是中國式的馬克思主義的新史學體系出現了,中國古代的封建制由於革命的需要而改變了。 上世紀六十年代初,這樣一個顛倒的荒誕不經的東西由教育行政部門定為中小學教材,成為欽定的金科玉律,全國一代又一代的中小學生們必讀之必信之必考之。
㈤ 古代印度內部逐漸產生了不同的等級,形成了一種嚴格的社會等級制度,稱為什麼
古代印度的等級制度是奴隸主階級對奴隸和其他勞動人民進行統治的社會制度,是階級分化的具體表現.種姓制度在國家形成過程中起到了保護氏族貴族奴隸主特權地位的作用.
在古代印度內部逐漸產生不同的等級,形成了一種嚴格的社會等級制度,稱為種姓制度.
㈥ 請問:從秦朝到清朝的社會制度為何稱為「封建」制度「封建」本來並非這個意思的。
春秋戰國時期的思想家提出封建社會這個詞。
從春秋到戰國是封建社會逐漸形成的開始,因為從春秋到戰國社會奴隸制的一個過度期,那時人們開始有了思想(比如儒家,墨家法家)和注重教育,比奴隸社會發展,制度,生活上了一個階級。
沒有人反對是因為中國從脫離奴隸制度進到封建制度,「這個封建制度,自周秦以來一直延續了三千年左右」,「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中國封建社會的結束:根據中國大陸史學界的認定,從一八四零年鴉片戰爭開始,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以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為封建制度結束的標志
馬克思主義的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的相對立,史學家爭論不休。
㈦ 歷史上稱為什麼制度與哪些歷史人物有關
禪讓制度,最有名的相關人物有堯、舜、大禹,大禹禪讓後被他的兒子把位子搶走了,從此禪讓制度就結束了。
㈧ 歸納中國古代歷朝的政治制度及作用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知識點歸納
廿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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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一、夏商的政治形式
1、早期「國家」的出現:
(1)時間與地區:距今大約五千年前,隨著農耕經濟的發展,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的原始居民開始邁入早期國家起源的歷史階段。
(2)標志:金屬器具的使用、貧富分化的產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現和禮制的初步形成。
(3)政治形勢:傳說中的黃帝以戰爭手段平定四方,安撫萬民,又分置官員,確定了初步的政治管理秩序。
2、夏商政治文化:
(1)夏朝:王位世襲制的形成,政治權力由「傳賢」演化為「傳子」,「家天下」的制度由此開始,宗族關系從此成為基本的政治關系。(《禮記》中記錄了孔子的一段話,其大意是:往古的「大同」時代,「天下為公」;現在的「小康時代」,則是「天下為家」。這說明了從「天下為公」到「家天下」的大致演化過程。)
(2)商朝:商代貴族以血緣為紐帶,實行宗法制;神權和王權的密切結合。
二、西周分封制
1、前提:在牧野一戰中,周擊敗了商王朝的軍隊主力,建立了西周。
2、內容:
(1)周武王將子弟和功臣分封於各地,使他們成為各領一方的諸侯。
(2)諸侯的權力與義務:諸侯國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對周天子定期朝貢並提供軍賦和力役。
3、分封對象:子弟、功臣和親周的商朝舊貴族。
4、評價:西周的分封制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後來隨著實力的變化,諸侯國之間出現了強國兼並弱國的形勢,從而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
5、瓦解:受封的諸侯權力較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隨著諸侯國實力的不斷增強,王權衰弱,分封制走向崩潰。
三、西周的宗法制
1、淵源:有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
2、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3、實質:是按照血緣宗族關系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聯系的一種等級制度。
4、核心:嫡長子繼承
5、內容:
(1)同宗族內部最高權力地位的傳承以嫡長子繼承製為原則;
(2)確立大宗、小宗的體系;
(3)形成「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
6、特點:
(1)按照血緣宗族關系的親疏來分配政治權力;
(2)將血緣關系紐帶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是「國」和「家」的統一。
7、維護工具:禮樂制度
8、影響(評價):
(1)積極:在當時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地位,有利於政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對後世,使人們形成了一種孝悌觀念,利於培養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
(2)消極:對中國封建社會來說,中國封建政治呈現宗法色彩,表現為等級制、絕對的君臣隸屬原則、極端的皇權主義、親貴合一、裙帶作風、反智主義傾向等。
二、走向「大一統」的秦漢政治
一、「六王畢,四海一」
1、統一條件:
客觀上:
(1)政治:長期割據戰亂,百姓渴望安定和平,統一是人心所向。
(2)經濟:生產力水平逐漸提高,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實力最強。
(3)思想:法家的思想強調統一和中央集權,對秦的統一起了促進作用。
主觀上:
個人:秦王嬴政雄才大略、善於用人。
2、統一經過:從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國相繼攻滅了東方六國,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持續數百年的戰亂,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秦王朝。
3、版圖拓展:
(1)北方:將軍蒙恬率軍北擊匈奴,收回了河套地區;修築長城和「直道」,加強北部邊防。
(2)南方:開鑿了溝通湘水和灕水的靈渠,統一嶺南,設置郡。
(3)西南:在西南夷,開辟「五尺道」,並在其中部分地區任命官吏。這是該地區進入中原統一政權版圖的開始。
4、意義:不僅擴大了統一帝國的規模,而且推動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
二、海內為郡縣
1、實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確定以郡縣製作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2、結構(內容):
(1)「郡」是直屬於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劃。「郡」設郡守、郡尉、監獄史等職官,分掌行政、兵事、監察職責。
(2)「縣」隸屬於郡。
(3)設置於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稱為「道」。
(4)「縣」級以下有「鄉」、「里」兩級地方基層行政機構。
(5)負責地方治安並兼管公文傳遞的「亭」。
3、特徵:郡縣制與周代以來「分土建邦」的分封制相比較,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縣長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調動,不得世襲。
4、意義:郡縣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權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
5、漢代地方制度:西漢王朝繼續推行郡縣制。漢初曾分封諸侯王而形成「郡」、「國」並存局面,後逐步消除與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使「大一統」政體更為鞏固。
三、百官公卿
1、秦朝中央政權的基本結構:
(1)皇帝制:秦王嬴政採用「皇帝」稱號,自稱「始皇帝」,並確立了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總攬全國政治、經濟、軍事大權,並世代相傳。
(2)三公九卿制:
①「三公」:丞相——協助皇帝處理政事;太尉——主管軍事;御史大夫——丞相的助手,負責監察系統。
②「九卿」:奉常——主管宗廟禮儀和教育事務;郎中令——主管宮廷警衛;衛尉——主管宮門屯衛;太僕——主管宮廷輿馬;廷尉——主管司法;典客——主管少數民族及外交事務;宗正——主管皇室事務;治粟內史——主管國家財政;少府——主管皇室財政。
(3)朝議制度:「三公」與諸卿以「朝議」等方式討論國家軍政要務,成為皇帝裁決的依據。這是在君主專制制度之下減少決策失誤的有效途徑。但是秦始皇晚年,朝廷大臣參與議政的制度遭到破壞。
2、歷史影響:
(1)積極: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一統王朝的基礎。對此後兩千多年的中國政治制度產生了重要影響。
(2)消極:秦王朝依靠皇帝的專制權威,加強了對人民的壓榨,使人民的處境日趨惡劣,造成階級矛盾迅速激化。秦王朝統治十幾年後土崩瓦解。
3、西漢的官僚制度:
(1)繼承:西漢王朝大體沿襲了秦王朝的官僚制度,歷史上稱此為「漢承秦制」。
(2)發展:漢武帝時設置十三部刺史和司隸校尉,加強了朝廷對地方的控制。這對國家政權的鞏固,防止地方分裂勢力的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三、君主專制政體的演進與強化
一、法令出一
1、創立:秦始皇確立的「皇帝」制度為歷代王朝所繼承。
2、特點與演變:
(1)皇帝有天下獨尊的地位,集行政權、司法權和軍事指揮權於一身。國家的法律、政策,都決定於皇帝一人的意志。
(2)在君主專制體制下,皇權帶有獨斷性、隨意性的特點,往往影響封建國家一系列重要的政治決策。國家變成一個人的國家,政治成為一個人的政治。
(3)後來,歷代官僚體制雖有所變化,但是都以維護皇權、服務於皇帝為基本原則。
(4)君臣關系,實質上是「主子」和「奴才」的關系。
二、君權和相權
1、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中國古代王朝的丞相或職務相當的高級官員,他們是帝王的政治助手。在執政過程中,帝相之間難免發生矛盾,希望有所作為的帝王往往採取限制相權的方式獨攬行政大權。
2、歷代限制相權的措施:
(1)漢:
①漢武帝頻繁更換丞相。
②漢武帝特意從身份地位的士人中破格選用人才,參與國家政治中樞的主要決策,讓他們能夠隨侍左右,參議要政。皇帝親自任命和直接指揮的高級將領也往往參議機要。於是,與以丞相、御史大夫為首所構成的官僚機構「外朝」相對應的「中朝」(又稱「內朝」,由皇帝左右的親信近臣構成)得以形成。「中朝」在宮廷之內對重要政事先做出決策。
(2)唐:措施:中央設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三省,尚書省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長官都是宰相。當時,在門下省還設政事堂,作為三省宰相共同議定軍國大政的場所。後來,凡參加政事堂議會的其他官員,身份也等同於宰相,相權實際上有所分散。
(3)宋:設中書門下(習稱政事堂),為行政機構,長官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職務相當於宰相。為了分散宰相的權利,曾增設「參知政事」,作為副宰相。設樞密院,管軍事,長官為樞密使。設三司以總理財政,長官為三司使。
(4)元:元朝中央政府的組織大都沿用宋制。
3、歷代帝王限制相權的目的:
(1)防範宰相擅權。
(2)力求加強統治、提高行政效率。
(3)彌補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幹不足的缺陷。
三、中國古代王朝的監察體制
1、演變:
(1)秦朝:監察機構的設置,在秦代已經受到最高執政集團的重視。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級行政機關內,都有專門負責監察的官員。
(2)漢武帝時代:全國劃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域,稱十三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以監察地方政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3)西漢時期:中央行政機構的監察主要由御史大夫屬下的官員承擔。御史大夫的地位僅次於丞相,御史大夫主管的機關是當時最主要的監察機構。
(4)唐代:御史台定期到京都各監獄視察執法情況。
(5)宋朝:提點刑獄司是專職監察邢獄的官員。
(6)元朝:規定人命重案以公文移送御史台,由監察御史復按。御史在糾舉官吏時,可以採取拘捕、審訊甚至先斬後奏等手段。
2、評價:
(1)積極: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監督官員規范執政,防止官員貪污腐敗。
(2)消極:專制制度的本質決定了監察體制的實際效能必然是有限的。監察官員並不代表社會履行職責,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監察官員乃至監察機構貪贓枉法的情形司空見慣。
四、選官制度的歷史變化
1、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進: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進大體經過了「世官制」、「察舉制」和「科舉制」三個階段。
2、主要選官制度:
(1)「世官制」:將官職限定在貴族范圍內,由貴胄子弟世代繼承祖上的權位。
(2)「察舉制」:
①含義:則是由官吏察訪合適的人才向中央推薦,最後由中央予以任用的選官制度;
②演變:魏晉南北朝時期,以九品官人法為基礎選拔官吏。九品官人法又稱九品中正制。地方行政部門設置「中正」,對當地人物的德才進行評定,區別高下列為九等。「中正」所評定的品級,成為授官的依據。
③評價:察舉制度雖然在當時看來比較完善,但是無論從考選的對象和內容,還是從考選的方式和程序來看,都體現出封閉的特徵。其形式都是以官舉士,權操於上,百姓不得參與,民意無從體現。
(3)「科舉制」:
①含義:考試的選官制度。(從隋朝創立科舉制開始,科舉製成為歷朝主要的選官制度。)
②評價:
A. 進步性:
a.破除了世家大族壟斷官場的情形,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
b.提高了行政效率;
c.有益於社會重學風氣的形成;
d.以嚴格的考試作為選官方式,從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來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B. 局限性:
a.科舉考試的科目及內容,大都不出儒學經義的范圍,特別是明清時期的八股取士,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精神和創造意識的人;
b.科舉制其實是一種將知識分子引入統治集團,且被最高掌權者控制的制度。
五、行省的設置
1、地方行政區劃的變遷:
(1)秦漢地方行政區劃主要有郡、縣兩級,後來在郡之上又設立了州。
(2)唐代為道、州、縣三級。
(3)宋代的地方行政機構設置則為路、州、縣。
(4)元代的地方行政區劃依次為行省、路、府、州、縣。
(5)元後,我國依然沿用行省的設置。
2、行省的設置:
(1)創立:元代確立了以中書省作為地方常設行政機構的制度。
(2)內容:全國分設十個行中書省(行省),即陝西行省、甘肅行省、遼陽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四川行省、雲南行省、湖廣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嶺北行省。在這十大行政區域之外,還有兩個單列的行政區劃,一是中書省直轄的「腹里」,一是宣政院管轄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區。
(3)管理:
①行省成為最高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行使權力時受到中央的節制。
②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務必須呈報中書省,軍政要務則需呈報樞密院。
③沒有來自中央的召旨,行省官員既不能更改賦稅徵收制度,也不得調動軍隊。
④此外,行省官員還要定期覲見皇帝,向皇帝述職。
⑤為了保證行省官員盡職盡責,中央以監察機構進行監督,同時還採取省官互遷等形式加以控制。
(4)宣政院:元代管理全國佛教和藏族軍民政教事務的中央官署。
(5)評價(意義):行省的設置,便利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對於加強中央集權,特別是調整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後世影響深遠。
四、專制時代晚期的政治形態
一、內閣制度的形成
1、背景:
(1)明太祖朱元璋鑒於歷史上丞相「專權亂政」、妨礙皇帝行使權力的教訓,正式下令罷除丞相職位,使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隸屬於皇帝,並且明確宣布成為定製。丞相制度永遠被廢棄。
(2)朱元璋廢除丞相職位,達到了高度集權的目的,然而又導致了繁雜的政務集於皇帝一身的弊端。
2、確立:明成祖朱棣設立內閣制,以內閣作為皇帝處理國政的助理機構。
3、職權:
(1)內閣起初以官位較低的官員入午門內的文淵閣當值,後來入閣官員的權勢和地位逐漸提高。
(2)內閣是皇帝為加強專制而建立的政治機構,然而它始終沒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終不是中央以及正式的行政機構,其職權范圍始終不明朗,不能正式統率六部百司。
4、影響:加強了皇權;後以司禮監的太監予以牽制,宦官參政,妨礙閣權,甚至控制內閣,是導致明代政治日益黑暗的重要原因。
二、軍機處
1、軍機處的設置
(1)設置:
①原因:清朝雍正年間,為適應西北軍務的需要,始設軍機房,不久改名軍機處。
②權力:由單純處理軍務逐步擴大到處理其他政務。
(2)地位:軍機處是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最重要的中樞機構。
(3)特點:
①軍機大臣均由皇帝欽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辦事(跪受筆錄、上傳下達),因而軍政大權進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②軍機處機構簡單,人員精幹,有官而無吏,辦事效率較高。
③地處內廷,外界干擾少,但政治決策封閉性的特徵也更為明顯。
(4)影響:
①軍機處的設立,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制度,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頂峰。
②其建立與密折制的推行,明顯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
2、明清以來的政治趨勢:中央集權逐步加強,而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動性則越來越受到壓抑。
三、清朝的邊疆政策
1、概況:清朝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統治者為穩定和鞏固國家疆域進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代中國的版圖在這一階段基本奠定。
2、清朝邊疆政策的基本原則:尊重各民族的社會習俗和宗教信仰,籠絡各民族的上層分子;大事集權,小事放權,因地制宜進行行政管理。
3、作用:安定了邊疆地區。
4、清朝疆域:18個省,5個將軍轄區(伊犁將軍轄區、烏里雅蘇台將軍轄區、黑龍江將軍轄區、吉林將軍轄區、盛京將軍轄區),2個辦事大臣轄區(西藏辦事大臣轄區、青海辦事大臣轄區)。
5、主要機構:清朝中央設有主管邊疆的民族事務機構——理藩院,其地位與六部相同。(理藩院起初只是管理蒙古事務,後來也負責新疆和西藏的行政、賦稅、兵刑、戶口、宗教等事務。)
6、重大舉措:
(1)對於邊疆地區的交通建設和軍事防衛,中央政府也給予了特殊的重視。
(2)清朝對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區的統治,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果。
7、影響:
(1)有利於鞏固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2)有利於當地經濟的發展和繁榮,促進當地少數民族漢化。
(3)有利於鞏固中央的政治。
8、「改土歸流」
(1)實行:元代在西南地區(主要指雲南、廣西、貴州、四川南部地區)實行土司制度。(當地貴族的首領稱為土司。)
(2)改土歸流:
①從明代開始,已經出現廢除土司以實行流官統治的做法。(第一個:明成祖、貴州的一個土司)
②到了清代,特別是雍正年間,在西南地區大規模實行「改土歸流」。
③乾隆時期,大部分土司被廢除,改為流官統治。
(3)影響:大大強化了中央政府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