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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遺留房屋哪個部門負責認定

發布時間:2022-10-24 07:26:40

Ⅰ 歷史遺留房屋合法性認定

法律分析:這個需要相關部門認定。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農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就算沒有宅基地證,建房證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Ⅱ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該如何處理

允許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方面是保證其暫存期間與合法房屋在登記義務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經過登記,繳納登記費用,才能夠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則是利於「違法建築」在新一輪城市建設中的「情況查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那麼,通過存量型「違法建設」的事前登記,無疑將對具體徵收過程中的調查工作提供很大便利。
另外,對於違法建設行為人來說,不動產登記則能夠確定其對建築物的財產權利邊界。由於允許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暫存,在暫存期間,建設行為人的財產歸屬權益是被默許為合法的,故而這種權利的確認也將增加其財產安全系數。

Ⅲ 歷史遺留房產問題歸哪個職能部門管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18

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市政府確定的試點區域內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
對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對以房地產開發為目的未經批准建設的住宅類違法建築(包括建成後已實際分割轉讓的情形),不予處理確認。第三條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試點工作,應當遵循《決定》第一條規定「全面摸底、區別情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甄別主體、寬嚴相濟、依法處理、逐步解決」的基本原則。第四條市查處違法建築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負責對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試點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指導,強化問責機制,並向各試點區域派駐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工作特派員。
試點區域所在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設立的查處違法建築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處理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查違辦)開展具體工作並核發處理文書。第五條市規劃國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規劃國土部門)負責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規劃土地審查,核定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用地面積、土地用途、建築面積、使用功能及期限、權屬性質等指標及地價補繳金額。第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安全鑒定工作,組織制訂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安全鑒定及委託相關程序規則,通過招標等公開方式建立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目錄。第七條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組織制訂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消防技術規范、消防安全評價技術規范和消防監督管理辦法,辦理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並實施消防監管,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第八條市場監管、公安、房屋租賃、環保、文化、衛生、工業、水務、僑務、民政、司法等相關職能部門及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工作。
禁止未按《決定》和本實施辦法要求申報、辦理臨時使用備案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進入租賃市場,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供水、供電、供氣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的管理,發現違法轉供水、轉供電、轉供氣的行為,應當立即報告水、電、氣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第二章釋 義第九條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按實際用途分為:
(一)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二)生產經營性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包括工業類、倉儲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三)商業、辦公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指實際用於商業批發與零售、商業性辦公、服務(含餐飲、娛樂)、旅館、商業性文教體衛等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四)公共配套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指實際用於非商業性文教體衛、行政辦公及社區服務等非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五)具有多種用途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六)用於其他用途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第十條《決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包括如下情形:
(一)位於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危險區的;
(二)房屋安全不符合結構安全和抗震設防標准、規范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無法整改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
(四)有其他嚴重安全隱患的。第十一條《決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的「嚴重影響城市規劃」,除《決定》已明確的外,還包括以下情形:
(一)壓佔道路紅線;
(二)在主要街道上影響城市景觀;
(三)影響城市重點工程建設或者整體布局;
(四)破壞或者影響文物保護和風景名勝區;
(五)佔用規劃的市政基礎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條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管理人,是受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書面委託管理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主體。
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繼受單位,由區政府或者區政府委託街道辦事處(含新區設立的辦事處,下同)認定。
原村民、「一戶一棟」原則中的「一戶」,按照《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暫行辦法》(深府〔2006〕105號)第四條規定確定。

Ⅳ 歷史遺留房產問題歸哪部門

法律分析:建議到當地土地規劃部門進行查詢,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不符合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當事人以案涉房地產不符合政府代管條件以及收歸國有條件等為由申請予以返還,涉案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范圍。

Ⅵ 住房歷史遺留問題向政府哪個部門投訴

信訪中心,以及相關問題產生的單位或者原單位已被新單位吸收的新單位。或者去住建部門,或者房管部門進行投訴管理

Ⅶ 怎樣認定歷史遺留下來的房屋建築為有法律依據

這個需要相關部門認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由該法律規定可知,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給予補償。

(7)歷史遺留房屋哪個部門負責認定擴展閱讀

違法建築的認定

直接認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並非均屬違法建築,也並非所有違法建築都須拆除。徵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復雜,尤其是城中村或舊城區,存在大量因歷史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依法未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徵收范圍內的此類建築,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將無證建築認定為違章建築是拆遷方慣用的伎倆,通過認定為違章建築進行強拆一方面減少拆遷補償,另一方面也壓縮了時間成本,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無證並非違章,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現實中,即使屬於違章建築,也應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

至於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農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就算沒有宅基地證,建房證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無證房屋就算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也需要補償。經相關部門調查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違法部分不予補償。對於合法部分,應當給予等價的補償。本該屬於我們的土地和建築材料我們仍有尋求補償的權利。

Ⅷ 國家成立什麼樣的部門解決開發商房產糾紛歷史遺留問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辦〔2008〕7號)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土房管局反映。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二○○八年二月一日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市國土房管局)根據依法行政、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以維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為目的,現就解決因建設單位(包括行政企事業單位)倒閉、破產、撤銷、兼並,或者欠繳稅費、不辦理規劃驗收、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等原因導致的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組織領導為切實解決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建設、規劃、國土房管、財政、地稅、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職能部門組成的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和協調處理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下設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下稱辦證辦公室,刻制專用章),負責召集各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建立疑難案件會審機制,並統一對外開展工作。二、工作對象及范圍解決我市市轄10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對象及范圍:(一)房改購房人合法購買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購房協議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辦理房改備案手續並已繳清房改購房款的;(二)商品房預購人合法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預售合同已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已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購買的房屋,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四)被拆遷人合法取得的拆遷補償回遷房,其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五)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因生產、居住需要在單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六)其他經領導小組會審研究認為權屬來源合法,可以依法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房屋。三、房地產登記發證程序屬於上述范圍的房屋,房地產登記發證按以下程序辦理:(一)申請。申請房地產權登記,應當依法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資料:1.房改購房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房改備案的公有住房購房協議、繳清房改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2.商品房預購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合法購買房屋,購房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繳清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4.被拆遷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5.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應提交用地、報建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6.上述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共同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集體申請房地產權登記。集體申請房地產權登記的,應統一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並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和委託關系證明文件。7.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被拆遷人和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房地產權初始登記還應提交申請登記房屋所屬建設項目原報建批准文件,不能提交的可到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復印原報建批准文件並經城市規劃部門蓋章確認。8.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後報建的房屋,除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外,還應提交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因建設單位已被注銷無法申請規劃驗收的,上述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共同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集體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驗收,並依有關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和委託關系證明文件。(二)審查登記發證。屬於上述范圍房屋的登記發證,市國土房管局根據下列原則辦理:1.申請登記的房地產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將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合並辦理,直接核發房地產證:(1)權屬來源清晰;(2)界址明確;(3)申請登記的房地產在用地、報建等文件批准建設范圍內。2.申請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國土房管局不予登記:(1)權屬有糾紛;(2)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房地產權;(3)申請登記的使用功能與城市規劃部門原批準的建築物使用功能不一致;(4)臨時建築;(5)建築物違法建設部分;(6)其它依法不能登記的情形。3.涉及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的,違法建設當事人應當先到土地監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接受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處理。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經城市規劃部門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核發房地產證。因建設工程存在違法建設而未能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若違法建設項目規模微小,對城市規劃影響輕微,可先行對不存在違法建設的建築部分分期規劃驗收,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查後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建設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配套設施建設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稅費的情況與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辦理分離,建設單位欠繳的上述稅費由相應主管部門依法追繳。市國土房管局應及時在網上公布受理的房地產登記申請,並將有關信息函告相關部門。4.商品房出售後,因買賣雙方當事人未辦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售房人又將房屋二次出售或進行抵押,或已售房屋因糾紛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等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後,再辦理產權登記,核發房地產證。 我回答可以的話就採納 謝謝

Ⅸ 昆明市五華區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辦理房產證主要由那個部門負責

歷史遺留問題無證房屋由城鄉規劃管理局管。
房管部門,現在找不動產登記中心

Ⅹ 歷史存量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歷史遺留的違建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允許存量型「違法建設」進行不動產登記

允許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方面是保證其暫存期間與合法房屋在登記義務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經過登記,繳納登記費用,才能夠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則是利於「違法建築」在新一輪城市建設中的「情況查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那麼,通過存量型「違法建設」的事前登記,無疑將對具體徵收過程中的調查工作提供很大便利。

另外,對於違法建設行為人來說,不動產登記則能夠確定其對建築物的財產權利邊界。由於允許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暫存,在暫存期間,建設行為人的財產歸屬權益是被默許為合法的,故而這種權利的確認也將增加其財產安全系數。

(二)增加存量型「違法建築」的納稅義務

為與前述一項制度構建相匹配,還應當增加存量型「違法建築」的納稅義務。在國外以及我國台灣、澳門等地區均存在這種操作路徑。向違法建設行為人征稅,一方面有助於合法建築稅賦公平及市場正常秩序的建立,避免不誠信者、違法者得利的「冤大頭」現象,另一方面也將潛在的違法建設行為人考量稅收之經濟負擔,抑制其建設熱情,從而達到遏制違法建設行為新增的目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第二款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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