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文件檔案管理有哪些部分
工程管理文件資料:
1)工程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租賃協議、工程概算結算、工程定額、索賠資料,歸工程部合同專業;
2)圖象、照片、錄象,歸綜合管理部(工程結束時歸檔資料管理人員);
3)行政文件,歸綜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術及管理資料(音像資料等除外),歸工程部。
工程資料管理是為工程資料的填寫、編制、審批、收集、整理、組卷、移交及歸檔等相關工作。主要是對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聲像材料等。
1.1為確保工程檔案的齊全、完整、准確、系統,確保檔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檔案管理順利達到《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製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是指在整個建設項目,從醞釀、決策到建成投產的過程中形成的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包括項目的提出、調研、可行性研究、評估、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生產准備、試運行、移交生產、竣工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聲像材料和其它載體的材料。
1.3基本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是國家、企業的寶貴財富,是勘測、設計、施工和管理人員的勞動結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各級人員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是各自的義務和崗位職責,各級人員應對自己負責的項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認真做好立卷歸檔工作,並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准確性。
B. 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一)工業、民用建築工程檔案;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公用基礎設施、園林和風景名勝、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等建設工程)檔案; (三)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
(四)抗震、民防、城市防洪工程檔案;
(五)地下管線工程檔案;
(六)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七)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應當歸檔的建設工程檔案。
C. 清代歷史檔案保存在何處
1950年,故宮文獻館改為檔案館,成為專門保管清歷史檔案的專業機構,1955年故宮檔案館劃歸國家檔案局領導,改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並從各地藏有清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手中徵集和接收了清檔案近四千箱(約400餘萬件),使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的檔案數量增加了近一倍,檔案全宗也由原來的十幾個達到了70幾個。但是,目前國內一些機關、團體、學校及個人手中,甚至外國的一些檔案館、博物館、圖書館和私人手中還收藏有不少清代檔案。此外,台灣故宮博物院收藏有宮中檔、軍機處檔、清史館檔、實錄、起居注、詔書、國書、本紀、滿文老檔及雜檔等,共計三十九萬二千多件;從中選編出版了《海防檔》、《中法越南交涉檔》、《中俄關系史料》、《礦務檔》、《宮中檔》、《舊滿洲檔》、《清太祖武皇帝實錄》、《道咸同光四朝奏議》、《袁世凱奏摺專輯》、《年羹堯奏摺專輯》等檔案史料匯編。
目前,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是保存清代檔案最多、最集中的地方。它收藏有清朝中央機構及地方官衙、個人、王府的檔案,共約九百多萬件。在時間上起於清入關前1607年,止於宣統三年(1911)。此外,清朝末代皇帝溥儀退位後住在紫禁城及寄居天津時期的檔案亦包括在內。這些檔案的所屬全宗分別為:內閣、軍機處、內務府、宗人府、宮中各處、吏部、戶部——度支部、禮部、兵部——陸軍部、刑部——法部、工部、外務部、學部、農工商部、民政部、巡警部、郵傳部、理藩部、樂部、責任內閣、弼德院、都察院、資政院、翰林院、大理院、會議政務處、督辦鹽政處、總理練兵處、清理財政處、管理前鋒護軍等營事務大臣處、侍衛處、禁衛軍訓練處、尚虞備用處、京城巡防處、京防營務處、京城善後協巡總局、禁煙總局、順天府、會考府、軍諮府、醇親王府、憲政編查館、修訂法律館、國史館、方略館、太僕寺、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神機營、健銳營、火器營、欽天監、國子監、大清銀行、近畿陸軍各鎮督練公所、京師高等審判廳檢查廳、長蘆鹽運使司、鑾儀衛、八旗都統衙門、步軍統領衙門、山東巡撫衙門、黑龍江將軍衙門、寧古塔副都統衙門、琿春副都統衙門、阿拉楚喀副都統衙門,以及溥儀、端方、趙爾巽等。檔案的種類和名稱不下百餘種,包括有皇帝發布的命令文書,如制、詔、誥、敕、諭、旨等;有官員向皇帝的奏報文書,如題本、奏摺、賀表、箋文等;有記載皇帝言行和政務活動的檔案,如起居注、實錄、聖訓、本紀、方略等;有記載皇室和皇族事務的檔案,如玉牒、星源吉慶、皇冊等;有各衙門之間的來往文書,如咨文、移會、札、稟、呈、函等;有外交文書——照會等;此外還有電報、輿圖、史書、清冊、各種檔冊、人物傳記等。這些檔案,絕大部分使用漢文或滿漢文合璧書寫,有一部分專用滿文的,也有少數使用蒙、藏等少數民族文字書寫。此外還有英、法、俄、日等外文檔案。這些檔案史料內容豐富,幾乎包括了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文化、教育、藝術、天文、地理、氣象、民族、外國侵略、人民革命運動以至宮廷生活、典章制度等各個方面。這些清檔案數量之巨、種類之多、內容之廣,在全國絕無僅有,是中國目前歷史檔案中保留數量最多、最為完整的部分,也是中國歷史上稀有的文化遺產和寶貴的社會財富。
D. 建築類檔案管理怎麼分類啊哪位好心的朋友指點一下~ 謝謝了!
一、基建工程項目檔案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基建檔案收集范圍及保管期限
三、工程項目建設各階段文件收集與各方責任
四、基建工程文件和檔案的整理
五、基建工程文件管理要求
一、基建工程項目檔案管理的基本概念
1、定義:從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生產准備到竣工投產的全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
2、分類:(1)前期管理文件;(2)監理文件;(3)施工技術文件及竣工圖
二、基建檔案收集范圍及保管期限
1、基建文件:(1)決策立項文件;(2)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3)勘察、測繪、設計文件;(4)工程招投標及合同文件;
(5)開工文件;(6)商務文件;(7)竣工驗收及備案文件
2、監理文件:(1)監理管理文件;(2)監理工作記錄;(3)竣工驗收文件
3、施工文件:(1)施工管理與驗收文件;(2)施工管理資料;(3)施工技術資料;(4)施工測量記錄;(5)施工物資資料;(6)施工記錄;(7)施工試驗記錄;(8)施工質量驗收記錄
4、竣工圖:(1)綜合竣工圖(包括市政、管綜、地下構築物等);(2)建築竣工圖;(3)結構竣工圖;(4)暖衛、燃氣竣工圖;(5)電氣竣工圖;(6)通風、空調竣工圖;(7)電梯竣工圖;(8)工藝竣工圖(工業項目)
三、工程項目建設各階段文件收集與各方責任
1、工程項目准備階段形成的前期文件
▲由建設單位收集積累(立項、規劃、征地、批復等)
▲勘察設計單位負責勘察、設計文件的收集、積累,並按規定向建設單位移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文件
2、工程項目施工階段形成的文件
(1)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各分包單位負責其分包項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積累、整理並提交總承包單位匯總
(2)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包的由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其承包項目的全部文件
(3)項目監理文件由監理單位收集、積累
3、項目試運行階段形成的文件
由試運行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在該階段產生的各種文件
四、基建工程文件和檔案的整理
1、關於圖紙的折疊方法
根據規定,統一幅面為A4(297mm*210mm)
(1)需裝訂成冊
(2)不需裝訂成冊
**由上而下折,從右往左折,標題欄留在外面**
圖框格式標準是在圖樣邊緣處繪制的一種邊框線,它對圖樣的使用和圖樣的繪制起著規定性的作用。
25mm
10(5)mm
10(5)mm
圖樣區
標題欄區
10(5)mm
外框為細實線,內框為粗實線
標題欄內標明圖樣的內容及圖樣所反映零、部件的名稱、代號、使用材料、繪制圖樣的單位,負責人簽字並註明圖樣的更改標記和變化情況等內容。
2、檔案分類組卷
(1)一般要求
群體建築物按單項工程組卷;單項工程按先文字材料後圖紙,文字材料和圖紙均再按專業分類組卷;幾個工程共用一個文字材料的可單獨組卷
(2)具體要求
① 組卷前要檢查每一項目的施工技術文件、基建前期文件、竣工圖是否收集齊全,圖物相符。
② 文字性材料底稿一律使用檔案要求的書寫材料,字跡工整,易於長期保存。
③ 邊會的竣工圖應是新藍圖、圖面整潔、字跡清楚,修改竣工圖要符合規范要求。(底圖卷放)
3、組卷具體方法
(1)一般的單項工程原則上文字材料和圖紙要分開立卷。
(2)綜合性大型工程按下列方法組卷:
① 基建前期文字材料按其反映的不同問題或名稱分別組成一卷或若干卷。
② 施工技術文件、監理文件立卷按反映的不同專業和問題分別組成若干案卷。
③ 竣工圖按其反映的不同專業組成若干案卷。
★★基建前期文件內容/問題組卷
第一卷:基建計劃任務書等重要文件(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會議紀要、領導講話等)
第二卷: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用地許可證、地形圖、選址報告及批准、拆遷協議書、報告等)
第三卷:地址勘探、測繪、設計招投標文件(地勘報告、測繪成果報告、初步設計、規劃方案、招投標/設計、施工、監理文件)
第四卷:工程竣工總結
第五卷:工程概算、預算、決算
第六卷:工程監理文件
第七卷:其它文件
★★施工技術文件
(1)土建專業:①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② 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交底;③ 地基勘探、驗槽及處理記錄;④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⑤ 原材料實驗報告;⑥ 施工試驗報告;⑦ 施工記錄;⑧ 預檢記錄(定位測量等);⑨ 隱檢記錄;⑩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⑪ 驗收記錄;⑫ 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⑬ 其它
(2)暖衛、燃氣(設備)專業:①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② 預檢記錄;③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④ 主要設備明細表及安裝記錄;⑤ 功能實驗記錄;⑥ 室外管線測量記錄;⑦ 技術交底、施工日誌;⑧ 竣工驗收;⑨ 其它
(3)電氣專業:①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② 預檢記錄;
③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④ 主要設備文件;⑤ 電氣調試記錄;⑥ 技術交底、施工日誌;⑦ 發電、變電、供配電有關記錄;⑧ 竣工驗收
(4)通風、空調專業:①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②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③ 主要設備文件;④ 實驗記錄;⑤ 設備調試記錄;⑥ 竣工驗收
(5)電梯專業:① 合同、設備文件;②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③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④ 主要設備明細表、檢驗證書等;⑤ 設備調試記錄;⑥ 技術交底、施工日誌;⑦ 竣工驗收
(6)工藝專業(工業項目):生產、機械設備安裝、調試記錄
★★竣工圖
① 綜合竣工圖:總平面圖、豎向布置、室外管網綜合、設計總說明等;
② 建築竣工圖:建築設計說明、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大樣圖、地下工程、電梯、樓梯、井道、防水、防火、門窗、廚衛等
③ 結構竣工圖:△結構說明書、平剖面圖、各層大樣;△樓梯、電梯、預制梁、柱、板有關大樣圖、鋼結構平剖面圖;△模板圖、鋼筋數量配比、連接件大樣圖
④ 暖衛、燃氣竣工圖:△設計說明書;△設備平、剖面及大樣圖;△鍋爐、泵房、熱力點、調壓站等輔助工程
⑤ 電氣專業:△設計說明書;△相關的平、剖面及大樣圖;△變電站、鍋爐房、空調機房、熱交換站圖紙
⑥ 通風、空調專業:△設計說明書;△相關的平、剖面及大樣圖
⑦ 電梯專業:△設計說明書;△部件安裝圖;△電氣原理及布置圖、設備相關表格
⑧ 工藝專業:△工藝流程圖;△設備平面布置圖;△生產設備相關圖紙;△設備安裝施工圖
4、卷內文件排列
(1)圖紙排列
按圖紙目錄順序,按專業分別排列(建築、結構、水暖電氣、設備(隨主體工程配套設施,如中央空調等))
無目錄的,按整體→局部順序排列
(2)文字材料排列
① 按重要程度
批復在前、請示在後;正文在前、底稿在後
② 按時間順序
5、案卷編目
(1)編頁號
① 卷內文件有書寫內容的頁面一律編寫頁號
② 頁號編寫位置
單面書寫的在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③ 頁號編寫方法
△案卷裝訂的以每卷為單位,按順序編寫頁號
△案卷不裝訂的以每份文件為單位,從1起按順序編號
(2)填寫卷內目錄(卷內文件明細表)
序號、文件編號(文件號或圖號)、責任者(文件直接編制部門、署名者)、文件材料題名(每份文件標題全稱)、日期、頁號(如案卷裝訂填寫每份文件首頁頁號,最後一份文件首尾頁號都填;如案卷不裝訂填寫每份文件頁數)、備注(對文件的特殊情況說明)
(3)填寫卷內備考表
記載歸檔前後卷內文件變化情況、基本情況,放在每一案卷最後一頁)
填寫內容:
① 本卷共×件×頁
② 立卷人、檢查人、日期
③ 互見號(反映同一內容而載體形式不同,並另行保存的檔案案卷的編號,應註明檔案載體的形式)
(4)案卷封面編制
① 案卷題名:項目名稱(代字或代號)、項目專業/階段名稱、文件名稱
② 立卷單位(編制單位):填寫負責文件組卷部門或項目負責部門
③ 起止日期:填寫案卷內文件的起止日期。應注意不要把形成日期誤認為歸檔日期。
④保管期限:依據有關規定填寫組卷時劃定的保管期限
⑤密級:依據保密規定填寫劃定的等級
⑥檔號:檔案案卷編號:分類號+順序號
歸檔章:
檔號
件號
J.1--1
1
6、案卷裝訂
(1)圖紙可不裝訂,文字材料裝訂
(2)永久保存的文件去掉金屬釘
(3)採用不裝訂形式的要在每份文件右上角加蓋檔號章
7、編制檢索工具(抄寫案卷目錄)
五、基建工程文件管理要求:
1、實行「三納入」和「四同步」管理:將其形成、積累納入科技、生產、基建工作計劃,納入科技、生產等工作程序、納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實行「四同步」:下達計劃任務同時提出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檢查計劃進度同時檢查文件材料形成情況;評審鑒定成果同時驗收鑒定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確、系統情況;上報登記和評審獎勵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員提職考核時,檔案部門同時出具專題歸檔情況證明材料。
2、將其形成、積累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
3、檔案部門要參加各項生產、技術的鑒定、驗收、創優評獎活動,以確保科技文件的完整、准確、系統。
E. 中國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有哪些
一座作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為了更好地進行保護管理,為了更好地發揮它的作用,必須要有計劃地建立起完整的科學紀錄檔案資料。應當要求達到萬一這一建築物全部毀掉時,能根據檔案資料加以復原的程度。檔案資料的內容包括歷史、現狀和今後陸續補充的資料等部分。歷史資料包括創建的歷史,各種有關的文獻記載,繪畫、圖片、詩文等等,凡與本建築有關者都要加以收集。現狀是指目前保存情況的科學記錄,包括現狀實測圖、現狀文字記錄、現狀照片、影片、錄像、拓片、模型等等,補充資料,包括每次維修的設計、施工資料,新的發現,新的研究成果等等均應補入檔案資料之內。
F. 如何保護和發展中國歷史文化名鎮
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第二十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保護規劃,控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人口數量,改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境。
第二十三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第二十四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
(二)佔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四)在歷史建築上刻劃、塗污。
第二十五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保護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築;制訂保護方案,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活動;
(二)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三)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條對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區分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實行分類保護。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築,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八條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徵求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九條審批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建設活動,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將審批事項予以公示,徵求公眾意見,告知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0日。
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審批機關應當在公示期滿後及時舉行聽證。
第三十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設置標志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標志牌。
第三十一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准和規范設置。確因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保護需要,無法按照標准和規范設置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制訂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歷史建築設置保護標志,建立歷史建築檔案。
歷史建築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築藝術特徵、歷史特徵、建設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築的有關技術資料;
(三)建築的使用現狀和權屬變化情況;
(四)建築的修繕、裝飾裝修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紙、圖片、影像等資料;
(五)建築的測繪信息記錄和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應當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負責歷史建築的維護和修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保護資金中對歷史建築的維護和修繕給予補助。
歷史建築有損毀危險,所有權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進行保護。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歷史建築;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對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
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建設活動,對歷史建築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
本條規定的歷史建築原址保護、遷移、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三十五條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涉及文物保護的,應當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
(三)擅自修改保護規劃的;
(四)未將批準的保護規劃予以公布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審批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因保護不力,導致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被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
(二)佔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建築上刻劃、塗污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
(二)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
(三)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四)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
(五)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的。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經批准進行上述活動,但是在活動過程中對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構成破壞性影響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損毀的,依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G.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保存的檔案主要有什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保存的主要是明清時期的歷史檔案。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是專門保存明清兩代中央國家機關檔案及皇室檔案的國家級檔案館,收藏有明清兩代中央機關和少數地方機關檔案。檔案館保管的明清歷史檔案共74個全宗,約1000餘萬件(冊),其中明代檔案3000多件,其餘絕大多數為清代檔案。館藏檔案中,漢文檔案約佔80%,滿文檔案約佔20%,蒙文檔案5萬多件(冊),還有少量其他民族文字的檔案以及英、法、德、俄、日等外國文字的檔案。
1925年10月10日,故宮博物院成立,下設古物館和圖書館,圖書館下又分設圖書部和文獻部,文獻部即是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前身。1927年6月,文獻部改稱掌故部;1928年10月,掌故部改稱文獻館;1951年5月,文獻館改稱檔案館;1955年12月,故宮博物院檔案館劃歸國家檔案局管理,改稱第一歷史檔案館;1959年10月,第一歷史檔案館並入中央檔案館,稱中央檔案館明清檔案部;1969年12月,明清檔案部重新劃歸故宮博物院,稱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1980年4月,明清檔案部從故宮博物院獨立出來,改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後為國家檔案局直屬文化事業單位;2016年12月20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遷建工程開工,計劃於2019年8月底主體封頂並進行內外裝修及設備安裝,2020年3月前交付使用。
H. 孝感市優秀歷史建築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孝感市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優秀歷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與利用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優秀歷史建築是指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名錄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建築,包括民居、祠堂、牌坊、亭、台、樓、閣、橋、碼頭、井、塘等建(構)築物。
優秀歷史建築屬於文物的,其保護和利用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第四條優秀歷史建築保護遵循保護為主、搶救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應當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優秀歷史建築的真實性、完整性。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與利用,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對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的領導,並設立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專項資金,用於優秀歷史建築保護補助、搶修補助、優秀歷史建築利用項目貸款貼息、政府獎勵等。第六條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優秀歷史建築的調查認定、保護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
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民族宗教、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優秀歷史建築保護相關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工作中承擔以下職能:
(一)組織本行政區域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修繕;
(二)完善優秀歷史建築配套基礎設施;
(三)協調優秀歷史建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四)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措施;
(五)依法制止違反優秀歷史建築保護規定的行為;
(六)組織開展轄區優秀歷史建築普查、申報;
(七)指導、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做好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優秀歷史建築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保護優秀歷史建築的意識。對優秀歷史建築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保護名錄確定第九條本市實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名錄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將具有保護價值的對象列入保護名錄的建議。
已被核定公布為省級或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直接列入優秀歷史建築名錄。第十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建(構)築物,可以確定為優秀歷史建築:
(一)突出反映本地不同歷史時期社會生產、生活歷史;
(二)建築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築藝術特色和科學研究價值;
(三)突出反映本地建築歷史文化特點;
(四)本地代表性、標志性建築或著名設計師的代表作品;
(五)本地重要名人故居或紀念性建(構)築物;
(六)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建(構)築物。第十一條市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具有保護價值的建(構)築物進行定期普查,根據普查結果,提出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建議名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徵求歷史建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 (居)民委員會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二條依法批準的優秀歷史建築名錄不得擅自變更。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優秀歷史建築本體不存在或損毀無法修復的,由市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從名錄中撤除,並予以公布。第三章保護與利用第十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優秀歷史建築設置統一保護標識,掛牌明示,並建立優秀歷史建築檔案。
優秀歷史建築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築藝術特徵、歷史特徵、建設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築的有關技術資料;
(三)建築的使用現狀和權屬變化情況;
(四)建築的修繕、裝飾裝修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紙、圖片、影像等資料;
(五)建築的測繪信息記錄和相關資料。第十四條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每處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圖則,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圖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優秀歷史建築名稱、地址、編號等基本屬性;
(二)優秀歷史建築的風貌特色及其相關環境要素;
(三)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和使用要求,包括保護類型、功能用途、重點保護內容以及內外部設施設置等要求。
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優秀歷史建築還應當明確保護范圍和必要的建設控制地帶。保護圖則劃定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應當列為本行政區域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對優秀歷史建築保護作出具體安排。
I.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里都有啥
放的是明清時期的歷史檔案。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是專門保存明清兩代中央國家機關檔案及皇室檔案的國家級檔案館,收藏有明清兩代中央機關和少數地方機關檔案。
檔案館保管的明清歷史檔案共74個全宗,約1000餘萬件(冊),其中明代檔案3000多件,其餘絕大多數為清代檔案。
館藏檔案中,漢文檔案約佔80%,滿文檔案約佔20%,蒙文檔案5萬多件(冊),還有少量其他民族文字的檔案以及英、法、德、俄、日等外國文字的檔案。
歷史沿革
1925年10月10日,故宮博物院成立,下設古物館和圖書館,圖書館下又分設圖書部和文獻部,文獻部即是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前身。
1927年6月,文獻部改稱掌故部。
1928年10月,掌故部改稱文獻館。
1951年5月,文獻館改稱檔案館。
1955年12月,故宮博物院檔案館劃歸國家檔案局管理,改稱第一歷史檔案館。
1959年10月,第一歷史檔案館並入中央檔案館,稱中央檔案館明清檔案部。
1969年12月,明清檔案部重新劃歸故宮博物院,稱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
1980年4月,明清檔案部從故宮博物院獨立出來,改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後為國家檔案局直屬文化事業單位。
2016年12月20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遷建工程開工,計劃於2019年8月底主體封頂並進行內外裝修及設備安裝,2020年3月前交付使用。
J. 檔案信息化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檔案信息化建設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檔案信息資源建設、應用系統建設、標准規范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1、 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指檔案信息網路系統和檔案數字化設備。它是檔案信息傳輸、交換和資源共享的基礎條件,只有建設先進的檔案信息網路,才能充分發揮檔案信息化的整體效益。
2、檔案信息資源建設。檔案信息資源建設是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基礎和核心,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檔案信息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資源之一,它的開發和利用是檔案信息化建設取得成敗的關鍵,也是衡量檔案信息化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檔案信息資源建設主要內容包括館藏檔案的數字化和電子文件的採集和接收。檔案信息資源建設主要形式包括館藏檔案目錄中心資料庫建設、各種數字化檔案全文及專門資料庫建設。
3、應用系統建設。應用系統建設主要內容包括檔案信息的收集、檔案信息的管理、檔案信息的利用、檔案信息的安全等方面,它關繫到檔案信息化建設的速度與質量、集中體現了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效益和檔案信息服務的效果。
4、標准規范建設。是對電子文件的形成、歸檔和電子檔案信息資源標識、描述、存儲、查詢、交換、網上傳輸和管理等方面,制定標准、規范,並指導實施的過程。檔案信息化的標准、規范相當於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規則」,對於確保計算機管理的檔案信息和網路運行的安全、暢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5、人才隊伍建設。檔案信息化建設,人才是關鍵。人才是最寶貴的資源。它不僅需要檔案專業人才,計算機專業人才,更需要既懂檔案業務,又熟悉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