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中歷史,分封制和郡縣制的認識
分封制就是皇帝的兒子分到一個地方去看管這片地,皇帝的兒子的兒子在由皇帝的兒子來分地,有一個頭銜如什麼王的,都是些皇帝的親戚,郡縣制,就是那些考取功名或有能力的人成為地方官,來管理這一片地方。
B. 高中歷史 西周時期的采邑制和分封制有什麼區別
1、中國先秦時代尤其是西周時代的分封往往是先有爵後有地,而歐洲封建制往往是先有地後有爵。即是說,先秦的分封制大多有兩個基礎,一是與王室有較近的淵源,二是有較大的功績。這些具備了,就封給一個適當的爵位,然後指給一塊地建國,有爵(指公侯伯子男五等,各國內部的等級爵位不算)者互不從屬(當然戰國的幾個新興諸侯是用政治軍事的方法取得的實權)。而歐洲的封建領主,往往是通過武力、聯姻、繼承等手段取得土地,然後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級領主,獲得爵位。
2、從屬關繫上差別較大。先秦的分封制是層層從屬,從禮制上講,諸侯效忠於天子,大夫效忠於諸侯,如此大夫也效忠與天子,即效忠於上級的上級直至天子。而歐洲各級封建主之間只效忠於直接上級,隔級之間無效忠關系,這也正是歐洲很多國王國土廣闊卻無法調動國內的騎士的原因。
3、由於以上的爵位關系和從屬關系的不同,在繼承上就有了不同。先秦的土地繼承是嚴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繼承,女系及外戚無權繼承,而且理論上講諸侯的繼承都要受到王室的節制,王室有權否認繼承(實際操作是另一回事,但諸侯的喪事和爵位繼承都要通報王室)。而歐洲雖然有著更加嚴格的長幼制度(即長子繼承全部,幼子什麼也得不到。先秦宗法幼子降一級分封),但在繼承權上相當松,女兒有繼承權,外戚也有繼承權,這就造成了大諸侯跨國領有土地、同時從屬於兩個上級領主、繼承糾紛國際化等情況的產生。
4、總體來說,歐洲封建制沒有分封制那麼嚴格。先秦諸侯只能從屬於天子,不服就要受到討伐。等級森嚴,一成不變。而歐洲效忠關系十分鬆弛和自由,沒有嚴格的宗法與分封制度。等級也有可能隨著國力的改變而改變。
5、以上的不同又導致了貢賦制度的不同。先秦的貢賦制度其政治意義遠勝於經濟意義。諸侯貢賦為各地方物,代表這方土地屬於天子。其貢獻之物多為軍事和祭祀物資,內容以林、獵、漁、礦為主,偶有谷類,也主要用於祭祀,如黍、椒(豆子)、麥、稻等。《左傳·僖公四年》記載管仲伐楚時借口「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征。」即反映了這個問題。天子及王室日常用度出自王室領地,公卿又各有專門的采地,如周、召、單等,這些並不依靠諸侯,因此從經濟上來說諸侯與天子之間並無從屬關系。而歐洲各級封建領主之間的供賦更像是租稅,經濟意義十分明顯。內容以農牧產品為主。封建領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農民的地租和下級領主的供賦來維持的。領主之間主要是經濟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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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采邑與封國的關系
正因為周人的采邑制在立國之前已經初步形成,故在武王伐紂獲勝,占據了殷商王朝統領的廣大東方地區時,就推而廣之,順理成章的變成了對新拓國土管理的基本制度。同時,也成為周王朝對全部國土進行統治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主要方法。絕大多數周王的子弟,以及仕於王朝的同姓和異姓的貴族,特別是那些有功之臣,都可能有機會得到周王或上司的賞賜,從而獲得屬於自己的采邑。
除了周初武王、成王的大量分封外,西周時期的受封者在文獻記載中比較明確的還有一些,如穆王時期的祭公謀父、造父,宣王時期的鄭桓公友、秦非子等。
《史記·周本紀》載祭公謀父是周穆王時的大臣,曾阻諫征犬戎。《集解》引韋昭曰:「祭,畿內之國,周公之後,為王卿士。謀父,字也。」《正義》引《括地誌》雲:「故祭城在鄭州管城縣東北十五里,鄭大夫祭仲邑也。《釋例》雲『祭城在河南,上有敖倉,周公後所封也』。」應在今河南鄭州市以北。
鄭桓公友初分之鄭也在畿內。《史記·鄭世家》載:「鄭桓公友者,周厲王少子而周宣王庶弟也。宣王 立二十二年,友初封於鄭。」《索隱》:「鄭,縣名,屬京兆。秦武公十一年初縣杜、鄭是也。」《周本紀》所記相同。《集解》引「徐廣曰:『年表雲母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於鄭。」一般認為地在今陝西華縣境內,但現在也有在陝西鳳翔境內的說法⑤。
與前兩者有所不同,造父、非子均不是周室王族子孫,而是異姓他族。《秦本紀》記載造父因善馭,為周穆王駕八駿「千里救亂」有功而「封趙城」為趙氏,地在今山西霍縣,成為戰國趙國的始祖。因為非子為周王室「主馬於千渭之間,馬大繁息」之功,周孝王「分土為附庸,邑之秦,」地在今甘肅清水境內。並得以復氏繼祀。在此基礎上,秦人逐步發展為西垂大夫,以至後來始國並成為諸侯。
金文的記載就更多。如《牆盤》所記微氏家族為殷遺民,歸周後武王命周公為之舍寓於周。《宜侯矢簋》所記周康王在宜,將虞侯改封於宜地,賞賜土地人民,以及弓、矢諸物,而稱宜侯矢。
據有關歷史文獻和金文資料,我們還能發現這樣的一個事實,即西周時期許多人或家族的采邑並非僅有一處,而可能存在兩處甚至多處。也就是說一個人因為功績的大小,或者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等原因,往往有初封,以及後來的益封或改封,本人或其家族成員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分別獲得采邑。
C. 高中歷史。分封制和郡縣制都是中央政府長期實行的行政措施。這句話為什麼錯
分封制在秦朝被廢除,改為郡縣制。因此並不是長期實行的制度。
D. 高中歷史均田制問題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主要構成形式,是奴隸制國家的經濟基礎。井田制在夏商兩代已經實行,西周時期得到充分發展。當時,周天子是全國土地和人民名義上的最高所有者,由他來「授民授疆土」給諸侯。諸侯再把封區內的土地分賜給自己的卿大夫與士。因此,井田制具有國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質。土地不能隨意轉讓和買賣,這叫「田裡不鬻」。當時田地上有縱橫交錯的道路和水渠,將土地分成了棋盤狀的方塊田,遠遠望去呈「井」字形,故稱井田。
屯田制
為恢復發展中原地區的農業生產並保證軍需,196年,曹操下令實行屯田,將流民按軍事編制起來,墾荒種田,由政府提供農資,收成與官府四六分成,這叫民屯。此外,曹操下令士兵屯田,叫軍屯。屯田的施行,促進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北魏政府採納漢族地主李安世的建議,頒布均田令。規定丁男(15歲以上)受露田40畝和桑田20畝或麻田10畝,婦女受露田20畝,麻田5畝。實際授田時,露天加倍,以備休耕。奴婢授田與平民數量同。耕牛每頭受露田三十畝,限4牛。三口人給宅基地一畝,奴婢5口給1畝。狹鄉之民可遷往寬鄉受田,寬鄉之民可任意墾耕。地方官吏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刺史15頃,太守10頃,治中與別駕各8頃,縣令與郡丞各6頃,離職時移交下任。
隨之出現的還有租庸調制,一直延續到唐朝改行兩稅法。
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所有制的兩種類型,前者是說歸全家所有,在我國表現為以國有制為表現的全民所有制(意思就是說,生產資料是歸全民的,但是通過生產資料歸屬國家,來表現這種全民所有,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和集體所有制;
而後者是說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打個比方,在中國拆遷可以隨便拆,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所有國家說了算;在西方則不行,因為土地是私人的。
1956年改造前,土地是以小農所有制為主的私人所有制。就是說,土地被分成一份一份的,歸農民所有,這個是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完成的;56年改造後,土地收歸國家,收歸集體,土地屬於公有制,農民對土地只擁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農民種地種什麼、種多少都由集體說了算。
現在本質來講,土地仍然是公有制。只不過為了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實行包產到戶制度,就是國家把土地租給農民使用,由農民自主經營。最早出現在1956年的浙江,但是隨即遭到批判,直到改革開放後重新在全國推行。
另外現在北京地區出現了農村新公社的試驗。即土地本質上仍然是公有的,仍然是包產到戶的,但是農民可以繼續出租使用權,將土地集中交給一個集體進行經營,而農民按照土地比例收取報酬,這樣是為了加快農村土地的集中經營。
從本質來說,1956年以後,我國的土地所有制都是公有制。
E. 高中歷史里的廠位制指的是什麼
我覺得應該是高中歷史中的廠衛制度吧,這是明朝特有的一種制度,廠指的是東廠,衛指的是錦衣衛,都是皇帝設立用來監督百官以及民眾的,先成立的錦衣衛是皇帝建立的,用來監督百官,直屬於皇帝。後來錦衣衛的權利大了,所以又建立東廠來牽制錦衣衛。廠衛都是皇帝的,互相牽制~
F. 高中歷史求歷史上的國家制度,如秦時的三公九卿制之類,商時鬆散聯盟,歸納一下,謝謝
夏 早期為禪讓制,禹死後,啟繼位,原始社會後期的禪讓制度被王位世襲制度 取代
商 早期的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周 宗法制與分封制
秦 三公九卿,開始封建主義中央集權制 地方上郡縣制
漢 漢承秦制,又開辟中外朝制度
隋唐 三生六部制度
宋 中央設置二府,三司
元 中央設中書省,樞密院,宣政院,地方上使行行省制度
明 沿襲元朝的制度,設立內閣
清 封建君主專制達到頂峰,雍正帝設立軍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