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行政決策過程各個階段的主要內容。
首先,從我國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來看,憲法明確規定,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作為執行機關,究竟執行什麼?當然是執行由人民自己的代表組成的國家權力機關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這種意志的集中體現,就是憲法和法律。因此,國家行政機關是否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行政執法,是直接關繫到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的意志能不能實現的重大原則問題,而這一點恰恰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本質要求。
其次,從政府行政權的作用范圍來看,政府工作幾乎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涉及到公民個人從出生到死亡,以及學習、工作、勞動和衣食住行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這就是說,國家行政管理是整個國家管理活動中范圍最大的一塊。因此,國家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影響著甚至決定著整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領域法治化的進程。
第三,從政府行政權行使的特點來看,現代國家行政權的行使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講求「效率」,二是講求「民主」,否則就會出現辦事拖拉或者行政專橫。中外歷史上既不講效率、更不講民主的政府比比皆是;只講效率而不懂得或者不可能講民主的政府也不在少數。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時,提出了用法律控制行政權的理論,但在實際效果上,較為普遍的現象是理論與實際脫離,憲法、法律的規定與現實脫節。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級政府行政權的行使,不僅需要而且完全能夠把效率和民主統一起來,成為真正高效、民主的政府。這種統一的最佳途徑,就是嚴格執法,嚴格依法辦事,嚴格依法行政。
第四,從國家行政機關執行的法律、法規的數量來看,我國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規和90%的地方性法規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因此,政府能不能自覺地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繫到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直接影響著法律、法規的尊嚴和權威。
第五,從現代國家管理的基本要求來看,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已經引起政府對經濟宏觀管理的思維方式、組織結構和管理方法的重大變化,政府行為法律化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生活的普遍要求,成為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管理水平,特別是行政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㈡ 中國歷代中原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的演變經歷了哪些階段各階段特點是什麼
行政區劃是國家對所轄領土進行分級管理的區域結構,是中央集權出現後的產物。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隨著朝代的更迭,其最明顯的變化特徵莫過於行政區劃的變化。從行政區劃的定義可知,其變化過程是和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同步的,因而地方的行政區劃和中央政府便會產生分權和集權的矛盾,而這也是推動行政區劃變動的主要動力。可以說,中國行政區劃的變遷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權力的調整史。如:周代:分封制、井田制;秦漢:郡縣制,郡以上九州--13州設刺史負責監察,無行政職能。隋唐:州縣制,道、州、縣,其上設置「道」負責監察,又有節度使;宋:州縣制,路、府、州、縣;明清:行省制度,省、府、州、縣 。
具體從政區地理的角度來看,行政區劃基本上遵循四個要素,即中央到地方分幾個層次進行管理;行政區面積范圍;國家內部政區間的界線;行政中心的選擇。
每一次改朝換代都意味著行政區劃的變遷,而這種變遷也在很大程度上綜合反映了我國人文地理面貌的變化。
1.分封制(奴隸社會)
西周時實行的政治統治形式,即周王按照宗法血緣關系將望族功臣及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以拱衛王室。結果鞏固並擴大了周王朝的奴隸制國家政權。但分封制的存在,事實上使統一的奴隸制國家處於分裂割據狀態,後來隨著各地實力發展的不平衡,形成了春秋戰國的爭霸戰爭,分封制瓦解。
2.郡縣制
秦統一後在全國推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即將全國劃分為郡、縣兩級行政區。郡縣長官均由皇帝任命,代表中央管理地方。郡縣制為以後歷代王朝所繼承,成為我國封建社會前期重要的地方制度。
3.行省制
元朝時在各地設行中書省,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機構,負責管理地方。從此,「省」成為地方行政區名稱。省的劃分為以後所沿用,清朝前期,全國劃分為18省,5個將軍轄區,2個辦事大臣轄區,共25個省級行政區域和蒙古盟旗等。
4.土司制度
元朝時開始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制度,即設立宣慰司等機關,任命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土司長官,可以世襲但必須忠於朝廷。明清時期經過改土歸流,逐漸廢除了土司制度。
5.規律
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繫到行政任命官銜的變化,屬於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越劃越小,越劃越多。
總結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變化,可以看出在兩千多年間,我國行政體系經歷過幾次重大的變化。其表現為以下特點;首先以監察區劃或軍事區劃轉變而來;其次隨著時間的推移,行政區劃層級呈下降趨勢;第三,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以三級制為主;最後,地方首長多由中央派出官轉變而來。
㈢ 簡述中國古代行政管理體系的變化特點
中國古代行政管理體制的變化發展
隨著國家管理職能的增加,當代各國行政管理組織機構越來越龐大,行政職能管理部門越來越多,行政管理體制也愈臻完善。當代龐大且完善的行政管理組織機構不是自古就有的,它經歷了一個發生、發展的過程,它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而演變的。
古代的社會行政管理組織可進行多種分類。按其組織結構的空間形式,可分為直線制和直線—職能制,用社會學的術語,則分為家庭式和科層制。由於社會學和管理學的出發點不同,上述兩類概念既有相通之處又並不完全對等。科層制和直線—職能式基本相似,家庭式和直線制則有較大的區別。
一、古代社會行政管理組織分類與歷史分期
家庭式管理組織猶如一個家庭,它只存在一個最高管理者—相當於家庭里的家長,且只有一個管理層級。而直線制組織系統有多個管理層級,各層的管理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由若幹人組成的一個領導集團。直線制是由家庭式發展而來的。在古代原始社會以及近現代的一些處於原始社會形態的少數民族地區,直線制的社會行政管理系統又是由家庭式這種基本管理組織單元構成的。家庭式和直線制都沒有職能管理機關或官員,科層制和直線—職能制則有職能管理機關或官員,它們實行分科執掌,分層負責。直線制和家庭式社會管理組織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的,並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直線制經歷了一個從單一層次的家庭式向多層次的直線制發展的歷史過程。隨著階級和國家的產生以及管理職能的增加,直線制的發展勢頭減弱,在此基礎上,萌芽和產生了直線—職能制(或科層制)的管理組織。這一時期,正是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的過渡交替時期。
二、古代直線制杜會管理組織的產生、演變和發展
(一)家庭式社會管理組織的產生和發展
氏族的產生,標志著社會管理的開始。單純從組織結構看,它是直線式的。如果綜合其社會屬性,它又是家庭式的,是一種家庭式的社會管理組織形式。氏族作為一個社會管理組織系統,有自己的引力中心,就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關一一氏族議事會或氏族大會。但氏族議事會和氏族大會不是常設機構,為了維持氏族作為一個社會管理組織系統連續存在下去,遂產生了氏族首領。氏族首領在議事會或氏族大會閉會期間,作為其代表進行對外交往和處理氏族內部日常事務。隨著首領職位的產生,在氏族組織里就出現了管理上決策和執行的分離。氏族議事會或氏族大會負責選舉和罷免首領以及對有關氏族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氏族內部的一切日常事務活動的具體指揮、組織和管理,對外交往的具體實施,都由氏族首領負責。
(二)多層次直線式社會管理組織的形成和發展
在高度民主化的、首領權威很有限的氏族組織里,在澎於集體決策時,大家的意願不易得到統一,:必然使決策的實施在氏族內部遇到阻力,從而產生離散力。這種離散力是隨著氏族組織規模的擴大和人口的增加而增大的。其次,由於氏族人口大多以及社會的發展,氏族內部的事務和對外交往事務也大量增加,在沒有職能機關和官員協助的情況下,首領一個人無法完成對集體決策的有效執行和實施,由此也增加了氏族成員的離散力。離散力的增大,必然使向心力減弱,當兩者的平衡點被破壞及至離散力大於向心力時,氏族便發生了分離。一個氏族分離成了多個氏族。一個母氏族分離出來的子氏族與母氏族一起,在向心力與離散力達到新的平衡的基礎上,又聯合組成了一種新的社會管理組織—胞族。胞族仍然是一種較為鬆散的實行集體決策(包括選舉和罷免首領)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民主型社會管理組織。但其最高權力機關的胞族大會成員為各氏族之首領,且具社會性質的管理層級增加了。因此,胞族是最早的一種直線式社會管理組織。
每一個胞族組織成員,首先圍繞氏族的引力中心—氏族大會和首領構成第一層次的管理組織系統,然後各氏族又圍繞胞族大會或首領形成第二層次(中心層級)的組織管理系統。古羅馬人的庫里亞(curia的譯音,意指胞族)就是這種形式的組織。隨著人類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以及氏族開始奉行族外婚,不同胞族成員因為婚嫁,就在不同胞族或氏族之間,形成了一定的血緣和姻親關系,由此而產生了新的向心力。使各個具有血緣和姻親關系的胞族或氏族,又聯合組成了一種具有更多層次的社會管理組織—部落。
三、古代杜會直線—職能制行政管理組織的形成和發展
(一)直線—職能制行政管理組織的形成
由於部落之間經常的戰爭,原始社會末期,人類開始出現了階級分化。失敗者被俘虜後,最初被勝利者殺掉,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俘虜成了勝利者的奴隸,勞動產品也逐漸有了一定剩餘。此時,部落的各級首領依靠在長期的戰爭中建立起來的軍事實力和權威,強化了自己作為首領的權力,對外肆意侵略和掠奪,對內代替了民主。他們開始將俘獲的奴隸和戰利品以及集體勞動的剩餘產品據為己有,成為部落內部的富有者。人類從此被分成了三個等級:由部落各級首領演化而成的奴隸主階級,部落內部一般成員形成了平民階級,失敗者被俘獲後成為奴隸階級。奴隸主和奴隸這兩大對抗階級的形成,就產生了奴隸制的國家。驀獲{奴隸制國家已經突破了血緣和姻親關系的限制,它是按區域組織起來的,它是規模和范圍都比部落要大。組織規模的擴大,統治階級內部權利分配的不平衡,帶來了組織系統中離散力的增大和向心力的減小。加上被統治階級反抗而產生的強大離散力,它們共同威脅著組織系統的穩定。為此,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就要成為強大的引力中心,產生強大的引力場,以削弱各種威脅組織系統的穩定的離散力。這個引力場就是從屬於最高統治者的國家暴力機關—軍隊、警察、監獄、法庭。這些暴力權力機關是協助奴隸主國家總頭子進行管理的專門的職能管理機構。
為了維持國家的行政管理和軍事任務的需要,並滿足統治階級的享樂需求,又相應建立了一定的財政、經濟等方面的職能管理機構,它們在暴力權力機關的配合下,執行對奴隸階級和一般平民階級的剝削職能。因此,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一書中指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在階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不能調和的地方、時候和程度,便產生國家。」「國家是剝削被壓迫階級的工具。」這時,以前的社會管理組織就變成了具有階級屬性的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直線式結構的管理組織就發展成了直線一一職能式管理組織。直線一職能式的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系統就應運而生了。我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 —夏朝以及以後的商朝,建立的都是這種個人獨裁的直線-一職能式國家行政管理組織。
但奴隸社會初期的直線—一職能式行政管理組織在結構上是不完備的。職能管理部門一般只存在於中央最高管理層級,職能部門也不健全,且相當一部分職能部門和官員僅只服務於王室內部。故它只能算是直線—職能式行政管理組織的初態。隨著社會的發展,全國性管理職能的增加和各層次管理范圍的擴大,至奴隸社會中、後期,直線—職能式的行政管理組織結構才基本形成。如我國奴隸社會後期的周王朝,就不僅王朝中央有職能管理部門和官員,就是諸侯國這一層級,也設立了相應的職能管理部門和官員,而且各層級的職能管理部門是相當龐大的。
我國奴隸社會的周王朝,其疆域之廣,范圍之大,在當時世界上是少見的。為了實現有效的領導和管理,周武王在克商後,實行了宗法分封制。就是把廣大的土地和奴隸,分給天子的兄弟、親戚及有汗馬功勞的肩從們,讓他們到各地去作諸侯,進行分區管理,輔翼王室。為了使各封國產生的離散力盡可能小,分封基本是按王室的血緣親疏關系進行的。例如在周初分封的七十一個諸侯國中,周天子的親族及同姓子弟就佔五十三人。在諸侯國里,也仍然按宗法血緣關系向下進行同樣的分封。這種宗法分封制,是上級對下級分封,下級對上一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述職等義務。在直線層次上,下級特別是諸侯這一級,享有極大的管理自主權。因此,周王朝的行政管理組織系統在宗法分封制下就是一種極為分權的直線—職能式。這種形式是適應當時生產的發展水平的,是與當時商品經濟不發達、各地區經濟往來較少、政治經濟發展不平衡、部落之間社會發展的快慢還有較大的差別等狀況相適應的。它有利於管理系統中的各層級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進行自主的管理。由於以血緣親疏關系為基礎,加上周王天子較之各諸侯有強大得多的軍事實力,在剛剛從氏族社會進入階級社會不久時,由此產生的向心力就大大超過了規模和范圍擴大而產生的離散力,維持了周王朝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系統的穩定和存續。但這種極為分權的直線—職能式組織,由於分封實行長幼世襲制,隨著世代血緣關系的疏遠,加上科學技術和生產力水平的落後,中央沒有其它有效的監督和控制手段,使各諸侯國在軍事經濟實力膨脹的基礎上,產生了極大的離散力,不聽從中央的調遣,中央的權力漸弱,使周王朝在春秋以後就名存實亡了。就是在諸侯國,也出現了諸侯王權力減弱、卿大夫幾分天下的現象。從而形成了「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或「自大夫出」的局面。
(二)直線-一一職能式行政管理組織的發展、完善和僵化
實踐表明,宗法分封制的極為分權的直線—職能式行政管理組織,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不適應國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了。於是,進入社會以後,為了加強帝王的極權統治,避免大權旁落或下移,以任免制代替了分封制,直線—職能式組織的縱向和橫向結構也發生了幾度變化,直線—職能式行政管理組織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是制度得到高度發展、社會延續最長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同時,主義的直線—職能式行政管理組織的發展也最為顯著,最為完善,甚至於後來幾成僵化狀態。早在戰國時期,中原各國就開始改變原有的宗法分封的直線—職能式行政管理組織。
橫向職能結構上,國王之下設立將和相兩位官員分別負責軍事和行政事務。直線層次上,地方機構開始確立了郡縣制,郡縣一級分別有軍事和民政官員。秦始皇統一中原後,由於管理龐大帝國的需要,強化了制的直線—職能式行政管理組織系統。
秦始皇是全國至高無上的最高統治者,中央職能管理機構有垂相府、太尉府和監察御史府,分別主管政務、軍事和督察百官,監察御史府還兼任皇帝的秘書處的職責。三府之永相、太尉、監察御史史稱「三公」。三公之下有掌管宗廟禮儀的奉常,侍衛皇帝的郎中令,負責宮庭守衛的衛尉,掌管皇帝車馬的太僕,管理皇族事務的宗正,負責少數民族事務的典客,掌管刑罰的廷尉,管理皇室需用的山海地澤收入、手工業製造和租收稅入、財政開支的治粟內史等九大官職,史稱「九卿」。全國設三於六郡,每郡有負責民政事務的郡守、負責軍事的尉、負責督察事務的監察御史。郡下設縣,縣令或縣長(大縣為縣令、小縣為縣長)之下,有掌管內政的垂,負責治安刑罰的尉。上述各級官吏均由中央任免。縣下有鄉,鄉有三老掌管教化,音夫掌管司法和稅收,游微負責維持治安。鄉以下還有里、亭等基層行政組織。西漢基本沿襲秦始皇時代的行政管理組織模式,只是名稱有所不同,九卿數目有所增減而巳。如三公就由承相、太尉、監察御史改為司馬、司徒和司空。從東漢開始,為了加強皇權統治,行政管理組織體製作了較大的改變,但仍屬直線—職能制。如東漢的劉秀,就將以前的尚書一職擴大為尚書台,其長官稱為尚書令,副職稱為尚書僕射。尚書台總管一切行政事務,下設主管監察的三公曹,主管人事的吏部曹,主管財經和工交的民曹,負責外交和少數民族事務的客曹,掌管刑罰訴訟的二千石曹,負責治安的中都曹等六曹。曹的長官稱為尚書。
西漢時的三公雖然存在,但巳無實權。地方機構由郡縣二級制改為州、郡、縣三級制。這種體制一直延續整個東漢時期。秦朝至東漢這種行政管理組織的變更,實際是組織系統中離散力與向心力相互變化的結果。因為隨著任免制代替世襲的宗法分封制,在管理的直線層次上,下級的權力巳經很有限,不會出現奴隸社會那種大權下移、「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的局面了(西僅初期封王情況除外),但隨著中央職能管理機關權力的加強,最高王朝的職能管理官員由於權力的增加,在橫向的職能部門間就產生了背離皇帝的離散力,這種離散力嚴重威脅著皇權統治秩序。劉秀正是看到了西漢末年的混亂政治局面是皇權衰落、權臣擅權造成的。為了加強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系統中以皇帝為核心的引力場,強化組織系統中的向心力,削弱三公宰相因權力膨脹而產生的離散力,故實行了上述的體制改革。隋唐時期,統治者吸取以前各朝代行政管理組織體制的優劣,為了更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統治,強化皇帝在管理系統中的絕對權威,對中央行政管理職能體制又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在皇帝之下實行「三權分立」,建立了所謂「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別為尚書省(負責貫徹執行軍令、政令),中書省(負責草擬政令),門下省(負責審議政令)。三省長官同掌宰相之權,直接對皇帝負責。此種「三權分立」的組織,有利於減少權臣擅權的現象,可以使各權臣的離散力相互抵銷而強化向心力。尚書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每部下設四個司,共計二十四個司。直線層次主要為州、縣兩級,其次還有鄉、里兩級基層組織,百戶為一里,五里為一鄉。州、縣兩級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是比較健全的。如在州刺史之下,分掌州內行政事務的就有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參軍事。在縣令之下,有垂、主簿及尉等職能官吏。從隋唐至清朝,作為執行職能的六部變化基本不大,因此,國家行政管理組織仍然是帝王獨裁統治下的直線—職能式。但行政管理組織系統的中樞權力機構卻更替較頻。女以古代社會行政管理組織產生、演變和發展述論自宋代後,三省制就基本廢除了。宋代實行中書省和樞密院共同參政的「二府制」,遼朝設立南、北宰相府,元朝也實行樞密院與中書省對掌軍事與政務,明朝則僅設立內閣一府,清代以軍機處為核心。但不管其中樞權力機構如何變化,其實質和核心,都是為了加強帝王的獨裁統治,維持國家組織系統中以皇帝為核心的向心力的存在,減少組織系統中的離散力。
中國社會延續最長,得到了高度發展,至近代幾成僵化形態。同樣,體制下的直線一一職能式國家行政管理組織,也曾得到了高度發展最後幾成僵化體制,沒有多少變化和創新。
㈣ 行政管理學的發展歷程
行政管理學是現代社會的產物。工業革命帶來了社會化大生產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為行政管理學的產生奠
定了物質基礎;行政管理的實踐為行政管理學的產生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材料;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的發展為行政管理學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基礎。行政管理學概念最早由德國學者L.von施泰因提出,他於1865年撰寫的《行政管理學》一書,用行政法的觀點闡述行政問題。1887年美國學者T.W.威爾遜發表了《行政管理學之研究》一文,主張政治與行政分離,建立一門獨立的行政管理學科。威爾遜因此被譽為行政管理學的奠基人。1893年美國學者F.J.古德諾出版了《比較行政法》,此書成為美國的第一部行政管理學教科書。1900年他出版了《政治與行政》一書,提出行政與政治分離的理論。此後,愈來愈多的學者把行政管理學作為單獨學科加以研究。1926年美國學者L.D.懷特撰寫了《行政管理學導論》一書,論述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講求效率的必要性,以及對行政管理進行科學研究的可能性。1927年美國學者W.F.威洛比發表了《行政管理學原理》,比較系統地闡述了行政管理學理論體系。行政管理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已基本形成。
行政管理學的產生和形成受到當時工商企業科學管理的影響,並從中吸收了許多原理、方法。1911年美國管理學家F.W.泰勒根據長期實踐經驗,撰寫了《科學管理原理》一書,提出一套企業科學管理的理論。法國管理學家H.法約爾提出了組織管理功能理論,並在實踐基礎上總結出14條管理原則,對改進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發展行政管理學起了積極作用。這個時期,通常被稱為科學管理時期或傳統理論時期。其理論的主要缺陷表現在過分重視機械效率,忽視社會效益;把行政組織視為封閉式組織系統,忽視組織外部環境的影響;片面強調人的物質利益,忽視人的精神因素,缺乏對人的尊重。
20世紀30年代,世界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爆發,工人運動的發展,使傳統理論受到很大沖擊。1927~1932年美國哈佛大學教授G.E.梅奧等人通過霍桑實驗,提出人際關系理論。美國學者C.I.巴納德在《執行者的職能》中提出均衡理論。20世紀40年代以後,美國學者А.Н.馬斯洛提出需求層次理論,美國學者F.赫茨伯格在《工作的動機》提出雙因素理論,美國學者D.麥克格雷戈提出X理論和Y理論。與此同時,美國學者H.A.西蒙開創了以行政決策為重點的行政管理學研究的新領域。他從人的有限理性出發,把決策理論、數學方法、計算機學融為一個新的研究體系。美國組織學家J.G.馬奇提出理性與組織融合理論;美國政治經濟學家C.E.林德布洛姆提出漸進決策理論。他們把行為科學和決策理論用於行政研究,對行政管理學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這個時期通常被稱為行為科學時期。
行為科學推動了行政管理學的發展。
行政管理學的研究從只注重行政組織結構、法令、規章制度及權責分配,到同時重視組織成員意見的溝通、個人慾望的滿足、非正式組織的作用;從只重視監督制裁到重視激發人的積極性;由專斷領導到民主管理;由「重事」到「重人」。這些都表現出行政管理學的飛躍。但是,這個時期又出現了新的片面性,如過分強調人的行為因素;過分注重人的理性作用,忽視了組織結構、法制的作用,忽視了環境的影響作用等。60年代,行政管理學理論有了新的突破,進入了系統科學階段。主要特點是廣泛應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管理科學的新成就來研究行政管理,特別是重視運用系統論、資訊理論、控制論。系統管理理論認為,行政組織是由許多相互依存的不同要素所構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系統,各個部分彼此獨立,但又相互依存和制約。因此,行政管理既要重視行政系統與外界環境、外部系統之間的關系,又要重視行政系統內在各部分之間的關系;既要強調行政組織結構、工作程序等因素,又要強調人的因素。還認為管理活動中內外環境復雜多變,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人的價值日益受到重視,要尋求唯一最佳管理方式是困難的。所以主張隨環境變遷來選擇管理方式。這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提倡生態系統理論的美國學者F.W.雷格斯;主張社會系統理論的美國學者T.帕森斯;研究環境系統理論的美國學者F.E.卡斯特;以及提出Z理論的美籍日本學者威廉·大內等。系統管理理論已被普遍接受,成為當代研究行政管理的一種值得重視的理論。 行政管理學誕生於美國。美國的學者和改革家對此作出了重要貢獻。1887年,威爾遜發表的《行政研究》,1900年,古德諾出版《政治與行政》以及1926年懷特(Leonard D?White 1891~1958)出版的《行政學導論》,對行政管理學的主要內容作了論述,使行政管理學成為一個獨立的重要學科。
西方國家公共行政學的階段有的學者把西方國家公共行政學劃分為三個階段,即傳統的行政管理階段(大致期間為1900年以後);人性的行政管理階段(大致期間為1930年以後);系統權變的行政管理階段(大致期間為1960年以後)。有的學者把它分為形成階段——傳統管理階段;成長階段——科學階段;科學化階段——現代化管理時期。
西方國家公共行政學產生的條件:行政管理學於19世紀末萌芽到20世紀初誕生於美國,是有歷史必然性的。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美國經濟發展到更高階段,上層建築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就政府行政活動的變化而言,主要有:
⒈政府職能由政治統治擴大到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由消極放任「守夜人」變成積極干預社會生活的「行政國家」。
⒉行政職能加強和行政活動范圍擴大,使行政機構迅速增加,行政人員隊伍日益壯大;而「功績制」的實施和「政治中立」原則的確立,更促使行政成為「非政治化」的管理領域。
⒊行政機構臃腫所造成的龐大的財政開支和效率極低的官僚作風,妨礙了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
上述客觀條件,推動了行政管理學產生於當時的美國。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說,行政管理學是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到更高階段的產物,威爾遜等人則是順應這一時代需要並進行了理論創造的著名代表。
同時,學科發展也為行政管理學能獲得長足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行政管理學在西方
行政管理學在西方各國的發展演變有如下情形:由政治與行政分離的研究,到政治與行政配合的研究;由靜態的研究到動態的研究;由以事為中心的研究,到以人為中心的研究;由法規的研究到行為的研究;由機械的效率觀到社會的效率觀;由單科的研究到科際的研究等。發展趨勢表現為:
(一)研究領域的拓寬和加深
(二)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更結合實際
(三)不同學派之間的爭鳴和交流
行政管理學在中國
行政管理學在中國的傳播和研究,始於20世紀30年代前後。但在當時的年代,未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也未造成學科研究的強勢;雖是新生學科,但發育不全,步履維艱。
20世紀50年代初,由於高等學校院系調整和學科建設認識上的偏頗,行政管理學的有關專業和課程被取消,該學科的研究和傳播也隨之中斷。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了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行政改革的迫切性日益鮮明地擺在人們的面前,也因此而推動人們對行政管理學的重新認識。198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和勞動人事部召開了新中國建國以來由政府主持的第一個研究行政管理學的會議——「行政科學研討會」。會議從理論和實踐上探討了開展行政學研究的必要性,提出建立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科學體系的任務及發展中國行政學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這次研討會的成功,標志著行政管理學在中國的重建,並成為它進一步發展的新起點。
在往後的20多年裡,中國行政管理學在恢復重建的同時獲得迅速和健康的發展。
中國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形成了一套嚴密的封建行政管理體系:實行大一統的國家行政組織體制;實行封建官僚制度;在中央集權制內部實行等級尊卑主從制度;建立嚴格的監察制度;建立嚴格的行政管理法規,如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周禮》、《秦律》、《唐六典》、《元典章》、《明會典》、《清會典》等;建立周密的官吏管理制度,包括官吏的選拔、任用、察舉、獎懲、迴避、俸祿、致仕等。
當行政管理學在西方國家產生之後,中國學者很快就予以重視,加以引進和研究。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翻譯出版了美國學者所著的《行海要術》、《行政綱目》,日本學者蠟山政道所著的《行政管理學總論》、美濃部達吉所著的《行政法撮要》。孫中山參考國外行政管理學的理論與實踐、結合中國傳統提出五權分立思想,中央與地方均權的思想,公開考試、擇優選官的思想等。同時,中國的一些高等院校也開始設立行政管理學課程。從30年代起,中國學者撰寫的行政管理學著作陸續問世。其中最早、最系統的行政管理學專著是1935年出版的張金鑒所撰的《行政管理學之理論與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2年高等教育院系調整後,行政管理學雖然沒有作為獨立學科進行系統研究,但相關學科從不同角度對國家行政卻作了有益的探討。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社會科學的研究進入新的階段。1980年12月中國政治學會成立,廣泛恢復了政治學的研究活動,其中包括行政管理學的研究。1984年國務院辦公廳、勞動人事部發起召開行政管理科學研討會,同年11月勞動人事部成立行政管理科學研究所。1988年夏正式建立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此後,中國社會科學院、高等院校、中國共產黨各級黨校、成人教育組織均成立了行政管理學研究或教學機構。同時,還出版了一批行政管理學著作和教材。
㈤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發展特點
夏商周時代是中國國家機器的萌芽發展階段,成立了所謂的中央政府機構,但地方的概念僅僅是作為宗主國勢力控制所及范圍的地區,而在中國存在著大量的方國或(諸侯國),它們政治上承認夏朝、商朝、周朝的宗主國地位,負有定期朝貢和拱衛王室的義務,但在各方國或(諸侯國)內,夏商周君主是不能介入各諸侯國內政的,他們存在很大的獨立性,儼然一個半獨立王國。經過春秋戰國五百多年的發展演進,伴隨封建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國中央政府的管轄下,先後出現縣和郡地方行政機構,並形成以郡統縣的格局,地方行政制度終於逐步發展成熟。崇尚法家的秦國統一六國後,首次實現了中國的大一統,全面推行郡縣制。之後的西漢王朝依據當時歷史條件逐步發展出郡縣制和分封制並存的地方行政格局,漢武帝設立十三刺史部,在東漢逐步發展為統御郡縣的地方領導機構,由此形成州、郡、縣三級地方行政機構和制度。三國、兩晉、南北朝,漢人政權基本沿襲漢朝即成體制,只不過南朝濫設州府,導致州、郡、縣三級地方行政制度形成虛設;北朝在少數民族政權管理下,北齊為解決地方上緊急重要的事情,曾出現過臨時設立行台這一機構代表中央政府全權處理地方上政務。隋朝完成統一後,地方行政制度重新釐定為郡縣或(州縣)兩級制度。唐朝基本沿襲隋朝地方行政體制,地方軍事上,出現了招討使、制置使等等軍事任職,並在邊疆設立節度使統管所在軍區的軍事、民政、財政、監察等方面職權,逐步成為後世所謂的「藩鎮」。宋朝地方行政體制基本沿襲唐朝體制,在地方設立州縣兩級制度,並在州之上分管財政、監察和軍事的主官,直接受命於中央政府,在南宋初期為整合地方資源應對金國進攻,曾設立統管一方的宣撫使、制置使、招討使等職位,有時在此基礎上,以宰相都督諸軍事行政上直接統領宣撫使、制置使、招討使等。之後沿長江沿岸遍設軍區,以都統制管理一方軍區部隊。進入元朝,地方行政出現了一個大的回歸。元朝在地方設立了行中書省機構,統轄路、府(州)及縣等行政機構。明朝初期繼承元的模式,以布政使統領一省之民政、財政,在州之上設立廳的行政機構,之後,逐步臨時性設立巡撫統一職管一省民政軍事。清朝以來,地方行政基本沿襲明朝的制度,只不過設立將總督和巡撫設為定製,總督側重管理一至二省軍事,巡撫側重掌管一省的民政,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等成為巡撫和總督輔助官員。
中國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輪廓就是這樣!
㈥ 簡述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變歷程和特點 求答
1、基本制度——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戰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 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頒布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3)鞏固於西漢
實行刺史制度,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特點: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於隋唐
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立和完善科舉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點: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②官員選拔規范化、制度化。
(5)加強於北宋
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軍、財權;派文官做知州,與通判互相牽制。
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行政、財政和司法等大權,鏟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
特點:強干弱枝;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6)發展於元朝
內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務;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強化於明清
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特點: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頂峰。
(8)結束於1912年
辛亥革命結束了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創立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戶、禮、兵、形、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3、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對象、內容、作用):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主政權,政治上實行分封諸侯的制度,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到春秋戰國時逐步崩潰,被郡縣製取代,在以後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縣制:春秋戰國時出現,秦朝在全國推行,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權的獨立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是我國地方行政制度上一個劃時代的改革,郡縣制在我國被長期沿用下來,影響十分深遠。
(3)郡國並行制:西漢初期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有封國制。郡國並行,不利於國家的統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險。
(4)蕃漢分治制:在遼境內,居住很多民族,漢族與契丹等族在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它的特點是民族分治,實質是階級統治而非民族壓迫,作用是促進了契丹的發展,加速契丹封建化進程,也推動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5)猛安謀克制:金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6)行省制: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
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後,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明朝在西藏實行僧官制度,由於藏區人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治藏區人民,但規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兔,從而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後期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創建的一種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由貴族控制,具有軍事征伐、行政管理、組織生產三項職能,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
八旗軍為清朝統一中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八旗軍自身的問題,其戰鬥力逐漸下降,在鎮壓太平天國過程中興起的湘軍、淮軍,對其沖擊很大,特別清朝編練"新軍"的大規模進行,八旗軍壽終正寢。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裡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10)"改土歸流":形成與發展:明朝永樂年間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開始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統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後,雍正帝大規模實施。
改土歸流是我國政治發展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後閉塞和紛爭的狀況,而且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②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繫到行政任命關系的變化,屬於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越劃越小,越劃越多。
4、選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時期按照宗法血緣關系實行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
(2)察舉制:漢朝發展了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制是主要內容,它是一種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
西漢通過這一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主要依據個人才能和品德。東漢時,察舉制注重孝廉一科。察舉主要依據個人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里選。隨著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
(3)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實行。起初家世才能並重;西晉後,注重門第和家世,促進了士族制度的發展。
(4)科舉制: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原來的選官制度已經無法推行下去,隋朝創立了科舉制,唐朝加以完善。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
5、古代監察制度
中央設御史,監察百官,歷朝沿用,但地方監察制有一些變化。
(1)秦朝:中央設御史大夫,地方設監御史。
(2)西漢:漢武帝設13州為監察區,設刺史進行監察,級別不高,可監察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東漢:刺史監察權進一步加強,並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東漢末年,刺史演變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4)北宋:設通判,負責監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報告,公文須經知州和通判聯合簽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監察、司法;又增設廠衛特務機構,監視百官與平民。
6、軍事制度
府兵制;募兵制;禁軍制;更戍法;保甲法;將兵法;猛安謀克制;八旗制。
7、少數民族創設的制度
均田制、租調制、府兵制、蕃漢分治制、猛安謀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8、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禪讓制:是指我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聯盟民主推選首領的制度是在顯貴家族圈內進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會崩潰的信號。
(2)世襲制:是指階級社會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襲(世襲制一直沿襲到清亡,經歷了近四千年的時間)。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王位世襲制代替禪讓制是歷史的進步;因為王位世襲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私有制發展的結果,階級對立的產物。
(3)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裡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制度。
宗法制對今天的中國社會的影響:①積極影響:有利於民族的團結、社會的安定和祖國的統一,如「尊宗敬祖」「認祖歸宗」;②消極影響: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勢力和宗派勢力等,如「認人唯親」「宗派主義」。
(4)軍功授爵: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規定按軍功大小為標准,授以爵位和賜給田宅。在政治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享受爵祿的特權,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准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
㈦ 1、什麼是行政 2、簡述西方行政學的發展歷程。 3、簡述中國行政的特點。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西方行政學的發展歷程:
1、提出與創立時期:1887-1918
2、西方行政學的正統時期:1919-1941年
3、轉變與批評時期:1941-1959
4、應用與發展時期:20世紀60年代
5、挑戰與創新時期:20世紀70年代
6、總結與探索時期:20世紀80年代
中國行政的特點:
1、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
2、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3、體現著更強的公共性、服務性和公正性。
㈧ 人事行政發展的三個時期或階段
人事行政的演變進化按照其自身內在的發展規律,大體上經歷了這樣幾個時期:一是以恩賜官僚制為核心的人事行政時期。這一時期人事行政的主要特點是:專制統治者擁有對所有官吏的生殺予奪大權,一切官員都是依靠專制統治者的恩賜而取得官職的,人事行政中盛行宗法主義和世襲制,血緣關系是任官的主要標准之一。二是以分贓制為核心的人事行政時期,這一時期人事行政的特點主要表現為:雖然法律上已經確認「人人皆有在政府中任職的平等權利」,但在實際的人事行政過程中,卻主要盛行著分贓制,即在政府競選中獲勝的那一派別或政黨可以獨占所有政府職位,凡是對競選有功或與黨派領袖有個人關系者,均可參與對政府官職的「分贓」,撈到一官半職。三是以功績制為核心的人事行政時期,這一時期人事行政的主要特點是:政府職位向社會開放,絕大多數官員均需經過公開競爭考試才能得以擇優錄用,人事行政中崇尚人才主義,貫徹功績原則。
㈨ 行政管理過程的三個基本階段是
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
特點
1、行政管理過程是由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動構成的一個動態系統。
2、行政管理過程是管理過程的一種特殊形式,因而它與管理過程有著共同的特點。
3、行政管理過程是行政權力運用的過程,或者說是行政管理機構或行政管理人員行使權力以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過程。
性質內容
行政決策是決策的一種,它是行政機關為履行行政職能所作的行為設計和抉擇過程。它具有不同於其他決策的特點。主要有:行政決策主體是特定的,只有具有行政權的組織和個人才能成為決策主體;由於行政管理的范圍和內容極其廣泛,行政決策的客體是廣泛的。
既定的行政決策不僅對行政組織成員,而且對各級行政組織的管轄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都有約束力,表現出行政決策的一定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