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無錫市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怎麼樣
不錯的。
經過十年的發展,度假區已擁有賓館飯店、休療養院14家,它們是太湖國際明珠大酒店(准五星)、碧波花園度假村(四星)、錦湖大酒店(三星)、建設銀行療養院(桃源山莊)、上海紡工療養院(綠波灣度假村)、新疆石油療養院、雲南農墾療養院、月亮灣度假中心、海德堡度假付、啤酒花園、宜民山莊、天鵝賓館等。客房數為1188間,床位數為2598張,餐廳62個、餐位數3299隻。此外,擁有各種為遊客提供服務的文化娛樂休閑場所135處之多。度假區旅遊業人員達到1600多人,佔到馬山總人口的5.2%左右。從度假區旅遊從業人員來看大多經過較為系統的業務培訓,成為促進度假區旅遊業發展的一支生力軍。
無錫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位於無錫市西南端的馬跡山半島,總面積為51.4平方公里,有57座山峰、41條溪流、38處津灣,這里青山如屏,綠水覆蓋率達56%,植物460餘種,動物百餘種,是個具有良好生態環境和極具旅遊業發展潛力的天然公園。
『貳』 請問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做什麼的在裡面的規劃部待遇如何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各項實施辦法;
(二)編制開發區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報批或審批在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
(四)負責開發區內土地的規劃、徵用、開發和管理;
(五)負責開發區內林業、水利、旅遊等事業的統一管理;
(六)負責開發區的財政、國有資產、稅收、勞動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七)規劃、建設和管理開發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八)興辦和管理開發區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公共事業;
(九)負責開發區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按國家規定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業務;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各駐區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開發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和戶籍審批管理;
(十三)行使上級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個人認為還是企業好些
『叄』 在市工業區管委會上班好不好發展前景怎麼樣是公務員編制的
在市工業區管委會上班還行,發展前景不大。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及以下設置。
『肆』 古徽州文化旅遊區管委會是個什麼東東
這就是一個旅遊區的一個管理的部門,沒有什麼東東
『伍』 社區管委會的性質是什麼
管委會是當地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政府權力。
《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這否認了管委會的主體資格。
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這些年,許多開發區管委會不但對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設立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儼然成為了當地的特區。
『陸』 福州市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內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以下簡稱街區)的規劃保護范圍包括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具體四至為:西到白馬路,南至蒼霞新城、合春弄、三捷河、中平路,東到三通路,北到學軍路,面積為31.73公頃。
核心保護范圍北至福州四中、天勝花園,南至中平花園、洲邊小學,西至白馬路、隆平路,東至高頂路、三通路,面積為23.54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北至延平路、學軍路,東至中亭街西側三通路,南到中平花園北側、中平路,西至隆平路、白馬南路,面積8.19公頃。第三條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實現街區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和諧發展。第四條市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名城街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街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市城鄉規劃、建設、文物、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街區所在地的台江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相關的管理監督工作。第五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名城街區管委會編制街區保護規劃,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後實施。第六條街區內下列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實物遺存均屬於物質文化遺產范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改(擴)建及改變使用性質:
(一)街區內傳統空間格局和街巷結構;
(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名人故居、古民居、傳統商鋪、會館、宗教建築物等歷史實物遺存,包括建築的各種裝飾裝修構件,如門、窗、戶、扇、木雕、燈杠、燈杠托、牌匾、楹聯、雀替、懸鍾等木構件,碑刻、井圈、井蓋、天井石、廊檐石、柱礎等石構件,以及泥(灰)塑、彩繪等;
(三)古河湖水系、古橋、古井、古碑刻和古樹名木等;
(四)其他需要保護的物質文化遺產。第七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街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建檔、公布和展示宣傳等工作,搶救和保護街區內民間特色傳統商業習俗信仰、傳統工藝美術、民間舞蹈、民間歌謠,以及福州民俗、禮儀、節慶等反映福州歷史的民間傳統文化。第八條鼓勵社會力量對流散在民間的傳統文化藝術進行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等機構培養有關專業人才以及名老藝人傳徒、授藝。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傳統工藝和民間手工藝的整理和研究,保護、利用和發展傳統工藝。第九條鼓勵居民將古傢具等可移動文物和街區名人的字畫、書籍等捐贈或優先出售給文物部門。第十條街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街區保護規劃的要求,並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建築的外立面裝修裝飾應與歷史風貌相協調。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征詢市名城街區管委會的意見。第十一條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掛牌保護的名人故居,根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管理。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其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第十二條街區內的歷史建築(名單見附件)應當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進行保護管理。第十三條禁止在歷史建築內進行違章建設。在本辦法公布前擅自建設的與歷史建築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構築物,由台江區人民政府組織限期整改、拆除。第十四條市名城街區管委會應當會同台江區人民政府及文物、城鄉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對街區內的文保單位、歷史建築及其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進行登記造冊、測繪、攝影、攝像等,完成建檔保存工作,建築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第十五條在街區保護性修復過程中,需要對街區內的住戶房屋實施徵收時,市名城街區管委會和台江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文保單位、歷史建築及其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對照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徵收完成後,按照登記造冊的情況把文保建築和歷史建築交付保護修復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