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古代有哪些不平等條約
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唐蕃清水盟約(中國歷史上第一款割地賣國條約——《唐、蕃清水盟約》)
澶淵之盟(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慶歷和議(即公元1044年的「宋夏和議」,西夏元昊向北宋稱臣)
關南誓書(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
㈡ 中國歷史上有幾個不公平條約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天津條約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㈢ 中國歷史上有多少不平等條約
中國歷史上有很多不平等條約,但是主要的不平等條約是近代鴉片戰爭以後簽訂的。主要有:《南京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天津條約》、《璦琿條約》、《北京條約》、《伊犁條約》、《煙台條約》、《中法會議簡明條約》、《中法新約》、《馬關條約》、《遼南條約》、《辛丑條約》等。
1.《南京條約》(中國近代歷史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江寧條約」、「萬年和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奧匈、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規定: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3)歷史上什麼條約不合理擴展閱讀:
不平等條約是指有損國家主權的、在締約國間權利、義務分配不公的國際條約、協定。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強迫一國締結的條約絕對無效;(2)條約的締結與一般國際法強行規則相抵觸的無效。
不平等條約,權利多傾向於強國,義務偏重於弱國,實質上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在國際上遭廣泛譴責。1949年前的中國被迫與外國締結的諸多不平等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外交交涉陸續予以廢止。
不平等的條約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國國民黨提出:
1.1923年1月1日,孫中山發表《中國國民黨宣言》,其中有「與各國立不平等之條約。至今清廷雖覆,而我竟陷於為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
2.1924年1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訂了政綱,在對對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廢除不平等條約,償還外債」的政策。
3.1924年8月,中國共產黨發表《第四次對於時局的主張》,提出了「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的主張。
4.1924年9月18日,發表《中國國民黨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重新審訂一切不平等之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與平等條約相對而言。平等條約一般是指簽約各主權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商定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條約。而不平等條約是指最後締結的條約,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最常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壓另外一方(即強加條約)。但亦有人認為,不平等條約的締結不一定牽涉武力,只要是條約內容是對各方並不對等即可。在這擴大的定義之下,不平等條約可以包括以下各種情況:
1.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平等;但由於未能預見的改變,造成實際執行上雙方義務出現不平等。
2.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並不平等;而無論實際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一種情況。
4.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二種情況。
5.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經濟壓力達成。
6.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達成。
參考鏈接:
南京條約-網路
望廈條約-網路
黃埔條約-網路
天津條約-網路
璦琿條約-網路
北京條約-網路
中俄伊犁條約-網路
中英煙台條約-網路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網路
中法新約-網路
馬關條約-網路
中日遼南條約-網路
辛丑條約-網路
不平等條約-網路
㈣ 中國歷史上簽訂的第一個不公平的條約是什麼
《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江寧條約」、「萬年和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4)歷史上什麼條約不合理擴展閱讀: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與璞鼎查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和細則,將協定關稅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實,並使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益。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一八四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朝戰敗,在南京簽訂了南京條約。按傳統正統教科書的說法,是帝國主義對中國侵略的開始,是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開始。這是籠統的大敘述。讓我們翻開歷史的塵埃,看看,南京條約到底給中國帶來了什麼。
南京條約之前,按清朝制度,中外商人是不許自由貿易的,只能通過官辦的公行。必須接受他們的盤剝。接受盤剝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限制了中外的正常交流。南京條約後,廢除了公行,改為海關,中外商人可以自由貿易。
現在的人們經常把嚴復等人視作睜開眼睛看世界的第一批人。關注點在學者文人官員身上。其實還有另一類人,他們可能更早的睜開眼睛看世界,而且還有實務性的交流,這就是廣東及東南沿海的商人。
南京條約,五口開放通商。通商,就是雙方的,不是只有他進來,我不能出去。相反是中國商人的出口更多。開頭兩年,英國的商品大舉進入中國,他們進入中國的商品主要包括紡織品,還有機械。紡織品主要是機器紡織的洋布,光滑漂亮,但不結實,不經穿,兩三年後,他們的產品在中國市場就萎縮了。
但是,中國的商人卻發現了他們的優勢,大量進口他們的洋紗,用他們的洋紗做緯線,中國的土紗做經線,土洋結合來織布,織出來的布不只是深用中國市場歡迎,更受印度市場及其他一些英屬殖民地的歡迎。在二次鴉片戰爭前,印度市場被這種中國的土洋結合的布佔去七成多的市場。此舉大大提高了中國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中國的就業情況。
再就是機械的進口。它更是直接大幅提升了中國的生產效率。以往制陶,使用的中國機械,笨重效率低,改用英國機器後,效率提高,質量上升,價格下降。以往,瓷器在中國,特別是高級瓷器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用,因為太貴很多中國人也用不起。現在價格下降,一般的中國人也能用上瓷器,難道不是好事?
還有製糖。甘蔗這東西很不好伺候。它到時候就要砍,不砍不行,砍下來不及時榨糖,也不行,一周左右它的糖分就會自動分解。以往用中國的粗機器,到了甘蔗豐收的時候,因為壓榨不及,大量的甘蔗爛掉,嚴重的限制了甘蔗和糖的生產。引進了英國機器後,壓榨效率大大提高,促進了糖業的發展。北方非產糖地方的普通老百姓也能吃上糖了。整個產業鏈更是興旺蓬勃,老百姓得益巨大。
這些事業還是利用外國的先進裝備改進我們的生產,到了一八八0年,中國商人則開始引進技術自己生產近代化的產品了。廣東商人在南海西樵山開辦了中國第一家制鹼廠,在此之後,中國商人辦實業的浪潮一發不可收。
可以說,國門的開放,給老百姓帶了巨大的利益,百利無一害。在這其中,只有北京城裡的皇帝老兒在捉急,因為他的統治根基受到了嚴重的沖擊。
㈤ 中國歷史十大不平等條約
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從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1842)到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多達數十個。這是帝國主義侵華的歷史罪證,也是舊中國統治者喪權辱國的記錄,中國人民永遠不能也永遠不會忘記這些歷史!
中英《南京條約》
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條約規定: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進一步規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1、壓低中國關稅,規定進口稅率5%;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3、准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簽訂。又稱《五口通商章程》。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並又規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中法《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簽訂。即《五口貿易章程》,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還教堂。
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主要內容是:
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增開南京、台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往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中法《天津條約》
、
1858年6月27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定:
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主要是:
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後6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七口通商。
2、准許在中國設領事,並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
4、日後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主要是:
1、美國公使駐北京。
2、增開潮州(汕頭)、台南通商。
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㈥ 抗日時不公平的條約有哪些
中國和日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
甲午中日戰爭1895年《馬關條約》 內容:清政府割遼東半島、台灣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兩;允許日本在中國開設工廠;增闢通商口岸等
抗日戰爭時的事件有
九一八事變、西安事變、盧溝橋事變(七七事變)、南京大屠殺、平型關大捷、台兒庄戰役、百團大戰
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
第一次鴉片戰爭1842年的《南京條約》內容:割香港島給英國;賠款2100萬西班牙銀元;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同英國商定。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有
《天津條約》
1958年中俄《璦琿條約》:俄割佔中國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
1960年中俄《北京條約》:俄割佔中國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
1860年和1864年中俄《北京條約》和《勘分西北界約定》俄割佔中國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
19世紀80年代中俄《改訂條約》以及以後五個勘界議定書:中國西北部
這些我是從歷史書上找的,抗日戰爭時期的不平等條約沒有找到,應該是那時候沒有簽訂不平等條約吧。
㈦ 中國歷史上與外國簽訂的所有不公平條約的名字
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國與英國,簽約地點:北京)
5.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廣州灣租界條約(或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註: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
8.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註: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
9.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聖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6月3日,莫斯科)
14.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十六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十三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二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十三年)10月31日)
19.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三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十一年)9月2日,天津)
21.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天津)
23.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5月28日,璦琿)
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四年)7月5日,上海)
25.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村)
28.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關於《尼布楚條約》:從歷史上看,當時的中國與俄國,政治上是相互獨立的,經濟上也沒有依賴,軍事上也沒有弱勢。中國和沙俄的雅克薩之戰是中方完全勝利。中國與沙俄在簽訂條約時,互相不受對方的軍事壓迫,雙方處於完全自願簽訂的《尼布楚條約》,所以《尼布楚條約》是平等條約。《尼布楚條約》不是割地條約,是中俄瓜分喀爾喀部族地區的條約,是清俄劃分外蒙古的第一步。條約簽訂後,喀爾喀蒙古人不再有後撤縱深,迫不得已南依,逐步遷移到如今的中國內蒙古自治區。
1917年,德意志帝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俄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日本、義大利在中國的殖民地和租借地被全部剝奪。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㈧ 我國曾有的不合理的條約
第一次鴉片戰爭和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的《南京條約》《望廈條約》《北京條約》《天津條約》《璦琿條約》
甲午中日戰爭後的《馬關條約》
八國聯軍侵華後的《辛丑條約》
袁世凱時期的「二十一條」
蔣介石時期的《中美通商航海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