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理解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性與人的自覺活動
自有高人能答,但需要說明什麼是「自覺活動」---我上學那陣管這叫「自我能動性」。
我只會舉例「答簡」:以「皇帝輪流做」為客觀規律與人的自覺活動案例,「皇帝輪流做」與「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便是現象和本質的含義。
辯證關系:表面上「皇帝輪流做」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一客觀規律的具體表現,但實質上導致這一客觀規律具體表現不斷產生的根本原因卻是具體參與者的個體行為努力--由於不滿進而改變之。換言之,如果人的自覺活動以公平、公正、公開為主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一客觀規律也就只能在小范圍內運行了,但已是純哲學范疇。
⑵ 怎樣理解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性與人
我只會舉例「答簡」:以「皇帝輪流做」為客觀規律與人的自覺活動案例,「皇帝輪流做」與「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便是現象和本質的含義.
辯證關系:表面上「皇帝輪流做」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一客觀規律的具體表現,但實質上導致這一客觀規律具體表現不斷產生的根本原因卻是具體參與者的個體行為努力--由於不滿進而改變之.換言之,如果人的自覺活動以公平、公正、公開為主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一客觀規律也就只能在小范圍內運行了,但已是純哲學范疇.
⑶ 如何理解社會歷史過程是客觀規律性與主體選擇性的統一
社會形態更替的必然性決定人們的歷史選擇性。 馬克思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批判》一書中指出:「無論哪一個社會形態,在它所能容納的全部生產力發揮出來以前,是決不會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系,在它的物質...
2.人們的歷史選擇性體現社會形態更替的必然性。社會形態更替的客觀規律性,歸根結底要通過人民群眾的選擇和實踐表現出來。 總之,社會形態的更替是一個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相統一的過程。
⑷ 為什麼說人類社會歷史和自然界一樣,有其客觀規律性
首先,人類社會同自然界一樣,在本質上是一種客觀的物質體系。
其次,人的目的和思想動機只有符合社會發展規律才能得到實現。
最後,人類社會同自然界一樣,是不斷運動變化的過程,具有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規律與自然界的規律性有著本質的不同。
⑸ 如何理解規律的客觀性
(1)規律客觀性含義
就是指規律的存在和發生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它有兩層意思:
一是指規律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由於規律是事物運動過程中本身固有的內在聯系,它不是人們從外部強加給事物的,不是人們的意識所賦予的。不管人們是否認識它,喜歡它,它都客觀地存在著。
二是指規律是否發揮作用,也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規律起不起作用,關鍵在於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是否存在著。當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存在時,規律就必然起作用。當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不存在時,規律就不起作用。如: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只要具備這個條件,價值規律就必然存在並發生作用,它不會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2)規律具有客觀性,還指它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
規律是事物運動過程本身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人們不能根據自己的意志創造一個客觀上不存在的規律,也不能改造或消滅仍然在起作用的規律,規律只能隨著客觀事物本身的性質、內容和所依賴的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而不能由人的主觀意志任意改變。
(3)規律的客觀性突出地表現在它是不可違抗的
規律是必然聯系,說明它是鐵的法則,具有強制性。人們想問題,辦事情不能同規律背道而馳,否則,就一定會受到規律的懲罰。規律的不可違抗性有力地證明了規律是客觀的。
(4)思維規律是客觀的,並不是說思維規律可以脫離開人類的思維活動而存在
思維規律的客觀性表現在,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思維規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維規律進行認識活動,思維規律都在起作用,人們自覺遵循思維規律進行認識活動,思維規律就能促使人們獲得正確認識,反之,在認識活動中就必然遭到失敗。
(5)規律客觀性根源於物質的客觀實在性
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運動是有規律的。物質的唯一特性是客觀實在性,而作為物質運動的規律也必然具有客觀性,從根本上講就是因為構成規律的各種因素是客觀的,規律發生作用的物質條件是客觀的。所以說,肯定物質運動規律的客觀性,與肯定世界的客觀實在性是完全一致的。
(6)規律的客觀性要求我們在想問題、辦事情時,只能以對自然和社會規律的認識為前提和基礎,充分利用規律,做到按照客觀規律辦事
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改造客觀世界的預期目的。
⑹ 怎樣理解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性與人的自覺活動
自有高人能答,但需要說明什麼是「自覺活動」---我上學那陣管這叫「自我能動性」.
我只會舉例「答簡」:以「皇帝輪流做」為客觀規律與人的自覺活動案例,「皇帝輪流做」與「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便是現象和本質的含義.
辯證關系:表面上「皇帝輪流做」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一客觀規律的具體表現,但實質上導致這一客觀規律具體表現不斷產生的根本原因卻是具體參與者的個體行為努力--由於不滿進而改變之.換言之,如果人的自覺活動以公平、公正、公開為主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一客觀規律也就只能在小范圍內運行了,但已是純哲學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